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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环境与创新绩效:机会创新性的中介作用*

2014-06-21陈寒松朱晓红

经济与管理评论 2014年3期
关键词:创新性规制创业者

陈寒松 张 凯 朱晓红

(1.山东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2.南开大学商学院,天津 300071)

一、问题的提出

创业是“新组合”的实现,创业的本质就是创新[1]。创业意味着对创业机会的识别和开发[2]。创业机会是指引入新产品、新服务、新原材料和新组织方式,并将其以高于成本价格出售的情况[3]。因此,创业机会体现了其独特的创新性。同时,创业机会中蕴含的创新性将直接提升企业的价值创造潜力[2][4][5]。

影响创业者识别创业机会的因素很多,既有创业者自身的因素,也有外部环境因素。对于制度环境对创业的影响,已有不少学者进行了研究,比如创业活动与政府部门关系、政策的制定[6],但对于制度环境对创新绩效作用机理的研究还相对较少。本文将对制度环境如何影响创新绩效,以及机会的创新性在创业环境与创新绩效间的影响作用展开研究。

二、研究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研究回顾

1.制度理论与制度环境

制度理论认为,制度作为群体的规制、规范和认知结构化的行为出现于社会,而不认同社会与经济行为是个体的行为。作为解释诸多社会现象的重要理论基础,制度理论关注集体与组织通过何种方式遵循制度环境的规则与规范,更好地维持合法性,以及组织的生存与合法性的规制、社会与文化的差异。Scott将制度界定为能给社会带来稳定的、具有认知性、规范性和规制性的结构与活动[7]。基于此,他提出了规制、规范和认知三种合法性约束,而规制、规范和认知则构成了企业的外部制度环境。

新企业的创立代表着组织的诞生,同时也是企业生命周期中最危险、失败率最高的阶段。单纯从组织外部来看,新企业难以向政府、供应商、顾客等利益相关者展示自身的可靠性与可信性,即“新进入缺陷”[8]。制度被视为一种公共产品,它的建立保证群体产生一个稳定的结构,以减少不确定性。而创业作为一种破坏性的创造,受到制度的约束。当制度与创业发生碰撞时,必然会引发冲突。这种冲突表现为人们基于创业与制度的一致性以判断社会的可接受性。然而,创业总会打破既有制度的规范与认知,即创业与制度存在两难困境:一方面,新企业需要创新以获得成长;另一方面,社会的局限性对创业产生制度约束。因此,在考虑创业所处的环境时,要特别考虑制度环境,以解释和发现创业的本质问题。

North认为制度是一种组织,而西方兴起的主要原因正是组织的产生与发展[9]。不同制度的作用会使相似企业产生不同的企业绩效[10]。与企业有关的政策是政府随机制定的,如政策环境的区域差异(包括区域竞争、地方保护)[6]。North等认为,制度是人为设计的、构造人与人之间互动关系的约束,即人与人交往过程中的博弈规则[9]。制度包含了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一个完善的制度环境包括私有产权的保护和合同执行。创业者在制度的变革中起到主要作用,即创建组织调整和适应制度约束,并把握制度变革所产生的机会。Scott认为,制度属于社会结构的范式,它由文化认知、规范和规制构成,通过相关活动和资源的协调,提供社会的稳定性[7]。基于此,制度包括了社会行为所提供的规制性、规范性和认知性要素,以及相关的活动与资源。

对于如何解释制度环境,Scott提出基于国家层面的“规制—认知—规范”三因素模型[7]。随后,Kostova提出了包含“规制、认知、规范”三维度的解释创业环境的概念模型,包括用来分析政府的政策(规制维度)、广泛共享的社会知识(认知维度)和影响一个国家的商业行为的价值系统(规范维度),并较好地解释了不同国家在创业制度环境上的差异[11]。学术研究通常将这些维度归因于文化的差别,而创业制度环境中的其他要素则无法区别。Kostova的问卷已经直接用来衡量创业制度环境。Busenitz等为了解规制、认知和规范三个维度在不同国家是如何决定创业水平的,对美国西南部一所商学院的6个国家的数百名留学生进行了问卷研究,认为三维度模型可以很好地解释不同国家的创业在制度环境上的差异[12]。Manolova等利用Busenitz等确定的问卷对东欧三个差异较大的国家进行实证研究,进一步证实了由三因素模型确定的量表的有效性[13]。

