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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三姐歌谣”考辨
——兼谈作为非遗的“刘三姐歌谣”的保护与传承

2014-04-08韦杨波

河池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刘三姐歌谣山歌

韦杨波

(温州大学 人文学院,浙江 温州 325035)

“刘三姐”是岭南珠江流域壮、汉族等族群歌圩文化形象化的产物,是歌唱神圣化的艺术典型。关于刘三姐的传说故事,遍及整个华南流域,涉及壮、汉、瑶、苗、仫佬、毛南等民族,这些民族的文化中都不同程度保留着刘三姐文化符号的印记,形成了以歌谣为核心的刘三姐民俗文化圈。21世纪文化多样性需求的高涨进一步推动了民俗旅游业的勃兴,歌谣文化成为地方政府打造刘三姐文化品牌、文化企业创办刘三姐文化产业的名片。2006年,“刘三姐歌谣”被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刘三姐歌谣”以“国家认证”的方式获得正式、合法的身份。然而不容回避的是,无论是现有的学术认知还是国家非遗名录中对“刘三姐歌谣”这一概念的界定,既不完整也不够严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固然是一种政府行为,但毫无疑问它需要借助学者们对文化规律的认识,通过行政手段使之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因此从学理上对“刘三姐歌谣”这一概念进行考辩,既是学术使命使然,也是“刘三姐歌谣”文化保护工程的实际需要。

一、从“刘三姐所唱的歌”到“刘三姐歌谣”

广西各地不同民族,因语言各异,习惯表达不同,对其所传唱之歌谣的称谓也不同。如壮族有欢、西、加、比、论、诗、囡等不同叫法,瑶族称勉宗、番、飞、靠等,毛南族称比、欢、排见、耍、朗等。在操西南官话(俗称“桂柳话”、“官话”)的地区,一般称之为“歌”或“山歌”。身处刘三姐民俗文化圈中心的广西,因其民歌氛围浓郁而有“歌海”的美誉。在刘三姐民俗文化圈内不少善唱民族看来,其喜好唱习山歌的习性被认为与“歌仙刘三姐”的传歌有一定关联,正如一首歌谣所唱:“三姐骑驴上青天,留下山歌万万千。如今广西成歌海,都是三姐亲口传。”虽然各地歌手将自身歌唱技艺归之于“歌仙”所授,将所唱之歌附会为“歌仙”所传的现象屡见不鲜,但歌手以日常生活语言自称本地或本民族歌谣时,却并没有“人名+歌谣形式”表述方式,即没有“欢刘三姐”、“西刘三姐”、“比刘三姐”、“刘三姐山歌”、“刘三姐歌谣”等类似的称谓。可以肯定的是,所谓“刘三姐歌谣”、“刘三姐山歌”、“刘三姐歌”并非民间用以指称本地或本民族歌谣的概念,更可能是站在局外人立场上的“他者”们创造的、用以表述民间歌谣的概念。

关于“歌仙刘三姐”的传说最早出现于南宋地理志《舆地纪胜》,更多则见于明清之际的地方志和文人笔记。在《古今文绘稗集》、《浔洲府志艺文》、《池北偶谈》等典籍中的刘三姐传说,均记载寥寥数首“刘三姐所唱的歌”。此时“刘三姐所唱的歌”并不是被单独记录和评述,而是零星穿插在记述刘三姐的传说故事中。中国现代民俗学于1918年北大歌谣征集运动中诞生,在“眼光向下的革命”[1]中,民俗学的分支学科——歌谣学应运而生。随着学科分类意识的增强,歌谣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对象被搜集与研究。20至30年代公开发表的关于“刘三姐”的征集资料,如冯道先《合浦民间恋歌拾掇》、王礼锡《江西山歌与倒青山》、愚民《山歌原始的传说及其他》等文,从歌谣学角度展现了学者们对刘三姐文化的兴趣;著名民俗学家钟敬文发表的《歌仙刘三妹故事》(中山大学《民间文艺》周刊第五期)、《几则关于刘三妹的故事材料》(中山大学《民俗》周刊第十九、二十合期)两篇文章,亦记有“刘三姐(妹)所唱歌”(七言四句体)若干首。在民国时期的“刘三姐”研究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刘三姐歌谣”这样的概念,但在现代学科滥觞背景之下,学者们从民俗学、民间文艺学等角度对“刘三姐”的关注,使“刘三姐所唱的歌”具备了某种类型学意义,也为20世纪50年代以后不少人将“刘三姐所唱之歌”视为一种歌谣类型加以搜集表述和研究奠定了学理基础。

