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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义借”说“转注”

2014-04-08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会意六书朱氏

贾 文

(承德广播电视大学,河北 承德 067000)

“转注”是传统的“六书”之一,《说文解字·叙》说: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对此,历代学者多有论述,只是至今还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试图从“义借”说起,对“转注”作一探讨,当否,请方家多予教正。

关于“义借”,唐兰先生在论述“造字的假借”时曾经提到:关于造字的假借,主要靠推测,问题很复杂,一时恐怕说不清,我想,象“黾”字本象蛙黾,而蜘蛛的借用了黾形。“”字本象爬形动物,而用以代各种昆虫虫虫 这或者可算得形的借。“小”本沙形,而雀为小鸟,似乎可以说是义之借。至于“乌”象乌鸦而作乌,“矢”本射具而用作矢(寅)卯,“弔”本射者而用作伯弔(叔),这类声的假借,或者已是用字的假借了。[1]

象这种“口上阿”的“谷”由于义近而借作“泉出通川”的“谷”,就可称作“义借”后作峪,《集韵·烛韵》“谷,《尔雅》‘水泾谿曰谷’,或从山”。又“公“字为”谷“之省,(见上引尹先生文)《说文》训“平分”,就是“谷”的引申义。“谷”又用为“颂”,(后作“容”)《说文》训“”,也是“谷”的引申义,从“页”为后加形旁。这些字也都有着“谷”的意思,都是“义借”。又“谷”引申有容纳之义,后加形旁“宀”作“容”,《说文·宀部》训“盛”,又借为容器,后加“瓦”为“”或“瓮”,“公”即“谷”之省,也见上引尹先生文,《说文·瓦部》分别训“罂”和“器”。这些字最初也应只作“谷”,后来才分别加“宀”“瓦”等形旁,以示区别,这样也就成了形声字,读谷音,还都有着“谷”的意思。而这也都是“义借”。又如甲骨文卵字作 ,[3]通隶作卯,本义是人卵。[4]卵为圆形,遂借作《说文·卵部》训“凡物无乳者卵生”的“卵”,这也是“义借”。“卯”又加“网”作“”或“”,(见《集韵·有韵》)。《说文·网部》“曲梁,寡妇之笱,鱼所留也。从网留,留亦声”。按许说“鱼所留”,应非原意,而是以器形腹圆如卵来命名的。“卯”加“疒”作“疒卯 ”或“瘤”,《说文·疒部》训“肿”。也是(《集韵·萧韵》作“”,训“疾”)人卵为二,遂又引申有分割、对剖之义,在卜辞里为“用牲之法”即是。这也是“义借”。后又加“刀”作“卯刂 ”,《玉篇·刀部》训“割”。《说文·金部》作“”训“杀”(现在作劉,简化作刘)。“卯”加“木”作“榴”,《玉篇·木部》:“榴,石榴”。加“手”作“”,《说文·手部》“,引也。抽,或从由”。《左传·昭公六年》:“不抽屋,不强 勹亡 ”。孔颖达引服虔云:“抽、裂也”。(字从由,裂意已是不显)这些最初的“卯”后来分别加上“网”“疒”等形符,也都成了谷字,《说文·三上·谷部》:谷,口上阿也,从口,上象其理。

同书《十一下·谷部》:谷,泉出通川为谷,从水半见出于口。

对此,尹黎云先生以为:甲骨文谷字和小篆同,从口从重八,这个造意根本显示不出山谷意。《说文·三上·谷部》“谷,口上阿也,从口,上象其理”。其字读群纽,与谷同属牙音,韵则属屋、铎旁对转。可知谷的本义应当是“口上阿”,由于山谷形类似“口上阿”,因而引申而有山谷义。[2]形声字,读卯声,也都有“卯”意,这也是“义借”。又如:“戋,小也,水之小者曰浅,金之小者曰钱,歹而小者曰残,贝之小者曰贱”。(宋·沈括《梦溪笔谈》卷十四)以上这些由“义借”字附加形旁而产生出来的形声字,也就成了宋代“右文说”和清代学者“因声求义”的理论根据。

