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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对百姓生活的影响

2014-07-20孙亚敏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年12期
关键词:事权财税税负

孙亚敏

浅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对百姓生活的影响

孙亚敏

财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本文首先指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其次提出深化财税体质改革将对百姓生活带来的直接积极影响,最后指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将对百姓生活带来的间接积极影响。

财税体制改革;百姓生活;影响

一、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面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下面将对这三项进行阐述。

(一)改进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制度包含有预算政策的订定、预算编制、日常管理及检讨改进四个部分,是国家以法令形式规定的有关预算收支管理的准则和规范,是保证国家预算正确编制和顺利执行以及监督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的法律依据。

预算制度改革首先要求“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全面规范强调全部政府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并且各预算之间要建立规范、清晰、透明的有机联系,在全面覆盖政府收支的基础上,要实现预算的公开透明。在全口径预算管理的框架下,《决定》在第二部分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其他预算的关系、国有资本收益上交的比例及用途提出了明确要求。在第十二部分则明确提出了“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的要求。

其次,《决定》明确提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这项改革措施的提出有利于增强财政投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增强财政支出结构调整的及时性和灵活性,进而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的效率。

最后,深化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一是继续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全面科学充分的整合财力,切实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以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二是清理、整合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进一步规范和创新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模式,更多的采取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大幅度减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县级资金整合平台做好统筹项目布局、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资金的安排,避免项目的重复支付,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的科学分配。

(二)完善税收制度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存在与公共治理的基础。《决定》对税收制度的改革要求体现在多个部分,本文主要对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是对主要税种的改革。推进增值税的改革,适当简化税率,实现对出口的所有货物和服务适用零税率;调整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环节和税率,把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和高档品纳入征收范围;加快房产税立法并适度推进其改革;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快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以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应该进一步扩大对资源税征收的范围;推进环境保护费该税,对造成环境污染的那些产品进行征税,促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二是财税优惠政策。《决定》明确要求“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对已执行到期的应该终止不在续延,对执行未到期的要明确相关政策规定的终止期,对带有试点性质的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应尽快使其转化为普惠制。禁止出现越权税收减免的行为。

(三)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决定》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是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建立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在收入划分方面,提出“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原则;在事权确定方面,《决定》将事权分为中央事权、地方事权和共同事权,要求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明确划分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其相适应的支出责任,各司其职,同时,还要明确中央和地方的共同事权,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其各自承担的支出责任,《决定》明确指出“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在转移支付方面,《决定》要求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清理、整合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机制,凡是地方自有的财力不足以履行支付责任的,由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给予财力保障,转移支付原则上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专项转移支付为辅,中央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应该列入地方预算,逐年增长,并大力缩减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深化财税体质改革给百姓生活带来的直接影响

(一)财政支出结构优化,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财政是政府的收支活动,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决定》的第二部分“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中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资金,实现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在2020年提高到30%,深化政府间支出责任的划分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更多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将得到快速发展,基本形成了覆盖百姓生活的养老、医疗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完善了“社会安全网”,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广大百姓生活带来了福音,同时,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二)税负降低,有利于收入分配更加公平

《决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可以根据不同纳税人的生活负担进行差别化扣除,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之前表示,未来将把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比如,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后,有两个孩子的家庭,个税中可抵扣的部分应该比单个孩子的家庭多。”进一步体现公平的原则。我国个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约6%,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指标多在30%以上。个税深化改革后,富人阶层的税负可能有所增加,让高收入者多缴税,这符合《决定》中“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的方向。“为了稳定税负,直接税比重上来后,增值税等间接税的税率就可以降低。间接税暗含在商品价格中,主要承担者是普通消费者,其税负降低是对百姓的一大利好。”更有利于收入分配更加公平。

(三)房地产税立法,有利于保障百姓利益

《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房地产税其实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房产税,也包括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相关税种。2011年,重庆和上海两市作为房产税试点对部分个人非经营性住房征收房产税,并且试点进行稳定,说明开展房产税,有利于解决导致房价居高不下的“土地财政”以及投机性住房问题,在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之外,还应下调过高的住房用地税负,简并流转交易环节税费,重点发展保有环节房地产税,对投机性住房实行高度超额累进税率,从而使百姓可以在合理的房价内购买住房,从而保障人民的利益。

三、深化财税体质改革给百姓生活带来的间接影响

(一)“三高”商品将被征税,引导居民的消费方向

《决定》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目前,我国对烟、酒、化妆品和游艇等14类商品征收消费税。这些商品大致可分为三类:奢侈性消费品、影响生态环境的商品和对健康有害的商品。很多专家提出,很多奢侈化妆品已经变成大中型消费品,应该从消费税范围中剔除。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指出,一些污染较重的商品如电池和近两年兴起的奢侈消费品如私人飞机,应该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增加其税负。一些无形的服务业消费品比如高档娱乐消费、高级家政服务和高档体育休闲服务等,应对这些高档消费征收消费税,进而可能提高这些高端服务消费的价格,使得百姓在理性的情况下分析判断是否进行高端消费,进一步引导居民的消费方向。

(二)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高百姓生活质量

《决定》在第十四部“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提出加快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利于资源税发挥增加财政收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有效抑制资源过度开发造成的浪费。进一步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煤炭、原油和天然气资源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同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坚持资源使用的付费和谁破坏生态谁付费的原则。探索编制自然资源的资产负债表,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制度,从而有利于改变自然资源被视为无主资源而被过度利用的局面,使生态文明建设为百姓生活创造更加优美的环境,更加美好的生活,提高百姓生活的质量。

(三)开征环境保护税,保障民众健康

财税体制重大改革总体上将对环境保护机制、体制、制度完善起到积极作用,对未来环境保护工作持续产生利好影响。目前我国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条件已日趋成熟,整合环境排污收费项目,加快促进环境污染费改税制度,施行从量定额征收环境保护税,减缓重污染企业为了提高经济利益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的行为,对造成环境污染的那些产品征税,既有利于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也有利于保护环境,进而保障百姓生活健康。

[1]谢旭人.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J].财政研究,2014,02:2-5.

[2]陈广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财政治理模式[J].中国财政,2014,11:27-28.

[3]张斌.按照《决定》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J].中国财政, 2013,23:13-15.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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