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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池:是毒药,还是良方?

2014-04-13孙久姗

中国有色金属 2014年24期
关键词:专利技术技术标准许可

孙久姗|文

当前,在一些热点研究领域中,专利技术大量涌现,专利池成为全球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专利池(Patent Pool),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权人相互之间进行交叉许可或共同向第三方许可其专利的联营性协议安排,或这种联营性的协议安排下的专利集合。

专利池的形成

关于专利池的形成,许多学者倾向于认为它是为了解决日趋严重的专利灌丛化问题而应运而生的。

专利灌丛(Patent Thicket)现象,是指一项产品或技术所涉及的专利越来越多,越来越密集。当产品或技术的所有人要将其推向商业领域,就需要向所有相关的不同专利权人申请授权,并就许可周期和许可费用问题分别进行磋商,而这将带来巨大的交易和时间成本。由此可见,专利灌丛会给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带来阻碍。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专利权人更加倾向于构建专利池,将实现某一技术方案的所有必要专利(也称为核心专利)打包进行许可和授权,采用统一的标准许可协议和收费标准,从而被许可厂商不必单独与专利池各成员分别进行冗长的专利许可谈判,加快了授权程序,极大地节约了双方的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当然,入池专利需由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非必要的专利进行严格控制。

由此可见,专利池的重要作用在于它能够消除产品和技术推广过程中众多的专利许可障碍,降低专利授权许可过程中的时间成本和交易成本。

除了专利灌丛现象的产生促进了专利池的发展,目前还有一些学者就专利池的形成原因提出了新的观点:技术标准的大力推行促成了更多的专利池的形成。

古语有云:无规矩不成方圆。国家技术监督局对标准的定义为:“标准是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统一规定。它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过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最初,技术标准与专利权并无关联,且二者之间在设立的初衷上是背道而驰的。技术标准的公共性与专利权的私益性看似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但科学技术发展至今,人们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不断增强,专利逐渐覆盖各行业几乎所有的技术成果,技术标准中的技术方案不可避免地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专利技术纳入技术标准已势在必行。

由于技术标准越来越多地涉及专利技术,只有在获得专利许可的基础上,生产厂商才有可能实施技术标准。此时,拥有这些标准所必要的专利技术的企业便可组建一个专利池,通过专利池打包许可的方式,推动技术标准的推广和实施。一个专利池中可以有一个以上的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标准的制定和推行过程确实促进了专利池的发展。

专利池:争议中成长

专利池自诞生的150年来,其成长道路伴随着许多质疑与非议。许多反对专利池发展的学者认为,专利池是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生长的温床和保护伞。如果专利池中集合了实现某一技术所不可缺少的所有核心专利,那么池中的专利权人实现技术垄断的过程就变得轻而易举了。为了减少技术垄断现象的发生,专利池自身也采取更为严格的管理机制。比如,专利池内部遵循平等原则,即专利池成员地位一律平等,每一项核心专利也需要平等对待;专利池的对外许可 按 照“FRAND”(Fair,Reasonable,Non-discriminatory)原则,即“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进行,其中公平原则要求不得以限制新的竞争对手进入为目的,无故拒绝许可;合理原则要求许可协议不能将被许可人置于不利地位,如许可费率不能过高等;非歧视原则要求对被许可方应当一视同仁,不得因为所属国别、规模等不同而有所差别。

我国对于专利池的态度较为消极。谢明敦等人的《专利池优势探析》一文中对2010年到2012年之间的专利池相关文献的主题进行统计,发现有将近一半的文献都着眼于专利池的消极作用及相关法制的规制问题。这与国内企业在全球竞争中遭遇的挫折有很大关系。

我国专利制度起步较晚,对专利池关注始自2002年。当时,我国的DVD行业刚刚结束概念普及期,进入产量飞速发展期,此时DVD领域的两大专利池——DVD3C和DVD6C便开始对我国DVD生产厂商征收专利费,随后,“1C”和杜比也加入收费者行列。由于准备仓促,且缺少应对经验,经过短期的谈判及磋商,最后达成协议,中国每台DVD需要缴纳专利费累计达23.70美元。一时间,生产成品提高,DVD销量下降,许多DVD生产厂商不得不选择退出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随后,我国的MP3行业也受到了外国专利池的冲击,汤姆逊许可公司管理的专利池和意大利的Sisvel公司管理的专利池联合向中国的MP3制造商收取专利许可费。高昂的专利许可费使国内的生产厂家利润大幅下滑。因其涉嫌垄断,国内的学者开始了对专利池的声讨之路。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DVD和MP3收费事件之后,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的学者认识到,只有掌握核心专利技术,积极研发自主技术标准,并探索组建本土专利池,才能摆脱发达国家制造工厂的命运。

自2002年以来,我国自主构建了AVS、TD-SCDMA、WAPI和 CBHD等多个标准及专利池,其中,以AVS专利池的发展最为成熟。其产业联盟的分工明确,运作良好。

总的来说,对于专利池,如果我们能够加以合理利用,可促进技术标准推广,推动产业化加速发展,降低谈判和诉讼成本的功效;如果利用专利池达到垄断的目的,滥用专利权,则会影响经济效益的提高。

我们可以做些什么?

要改变学者对专利池的认识,将这一味毒药变成良方,我们可以做的还有很多。

1.增加相关法律条款,增大监管力度

尽管我国已经有了几个发展比较成熟的专利池,但现行的《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并没有对专利池的解释和说明,也没有任何法律对专利池的各种行为进行约束。建议在《专利法》或《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增加相关的法条,并明确监管机构的工作职能,规范专利池的各种活动。

2.提升标准的影响力,以标准为基础构建专利池

借鉴国外的做法,以标准为基础,构建专利池。

以本文提到的AVS为例,AVS工作组组织制订的《信息技术先进音视频编码》国家标准(简称AVS标准)是数字音视频产业的共性基础标准。2006年,该标准系列中的《信息技术先进音视频编码第二部分视频》被作为国家标准正式实施。2007年,AVS视频编码标准被ITU-T确定为IPTV国际标准。作为中国牵头创制的第二代信源编码标准,AVS标准达到了当前国际先进水平。以此为基础建立的AVS专利池,由于与国际标准挂钩,并拥有相关的核心专利,便更具有影响力。

3.提高自主创新意识

目前,我国已跃升为专利申请大国,专利申请量居世界前列,但在专利池的数量和发展规模上都无法与外国抗衡。许多由外国专家制定的知识产权国际协议里不可避免地存在霸王条款,这势必会打压国内企业创新的热情。要摆脱类似于此的束缚,结束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内外企业不平等的待遇问题,最根本的就是要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创新意识,力争掌握更多的核心技术,构建更多、更成熟的专利池,让这些专利池成为我们谈判桌上的砝码,为我们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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