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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制度性腐败”

2014-05-06徐玉生征汉年

检察风云 2014年16期
关键词:制度性执政党腐败

文/徐玉生 征汉年

正视“制度性腐败”

文/徐玉生 征汉年

近来,一场针锋相对的争辩不可避免的发生了。表面看来其焦点是“制度性腐败”,实质上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事关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向何处去的立场和抉择。

这场争论始于2014年7月8日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FT中文网)发表的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撰文《救救官员》,7月16日“21世纪财经网”转载了该文。7月18日中国青年网发表评论“《救救官员》一文‘图穷匕见’”,21日再发评论“‘制度性腐败’论意在颠覆中国”,当日,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主办的网站紫光阁进行了转载。7月26日人民网强国论坛转载环球时报文章“西方莫给中国反腐败泼冷水”。

《救救官员》缘何引来如此强烈的批判,其主要观点概括来有:普遍贪腐不是健全制度下的个别现象,而是一个系统性错误,即制度本身出了毛病。正是官员生存其中的制度结构出了问题,才使这个群体变得如此委琐和粗鄙,与成为社会脊梁的精英相去甚远。为了挽救这些不慎落水的官员,也为了挽救执政党自己,执政党不仅要进行反腐斗争,还要从根本上改变导致贪官产生的制度环境,就要开放政治领域,不再在执政党小圈子里任用官员。仔细想想,这其实就是宪政改革的基本内容。当贪腐现象对执政党的危害越来越严重时,中央领导层不得不发动一场反腐风暴,贪官应声倒地。当我们谈到上届领导层放松了执行纪律的力度时,并不认为只是个别领导人负有责任。这个阻力并不是别人,正是这个官员和国企高管群体。这种阻力打着维护执政党权威的旗号,要求执政党摆脱社会监督。时至今日,这个群体作为整体还在努力将腐败案说成是个别人的事情,拒不承认其背后的制度因素。

7月17日南方周末发表评论《也谈救救官员》,提出:官场生态不健康,竞相逐利,尔虞我诈,信念崩塌,信任缺失,超限竞争处处都在,而“无处诉衷肠”,既没有归属感,又缺乏退路,跪神拜仙也无济于事,以至抑郁,自杀甚而“被自杀”……当下,救救官员已近“共识”,真想拯救官员,防范自杀,显然必须从革除助长自杀现象的体制弊端做起,堵塞歪门,铲除邪道,建设一个鼓励清白做官的制度,开辟一条坦荡做官的康庄大道。

也许这场争论只是折射出学者或者社会公众基于对中国未来之求索的笔谈,但已触及对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认识和立场。厘清和回应这个问题,应基于社会意识决定于社会存在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正视“制度性腐败”。

查阅有关文献资料,最早提出“制度性腐败”的可能是陶东明1990年发表于《党政论坛》的文章《消除滋生腐败的制度性因素》,文中提出:腐败绝不仅仅是一个个人道德问题,它还有更深刻更复杂的原因,其中,制度性的因素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所谓制度性因素滋生腐败的含义也是广泛的,它可以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腐败,也可以是国家制度体系中某个方面或某些方面出了问题,或是说局部性制度因素所导致的腐败。在我们的社会中,真正的制度腐败已不多见,所谓制度性因素滋生的腐败,主要是指这种诱发性制度腐败。所谓诱发性制度腐败是指制度自身不够完善、合理,遂使腐败行为得以发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钻了制度的空子”的情况。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好的,所存在的腐败是局部的、暂时的。因而,我们开展清除制度性因素滋生腐败的斗争,只能采取自我改革的方式,遵循渐进的路线,绝不应该犯列宁批判过的连洗澡水带小孩一起倒掉的错误。

著名学者胡鞍钢1994年撰文提出:社会腐败之风,固然与某些党政干部的思想、道德和作风有关,然而,如果腐败之风屡禁不止,愈反愈狂,这就与制度高度相关。当腐败成为社会的普遍现象,从上到下都在寻租时,则说明现行体制出了大毛病,它会造就和滋生各色各样的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因此,必须以制度创新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林喆2012年撰文《腐败的制度化和制度性腐败》提出:对于近年出现的腐败的制度化和制度性腐败倾向应当高度重视,由于它带有组织腐败的特点,因此应通过组织行为的社会控制方式制止之。一般通过三个途径加以控制:一是党规控制,二是法律控制,三是合力控制。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制度性腐败”的探讨只是基于对具体制度的考量、愿景和对策,并没有否定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根本。但是,《救救官员》的字里行间透露出的却是“一个保护贪腐的制度结构”,对策是“开放政治领域”,其用意不言自明。也许正如7月26日人民网强国论坛援引环球时报《西方莫给中国反腐败泼冷水》所言:西方舆论越来越流露出并不希望中国反腐败成功的心态。它们一方面指责中国的腐败现象,一方面又对中国的几乎每一次反腐败进展冷嘲热讽。随着中国反腐败的进一步深入,西方媒体会习惯性地跑出来泼冷水、泼脏水,少不了出来扰乱我们的视听,打乱我们的节奏,意图使我们泄气。