“刘三姐所唱的歌”成为类型学意义的“刘三姐歌谣”,与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民俗学(民间文学)史上的两次运动有关:一是1950年3月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成立,随后全国各地传统的故事、传说、歌谣、谜语、谚语等民间文学作品得以广泛搜集、整理与出版。《柳州宜山山歌选》、《鱼峰山下的恋歌》等歌谣集,均为50年代广西民间文艺工作的成果之一。随着《刘三姐的歌谣的社会影响》、《关于“刘三姐歌谣”的思想内容和艺术形式》等论著的发表,“刘三姐歌谣”这一概念被正式提出;二是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全国性的《歌谣》、《民间故事》、《谚语》三套集成编纂运动,带动了各省市文化部门、民间文学研究者对地方民间文学资料开展大规模、多种形式的普查、搜集。从20世纪80年代初到21世纪初近20年间整理出版的以“刘三姐歌谣”、“刘三姐歌”、“刘三姐山歌”命名的民歌集有《刘三姐歌韵歌例》(蒙光朝、覃惠、区农乐等合编,广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辑录广西各地传统的七言四句体汉语民歌。1995年,广西民族出版社出版邓凡平主编的《刘三姐丛书》,丛书包括《刘三姐传说集》、《刘三姐山歌集》、《刘三姐剧本集》、《刘三姐评论集》共四种。其中《刘三姐山歌集》辑录了古籍和民间传说中“刘三姐所唱的歌”、彩调剧《刘三姐》创作组成员采风所得的歌、自称刘三姐后代所唱的歌、剧本中刘三姐角色所唱的歌、诗人和民间歌手歌唱刘三姐的歌,以及被誉为“现代刘三姐”的宜州歌手吴矮娘传唱的歌等等。2002年,广西民族出版社出版李海峰、邓庆主编的《刘三姐传世山歌》,内收“刘三姐身世歌”、“刘三姐生活歌”、“刘三姐爱情歌”、“刘三姐游历歌”以及附录“后人唱刘三姐”等歌谣篇章。在不同的时空里,“刘三姐所唱及所传歌谣”在民间不断地被发现、搜集和整理,促使更多的学者有意识地将“刘三姐歌谣”视为一种独特的岭南歌谣类型来探究,各类直接以“刘三姐歌谣”、“刘三姐山歌”命名的歌谣集的出现,体现了这种认识上的深化。

21世纪初,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作为一种独特的遗产类别进入我国语境,2004年中国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使“非遗”概念迅速传播成为全民性话语。也是在2004年,“刘三姐歌谣”文化保护区在广西宜州市刘三姐乡挂牌成立。随后的2006年,“刘三姐歌谣”正式进入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近10年以来,在地方政府热衷于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期开发利用地方民俗文化的背景下,学术界和新闻媒体适时介入提供各种学术和舆论支持。在中国知网上输入“全文”、“刘三姐歌谣”这两个搜索条件进行检索,可以搜到2004-2013年间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353篇,报刊上的媒体报道427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之下,“刘三姐歌谣”成为一个显性的公共文化概念,其合法性则以进入国家非遗名录的方式得以确认。

