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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哲学思维的税法教学方法及其整合研究

2014-10-22孙承飞

经济师 2014年9期
关键词:税法讲授案例

●孙承飞

基于哲学思维的税法教学方法及其整合研究

●孙承飞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税法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密切的法律领域。但目前高校税法课程教学仍处于较低水平,教师习惯于单纯的课堂讲授式教学法,师生之间在课堂中缺乏互动,课堂气氛沉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传统的单纯讲授式教学方法已经不适应当代大学生的学习特点。本研究基于哲学思维探讨税法教学方法改革及其整合途径,希冀对税法课程教学改革提供一些借鉴。

哲学 税法 整合

《税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但目前在税法课堂上,地方高校教师仍然习惯于单纯的讲授式教学法,师生之间缺乏互动,课堂气氛比较沉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高,或看手机、或发呆、或睡觉、或看其它书等等,严重影响了课堂教学效果。究其原因之一主要还是在于教师教学方法的陈旧与单调,传统的单纯课堂讲授式教学方法已经不适应当代大学生的学习特点。哲学是人们对自然知识和社会知识的概括和总结,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运用哲学原理研究教学方法改革,有助于我们能够科学合理地创新。因此,本研究对安徽科技学院及蚌埠地区其他3所高校的财会专业2010级至2012级学生税法课程的教学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分析了税法课堂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最后,基于哲学原理提出了税法教学方法改革方向及其整合途径,希冀对税法课程课堂教学改革提供一些借鉴。

一、地方普通高校税法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教学方法单一、缺少互动。据调查,目前地方高等院校的税法课程教学方法比较单一,仍然看重讲授式方法。教师对照课本内容分别来讲述每一税种的概念、税制构成要素以及在税收征纳方面的法律规定,而对于学生的参与期望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由于税法条款本身的抽象性和枯燥性以及教学方法的单一,往往导致学生无法持续地集中注意力,容易出现课堂气氛压抑、课堂纪律比较差的状况。

2.重视理论教学,轻视实践教学。据调查,很多学校都把《税法》课程安排课时的80%用在了理论讲授,而对于税法知识的实践实验课时则明显较少,学生难以获得直观的感性认识。税法课堂实践多以教材中有限的案例分析来代替,校外税法课程实习没有或浮于形式。到头来,税法课程学完了,学生也只能大致地了解到学习了哪几个主要税种,至于为何要设置这样的税种?如何合理地缴税?应该如何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等等基本没有概念!不少学生还认为进行税法课程教学没有什么意义,应付考试只要花几天时间背背就可以了。因此,学生在课堂上出现态度不端正的现象也就不可避免了。

3.税法知识和会计知识不能有效结合在一起。作为财会专业的学生而言,单纯地了解税法法律的条条框框是远远不够的。现实中,社会需要的是既懂税法又懂会计的专业人才。然而,目前很多税法任课教师或出于知识结构原因或出于教学时间原因等等,往往只关注学生是否记住了税法概念、税收的征纳规定、具体税种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而忽视甚至无视企业纳税申报过程中的账务处理,无法建立税法知识和会计知识之间的关联教育。因此,学过税法的同学仍然不能进行会计处理,仍然不清楚纳税筹划是何事?

二、基于哲学思维的税法教学方法改革

(一)倡导问题式教学法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活的灵魂。税法理论结合现实问题进行问题式教学,让学生带着问题学习能够激发学生的兴趣。据调查有将近85%的学生喜欢问题教学法,这不仅有助于传授税法理论,而且有助于解决学生现实中的问题。孔子曰“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意思是说要经常对学生严格要求,先让学生积极思考,再进行适时启发。通过提出问题,引导学生主动参与问题分析,凸显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增加了学生的兴趣。

针对所讲授的内容,教师在讲授每章节具体知识之前,教师事先准备好一些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现实问题,等到讲授该部分理论时提出这些现实问题,让同学思考,同时提醒同学以问题的回答效果作为平时成绩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激发同学积极发言的欲望。如讲授企业所得税时,提问“为何有的企业对固定资产折旧喜欢采用加速折旧法?为何有的企业能够向希望工程捐助”等等。学生回答后进行点评,让学生理解其中的奥秘。问题教学法通过问答方式能否加深学生对理论尤其是抽象理论的理解,这对学生记住税法原理具有促进作用。

(二)灵活运用比较教学法

哲学理论告诉我们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因此,税法教学应从普遍联系的总体上把握具体税种的本质和功能。比较教学法运用普遍联系观点,在教学过程中把具体教学内容进行相互联系和比较,挖掘具体税种的本质和功能,使学生掌握和巩固教学内容,从而实现教学目标。据调查,大约85%的同学希望老师能够把有关的税种比较起来讲授。

