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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徽州古村落保护与利用过程中的居民参与

2014-08-15

黄山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古村落徽州居民

李 祥

(安徽建筑大学 建筑与规划学院,安徽 合肥230022)

村落是特定历史阶段下的经济、社会、文化、自然环境、科学技术等人类生存诸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是一个系统、有机、动态的人居环境综合体。徽州古村落是在特定的自然环境下,经过漫长的历史积淀及文化传承过程逐渐形成的,是具有特殊的文化内涵和地域特质的有机空间聚落群体。在漫长的演变过程中,居住在徽州古村落的居民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无论是粉墙黛瓦的徽派建筑,还是精美绝伦的徽州“三雕”,皆是徽州劳动人民集体智慧的结晶。同时徽州也拥有别具一格的文化符号,如明清时期雄踞中国商界500余年的徽商、独树一帜的“新安画派”。然而经过几百年的风霜雨露,现代商业旅游的开发打破了古村落居民原本宁静的生活。盲目而急功近利的旅游开发带来了经济、社会和文化的一系列矛盾。外部环境的变化对徽州古村落产生了严重的破坏性力量,今天徽州古村落的居民正处于内外巨变的生存环境中。

一、徽州古村落居民陷入困境

(一)商业旅游开发打破了古村落的宁静

改革开放30多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中国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相应提高,人们在以满足物质生活需要为主的基础上逐渐对精神层面产生了更高的追求,文化旅游成为了人们追求精神生活的一个热点。同时古村落中的居民为了改善生活条件,原本古朴传统的生活方式被越来越热闹的、所谓 “原汁原味”、“古色古香”的旅游开发所打破,商业旅游的开发给传统地域文化带来了一定负面影响,如出现的传统文化商业化、传统文化衰退、伪民俗化等,特别是发达地区游客带来的不同文化冲击着旅游接待地的传统价值观念、社会习俗和生产生活方式,[1]12破旧立新的建设活动冲击着古村落原有的淳朴环境。人们在忙于获取旅游产业催生的附加经济收入的同时,忘记了脚下这片自己世代居住的栖息地原本应有的容颜。而基于生活方式改变引发的抱怨,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之下又显得渺小而微不足道。

对徽州文化和乡土建筑稍有兴趣的人都会知道皖南的西递、宏村等古村落。2000年10月3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黄山脚下的西递、宏村“世界文化遗产”称号。随着古村落旅游的迅速铺开,宏村到处充斥着熙熙攘攘的观光人群,各式各样的商业店铺林立,村落原有的古朴的生活方式变得不知所踪。

(二)古村落的“空心化”现象凸现

皖南古村落空间形态和布局肌理的形成离不开宗族血缘的纽带关系。村落内部同宗同族,因此建筑风格统一、协调,空间布局围绕宗祠由内而外展开。随着时代的变迁,大族败落,其土地家产亦重新分配给农户,往往一户大宅内有2-3户共同使用,难免出现“各自为政”、擅自改建的弊病。尤其是极富场所效应的正房和天井,因多家共用而沦为杂物库房,难以再现尊卑有序、祥和融洽的居家景观。改革开放以后,全国经济飞速发展,皖南山区也处在打工潮的冲击背景之下,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大城市,古村落的人气渐渐消蚀,一步步地沦为“空心村”。在当地旅游业逐渐兴起后,外出人员回来,出于对更佳的生活空间的需求,如现代化的住房、完整齐全的配套设施等,许多人开始在原有徽派风格的建筑基础上加盖新式的建筑。这一方面致使遗存下来的老建筑被拆除,另一方面也破坏了古村落的整体风貌环境。而我们需要保护的正是整体风貌,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各个元素,除建筑物还包括路面、院墙、街道小品、河道、古树等[2]43。因此村民新的生活习惯及追求更优生活环境的强烈诉求与古村落遗存下来的日益老化的传统古建筑之间产生了十分突出的矛盾。

(三)传统的特质文化元素渐渐消亡

古村落的安宁和谐氛围被打破,古村落居民传统的生活环境日益蜕变,但更令人纠心的是村落内原住居民传承传统文化的理念也在渐渐消失,意识渐渐淡薄。一方面,当地政府追求短期的经济利益、盲目地开发导致古村落的环境承载力下降,村落格局变得无序而凌乱。另一方面,政府将开发经营权有偿转让于开发商,而开发商往往又以追求最大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加之只重“面子”不顾“里子”的潜意识,在古村落保护与利用过程中极少注重当地居民生活环境的改善,这种“杀鸡取卵”的短视行为严重影响了村落的持续发展。

开发商不重视普通居民生活设施及居住条件的改善,而村民在改善整修建筑后又不能得到应有的利益回报。不少原住居民因这种困扰和老建筑年久失修的无奈而移居他地。一批秉承文化传统的本地居民迁居别处,而留守居民也被现代商业气息消磨掉了原有的文化理念和传统,更不要指望其后代能坚守徽州传统,年轻一代更是很少有人会懂得当地传统的艺术活。