二、“刘三姐歌谣”是什么样一种歌谣

“刘三姐歌谣”概念的形成源于“刘三姐所唱之歌”。在明清地方志及文人笔记中,“刘三姐所唱之歌”被视为“男女相谑之词”和“时与乐府、子夜、读曲相近”的“粤风”即粤地俍、傜、僮等民族之歌谣。[2]383-384民国时期,学界对“刘三姐所唱的歌”的兴趣,除了资料性的搜集、发表,还将其纳入“歌谣——文学起源”的框架中去论述,使之成为重新建构中国文学史的一部分[3]43-50。从现代学科的角度看,不论是明清地方志、文人笔记,还是民国时期的相关研究,均对“刘三姐所唱之歌”缺乏细致的认识,及至类型学意义上的“刘三姐歌谣”概念提出后,始有学者对其内容及形式上的特征进行学术性探究。辑录广西各地七言四句体汉语民歌的《刘三姐歌韵歌例》一书对“刘三姐歌”的界定是:“刘三姐家乡劳动人民广为传唱的民歌”;相较之下,1992年出版的《刘三姐纵横》对“刘三姐唱的山歌”的认识要详尽一些,著者覃桂清考察各地刘三姐传说材料后认为,刘三姐会说各少数民族语言,会说汉语,会唱各少数民族的歌,也会唱汉语山歌,从歌式、内容和艺术技巧上看,形式上包括三字头、七言六字和七言四句等在内的“刘三姐唱的汉语山歌”,与相邻各省甚至远至安徽、四川、陕西等省的歌谣有着密切的同源关系,刘三姐所唱的汉语山歌是上述地区汉歌传入粤西后与各族歌谣交流融合的产物。[4]98-125作为 20 世纪 80 -90 年代刘三姐文化研究的集大成者,覃桂清对“刘三姐所唱山歌”是“各民族文化交流的产物”的深入性认识,为此后多数“刘三姐歌谣”研究者所认可。在著者看来,“刘三姐唱的山歌”,从语言上讲,既有汉语山歌,也有非汉语山歌。但对于其所唱非汉语山歌有何性质、特征则未作深究。

近年来率先对“刘三姐歌谣”概念作较完整界定的,是2006年颁布的《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中编号为023的《刘三姐歌谣》篇:“壮族民间认为,‘歌圩’是刘三姐传歌才形成的……宜州市是‘刘三姐歌谣’的最有代表性的地区,被认同为刘三姐的故乡。‘刘三姐歌谣’大体分为生活歌、生产歌、爱情歌、仪式歌、谜语歌、故事歌及创世古歌七大类……它具有以歌代言的诗性特点和鲜明的民族性。传承比较完整,传播广泛。”[5]《名录》中“刘三姐歌谣”的内涵与特质,被概括为“以歌代言的诗性特征”、“鲜明的民族性”和“传承完整、传播广泛”,其外延则包括“生活歌、生产歌、爱情歌、仪式歌、谜语歌、故事歌及创世古歌七大类”。

