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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研究

2014-10-27赵玥婷郎岩

北方经贸 2014年9期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

赵玥婷 郎岩

摘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效突破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瓶颈,同时也推动了企业自主研发创新与发展壮大的良性循环。在研究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阶段及代表模式后,系统分析了制约其健康发展的来自三大主体的影响因素,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建议,供相关机构参考借鉴。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9-0070-02

产品研发投入需求大和募集资金渠道狭窄,是阻碍当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真正飞跃发展的关键。这类企业一方面掌握含量较高的技术和可持续的研发能力,另一方面多数企业由于正处在刚起步阶段,往往没有足额的房产等抵押物和担保,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且目前我国资本市场门槛较高,融资遇到瓶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出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指明了一条新的融资道路,有效的变“知本”为“资本”,是金融创新的一种重要形式,实现科技与金融的和谐发展。但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渠道,知识产权融资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使其难以全面推广开来,将其作为一种常规的融资模式,仍需要各方共同协调努力。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内涵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含义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一种相对创新的融资方式,他是指出企业通过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经中介机构评估,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抵押登记后方可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这不仅有效突破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也盘活了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从国家层面上发挥了对企业知识产权的运用和确认,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进行更多的知识产权的创新,从而实现企业研发创新与其实力发展壮大的良性循环。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进程

1.初始起步阶段

2006年9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在湖南湘潭组织召开了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研讨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正式启动。之后上海浦东新区试行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第一单”,正式启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同年10月,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发放了首笔专利质押贷款,武汉基于浦东、北京模式也开始推进相关工作。

2.试验探索阶段

为进一步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推出两批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2009年1月启动第一批试点单位,包括北京海淀区、吉林长春市、湖南湘潭市、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江西南昌市等;同年9月,又启动了第二批试点单位,包括四川成都市、广东广州市、广东东莞市、湖北宜昌市、江苏无锡市、浙江温州市等。

3.快速发展阶段

各城市推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不断创新,为企业、政府、银行、评估机构及担保机构搭建有效沟通的重要平台,并加大补贴力度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更多参与进来。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 2012 年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141亿元,首破百亿元,同比增长56.7%。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授权21.7 万件,同比增长26.1%。其中成功办理质押登记的达到3399件,同比增长74%。这是全国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量自2008年以来连续第五年高速增长,专利权质押数量累计达到7326件,累计实现金额385.7亿人民币,分别年均增长98.71%、78.80%。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分析

1.浦东模式

上海浦东运作模式是一种以政府为主导的间接质押融资模式。浦东模式的核心是中介机构,即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他将浦东新区政府每年拨付的专项基金,首先存入上海银行的专项账户中;同时负责审查企业的贷款资质,将由浦东知识产权局审核过的评估报告交给上海银行,由后者决定是否向企业放款。浦东模式中没有专业的评估担保机构,而是以政府作为担保人,使银行向中小企业放贷更有保障。截止到2011年底,上海共有277家企业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344笔,共计5.66亿元,企业均能正常按期还本付息,未出现逾期还款和坏账。但这个模式的弊端是使政府承担较大风险,易加大地方财政的债务危机。

2.北京模式

北京运作模式是一种以银行创新为主导的市场化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其中运作较成功的是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的“展业通”业务。该模式以银行为核心,通过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对申请企业进行贷款资质审查,而后由担保公司决定是否对其提供担保。一旦还贷出现问题,银行首先追责担保公司,其后是评估机构和律所。与浦东模式不同,政府仅以局外人身份为知识产权质押搭建平台并给予贴息支持。该模式的弊端是贷款门槛高,主要是处于成长期、有一定规模和还款能力的中型企业。2013年,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使51家工业企业获得科技融资3.63亿元。

3.武汉模式

武汉模式是基于浦东模式和北京模式成功经验的一种混合模式,将直接质押融资模式与间接质押融资模式相结合。该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引入专业担保机构,武汉科技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主体。企业一方面直接与银行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合同,另一方面通过专业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武汉知识产权局给予企业一定贷款利息补贴。这种模式既减轻了浦东模式中政府承担的风险,又分散了北京模式中银行的压力,但由于武汉市企业整体实体较弱,推广效果不如前两个。2012年武汉市银行实际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61笔,贷款金额5.45亿元。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现状

