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试点服务企业“营改增”

2014-10-22艾小宁

经济师 2014年9期
关键词:企业税负营改增企业

艾小宁

摘 要:“营改增”是我国“十二五”期间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2013年8月起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文章从“营改增”的背景出发,结合案例分析了“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税负及部分财务指标的影响,最后分析了“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关键词:企业 “营改增” 企业税负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9-154-02

一、“营改增”的背景

增值税与营业税是重要的两个流转税税种,“营改增”即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背景基于我国原税制显示的不合理性:

1.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增值税具有“中性”的特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纳税主体区别对待,客观上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而现行税制中增值税范围较为狭窄,导致中性效应大打折扣。

2.对服务也发展不利。很大一部分第三产业被排除在增值税征收范围之外,对服务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3.影响社会部分行业的物价水平。由于征收营业税的行业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一些原材料消耗较大的行业如建筑业,为了稀释税收对利润的影响,因此提高物价。

4.营业税重复征税弊端明显。比如一家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在购买车辆、购买燃油的过程中都承担了增值税,但对其征收的营业税却以企业全部营业收入为税基,造成了重复征税,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可以直接为这些企业减税,提高企业的利润。

二、“营改增”对服务企业税负的影响

增值税纳税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以下分别两种纳税人三种情况进行阐述

1.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之前,小规模纳税人按5%税率计征计征服务营业税,实行“营改增”后对不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按3%税率征收增值税,纳税人税款下降幅度达40%。因此,此次营改增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为企业降低了税负。

2.无进项税抵扣的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对无进项税抵扣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而言,按6%税率增收增值税,因此因没有进项抵扣会导致企业税负增加。

3.有进项税抵扣的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对有进项税抵扣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而言,虽然税率增加,但因有进项抵扣,企业实际税负则有可能降低。因此,企业在选择供应商和服务商时,应尽量选择财务核算健全、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和服务商,这样公司才可以通过进项税抵扣,来降低增值税赋。

三、“营改增”对服务业企业部分财务指标的影响

例:某服务企业月服务收入40万元,各项费用成本合计20万元,“营改增”前后各项财务指标如下表,以下分别两种纳税人进行财务指标分析。

1.假定该服务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

分析表1,“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营业收入虽然减少(下降2.91%),但是企业利润增加(增长4.64%),因此“营改增”对小规模企业也是有利的。

2.假定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分析表2,“营改增”后企业营业收入减少,企业利润也减少。

四、“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主要影响

1.“营改增”税种变化引起会计核算变化。“营改增”前取得的收入按发票金额或合同金额直接确认主营业务收入,营业税按收入额和适用税率计算。“营改增”后发票总价款,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为价税合计,需将含税收入还原为不含税收入,从而确定当期应缴增值税—销项税;对一般纳税人则价税分离,直接确认当期应缴增值税—销项税与当期应缴增值税—进项税,进而确定当期应缴增值税。因此,企业应注重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与业务水平,在合理的范围内适当增加财务人员,同时要调整核算管理制度,防范增值税风险。

2.“营改增”对一些服务业的定价机制产生影响。服务业的定价机制比较灵活,服务价格的影响因素也较多,所以服务业税收的变化有可能会影响到服务价格的制定。例如,对于营改增前适用5%的服务项目,业务收费100元,扣除5元的营业税(暂不考虑其他附加税费)后净收入为95元。营改增后,若同样实现95元的净收入,服务价格可能需要提高至约101.1元(假设同一项服务以6%计算增值税)。企业是否要提高服务价格,或是以此作为谈判的借口,则要看企业的价格决策策略和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地位、业务细分状况等多方面的综合因素。

3.“营改增”对企业财务分析的影响。按照当前的会计准则,损益表中“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金额是含营业税的“含税收入额”,而“营改增”后“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内容就应该是不含增值税的“税后收入额”,假设实际税负变化不大,即使净收益数据的绝对水平不受很大影响,企业的利润率(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数值会由于主营业务收入额的减少而上升;增值税不反映在损益表中,在账务处理上也与营业税的记账方法不同,也会影响企业财务报表的数据结构,从而影响企业的财务分析数据。

4.“营改增”对企业发票管理提出更高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相比营业税,服务业地税普通发票而言,税务部门管理和稽查更加严格,我国《刑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与违规使用增值税发票行为的处罚措施都做了专门的规定;增值税发票的获得、真伪鉴别、开具、管理、传递和作废都区别于普通发票,例如,申请大额发票通常需要较长时间,因此,企业应熟悉税法有关规定,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注重发票管理的计划性与前瞻性。对于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不仅需要财务部门需要重视,在开具和传递等各个环节的参与者,如销售人员和项目执行人员等都更应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2] 张梅.浅谈“营改税”试点改革对企业的影响.经济研究导刊,2013(4)

(作者单位:陕西省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陕西西安 710014)

(责编:若佳)

猜你喜欢

企业税负营改增企业
企业
企业
企业
敢为人先的企业——超惠投不动产
试论“营改增”对企业税负及财务指标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及盈利影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