作为国务院公布的非遗名录,其对“刘三姐歌谣”的界说自然具备“盖棺定论”式的权威性,然而仔细推敲不难发现,貌似权威的界定,既在逻辑上经不起推敲也与文化事实存在偏差。事实上,在华南、西南地区,不仅仅是壮族,包括侗族、布依族、傣族、毛南族、仫佬族等在内的壮侗语民族其歌谣文化同样具有“以歌代言的诗性特征”,因此“以歌代言的诗性特征”并不能成为壮族歌谣和“刘三姐歌谣”区别与其它歌谣类型的本质规定;至于说“刘三姐歌谣”具有“鲜明的民族性”,那么这所谓的“鲜明的民族性”具体如何体现,《名录》没有进一步阐述。《名录》将“刘三姐歌谣”定位为“壮族歌谣”,而作为南方族群的壮族,其传统文化在历史各个时期一直呈现出鲜明的开放性特征。在漫长的“大杂居小聚居”居住格局中,壮族与汉族及瑶族、仫佬族、毛南族、侗族、苗族等周边民族交流互动频繁,各民族文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象俯首皆是。以《名录》所言“刘三姐歌谣”最有代表性的地区——广西宜州市来说,该市人口64万(2008年),主要居住有壮、汉、瑶、苗、水等少数民族,其中壮族占总人口74%,汉族占总人口17%,其他少数民族占9%左右。宜州自西汉中央王朝置定周县起便是历代县、州、府、司治所在地,是古代桂西北政治、军事、文化重镇,历朝均有中原文人、官吏或因任职、迁谪,或因考察、羁旅而流寓境内。宜州一带也因此成为汉文化与壮、瑶、苗、侗等少数民族文化交流、融合较为充分的地域。宜州流行汉歌、壮歌、百姓歌、瑶歌等歌谣,虽然腔调各有千秋,但其句式、押韵规律等与中原汉文化中的律诗、绝句有诸多共同之处。在宜州下枧河流域的壮族村落拉托村,发现从内容与形式上与汉刘向《说苑》中《越人歌》近似的迎客山歌[6]19,再次有力证实了宜州山歌实为多民族文化长期相互吸收、融合的产物。宜州市境内语言多样、方言各异,但其操持者同属壮侗语族群,彼此间语言互通性很强,一个人既能讲桂柳话,又会讲壮话、百姓话或瑶话的情况比较普遍,在传统的宜州歌圩活动中,只要语言相通,不影响相互间的交流即可进行对歌,歌手本人民族身份则无关紧要。《名录》中“族性”为壮族的“刘三姐歌谣”,实际是由多地多民族民众参与传唱的歌谣,即使是以壮族文化为主体,也已经不能轻易体现出所谓“鲜明的民族性”了。应该说,名录对“刘三姐歌谣”具有“鲜明民族性”特征的认定,部分源于此前形成的关于刘三姐文化的某些结论。20世纪90年代农学冠在概括刘三姐文化的特征时就认为:“我们所说刘三姐民俗文化是壮族的,但并非是唯一的、单一的,而是以一民族为主体多民族参与的多民族性”。[7]问题是,在迄今为止对刘三姐文化的“民族性”或“多民族性”的内涵、特征还缺乏更深入认识和探讨的情况下,“刘三姐歌谣”的“鲜明民族性”显然也是语焉未详的。

至于“刘三姐歌谣”的外延,名录将其概括为“生活歌、生产歌、爱情歌、仪式歌、谜语歌、故事歌及创世古歌七大类”,这是以歌谣反映的社会内容为依据对“刘三姐歌谣”的范围进行的划定。而所谓的生活歌、生产歌、爱情歌、仪式歌、谜语歌、故事歌及创世古歌,也并非是壮族歌谣或“刘三姐歌谣”独有的类型。同属壮侗语族的仫佬族、毛南族等族,也存在此类内容的歌谣。以宜州邻县——环江县的毛南族民歌为例,即有大量以壮语、毛南语演唱的古歌(创世歌、天地歌)、劳动歌、仪式歌、情歌、生活歌、故事传说歌谣存世[8],抛开不同学者对各地、各民族歌谣分类在概念表述上的差异不论,可以认为,毛南族民歌与“刘三姐歌谣”反映的是同一类型的社会内容。生活歌、生产歌、爱情歌、仪式歌、谜语歌、故事歌及创世古歌,既然也是其他民族歌谣的常见类型,那么名录中对“刘三姐”的歌谣范围的划分,从逻辑上说,不免有定义过宽的嫌疑。