2.创业机会观理论与创业机会的属性

(1)创业机会观理论

对于创业机会的认知,不同学派的学者提出不同观点。其中,Gartner等认为存在机会发现观与机会创造观两种观点[14]。以Mises、Hayek、Kirzner等奥地利经济学派为首的经济学家认为,创业机会是创业者在既有市场发现的。这一观点认为,创业者是市场经济的驱动力,既有机会虽然在市场中出现,然而有些人能够发现,有些人却不能发现,即创业机会只属于那些能够识别到的人。实证研究显示,先前知识对创业机会识别有正向作用,创业意图对创业机会识别有正向作用[15]。机会创造学派认为,创业机会基于创业者的感知、解释和对外界环境因素的理解而产生。Alvarez和Barney认为,机会创造观属于社会建构主义的本体论,创业者通过即兴创作和不断试错累积知识,基于直观推断、渐进主义和归纳性逻辑做出创业决策,强调柔性和学习在创业实践中的作用,并将创业规划看成是一个逐渐浮现过程[16]。Nicholas和Sarasvathy认为,创业机会就是通过创业来实现资源增值的一种可能性,由新创意、促进实现有价值目标的信念和达到这种目标的行动等三方面组成[17]。

(2)机会创新性

Shane认为,创业机会的出现为企业带来技术创新,企业家都会将技术创新看作企业成长的重要因素之一[18]。一个有价值的技术创新可以产生多个机会。技术创新已成为创新的核心,同时也成为提升创业机会质量的变量。根据创业机会“手段—目的”关系的明确程度,Sarasvathy等对创业机会进行了分类,将手段和目的均不确定的创业机会称为创新型机会,即由于不确定性高而具备产生重大创新可能的创业机会[19]。国内学者以“手段—目的”为导向,认为创业机会的创新水平越高,利益相关者越难以接受创业机会的价值,公众越难以认可创业的合法性,从而加大资源获取的难度[20]。杨俊和张玉利认为,具有创新性的创业机会更依赖于创业者在日常生活中广泛的交往范围和高质量的交往对象[21]。郭骁在考察何种领导方式更有效地产生创新型创业机会时,发现创新型创业机会最终影响了创业行为的价值创造力,认为机会型创业,特别是创新性极高的创业机会产生的价值创造潜力高于生存型创业[22]。龙丹和张玉利认为,机会具有突破性、可独享性和经济价值三个特性。其中,机会的突破性即是机会的创新性,可定义为机会与该领域现有企业存在模式的差异程度,其操作性强和区分效度显著的特征,常被学者们用以衡量机会的内在属性[23]。郭骁认为,具有创新性的创业机会能在创业初期给企业带来赢利的契机或模式,令企业迅速摆脱创业初期带来的经济上的缺陷[24]。

(二)研究假设

对企业而言,制度环境的构成应视为一个场景或规则,环境给予企业合适生存空间的同时,也约束了其追求超额利益的行为。在强制、模仿以及规范的压力下,企业出于合法性的考虑,遵循这种游戏规则。然而,企业在制度的游戏规则下需要获取最大化的利益。Anderson认为,和传统方式相比,成功的创新和不成功的创新或多或少地为企业提供了固有的功能优势和经济优势[25]。企业引进创新,是一个公众接受社会嵌入的过程。创业和创新领域的已有研究也表明,企业能够通过采取主动的战略来获得组织合法性,从而对绩效产生积极的作用[26]。胡望斌等研究了创业导向与绩效转化的问题,认为存在具有中介作用的能力影响绩效[27]。换句话说,当制度环境允许企业合法的创业时,企业的绩效才会有所提升。

同时,学者们根据制度环境的三维度模型,细化了规制、规范、认知对企业绩效的影响。Minniti指出,采取有效的政府政策对于创业活动是至关重要的,并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如在低收入地区,政府采取保护商业自由、知识产权、奖励政策为创业者投入财务及人力资源鼓励具有创造力的创业者发展[28]。研究发现,外界环境对于促成创业行为的形成有积极作用,文化、经济或市场等要素的相互作用对创业活动具有重要影响,一个尊重和鼓励创业的文化环境、不完全的市场在很大程度上能促进创业活动[3]。由此,提出假设1及其子假设:

H1:制度环境对于新创企业的创新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H1a:规制维度对于新创企业的创新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H1b:规范维度对于新创企业的创新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H1c:认知维度对于新创企业的创新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为更好地诠释制度环境、机会创新性与创新绩效的关系,本研究引入制度创业的概念。制度创业(institutional entrepreneurship)的出现将看似相悖的两种理论创造性地结合起来,不仅继承了制度理论对企业的规范,还认同了企业家的创造力,为理解制度的变迁和创业机会的出现提供了新的视角。尹珏林和张玉利通过对制度创业的前沿研究与经典模型的评价,认为今后将研究目标关注于新兴场域[29]。一方面,已有制度的缺失使得边缘制度创业者相对更容易占据主导地位;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既有模式可遵循,制度创业者在协调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时,因缺乏最终形成制度化的常识,将面临更大挑战。同时,应该考察制度情境与行动者的双向互动,如面对相似的制度压力,是何种因素导致了制度创业者实施不同的机会开发战略,或者不同的机会开发反过来又如何影响场域制度体系的演化等等。Tan等使用政府的存档资料及访谈等方式调研了四川新都家具制造集群的同构现象,得出如下结论:(1)外围企业若想进入到集群中,必须具备制度与竞争力的同构;(2)中心企业往往会在制度一致性和竞争差异中弃权;(3)通过构建和使用网络,塑造制度环境[30]。根据DiMaggio和Powell的研究,当组织进入某个场域时,来自管制机构(如政府)所施放的强制力、来自不确定环境中的模仿力以及专业化过程的规范同构力,迫使组织趋同,采纳与环境特征相容的组织特征,以获得合法性[31]。然而,对于新创企业而言,若想获得超额利润维系生存,不得不打破原有的空间。根据以上学者们给出的结论,我们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一方面,企业要受到制度环境的影响,规范自身行为,迫使自身保持社会与公众眼中的合法地位;另一方面,企业需要提升价值,避免被成熟企业轻而易举地突破壁垒。因此,必然存在一些因素影响了制度环境与创新绩效的因果关系。我们为这组因果关系选择了一个中介变量,即机会创新性,并由此提出假设2及其子假设:

H2:机会创新性在制度环境和创新绩效的关系中起到中介作用。

H2a:机会创新性在规制维度和创新绩效的关系中起到中介作用。

H2b:机会创新性在规范维度和创新绩效的关系中起到中介作用。

H2c:机会创新性在认知维度和创新绩效的关系中起到中介作用。

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认为制度环境的作用在于保证企业的创立与成长的合法性,社会的规制、公民的规范以及创业者自身的认知有效地规范了企业的发展;而机会创新性在制度环境对创新绩效的影响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因为由于制度环境的改变给予创业者创新的启发,进而影响创业者识别机会的属性,并最终影响企业的创新绩效,因而推导出本文的概念模型,如图1所示。本文基于制度环境,研究制度环境对创新绩效的影响,并将机会创新性引入到制度环境与创新绩效的关系中,探究机会创新性在不同维度的制度环境与创新绩效的关系中的作用。

图1 制度环境、机会创新性、创新绩效的模型

三、研究方法与假设检验

(一)样本特征

1.确定样本的年限

现有研究中,有的学者将成立36个月内的企业界定为新创企业,有的学者则提出六年以下的企业为新创企业[32],还有学者强调成立时间在8 年以内的企业是新创企业[33]。根据学者们的界定及现实情况的允许,本研究认同了McDougall和Robinson的思路[33],选择成立时间为8年内的企业作为研究对象。

2.数据的最终取样

经过仔细斟酌,本研究最终确定了样本的选取标准:(1)企业员工数大于10人;(2)企业寿命范围在1至8年;(3)问卷的填写者需为高级管理层人员。样本范围来自以下几个环节:(1)通过网络调研平台的数据库,这部分的问卷占样本比重较大,共收到95份问卷,有效问卷88份;(2)山东省企业黄页所提供的企业详细联系方式,选择了50家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问卷的投放,收回问卷32份,回收比例为64%,有效问卷21份。

(二)研究量表

1.自变量、因变量与中介变量的量表开发

研究涉及三个需要度量的变量,分别为制度环境、机会创新性、创新绩效。研究量表开发尽量采用国内外学者提出的比较成熟的度量指标,本研究的三个度量指标均采用成熟的测量量表,仅对机会创新性中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改动较大,选择了波特五力模型中的五个要素。

制度环境的量表开发基于Scott[7]和Kostova[11]提出的三维度“制度框架”,选取了规制维度、认知维度和规范维度。采用Samuelsson[34]开发的“研发投入优先性、专利重视程度、产品或服务独特性以及竞争压力水平”四个维度用于衡量创业机会的创新性,经国内学者杨俊和张玉利[21]、郭骁[22]等采用,效果良好。采用Ritter和Gemunden[35]开发的“与同行相比,在行业内率先推出新产品/新服务的程度、在行业内率先应用新技术的程度、产品应用了一流的技术和工艺的程度、产品创新和改进获得了很好市场响应的程度以及新产品研发成功率如何”等五指标测量创新绩效。