从表面上,各税种似乎互不相关,彼此独立。其实,稍加分析就可以发现很多税法理论内容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例如,我们发现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都是流转税,它们三者之间的征税范围、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都有一定的异同和互补性;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属于所得税,它们的征收也具有一定的异同。任课老师如果能够通过在课堂教学中前后衔接,通过不断的跨章节归纳比较,就能让学生更加深刻理解税法的各章节内容,同时加深同学对这些内容的记忆。

如果教师时常运用比较教学法进行税法教学,不仅能深化各税种连贯教学,培养学生归纳思维能力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而且有利于学生全面地认识、理解各税种征纳的异同,有利于学生发现和认识各税收征收以及优惠的规律,有利于学生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

(三)灵活运用双师合作教学法

双师合作教学法很多人都认为适用于由理论课教师和实践课教师合作教学,其实经本人实践尝试,税法理论课教学也可以采用两位老师合作教学的方法。根据近三年学生对该门课程的教学评价来看,双师合作教学法的教学效果得分比完全由一位教师单独授课的教学效果得分明显要高。

古人云“尺有所短,寸有所长”,这蕴含着要求我们需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问题,反对一点论的哲学原理。每位理论课教师都有自己所擅长的领域,每位教师分别选择自己擅长的领域讲授相关内容会提高教学效果。原因在于:首先,税法内容一直在更新,老师关注的领域有限,两位教师合作能够腾出一定的时间钻研教学内容,并能够互相学习;其次,两位教师合作教学,学生对老师的评价有对比,会促进教师自主学习,提高自我;第三,由每位教师选择擅长于此领域的内容进行教学,会把知识内容讲的更深刻、更透彻。例如,流转税和所得税理论差异就比较大,分别有擅长此内容的两位教师讲授具有一定的优势。

双师合作教学法实施需要注意的问题:不仅要事先统筹安排好教师的搭配,而且也要考虑教学内容的合理安排、教学时间的分配等等。

(四)强化实践教学法

理论来自实践,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哲学理论告知我们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是教学体系的两个方面,二者相辅相成。没有理论指导,实践活动无法有效开展;没有足够的实践,学生也很难透彻掌握税法课程的基本理论、原理和方法,因此,两者都不能偏颇!

目前,税法课程实践教学改革的方向主要包括案例教学法、实验室模拟教学法、校外实训基地顶岗实习法等等。

1.积极开展课堂案例式教学法。案例式教学法是国内外较为古老,也比较常见的实践教学法。案例式教学法改变了教师单向知识传授为师生互动双向信息交流,变学生被动接受理论知识为学生主动学习,起到了激发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目的,能够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税法课程的技术性及实践性都很强,适合采用案例教学法。理论课教师在讲授一定教学内容过程中,可以根据教学内容结合现实情况提供一些新鲜案例。这样不仅可以改变老师一言堂、学生只管听的沉闷的课堂气氛,而且可以提高理论课教学效果。据调研,大约有95%以上的学生都希望理论课老师采用案例教学法。

案例式教学法应由教师先提供恰当、适用的优秀教学案例,配合教材中的相应内容,向学生提出若干问题,交由学生进行思考,然后让学生分析,同时教师参与评析过程。案例内容选择的好坏直接影响课堂实践教学效果,因此,教师需要事先充分准备。通过案例的讨论,学生参与其中,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理解并巩固所学知识,而且更重要的是能让学生参与税务处理过程,掌握如何运用税法知识来处理税法实务。但是,案例式教学法需要教师合理地给学生分工,避免成为部分优秀学生的表演秀,影响其他同学参与,从而最终影响教学效果。

2.加强税收实验室税务会计模拟教学。作为财会专业学生而言,单纯地了解税法法律条款是远远不够的。但是,现实税法教学中,由于课程设置原因或者教学时间原因,任课教师往往忽视甚至无视企业纳税申报过程中的账务处理,不把税法理论和会计业务核算、纳税业务申报等具体实践联系起来的现象比比皆是,这样可能会严重影响财会专业学生的学习效果。

实验教学离不开一定的实验平台。税收实验室的建设能够为学生提供企业税务和会计业务模拟平台,能够给学生以纳税感性认识。教师利用实验室模拟教学就可以充分运用包括原始凭证、会计账簿等各种教学仿真物,进行教学示范演习。

为了让学生充分感受到现实涉税业务活动情境,教师应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进行会计税务情景模拟实验,让学生分别扮演公司经理、财务、销售等不同的角色,模拟现实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业务。学生从税务模拟实践中体验会计与税法的重要性和关联性,能够感受到税法操作的魅力,同时理解理论教学中不易解释的实践问题。因此,此教学法更容易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更能帮助学生扎实掌握税法理论知识。