综上所述,从明清方志、笔记视“刘三姐所唱山歌”为“男女相谑之词”、“粤风”到21世纪初《名录》明确将“刘三姐歌谣”视为一种歌谣类型予以保护,其间对“刘三姐所唱山歌”或“刘三姐歌谣”概念一直缺乏严谨的学术思考。这从作为《名录》视野里一种歌谣类型的“刘三姐歌谣”难以在中国歌谣大家庭里找到合适定位的事实可见一斑:在中国歌谣分类学研究中,一般以民族、地域、题材(内容)、语言、体裁(句式、调式)等要素为依据对各种民歌进行归类。但依现有分类方法却都难以对“刘三姐歌谣”进行归类。如前所述,壮族虽然是广西乃至华南的主要族群,但刘三姐却是华南包括壮、汉等民族在内共享的文化符号,如果说确实存在“刘三姐歌谣”这么一种歌谣类型,也不能断然说这种歌谣就是壮族或别的某一民族歌谣;刘三姐文化圈以两广为中心,也包括云南、贵州、湖南、江西等省部分地区。刘三姐文化的核心是歌谣,从地域上说,“刘三姐歌谣”既不等同于所谓“刘三姐家乡”宜州之歌谣,也不等同于桂林、柳州等某地歌谣,甚至不能说它就是广西歌谣,而只能笼统定位为传唱于华南地区的歌谣。由于内涵和外延不清,难以再做进一步细分;从题材上看,若以《名录》所言,“刘三姐歌谣”题材广泛,并不局限于特定内容。这也就是说,要从题材上对“刘三姐歌谣”进行归类实际上也很困难;就语言而言,如果说“刘三姐歌谣”的范围早已超出单一民族的界限,成为跨民族、跨语际的传唱,那么很难说它究竟算是壮语歌谣,还是用汉语或其他民族语言演唱的歌谣;而从体裁上看,认为“刘三姐歌谣”有特定句式和曲调的结论,都与歌谣文化的事实及业已达成的基本共识产生矛盾。正如黄桂秋所言:“广西整理出版的各种民歌、山歌、情歌集子都被称为‘刘三姐歌谣’,或者是刘三姐家乡的歌,而所有这些所谓的刘三姐民歌,都已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壮族民歌,而是用汉语桂柳方言演唱的七言四句体民歌”。[9]

刘三姐是华南歌唱民族共享的象征性符号。在民间,华南各族民众有着将自己所唱之歌归之于刘三姐传授的习惯性表达。另一方面,作为民间歌咏文化的“他者”,部分学者试图以“刘三姐歌谣”这样一个具有理想色彩的概念,表达他们对华南诸族群歌谣文化的宏观概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语境中,“刘三姐歌谣”被重新包装,某种程度而言,21世纪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刘三姐歌谣”,乃是政治、资本与学术“利益合谋”的产物。

三、“刘三姐歌谣”保护的共赢策略

21世纪初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全球推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是从“物质文化遗产”推导、引申而来,这个概念的演变过程并不是科学化、逻辑化的过程,相反是一种利益博弈、学科驳杂、对象散播的过程。在还未确定一个学术模型、科学范式和学科概念体系的情况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就应运而生并极速推进,因而非科学化、非学术化、非专业化的现象俯拾皆是。[10]65“刘三姐歌谣”在边界模糊、于歌谣分类体系中的位置不明的情况进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正是这种全球性“大跃进”运动的一个产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实践操作性极强的课题,如果连操作对象的性质、范围都搞不清楚,又如何能保证保护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新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从整体上看是更像是一个政治学或管理学话题,但它离不开学术的参与。而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也是包括民俗学、人类学、民族学等学科的学者不可推卸的社会职责。

从歌谣文化保护的角度看,学术先行,给“刘三姐歌谣”一个合理的学术定位是必要的前提。如前所述,“刘三姐歌谣”并不是一种明确了内容与形式的具体歌谣样式,而只是概念使用者们对岭南诸族群歌唱文化一种宏观的、整体性的想象和概括。由于刘三姐文化的核心是歌谣,可以认为,刘三姐文化圈内传唱的歌谣在理论上都是“刘三姐歌谣”组成部分——从空间范围上说,“刘三姐歌谣”是刘三姐文化传播影响的广西、广东及云南、贵州、江西部分地区民间歌谣的总称;从语言上看,“刘三姐歌谣”以跨语际传唱的形态存在,既包括刘三姐文化圈内以汉语方言传承的歌谣,也包括的壮侗、苗瑶语族语言传承的歌谣。从形式上看,“刘三姐歌谣”因传唱地域、族群、语言等因素的不同,调式、句式、结构程式呈现多样性特征;“刘三姐歌谣”的思想内容广泛而丰富,包括生活歌、生产歌、爱情歌、仪式歌、谜语歌、故事歌及创世古歌等类型;“刘三姐歌谣”的主体,则是刘三姐文化圈内包括汉族、壮侗、苗瑶语族在内的歌手及受众。与北方歌谣相较,身处岭南、滇黔文化区,作为南方族群文化组成部分的“刘三姐歌谣”,具有鲜明的“以歌代言”诗性特征。由于是岭南诸族群的长期交流融合的产物,作为刘三姐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的“刘三姐歌谣”,具有岭南及刘三姐文化所体现出来的鲜明开放性和包容性特征。