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尽管存在不尽如人意、亟需改革和完善之处,但瑕不掩瑜,具有西方制度无可比拟的特质。一是执政党在民意上代表了最广泛人民群众。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长期以来始终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立场,代表的群体最为广泛,也真正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二是科学的国家治理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无论从历史还是从现实来看,中国政治人才的培养都是一个极其漫长的过程,尤其是高端政治精英,必须要有足够的基层历练。而西方民主制度产生的一些国家领袖,其行政经验甚至不如中国的一个小县长,同时,整个国家的政治人才被切割成几个部分,并随着政党共进退,一方面造成了人才的短缺,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人才的浪费。三是能够保证经济与政治的良性互动。中国共产党致力于实现人民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方面的全面发展,可以制定国家长远规划,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不受立场、意识形态不同的政党更替的影响。而西方,譬如美国,偏左的民主党执政,通常会实行对富人增税、对财团开刀、对穷人补助的政策;偏右的共和党执政,则采取对富人减税、扶持财团的政策。

至于《南方周末》一文《也谈救救官员》提出的“官场生态不健康”,笔者曾基于政治生态学的视角,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生态进行了研究,认为可以从政党生态、党内生态和社会生态等三个一级指标及其分解得的九个二级指标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生态进行评估。目前的状况总体上是健康的,但存在某些“病毒”和“亚健康”的症状,可以从加强多样性建设、强化健康因子、走“资源节约型”道路、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等方面优化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生态,实现长期执政。

因此,正视“制度性腐败”,决不能妄自菲薄,以反腐败为名,行颠覆制度之实。正视“制度性腐败”,必须破除把所有腐败问题都归因于制度的偏执型思维。例如,近期北京大学一位教授在一次演讲中,直抒己见“美国的官员也不少,为什么很少听说美国的官员因贪污受贿而被判处死刑?因为他们没有办法贪污受贿,他们的政治制度中有三个因素使官员们不得不老老实实地去工作而不敢贪污腐败”。博得满堂彩。事实果然如此吗?英国《金融时报》2000年10月25日的一篇文章指出,美国政治制度的腐败已经非常严重。联邦选举制度已经沦为“集团贿选制度”,美国的权力被卖给了出价最高的人。近期媒体爆料,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夫妇离开白宫几近破产,今天已经跻身于美国最富有的1%家庭,希拉里在高盛两场演讲入账40万美元,比尔·克林顿在结束总统任期之后仅仅演讲收费已经有接近1.06亿美元的收入。试问,还有哪位知名学者、专家的演讲酬劳能够与前总统夫妇比肩?个中价值也许只有天知道。

实际上,反腐败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诚如胡鞍钢所言“主张以制度创新根治腐败,并不排斥和反对运用道德制约力量,恰恰需要强化和充分运用这一力量”。梳理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思想和举措,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笔者认为当前反腐败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建设廉政文化、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和权力监督制度、加强反腐败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等三个方面,从而建构以文化(culture)、制度(system)和组织(organization)为维度的立体式反腐败体系。从系统论来说,制度是硬件、文化是软件、组织是操作,这个系统成为“CSO体系”。

廉政文化的反腐败作用机理在于用人性“善”的精神与理性的价值判断作为制度的“补丁”,培育权力主体的廉政价值理念,以警钟长鸣的廉政自律和道德内省的廉洁自觉造就反腐败“免疫系统”。制度是反腐败的根本之策,需要系统地利用“制度+科技”的组合拳,把权力涂上防腐剂,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最大限度地挤压腐败空间。各项反腐败的制度和措施最终都要落实到“人”上,这就需要反腐败组织机构来执行,而且组织还可以通过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使腐败分子失去腐败的空间和机会,通过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透视,保障腐败行为的不易发生或将腐败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真正保护官员、救救官员。

论点

正视“制度性腐败”,决不能妄自菲薄,以反腐败为名,行颠覆制度之实,必须破除把腐败问题都归因于制度的偏执型思维。实际上,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制度性腐败”的探讨也是基于对具体制度的考量、愿景和对策。反腐败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以文化、制度和组织为维度建构立体式反腐败的CSO体系。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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