2.控制变量

问卷设定的控制变量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企业层面,二是创业者个人层面。企业层面包含研究企业年龄、所处行业、注册资本、企业类型、企业目前资产规模、是否技术型企业、员工人数、销售额、持有专利情况、研发费用占总销售收入比重等因素;创业者个人层面包括研究创业者的性别、年龄、学历、职称、职业。根据调研数据的实际情况,选择企业成立时间、创业类型、创业者年龄和创业者性别作为本研究的控制变量。

(三)效度与信度分析

为了解制度环境、机会创新性与创新绩效中的各题项(因子),需要对收集来的数据进行因子分析,测试问卷的信度与效度,解决变量间的高度重叠和高度相关的问题,消除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

1.效度分析

使用SPSS17.0统计分析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得到如下结果:KMO(Kaiser-Meyer-Olkin Measure of Sanpling Adequacy)值为0.874,大于0.8,适合做因子分析,样本充足;Bartlett球形检验(Bartlett’s Test of Sphericity)结果Sig<0.0001,拒绝原假设,相关系数矩阵非单位矩阵,所以本数据适合实施因子分析方法。

采用探索性因子分析,强制测量每个变量的因子载荷,检验其是否大于0.6。测量结果发现,所有变量的因子载荷均大于0.6,说明该问卷的结构效度较好。

2.信度分析

信度分析主要测量量表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通过计算各指标的相关系数,对其一致性进行检验,本研究的测度值为克朗巴哈(Cronbach)α系数。统计分析显示,所有因子变量的克朗巴哈α系数均大于0.8。因此,问卷所采用的较好的量表信度。

(四)假设检验

1.各变量间的统计描述与相关性

表1 各变量间的Pearson相关矩阵及描述性统计

注:**表示在0.01水平显著,*表示在0.05水平上显著。

根据表1所有自变量、中间变量、因变量的统计描述和Pearson相关矩阵,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自变量制度环境中规制维度、规范维度及认知维度均与创新绩效正相关,分别验证了假设H1a、H1b、H1c;(2)自变量规制维度、规范维度及认知维度和中介变量机会创新性正相关;且中介变量机会创新性与创新绩效正相关,分别验证了假设H2a、H2b、H2c。

2.回归分析结果

本研究主要使用了SPSS17.0,利用层级回归的分析方法检验假设。首先对假设1设计的变量进行回归,然后验证假设2机会创新性的中介作用。

(1)制度环境与创新绩效的关系检验

如表2所示,R2取值为0.726,调整后的R2为0.527,说明该假设中的拟合优度R2对方程的解释较好。且F=16.052(p<0.001),故此检验可行。检验结果显示,制度环境中的规制维度(β=0.305,p<0.01)、规范维度(β=0.290,p<0.01)和认知维度(β=0.222,p<0.05)对创新绩效均有积极影响,故假设1a、1b、1c得到验证。

表2 变量间关系的层级回归结果

注:***表示p<0.001,**表示p<0.01,*表示p<0.05 。

(2)机会创新性中介作用的检验

假设2提出机会创新性对制度环境与创新绩效存在中介作用。根据Baron和Kenny的研究,对中介作用的检验可分为以下四步:第一,自变量对因变量有显著影响;第二,自变量对中介变量有显著影响;第三,中介变量对因变量有显著影响;第四,将自变量和中介变量都放入模型中,中介变量对因变量仍有显著影响,但自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消失(完全中介)或者显著性降低(部分中介)。由表2可知,规制维度、规范维度和认知维度对创新绩效有显著影响;规制维度(β=0.204,p<0.05)、规范维度(β=0.228,p<0.05)和认知维度(β=0.451,p<0.001)对创新绩效有显著影响;机会创新性(β=0.742,p<0.0001)对创新绩效有显著影响;当把自变量规制维度、规范维度和认知维度以及中介变量机会创新性放到模型中,机会创新性(β=0.471,p<0.001)对创新绩效仍存在显著影响,但是规范维度、认知维度对创新绩效不存在显著影响,而规制维度对创新绩效影响的显著性降低,因此验证了机会创新性在规制维度与创新绩效关系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在规范维度与创新绩效、认知维度与创新绩效间起到完全中介作用,假设2a、2b、2c得到验证。

四、讨论与结论

(一)讨论

1.制度环境对创新绩效的影响

基于制度理论的构建,研究认为制度环境与创新绩效存在一定的关系。根据制度环境的三个维度——规制维度、规范维度、认知维度,提出第一个主假设:制度环境显著影响了企业的创新绩效。