严谨的学术研究、论证是“非遗”保护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弄清“刘三姐歌谣”性质、特征、范围是学术界的责任,而政府应借助学者对文化规律的认识,通过合理的手段使之转化为实际效益。由于工作主体、目的、方式不同,学术研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文化研究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文化及其规律,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讨论的是如何保护之类的操作性话题。民俗学家乌丙安在2008年中国民俗学年会演讲时,就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位为“工作概念”而非“学科概念”。[11]194实践操作的局限性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可能面面俱到,完全按照文化规律办事。如上所述,虽然在理论上“刘三姐歌谣”包括刘三姐文化影响的广西、广东及云南、贵州、江西部分地区民间歌谣,但具体到将“刘三姐歌谣”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操作性实践层面,又不可能将上述地域的所有的“刘三姐歌谣”予以保护。刘三姐文化圈内,歌谣文化的发展演变进程不一样,有的地方歌谣文化氛围浓厚,原生态的传唱活动保存较为完整。由于基础较好,申遗的成功几率大,这些地方的政府和文化管理部门对于申遗的意愿也高,其歌谣文化最终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得到政策性保护的可能性也更大。对于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遗项目而言,除了获得国家政策上的支持,还有来自官方的资金扶持。在各方资金投入有限的条件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本身必然要有所侧重有所扬弃。众所周知,岭南的广东广西是刘三姐文化积淀最为深厚的省份,然而“自20世纪中期,广东逐渐成功的将自身的文化‘去蛮夷化’,成为国内汉族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后,代表着岭南异族歌俗文化的‘刘三姐’,则不再适宜作为广东文化的表征,相反,广西作为壮族自治区亟需树立具有壮族特性的文化表征,昔日中原人心中‘荒蛮’的岭南民俗表征就顺利成章嫁接到今日广西少数民族文化之上”。“‘刘三姐’从岭南文化表征‘收缩’为广西文化表征”。[3]3因此,当前“刘三姐歌谣”传承与保护的地理空间范围应限定在具有迄今仍有“歌海”美誉的广西。广西的百色、河池、来宾、柳州和桂林等地区,是刘三姐文化传播的中心地带,原生态的歌谣文化保存也较好,理应是“刘三姐歌谣”保护与传承核心区域。在此区域中,歌谣类文化遗产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刘三姐歌谣”、侗族大歌、布洛陀、密洛陀、那坡壮族民歌、壮族嘹歌等数种,显然寥寥数种歌谣及其“代表作”远不能涵盖丰富多样的广西歌谣全貌。就实践过程及结果而言,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谓是一种“厚此薄彼”的保护模式,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保护对象,往往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不仅得到社会舆论的极大关注,更有各种政策和资金的倾斜。而这与文化遗产保护中强调的完整性、本真性的整体性原则存在矛盾和冲突。“刘三姐歌谣”是一种跨区域、跨语言、跨族际的共享文化,包括多种具体的歌谣样式,但它们发生、发展与传承有着相似的自然、人文、生态环境。还以“刘三姐歌谣”代表性地区——宜州为例,该市歌谣形式丰富多样,境内各民族互相操持其他民族语言和歌谣的现象也很普遍。作为“山歌之乡”的宜州,其民歌氛围是不同的歌手、不同歌唱语言、不同歌谣体式在相同的自然、人文环境中和谐共生的。刘三姐乡固然是“歌谣文化保护区”,但如果“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忽视对周边乡镇歌谣的保护,孤立的“歌谣文化保护区”又焉能独善其身?