久而久之,村落内部固有的文化特质元素也逐渐消亡(尤以地方传统技艺、传统民俗、地方方言为主要方面),比起上述建筑和人口结构的“空心化”,文化的“空心化”更令人痛心疾首。物质空间退化的同时非物质文化的宝藏也在渐渐逝去。

二、居民在古村落保护与利用过程中处于弱势

长期以来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由政府包办,在财力、人力资源等方面有时显得捉襟见肘,缺钱少人是大多数地方遗产保护管理部门面临的尴尬境遇。[3]18-21在遗产保护过程中,政府往往为了眼前暂时的利益盲目、过度地进行旅游开发。同时,在制定古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的过程中,基于居民的换位思考也过少。居民参与古村落保护是一种关系自身切身利益的公共行为,也是科学制定古村落保护策略的一个重要方面,更是解决村民所面临生活问题的一种关键路径。

(一)古村落保护与利用过程中居民参与程度较低

按照Sherry Arnstain在她著名的A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公民参与的阶梯》,1969 年出版)中提出的市民参与公共活动的阶梯理论,将市民参与分为操纵、劝导、告知、咨询、安抚、合作、部分权力、市民控制。[4]216-224对于我国当下的遗产保护工作,就徽州古村落保护而言,居民参与仅仅处于劝导、告知、咨询等前期阶段。政府作为保护与利用的主体地位不容动摇,加之计划经济时期的思维方式依然残存,在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很多政策决策者认为普通居民开发意识淡薄,因而凌驾于居民之上作出决策,空有表示让其参与的意愿,而无让其参与的实际举措和具体行动。

(二)原住居民主动参与保护和利用的意识不强

个体居民对于参与古村落保护与利用的意识仍待提高。作为个体的原居民,往往仅关心眼前短期的利益,或拆除危旧的老宅子改为他用,或破坏原有的建筑组合空间而改作商业店铺,注重的往往是可见的利益,而不愿意主动去承担保护的应有义务。另一方面,由于获取的信息不对称,原住居民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同时对于遗产保护的相关知识又知之甚少,认为遗产保护多为政府和集体的工作,与己关系甚微。如此也直接或者间接导致在古村落生活的主体居民很少有机会能够参与到保护与利用决策的过程中去,从某种意义上讲,就被排斥在保护和利用的过程之外。

(三)制定古村落文化保护规划的设计人员忽视原住居民

我国现行的规划体制仍为政府主导,而作为考核政绩很重要的指标就是GDP,对于有着深厚人文底蕴、丰富文化内涵、优越自然环境的徽州古村落而言,工业发展是被明令限制的,地方政府主要发展以旅游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来实现经济的增长。在这个过程中,资金短缺是很大的难题,因此很多古村落的开发建设都过多地注重商业利益的回报。规划设计人员在遵循国家有关刚性规定的前提下,更多地对政府或者开发商惟命是从,在进行基础调研的过程中,和当地居民很少进行充分的交流、沟通和协商,以致对那些世代生活在其中的居民了解不够深入而影响了规划设计的质量。在编制规划时,方案中缺乏对居民反映愿望和诉求的充分融入,并在规划实施与遗产保护过程中产生了诸多的矛盾,影响方案后续的实施。在理解了“为什么”要保护后,至少还要确切地知道“为了谁”而保护,一个古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只有设计者和使用者——也就是村落内部的原居民,对所保护古村落地区的结构都有深刻的了解,才可以开始进行。[5]155

从社会学角度来看,任何物质空间的形成都离不开使用它的活动主体——人,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构成了社会最基本的关系。从徽州古村落发展的历程来看,特定的自然环境在徽州古村落的形成过程中起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徽州古村落空间要素的积淀以及空间肌理和空间格局的形成是基于人们一定的生活方式和相互作用关系之上的。人的主观能动性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同物质空间相比,非物质文化空间的形成更是徽州古村落中世代原住居民传承文化、发扬传统和积淀生活的结果。因此对于古村落的可持续保护与利用势必需要给予原住居民更多的“人本关怀”。

三、居民参与古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对策

(一)充分发挥村委会的纽带作用

长期以来,徽州古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往往忽视了基层居民组织的作用,基层组织村委会是代表村民的自治管理机构,是农村的基层单位,具有一定的经济权利。同时村委会在管理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宣传并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方面起着政府管理部门和村民间沟通联系的媒介作用。古村落的村委会兼具一般村庄村委会的基本职能,同时又具有宣传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组织落实村民参与保护工作等职能。