假设H1a验证了规制维度与创新绩效的关系,这一论证对创业者实践工作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政府政策的开放有利于激励创业者寻找创业机会,在政府的帮助下,创业者实现自我创业。同时政府政策实施有利于为创业企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合法性,在帮助创业者减少创业障碍的同时又保护了创业者的权益。政府的资助政策,降低了创业风险,提高了创业的成功率。即使创业者在创业时获得的只有失败,政府也会帮助创业者重新开始,实现创业。

验证结论显示:(1)近年来,国家在法律法规、政策方面表现出对创业的支持,创业者创业活动的支持程度高;(2)在政府方面,需要适时出台新的法规、政策,不断增加新的扶持内容,对法规、政策不合时宜的地方进行修订完善,为创业活动铺平道路、扫除障碍;(3)创业者可以合理利用规制制度,在政府的资助政策下获得资源,抓住优惠政策,如银行的商业贷款、小额贷款、政府和其他机构的无偿自主风险投资资金、创业基金等等,以降低创业风险。

假设H1b验证了规范维度对创新绩效有显著影响。规范维度体现了社会层面的道德上的操守。创业者寻找、发现机会的过程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对于创办自己公司的人,理应在得到社会尊敬的同时,也被社会认可其创造性思维。

社会各层面需要积极探讨创业的重要性。宣传媒体与舆论评论在分析解释经济问题时,开始理性与科学地从市场制度环境角度着手,弘扬创业精神,倡导创业理念,这在客观上起到促进创业的宣传作用。教育界应改革教育模式,学校的创业教育应该脱离应试教育的束缚,片面讲授创办公司的方法并不能带来高回报,最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思维和创业技能,为社会提供符合创业需求的人才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应积极地针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和大学生提供培训及政策的鼓励,大力宣传创业政策、创业信息、开业指导、咨询管理、技术培训、认证许可、融资顾问、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

假设H1c验证了认知维度对创新绩效有显著影响。认知维度是大众甚至创业者自身创业意识的体现,主要强调了情感。认知维度对创新绩效的影响显著,说明在现在的社会进程中,创业者在创业的过程中,懂得利用法律保护自己,面对风险,知道如何管理与规避,对于市场的把握性较高。

创业需要社会的支持。近年来,政府融资机制愈加完善,小额担保贷款逐年放宽,同时对于创业环境良好的地区创建信用社区,简化贷款审批手续。企业家在创业之初,合理地用好优惠政策,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保证创业的成功率。同时,创业者应当积极利用自己的个人关系网络,通过与亲戚和朋友、金融机构人员、政府机构人员、顾客、供应商,科研机构人员及中介机构人员等的联系,建立企业初期的人脉关系网络。

2.机会创新性对制度环境与创新绩效关系的中介作用的讨论

研究发现,机会创新性在规制维度、规范维度和认知维度与创新绩效的关系中分别起到中介作用。

创业研究过程属于多学科交织的过程,制度本身从属于政治学与社会学的范畴。制度创业的研究由来已久,与绩效关系的研究已经不能停留在表面的解释上,通过深入地挖掘分析,有助于了解制度环境与机会属性的匹配关系。研究机会属性的中介作用,不仅为创业者带来借鉴价值,更为今后机会的研究开辟新的路径。

假设H2a验证了机会创新性对规制维度与创新绩效关系的中介作用。政府通过政策的引导、鼓励创业者,使后者在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的带动下,充分利用技术、市场和环境的变化带来的技术机会、市场机会以及环境机会,以此获得绩效的倍增,保证企业的生存。

假设H2b验证了机会创新性对规范维度与创新绩效关系的中介作用。企业的创立需要得到社会的认可。然而,初创企业,特别是具有创新力的初创企业,容易与外界产生不必要的冲突。规范的可调控性较大,因而限制了企业的随意行为,减少冲突发生的概率。

假设H2c验证了机会创新性对认知维度与创新绩效关系的中介作用。相对于规制、规范两个维度,认知维度在数据分析时表现的显著性较小,即机会创新性在认知这一维度上表现的中介作用更加明显。这是由于认知是整个三维度模型的基础,弹性最大,创业者更容易通过自身的意识发现具有新意的机会,创业的成功率更高。

(二)结论与局限

本研究从制度环境的角度出发,研究规制维度、规范维度、认知维度与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制度环境对于创新绩效的达成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探讨了机会创新性在制度环境对创新绩效的影响过程中的中介作用。结果表明,机会创新性在制度环境和创新绩效的因果关系中起到部分中介的作用。

本研究虽然论证了制度环境、机会创新性与创新绩效的因果关系,仍存在不足与局限,比如问卷数量相对较少。本研究认为机会创新性在制度环境与创新绩效的关系中属于中介变量,有些文献认为机会创新性应表现为一种调节作用,调节关系是否存在值得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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