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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代理工作问题与建议

2014-07-20许强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年12期
关键词:村组三资主干

许强

农村集体“三资”代理工作问题与建议

许强

近年来,农村集体“三资”代理工作以健全完善村级民主自治和财务管理制度为主要依据,以委托代理服务为主要着力点,以电子网络信息化平台为主要载体,全面实施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运行模式。随着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全面纳入市清风民生网监管体系,组级集体“三资”代理工作也逐步提上议事日程,对村组集体“三资”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深、更细、更明的要求。但是在“三资”代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已成为该项工作良性发展的掣肘,亟待梳理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少数村资金收入管理混乱

1.财政拨付资金方面。部分以现金形式拨付给村内的资金,少数村主干不能及时缴入村银行账户,长期自留随意支配,甚至据为己有。例如,在协调项目时,有的项目资金由工作组人员直接以现金形式支付项目所在村村干部进行分配,但有部分村主干出于多方面原因,不能及时全额的支付相关资金,造成公款长期滞留个人手中,甚至有部分村干部利用公款谋取个人私利。

2.以部门名义发放资金方面。这种情况往往是由村内报账员经手开具收据,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统一收集各村收据,办理签批手续后,在财政所领取资金,然后通知支书、村长等主干人员办理手续将其金额领走,但有部分村主干在领到钱以后不能及时与报账员沟通将款项按时入账,而是长期自留随意支配,甚至据为己有。比如环卫工资补助款、防御演练补助款、玉米机收补助款等。

3.大额专项资金方面。有关村内建设的工程款或其他专项资金,由村主干签字同意后,经镇财政所直接转付工程队或施工单位,从而造成支出单据迟迟不能入账,并且大多数单据往往是以白条形式报销,严重违反了财经纪律。

4.村级自身收入方面。少数村在收取门面房租金、庙会会费、企业赞助款及承包金等村内自身收入时,不是由村报账员等财务人员收取,而是由支部书记或村委主任等其他村干部收取,款项收取后,向对方打白条或不开具任何手续,把集体收入据为己有,甚至在镇“三资”中心工作人员多次规劝和提醒后,仍拒不整改。还有个别村,用村内应收取的承包金直接抵顶村内开支的招待费、食品等费用,形成了事实上的“小金库”。

(二)个别村资金(物质)支出有违规违纪现象

1.以虚假的单据套取村集体资金。有的村以个人名义制造虚假单据,领取村集体资金;还有极个别村在履行完理财程序后,在支出单据中自行添加金额,逃避村监委会监督。

2.工程建设项目程序不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随意性大。许多村工程建设项目不进行招投标,不开会讨论研究,不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工程建设前期不预算,工程完工不决算、不验收;由于工程建设项目未履行预决算程序,款项支付缺乏依据,随意性大。

3.资产(源)管理不善。随意处置资产(源),没有手续或手续不完善,并且处置收入不入账或少入账。

4.市(镇)补助物资(资产)管理松懈。电脑、健身器材等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自行处置或长期放置个人家中,据为己有;彩砖、水泥、侧石等物资未进行妥善保管,作为联络人情的工具随意使用。

(三)坐收坐支现象较为普遍

2009年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后,镇“三资”代理中心在镇农村商业银行为各行政村开设了统一规范的银行资金账户,村级绝大多数财政拨款资金都通过村级银行资金账户进行核算,但少部分财政拨款资金和村级自行收取资金,不能缴存银行资金账户,直接用于村内开支,违反了财经纪律,影响了“三资”监管的有效性。

(四)报账流程不规范

1.2013年,“三资”工作纳入清风民生网监管体系后,市清风民生网监管中心加大对各镇办“三资”代理工作的督办力度,对各行政村报账工作的及时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少数村主干对村级“三资”工作重视不够,不能严格履行每月定期理财的工作制度,造成报账工作迟缓,直接影响“三资”管理的时效性。

2.部分村主干财经意识淡薄,公私不分,经手收支单据长期不报账。

3.村“三委”换届结束后,仍有个别村原任报账员不能正常履行交接手续,手中仍滞留村集体现金,虽经镇“三资”中心工作人员多次做工作,但拒不配合,直接影响了“三资”工作的延续性。

二、产生问题原因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有些村干部不熟悉法规和财务制度,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不听财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造成管理混乱的局面。

2.部分村干部“三资”管理意识不强,缺乏必要的“三资”管理基础知识,在日常工作中财经纪律、法制观念淡薄,自我约束力差,违法违纪成本低,存在有侥幸心理。

3.部分村报账员岗位职责不明确,责任心不强,或与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和监委主任一味对着干,或是对违规违纪问题装聋作哑,同流合污。

4.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渠道不畅。一是司法机关监督乏力。由于职能限制、违规金额小等种种因素,司法机关不能或不愿介入村组干部的经济问题;二是纪检机关监督乏力。纪检部门查处时有一定困难;三是群众监督乏力。不能按时报账,导致账务不能及时公开,甚至有部分村故意不公开,逃避群众监督。四是村班子内部监督不力。有的村主要干部搞一言堂,班子成员无法监督;五是村监委会监督乏力。有的村监委会不健全,有的村监委会成员不是民选的,不为群众说话;有的村监委会成员文化知识水平较低,没有监督理财的能力;有的村监委会成员原则性不强,禁不住村干部做“小动作”。

三、工作意见及建议

1.建立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机制。一是每月通过镇清风民生网络和镇督查通报形式对各村报账进度进行全面通报;二是每季度召开由村报账员参加的“三资”管理情况分析会,及时总结分析村组“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违规风险的村干部给予警示提醒,对制度执行差的村委会,责令其限期整改。三是形成镇“三资”中心、纪检和管区等部门对农村集体“三资”齐抓共管的局面,加大对基层财务管理中违反程序、手续不清、账目不明党员干部的查处力度。

2.对村组级报账员实施统一管理。对村组报账员统一进行业务培训、统一进行奖惩考核、统一发放福利、统一进行任免,建立起对村组报账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其执行“三资”管理制度的自觉性。

3.建立坐收坐支行为备案与惩治制度。资金管理作为“三资”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保证所有收入资金全部纳入银行账户进行核算,对于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建立坐收坐支行为备案制度,对所有坐收坐支行为实行书面形式备查存档,强化对坐收坐支相关人员的惩戒力度。

4.严肃纪律,加大查处。积极结合市纪检、公安局经侦部门及其他司法部门,加大查处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坐支、挪用、贪污、买标、串标、处置不当、分配不公平等方面的案件,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警示和威慑违规违纪边缘人员。

(作者单位:河南省济源市承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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