(一) 政府层面

1.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不健全

当前我国虽然建立起了一套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包括《知识产权法》、《物权法》、《担保法》、《著作权法》等,但法律条目描述并不明确,相关法律界定亦不清晰,造成发生侵权事件后,被侵权企业的维权难度较大,而我国企业普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法律意识淡薄,侵权现象严重,这会造成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其知识产权带来的经济价值不稳定,难以真正获得融资。

2.融资平台搭建不完善

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等成熟市场已十分普遍,但在我国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备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选择标准、一旦企业无力偿还贷款后知识产权转让变现价值的确认等都还没有形成合理合法的配套制度。此外,为质押融资提供保障的资产评估机构、担保机构等中介机构数目少,专业能力不足,也阻碍了这一新兴融资方式的健康发展。而这些,都需要政府部门的有效引导,将相关配套制度和中介服务机构放置在一个公平透明的平台上。

(二)银行层面

1.与银行传统经营目标不匹配

银行传统经营目标是“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摆在第一位的就是资金的“安全性”,而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多处在成长阶段,风险很高,这使得银行出于自身经营安全的考虑,根本不愿意向中小企业放贷,这也造成长期困扰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银行的经营理念不创新,不可能真正发挥金融服务中介的作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也无法实现真正突破。

2.知识产权评估难度大,专业人才缺乏

相比房屋等不动产,知识产权的价值具有不稳定性,除内在价值外,其时效性、变现能力等对知识产权的价值影响更大,加大评估难度,不同的评估体系得出的评估价值波动较大,不易于银行确定贷款额度,加大银行放贷风险。此外,银行缺乏相关专业人才从事这一领域,聘请高级人才从事这块业务的投入产出亦不匹配,造成银行的积极性不高。

(三)企业自身层面

1.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

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处于初始创业阶段,法人治理结构还不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备,甚至很多企业连基本的帐套设置都不健全。这种存在于企业和银行、评估机构、担保公司等中介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使中介机构无法获得企业的真实财务数据从而评估其市场公允价值,是知识产质押融资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

2.没有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能部门

这类企业由于规模较小,一般存在机构设置简单、一个部门负责多项业务的混乱局面,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由于不是企业日常经营所必需,而往往遭到忽视。知识产权保护经验不足,对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员工的保密条款和竞业限制规定不周全,导致自有专利容易遭竞争对手窃取风险大,维权难度更大。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其评估价值的波动风险较大,不利于获得银行贷款。

三、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建议

(一)企业应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应注重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第一,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企业应首先保证经营事项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建立合规的帐套设置体系及相关会计管理制度。第二,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该部门专门负责办理知识产权申请、登记、质押、日常维护等一系列工作,以及制定公司内部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员工的保密协议、同业竞业限制文件、与上下游企业合作的技术保密条款,使公司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受到严密保护。第三,重视管理层和员工培训。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法律素养,不断增强企业的内在实力,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

(二)建立一个完整的金融服务融资体系

各中介机构在加强自身专业能力的同时,还要加强彼此的配合和合作,共同打造一个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一是资产评估机构:建立可行的资产评估机制,重点关注企业的潜在现金流状况,在评估知识产权价值的同时,对其风险价值予以警示。二是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引入专业的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做好信贷风险的规避和防范工作,分散银行承担的风险,同时通过引入政府的风险补偿基金,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减少企业的融资成本。三是商业银行:贷款之前做好严格的审查工作,并在贷款后定期检查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保障贷款安全;此外要不断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创造出更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

(三)国家应适当给予政策倾斜的支持

中小企业是构成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更是国家自主创新、增强综合国力的中坚力量,国家应给予政策倾斜的支持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一是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政府应出台与知识产权质押相关的细则条款,让企业、中介机构在利益受到侵害时真正实现有法可依,降低维权成本。二是建立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只有知识产权真正流动起来,具有变现价值,才能激活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建立全国知识产权交易所,是其实现的可靠保障。

四、结语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渠道,目前在我国仍处于摸索试点阶段,企业、政府、中介机构三方应着力改进自身的内在实力,共同打造一个多层次、多元化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将科技兴国、建立创新性国家的理念发扬壮大。

参考文献:

[1] 马 平.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研究[J].现代商业,2012(14):52-53.

[2] 李 青.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现状及政策完善研究[J].金融实务,2012(11):37-39.

[3] 欧晓文.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探究——基于北京、上海浦东、武汉模式的比较[J].现代产业经济,2013(7):61-64.

[责任编辑:庞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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