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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合营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

2014-10-27刘佳

北方经贸 2014年9期
关键词:基础设施建设应用

刘佳

摘要:公私合营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可缓解财政压力,提升基础设施实际经营效率,彰显政府部门的宏观职能。在身体的应用中,应重视培养专业人才,强化政府机构监管职能,不断丰富融资方式。

关键词:公私合营模式;基础设施建设;应用

中图分类号:F83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9-0027-01

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随之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升,对于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量也随之升高。基础设施作为反映城市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对于城市的发展与生存都会起到直接影响,而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的优劣,不仅对经济发展产生直接影响,而且还会影响我国社会安定状态。长久以来,基础设施建设均由政府部门垄断经营,以至于供需矛盾十分尖锐,且财政负担也因此而加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公私合营模式随之应运而生,并且迅速受到了国内外的欢迎。就目前而言,我国在公私合营模式方面的应用还处于探索阶段,分析与研究公私合营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已经成为业内外专业人士的重点研究课题。

一、公私合营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价值

(一)公私合营模式可缓解财政压力

在我国,出现金融危机之后,其主要应对措施为财政补贴,这样的方式无疑会加重财政压力,而且不利益扩大基础设施建设规模,这就要求各个地方财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加大投入力度。国内的地方财政普遍存在着资金短缺的问题,且资金的来源渠道也相对狭窄,尽管国家先后出台了各种财政扶持政策,采取发行地方债的形式帮助其度过财政危机,但是地方债的实际发行规模却非常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如果能够组建专门的投资公司,以公司名义贷款或者是发放债券,仍然会出现财务风险以及融资成本过高等问题。[1]通过采取公私合营模式,就能够解决上述问题,有效缓解财政压力,确保基础设施建设有足够的资金保障。

(二)公私合营模式可提升基础设施实际经营效率

若采取政府投资、经营的方式管理基础设施,在其经营环节,由于采取垄断式经营模式,因此往往会出现效率低等问题,其服务质量也十分有限,不利于扩大政府职能。而如果采取公私合营模式,公众选择的空间和机会便会增多,可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不仅能提升基础设施实际经营效率,对于提升其服务质量也有重要意义。

(三)公私合营模式可彰显政府部门的宏观职能

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在此发展背景下,追求利益已经成为私人经营的主要目标,针对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而言,若将其设定为自身发展目标,尽管能够提升经营效率,但是却无法兼顾社会公平,这并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公私合营模式通过有机结合公平和效率,督促地方政府不断发挥其自身优势,并出台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从法律层面上协调合同主体的关系,从而有效彰显政府部门的宏观职能。

二、公私合营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具体应用策略

(一)重视培养专业人才

公私合营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首先要求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人才,通过引进各类综合型人才,联合民间各种专业力量,丰富基础管理工作的人才队伍,以此方式提升政府部门的行政水平以及执行能力。其次,要求各个企业深入研究公私合营模式具体运作流程和运作模式,最大限度提升投资、决策水平。再次,在项目前期深入开展可行性分析,对项目融资、实施、运维、风险管理、回收等环节进行深入分析,并正式介入运作。在熟悉公私合营模式具体运作方式之后,达到控制其项目风险的目标。[2]最后,对公私合营模式具体运作环节进行严格运维与管理。就目前而且,公私合营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主要采取招投标的形式进行采购。在其投标环节,需要大量的开拓型与复合型人才,保证项目签订、项目立项以及项目实施都能够有序开展。

(二)强化政府相关机构的监管职能

当前,国内尚不具备专业的公私合营模式实施标准及监管机构,尽管各部门或机构在基础设置建设中都有其建设标准及监管文件,但是公私合营模式在合作程序方面却相对杂乱,严重影响了其可操作性的提升,因此组建专业监管机构、强化政府相关机构的监管职能已显得迫在眉睫。通过组建专业监管机构,再根据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情况与具体需要,制定与之相符的法律和法规。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还应设立公私合营模式问询机构,赋予其分析项目要求、绩效评价、风险评估以及核算项目周期等工作权利与任务。除此之外,结合当地实际建设情况,还可以考虑分社地方分支机构,对项目建设细则和建设要求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其符合实际需求,从而达到强化政府相关机构的监管职能的目标。

(三)制定专门的运营管理机制

就目前而言,国内在实施公私合营模式时,存在着缺乏审批制度的现象,且许多地方在审批民营资本时,严重缺乏相关法律依据,以至于操作程序缺乏公开化、规范化及透明化,因此民营资本在投资环节必须经历长期的审批,且审批手续极其繁杂。不但如此,官商勾结或者是贪污腐败等现象也屡见不鲜,这并不利于国家经济的有序发展。虽然政府相关机构强调不断放宽市场的准入机制,在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在公共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中,允许适量的非公有性资本融入其中。[3]但是,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非公有性资本的准入机制方面却存在着明显漏洞,致使民营资本无法顺利、有效的参与至基础设施建设中。鉴于此,针对公私合营模式,必须制定专门的运营管理机制,从而确保基础设施建设得以长期有序的开展。

(四)不断丰富融资方式

现阶段,在基础设施建设实践过程中,其融资方式普遍单一,资金总量相对有限,不利于提升建设项目的利用价值,因此必须不断丰富融资方式。首先,组建担保机构。通过组建担保机构的形式,为公私合营项目的有效实施提供更多的融资环境。再通过组建信誉档案,使担保机构操作行为更加的规范。其次,针对已建担保机构,应该予以不断的改革和完善,通过提升该机构的担保额度,以此方式处理民间投资融资困难的难题。再次,由于基础设施建设离不开公共部门和机构的介入,因此必须提升相关公共部门和机构的参与度,有效缓解财政不足的问题。[4]这就要求政府部门改革现存投资、融资管理机制,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大量吸入外来资本,使之丰富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最后,在法律控制的前提下,合理保护投资者的投资效益,使其能够放心的将资金投入在基础设施建设中。除此之外,国有银行也需要转变其观念,尽量简化审批程序,使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贷款操作能够更加便利。

公私合营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具有较为显著的应用价值,并且其应用效率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肯定。公私合营模式不仅能够解决监管不力、融资困难之类的问题,还可以缓解财政压力、提升基础设施实际经营效率,并彰显政府部门的宏观职能。但是,公私合营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还处于探索期,各方面都还有待完善,这就要求相关部门重视培养专业人才、强化政府相关机构的监管职能、制定专门的运营管理机制,以及不断丰富融资方式,从而促使公私合营模式能够有效发挥其功效。

参考文献:

[1] 周 龙.PPP模式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7(2):127-129.

[2] 贺 凯,何新民.论PPP融资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9(19):47-49.

[3] 刘伯酉.PPP模式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研究[J].天津经济,2012,12(12):15-18.

[4] 马 君.PPP模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应用前景研究[J].宁夏社会科学,2011,03(3):43-45.

[责任编辑:庞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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