这样的逻辑放大到整个广西亦是如此,歌仙刘三姐成为广西文化的表征,是包括桂林、柳州、南宁、河池等地歌谣文化长期共同对外展示、塑造的结果。自上世纪80年代广西本土烟草企业将“刘三姐”形象运用到香烟产品上开始,经由桂林《印象·刘三姐》、南宁国际民歌节等等一系列文化展示后,刘三姐文化再一次蜚声海内外,在市场经济中显现了强大的品牌效应。围绕刘三姐开展的文化产业建设也是方兴未艾。从民俗文化保护和开发实践来看,保护和开发之间具有与一定矛盾性。但对于“刘三姐歌谣”的保护与传承而言,刘三姐文化的开发利用更有可能是一种新的机遇。与近年来全国各地争抢文化资源、文化名人、文化品牌类似,“刘三姐”也是广西各地抢夺的文化品牌。单就“刘三姐故里”之争,柳州、桂林、河池等地民间和官方都曾推出自己的版本和理由。刘三姐品牌过多、过散甚至盲目开发的现象,就是这种明暗交织的争抢带来的副作用。但一个不容忽略的事实是,各地对刘三姐的争抢,体现了地方政府对民间文化的重视,也在一定意义上宣传、提升了广西歌谣文化,相当程度上营造了共赢的文化事实。刘三姐文化的发开和利用,是新时期广西实施文化战略的组成部分,对推动地方旅游经济的发展也有积极影响。当政府将更多精力致力于歌谣文化的保护,企业将更多资金投资歌谣文化的开发时,对歌谣文化的传承发展而言无疑是一种机遇。刘三姐之争和与之伴随的各种开发利用,使长期以来被遮蔽、被边缘化的民间歌谣进入社会主流话语,日渐成为社会大众参与和共享的公共文化,也必将重新焕发歌谣文化主体对其文化的自觉认同。从整体性保护原则出发,对“刘三姐歌谣”的保护,应该大胆超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非此即彼”的思维模式,打造“共赢”的文化事实。大体思路是:扩大“刘三姐歌谣”保护的范围,桂林、柳州、河池、百色等地歌谣均以“刘三姐歌谣”之名纳入“刘三姐歌谣”保护的大框架内进行操作,以此淡化地方刘三姐之争,减轻“争名”带来的内耗。由于各地歌谣形态各异,境况不一,又应在不改变其原生状态的前提下对各地不同歌谣进行“差异化”保护,即借“刘三姐歌谣”之名,行歌谣保护之实。

四、余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是有目的、有组织的政府行为,“刘三姐歌谣”文化“申遗”成功,政府是最积极和最大的“推手”。同时不难发现,在“刘三姐歌谣”文化保护区成立及“刘三姐歌谣”“申遗”成功的前后,不缺乏公共知识分子们忙碌其中的身影。“刘三姐歌谣”文化保护区的建立和“刘三姐歌谣”申遗成功,学术界作为智力参谋起了重要作用。然而在非遗传承与保护运动中,积极参与其中学者们并非无可指摘。2007年11月,由广西地方高校河池学院和广西宜州市委、市政府共同举办的“全国刘三姐文化研讨会”,邀请包括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民族文学》、广西社科院、广西民族大学等区内外教学、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赴会。研讨会呼吁“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刘三姐文化开展多方面研究”,但与会学者提交的论文和会上的发言,多数仍集中在对刘三姐文化的现实意义、社会价值、刘三姐文化产业化、刘三姐文化品牌等问题的关注之上[12]。学者们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的表现,部分如青年民俗学家施爱东所言:“都在忙于各种事务性的工作,对策性的、操作层面的议论多于学理性的、思辨性的挖掘和阐释”,“为了取得所谓的信任与支持,获取持续的利益和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界的学者们正逐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神化为民族精神的象征,试图借助民族主义话语把自己操作成民族精神的守护者”[11]194。学术界对“刘三姐歌谣”是什么这样的理论性问题不做或者不愿深究,正是拥有部分话语权的学者们在现实利益和求真的学术立场之间摇摆不定的结果。很显然,如果想证明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只是一顶虚拟的文化桂冠,不论是政府还是公共知识分子们都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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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银建军,谭为宜.“全国刘三姐文化研讨会”综述[J].河池学院学报,20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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