就上述“义借”造字的规律看,“义借”造字法就是传统“六书”里的“转注”造字法。从汉字发生、发展的历史情况来说,应该是:最初,人们根据对客观事物的命名,即有声可听的口头语言来按照客观事物的形象造出有形可视的书面语言,也就是属于形、音、义兼备的文字,略称“意符文字”。汉字的象形、指事、会意,就是这种“意符文字”。对于这种最初为某一词语制造的文字,人们特名之曰“本字”。(或曰“正字”)后来,由于上述造字法之不足,随之就出现了利用本字的字形就其引申义来充当新字,有的后来又加形旁,字形与本字有了区别,这就是“义借”,亦即传统的“转注”。当然,这还是以义为主的造字,再后,还是由于以义为主的造字之不足,于是又借用同音字来充当新字,这就是“音借”,亦即传统的“假借”。只有这时,才突破单纯表意的造字规则,也为后来的“形声”造字开辟了道路。这应该是汉字发展史上一个很大的突破。但总的说也并未超出以义为主的造字范围,还是“意符文字”。世界上早期出现的一些“拼音文字”,也是由“意符文字”演变过来的,只是已经完全超出了表意的界限,成了单纯表音的“音符文字”。(通称“拼音文字”)

由以上所述可以约略划出汉字发生、发展的阶段顺序应是指事、象形、会意,然后则是“转注”,再次是“假借”,最后才是“形声”。《说文·叙》把“形声”排在“转注”、“假借”之前,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

许慎所说“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如前引,就其所举“考、老”两个字例来看,“建类一首”可能指的就是“部首”(即“形旁”),“同意相受”就是用“部首”相同的字相互为训,如宋代徐锴说的一段话,就是这个意思:“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谓老之别名有耆、有耋、有寿、有耄,又孝,子养老是也。一首者谓此孝等诸字皆取类于老,则皆从老”。(《说文解字系》一·上字注)对于这类说法,裘锡圭先生以为“按照这种说法转注字只是比较特殊的形声字,似乎没有独为一书的必要”。[5]至于本文,则是出于对文字发生、发展规律的考虑,从“义借”的角度来理解“转注”的。如果沿用许氏的定义,则是“建类一首”指的是“本字”,“同意相受”则是借用“本字”就其引申义来造新字,有的还再加形旁,字形也和本字有了区别。当然这和许氏所说的“转注”不全是一回事。

应当说明,清代朱骏声则以字义的引申造字为“转注”,即“转注者、体不改造,引意相受,令长是也”(见《说文通训定声》·说文六书爻列)按,朱氏明确为以字义的引申造字为“转注”,应是一个突破性的进展,只是就其所举诸多字例来看,则是仅以“体不改造”即同形字视为“转注”。而这却是概括不了由“义借”形成一系列附加形旁的“转注”的。而这却正是转注字更多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转注”,就是“建类一首”指的是“本字”,“同意相受”则是借用“本字”,就其引申义来造义有不同的新字。

在此还应说明,近年林小安先生也已指出:在关于“转注”义的诸说中,唯朱骏声所说至为确当,朱氏以为凡是一字数训的,在字义上有连属关系的为“转注”,在字义上无连属关系的为“假借”。(详见朱著《说文通训定声》)……

朱骏声说“转注者,体不改造,引义相受,令长是也”(见《六书爻列》),把“转注”作为用引申义造字说的清清楚楚。令字甲骨文书作“”,像君上给臣下下达命令(跪受令状),后引申为“政令”“军令”“尚书令”“中书令”等。长字甲骨文书作“”,象长发长者,“”、“”等字皆从“长”“长幼”“长短”“令长”即“同意相受”。许慎言“六书”举“令长是也”为例,说明许慎心目中是有用引申义为造字之法的认识的。我们深疑此处可能是传抄致误,亦即“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令长是也”。当是许慎的本意。“命令”“政令”“军令”“尚书令”“中书令”,均可视作“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转注”一词的名称本身也清楚地表达了其含义是引申之义。“转”者转移也,其含义从一个方面转入另一个方面,“注”者,注入也,在原含义中注入新义。“转注”者,字义的转移、注入也。这正好是引申义的同义语。[6]