以浙江省兰溪市境内的诸葛村为例,该村历经了600余年历史,遗存着127座保存完好的元明清民居建筑,是研究元明清时期古村落和古民居的一个窗口。诸葛村是诸葛行政村和长乐行政村的合称,以古村落的形式首次成功申报为国家第四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诸葛村成立了诸葛长乐文物保护管理所,负责勘察、研究、保护、维修、管理文物的全部工作。诸葛村委会和诸葛文保所签订《文物保护单位使用保护责任书》,又和每个文物相关人、使用者,包括游览场所管理者签订了使用责任书,明确民居的产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使用者也须遵循有关规定。

村委会既代表国家、集体的利益行使行政职能,又代表农民利益维护整体村落的权益。这种政府权力下放的做法,充分考虑了村民的自发性行为,也发挥了分级管理的优越性。村民在古村落以及具体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过程中,获得了改善经济生活条件的实在利益,有利于居民发挥主观能动性,同时提供了村民直接参与保护和利用的机会,这种分级管理的模式值得借鉴。

(二)制定保护利用规划过程中应充分重视原住居民的意愿

徽州古民居是徽州居民生活繁衍的基础,同时徽州民居也是徽州居民辛勤劳动、集体智慧的结晶,对于古村落的保护与利用应该更多地关注居民的意愿和需求,同时居民的参与过程也是保证保护和利用政策科学性的必然要求。在这个参与的过程中,专业的规划设计人员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生活在其中的人们的生活习俗、文化背景,更加深入地了解村落的原始形态和历史演变。居民可以通过与政府或者规划设计人员的访谈交流,或对规划方案的讨论以及对规划方案通过与否的最终表决等,实质性地参与其中。同时居民也学习了文物保护的相关知识,认识到了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正如弗里德曼所说的那样:设计过程一部分是教育过程,设计者从群众中学习了解社会的价值观和文化脉络,而群众则从设计者身上学习技术和管理。在此过程中,规划设计者学会的是地域历史文化,而居民学到的是专业的更长远的目光,以此促进了相互之间的理解与互补。[6]135近期规划能否体现地方特性与价值观,村民的意见至关重要,而远期可持续性规划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居民受到的这种专业教育是否成功。[7]40

(三)形成保护与利用的全过程参与机制

居民是古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利益主体之一,在保护与利用政策制定的全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村民的重要作用。所以政策的制定过程应该是政府、开发商、专家、村民等在一个平台上公平讨论和协商的过程。在制定政策前,首先进行古村落以及文物保护知识的宣传,使居民得到普遍教育,提高居民保护自己家园的意识;其次详细调查村落中居民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住宅的年代、各类建筑物的文物价值、历史故事等。区别对待不同生活境况下的不同居民家庭,包括家境条件和人口构成、发展意愿等。在保护与利用政策制定过程中,一方面要组织村民听证,征询村民的意见,政策的制定者(政府、规划设计人员等)应该充分与村民交流推介方案的设计理念和思路,并听取采纳村民的不同意见,将其认真负责地融入方案之中。另一方面,方案报批时必须有村民代表大会的意见以及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材料,积极接受村民的监督,对涉及到利害人的方案应该采取听证会,听取利害人合理的诉求,并适时进行调整,以求公平、科学。保护与利用方案实施后应定期对其评估,在这个过程中通过问卷、村民访谈等方式了解村民对于实施过程及实施后的看法和意见,及时反馈并适时修正策略。

四、结 语

徽州古村落是徽州文化的载体,是中华民族经历数百年的沧桑与历史的变迁所留下来的宝贵文化遗产。通过它们可以了解历史,也可以满足人们对于现代生活的精神追求。徽州村落里居民的生活环境日益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缺乏对他们的“人本关怀”,应在保护和利用过程中,充分重视村民的主体利益。徽州古建筑、古街巷、水系等物质空间会随着时间的迁移而年久消失,但生活在其中的居民所承载的文化底蕴和传统却不会消失,而且会随着时间的积淀、生活的浸润造就出更加灿烂的文化。因此在徽州古村落保护过程中,应在保护古村落整体风貌的前提下,注重居民生活条件等人居环境的改善,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一点是在保护和利用过程中重视居民的全过程参与,充分发挥生活在古村落中原住居民的主观能动性。

[1]苗长松.旅游开发与传统地域文化保护关系初探——基于典型徽州古村落的调研[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1.

[2]阮仪三,王景慧,王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7.

[3]阮仪三,杨乔伟,丁枫.对建立中国城市遗产保护公共参与机制的一些看法[J].同济大学学刊,2006(增刊).

[4]Arnstein,S.A ladder of participation[J].Journal of 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Planners,1969(3).

[5]张松.历史城市保护学导论——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保护的一种整体性方法[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8.

[6]王建国.现代城市设计理论和方法[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1.

[7]郭谦,林冬娜.全方位参与和可持续发展的传统村落保护开发[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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