3.深化校外实训基地顶岗实习。产学研合作模式已成为地方应用型高校发展的模式之一。近年来,地方高校通过多种形式的校企联合培养等方式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对校外实训基地顶岗实习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管理,理论课教师定期带领学生到企业参观考察,让学生熟悉纳税业务现实全过程。这样不仅可以实现学生所学理论和实践无缝对接、学校教学和用人单位需求差异缩小的目标,而且也能有效解决学生动手能力差,缺乏实践能力的现状。

根据安徽科技学院近三年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反馈情况来看,校外实训基地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效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校外实训基地顶岗实习势在必行,并将成为税法实践教学法的主要发展方向。

综上所述,虽然税法的教学方法是多种多样的,但任何教学方法的效果都不是万能的。

三、基于哲学思维的税法具体教学方法的整合

税法教学是一个系统工程,任何单一的教学方法都存在自身的局限性,都无法满足现实教学目标要求。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主要问题”等等哲学原理内涵,教师在税法教学过程中,需要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尽可能地以一“法”为主,多“法”综合运用。因此,税法教师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应根据教学内容的不同,合理地整合各类教学方法,综合利用各类教学法的优点。

针对税法各章节基础概念、基本理论的理解和分析教学过程中,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仍然适合。该部分内容要由教师主导课堂,让学生从宏观上把握具体税种法律规定的特征。例如我国增值税类型演变及其历史背景的讲授。但由于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高度抽象性,最好在讲授这些知识的同时采用比较教学法,把具有某种类似特点的税种连贯起来教学,这样有利于学生全面地认识、理解,有助于加深知识点的记忆。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减免税政策、纳税期限的规定等等内容,这些内容比较零散,由教师归纳比较集中讲授效果比较明显。

问题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往往结合在一起,这两种教学方法可以贯穿于课程教学全过程。教师在进行案例教学过程中需要提出一些问题,给学生留有思考的时间,让学生通过回答问题来分析典型案例。每个税种章节基本都有案例,教师选出部分优秀案例并提出相关问题。比如,在讲解增值税征收范围案例时,就要关注不动产的增值问题。待学生案例分析完毕,再次指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时,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而不包括不动产。在讲解案例以后,可以再向学生设问:对商场销售电脑是否应征收增值税?对公司出售厂房是否应征收增值税?为什么?公司出售厂房应该缴纳哪些税呢?通过问题和案例综合教学,学生对知识的记忆和理解会更加深刻。

案例教学之外的实践教学是对理论教学的再巩固过程。教师可根据总学时和学生需要安排1/4~1/2的学时进行实践教学。案例教学法穿插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即可。税收实验室税务模拟教学和校外实践最好选择在各章知识点全部结束时,教师事先安排好校外实践的主要内容,让学生对这些知识有所准备,布置好实践任务,防止校外实践流于形式。

理论课双师合作教学法作为一种全新的教育理念和方法,必须要以达到优化教学目标为目的。教师必须要事先搭配好教师,而且也要统筹考虑教学内容的合理安排、教学时间的分配等等,尽可能减少学生的不适应性。

通过比较能够发现异同,能够增进知识的理解和记忆的加深,因此,不管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学环节都需要加大比较教学法的比重。比较教学法能弥补税法理论枯燥、相互脱节的问题,能够让学生把前后知识连贯起来,激发学生学习税法的兴趣。例如营业税和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比较教学、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减免政策的比较教学等等。此外,通过比较教学还可以推测税法改革趋势。因为税法所面临的环境都在不断变化,只有让学生通过比较了解税法变化的规律和实质,才能使学生毕业之后遇到新税法的调整,能够根据以往所学的原理进行知识的迁移。

四、小结

由于教师教学方法的陈旧与单调,传统的单纯课堂讲授式教学方法已经不适应当代大学生的学习特点。哲学作为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能够指导我们研究教学方法改革,有助于我们能够科学合理地创新。税法教学改革的方向很多,因此,需要任课老师研究税法课程的特点,将理论知识内容要点与实践教学相结合,在哲学原理指导下综合运用问题式教学法、比较教学法、双师合作教学法和实践教学法,从而达到极大地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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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安徽科技学院财经学院 安徽凤阳 233100)

(责编:吕尚)

F810.422

A

1004-4914(2014)09-151-03

本文系安徽科技学院课题“应用型人才培养视角下《税法》课程教学方法创新研究”,项目编号:X2012031和2014年度安徽科技学院教师发展能力培训师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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