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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城镇建设的财力基础

2014-04-17浙江省财政厅课题组

经济研究参考 2014年6期
关键词:财力事权财税

浙江省财政厅课题组

现行财政体制中收入和支出责任的划分,以及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大多数以人口不流动为假定前提,以辖区的户籍人口为基础。城镇化引致的庞大人口流动改变了财政体制存在的假设前提,大量外来人口流入,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地方财政负担随之加大。地方政府事权与财力严重不对等,迫切需要财政关系在纵向、横向上进行调整,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财力与事权相对称格局,使基层政府拥有与城镇化建设相对应的财政实力。

1.完善中央与地方的财政体制。2012年中央给地方的转移支付及税收返还达到4.54万亿元,与当年地方本级财政收入6.11万亿元相比,规模非常巨大。但如此巨大的转移支付规模,没有把流动人口所带来的财政费用涵盖进去。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背景下,适时向财政部提出建议,合理界定不同层级政府的公共支出责任,调整以人口为基础的资源分配关系,充分考虑当地流动人口情况、当地财政透明度及当地的投资产出比等因素,进一步完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对人口流入而增加的公共服务给予财力补助或倾斜。建议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专项补助资金,建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输入地政府与输出地政府等对农民工市民化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减轻流入地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的财政负担。如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问题,可考虑流入地为责任单位,中央政府设立转移支付基金,更多由中央政府买单。

2.培育地方主体税种。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带来地方提高可支配财力的需求。从当前财税体制改革的趋势来看,“营改增”改革的推进,进一步压缩了地方的财税空间,为更好地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应确立地方新的主体税种,建议适度扩大房产税的试点地区和试点范围;继续完善个人所得税改革,探索开征针对人口的综合财产税等。通过地方财政收入体系的完善,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解决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地方财力不足问题。

3.完善乡镇财政体制。省财政充分发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作用的同时,强化指导,鼓励县(市、区)完善对乡镇的财政体制,既要考虑乡镇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又要充分考虑乡镇经济发展的努力程度、财税的贡献度,在保基数的同时,增量要进一步倾斜,解决地方可用财力占比下降问题,以满足乡镇政府推进城镇建设的财力需求。

(成林摘自《地方财政研究》2013年第12期《浙江省小城镇建设的财政对策研究——基于27个试点镇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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