按林先生认同朱氏用引申义造字就是“转注”的见解,无疑是正确的。实际上从许慎开始,《说文》中的会意亦声字①,(应注意和单纯会意字不同),和后来的“右文说”“因声以求义”,直至现在的“同源字”②(就语言学来说就是“词”,汉字的“字”和“词”是统一的),还有本文所引的“义借说”,基本上也都属于“转注”的范围,但遗憾的是所有这些却都未能明确地和“转注”联系起来。而这也正是“转注”说至今还是个迷团的重要原因。这样,朱氏的“转注”说和林先生对朱说的认同都应是一个重要的进展。如果就此深入探讨下去,则“转注”这一“迷团”,就很可能获得圆满的解决。关于许慎所举的“令长”字例,是否为“传抄致误”,还可以这样理解,即“许慎不能象我们今天这样,看到那样多的殷周甲骨文,青铜器铭文,那样多的战国、秦、汉简牘帛书中的古文”[6]7再者由于当时“马头人为长,人持十为斗,虫者屈中也”之异说盛行,[7]许氏虽已明指其谬,但环境的影响,总是难以避免的。如上述许慎不认定“会意亦声”为“转注”,就说明这一问题。这样“转注”所举字例不当,也就很有可能了。至于朱氏把“转注”仅局限于“体不改造”,也应该是进展中的不足吧。③

前面提到后来出现的附加形旁的“转注”字,实际早在甲骨文里就已经出现了,只是为数不多而已。如“春”字,《说文》“从艸从日,艸,春时生也,屯声。”就是由《说文》“屯,艸木初生”引申而来的。

最后还需说明:“右文说”“因声求义”等和早期的“声训”都有联系,但早期的“声训”和“转注”并不是一回事。如“山”字,《释名》作“山,產也”。《说文》作“山,宣也”。而“產”“宣”並不以“山”为本字,更没有再加形旁为新字。这些都不属于“转注”。当然,利用“声训”来探求语源,还是有用的。而这都属于训诂学的范围,和造字法的“转注”不同。

注释:

①如《说文》中多数“会意亦声字”:驷和笱、钩、朐,以及胖、泮等字,在王力先生所著《同源字典》里都有相应的说明,(分别见 P475、183、5238,商务印书馆·1982)这就充分说明,两千年前的“会意亦声字”到今天的“同源字”都是一脉相承的。

②《说文通训定声》:“《说文》‘叉,手指相错也,从又,象叉之形。’按‘一’者指事。[转注]凡歧头之物曰叉……《释名·释首饰》:‘钗、叉也,象叉之形,因名之也’。字亦作钗。又《通俗文》:‘箭饰曰步,《广雅·释器》:,矢藏也。’字亦作。《释名·释兵》,‘步叉,人所带以箭叉于其中也’。又《广雅·释器》:‘衩,膝也’,字亦作衩。又‘,谓之’,字亦作”。又“(《说文》)‘杈,枝也,从木叉声’。按叉亦会意。《方言》:‘江东谓树枝为杈’。《鲁灵光殿赋》:‘枝穿杈而斜据’。注:‘参差之,亦叠韵连语’。按此字后出,亦即叉之转注”。(见《说文通训定声·随部第十》叉和杈字)按朱氏所述“叉”、“杈”也就是对“体不改造”的突破,只是所举这类字例很少,还不是自觉地认同这就是“体不改造”的突破。所以还是不把象“钗”、“杈”一样的很多字看作是“转注”。

③拙作《说“春”》有说解,待刊。

[1] 唐兰.《永盂铭文解释》的一些补充——并答读者来信[J].文物.1972,(11).

[2] 尹黎云.字源说[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2,(6):83.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甲骨文编[M].北京:中华书局,1965.561.

[4] 贾文.说“卵”[J].承德民族师专学报,1997,(2):138.

[5] 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102.

[6] 林小安.殷契六书研究(一)[A].出土文献研究(第三集)[C].北京:中华书局,1998.10.

[7] 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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