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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而不休”:谁来监督“二线”高官

2014-08-28若拙方圆

晚晴 2014年7期
关键词:老干部期权违纪

若拙++方圆

近来,多名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的退休官员相继被查,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反腐新动向,退休官员的廉政反腐问题日益凸显。党的十八大以来,不少退休或退居“二线”的官员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追责。

一件件退休官员被查的案例表明,过了退休这道线并不意味着“平安着陆”。随着反腐走向深水区,退休也不等于进入“保险箱”,不能享有法外豁免的特权。

退休干部如何防止腐化,如何永葆本色,发挥余热,继续服务于社会,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退而不休” 反腐剑指退休官员

3月28日,广东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63岁、已退休两年的广东省茂名市原政协主席冯立梅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5月26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称,67岁的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阳宝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5月29日,杭州市纪委宣布,已退休的杭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党委书记王光荣因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仅2013年,就有3名省部级退休或退居“二线”官员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他们是:64岁的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郭永祥、59岁的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63岁的湖北省原政协副主席陈柏槐。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曾介绍,“有权不用,过期作废。59岁被一些官员视为退休或退居‘二线的分水岭,在退休前抱着‘最后捞一把的心理,大肆贪污受贿,以为只要一退休就基本不会出事,这一现象在政治领域被称为‘59岁现象。”

反腐专家、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这一件件退休官员被查的案例表明,过了退休这道线并不意味着“平安着陆”。随着反腐走向深水区,退休也不等于进入“保险箱”,不能享有法外豁免的特权。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胡明教授曾表示,“近年来,个别退休领导干部大搞权力期权化,有的甚至步入犯罪的深渊。对退休领导干部去向进行制度性安排,是法治社会应当考虑的问题。不但可使退休领导干部发挥余热,继续服务于社会,也有利于预防权力期权化。”

退休制度 “破茧”之艰

我国的领导干部退休制度,经历了初创、停滞、建立、完善等一系列过程。

1958年,国务院先后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草案)》,老弱病残干部和工人得到了妥善安置。

但是,1966年到1976年期间,由于指导思想的偏差和实际工作的失误,我国的领导干部退休制度遭到了严重破坏,致使全国的退休工作陷入停滞状态,大批该退下来的干部继续在岗位上,队伍严重老化。

1982年,我国改革开放进入第四年,而一些肩负着重大工作责任的干部已年过花甲,普遍出现精力不支或思想跟不上形势变化的现象,导致有些正常的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1982年2月18日,邓小平在会见西哈努克亲王和夫人时说:“干部老化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

同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下简称“《决定》”)指出:建立老干部离休退休和退居二线的制度,妥善解决新老干部适当交替的问题,是一场干部制度方面的深刻改革。

《决定》强调,对于一切离休退休的老干部,他们的政治待遇,包括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等,应当一律不变。生活待遇,包括医疗和交通工具等等,也应当一律不变。

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几项规定》的通知,作为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以确保老干部退休制度得以顺利执行。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又把这一问题写入了党章,并明确指出:“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或者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自此,我国建立了干部退休制度,为实现干部的年轻化、知识化,奠定了人事管理的制度条件。其直接结果是,大批老干部离退休,或退居“二线”。此后,大批年轻干部迅速在中国政坛崭露头角。

权力期权 “暗流”不止

专家认为,干部退休制度实行至今,一直处在不断的完善之中,但对领导干部退休后的去向,却缺乏一个完善的制度性安排,这加剧了退休领导干部对未来的不确定感和担忧,也加剧了权力期权化的风险。

与古代官员告老还乡不同,如今的领导干部退休后,除一部分赋闲在家,与家人共享天伦之外,在身体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有些还热衷于发挥余热,继续涉足社会公共事务,去向呈现多元化趋势。

当前领导干部退休后大致有五大去向:一、告老还乡、回报桑梓;二、出任公职。一直以来,领导干部退休后到人大、政协或各种社会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是中国政坛一种较为常见的现象;三、高校任职;四、著书立说;五、企业兼职。

因此,对退休领导干部的去向应作更明晰的制度规范。领导干部,要注意不能留恋原有权力,不能利用权力延伸的影响对权力公正运行产生不当的干扰,更不能利用权力期权来搞腐败。

从目前情况分析,退休领导干部所以能权力期权化,法律法规不健全是主要原因。《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但这些规定比较模糊。比如对领导干部退休后所从事的工作能否认定权力“期权化”,都很难把握。

针对于退休领导干部受聘到企业,《公务员法》中也有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但现实中,很难判断某些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是否“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相关规定形同虚设。而法律在规定从业限制监督主体时,也没有考虑到纠正退休领导干部违法从业工作的艰巨性。让“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这似乎并不现实。

官员恋权 源于“心理落差”

目前,退休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迹象比较普遍。有些领导干部喜欢提拔心腹,目的就是为退休后下海经商,可在行政审批、项目立项、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能够得到这些老部下的关照,获得更大的利益。

退下来的领导干部进入了一个新的富有挑战性的人生新阶段。说是人生的新阶段,首先因为这是从“官”回归于“民”的重大转折。说没有任何失落感,不是真话。特别对于有的习惯于前呼后拥、“众星捧月”场景的领导干部来说,失落感会更强。

有些领导干部利用在位时的权力影响,合法或不合法、合理或不合理地为一些企业、个人牟取非法利益。为规避法律,他们并不图眼前的回报,而是为日后退休、离职或辞职下海后牟取更大的利益打下基础。

在这种官场生态下,在位的领导干部为照顾老领导,可能会规避法律和原则,这不仅会加剧行业内的垄断趋势,破坏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还在一定程度上损伤了商业规则和商业道德,引发社会动荡与不安。

而事实上,对退休领导干部去向缺乏有效的监管,其弊端已凸显。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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