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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式超高层大楼消防安全管理策略的研究

2014-04-06

山西建筑 2014年16期
关键词:管理权权责大楼

马 波

(山西省长治市沁县公安消防大队,山西长治 046400)

0 引言

都市化集合住宅及商业性等建筑大楼早已趋向超高层化、大型化及多元复合化发展,该类建筑物,无论在用途、区分、使用与管理上均较一般建筑大楼复杂,在消防设(施)备、组织、训练、操作及管理等亦较一般大楼庞杂艰难。这种向超高层发展的大型建筑物,将在各都会区处处可见,对消防战力而言,将是一种较高难度的挑战,若民众缺乏防灾观念,政府机关再不整合加强规范不同用途与规模的超高层大楼分类、分区建设及储备超高层建筑物消防战力,当灾害发生时,将造成较一般建筑物难以估计的生命财产损失。就本研究所见诸问题,研拟下列管理对策,以期将消防安全管理层面予以整合,在良好的管理机制下,发挥消防统合战力,将火灾意外事故降至最低。

1 复合式超高层大楼火灾案例

1)概况。某大楼16楼民宅,于1992年6月30日施工时,因疑似油漆工人抽烟不慎,引燃溶剂而引发大火,当时大楼因有不少上班族,起火点又在16楼,故火警发生即造成多人受困以及人员伤亡。

2)灾后检讨所获消防安全管理宝贵价值。a.消防法规未落实。该大楼火灾主因为工人抽烟不慎,引燃溶剂发生大火,依消防法施行细则第十五条消防防护计划明列(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内装修施工时,应另定消防防护计划,以监督施工单位用火、用电情形)可知大楼未落实消防法规,而酿成重大灾害。b.消防知识淡薄。经查该大楼16楼的施工人员为方便施工,而将大楼火警警报系统切断并将自动洒水装置关闭,施工时也未依规定在各室内摆设灭火器,导致火灾发生时,火警警报系统、洒水设备系统均在人为失效状况下而未发挥功效,另因室内存放大量易燃液体和材料,造成火势一发不可收拾,因而丧失火灾初期抢救时效。c.自卫消防编组应变能力不足。该大楼虽订有消防防护计划,也曾实施相关自卫消防编组演练,但该大楼无法迅速将住户引导至安全避难地点,亦未能于灾害发生第一时间实施广播,统一疏散,足显应变能力不足。d.未依规定使用防火材料。由于该大楼大量使用易燃材料装璜,造成火势蔓延非常迅速,并随着楼间窜至楼上与楼下,致浓烟迅速蔓延整栋大楼,显示该大楼火灾量过大。

2 复合式超高层大楼产生火灾的原因

2.1 防火管理人讲习训练资格取得宽松

依据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一定规模以上供公众使用建筑物,应由管理权人遴选防火管理人,并责其制定消防防护计划,报请消防机关核备,并依该计划执行有关防火管理上必要的业务。”由该条法规得知防火管理人在该栋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上被赋予重责大任,他掌管了整栋大楼全体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其消防安全管理知识、技能与专长要能担负的起这项责任,在我国防火管理人资格取得较为宽松,仅以16 h的讲习训练合格就能领有资格证书。

2.2 共同防火管理人制度未落实,统一指挥权责欠明确

深知共同防火管理人所肩负的责任并不亚于防火管理人,再由前项防火管理人资格审核分析得知,一个防火对象物(或场所)的防火管理人,仅对其单一的防火对象物(或场所、大楼)应负责任,但共同防火管理人所要督管及协调的是多个防火对象物(场所)与防火管理人的整合,才能顺利推展整体防火管理事宜。超高层大楼约有1/3大楼未实施自卫消防编组演练。另有1/3的用户愿参与共同消防防护计划与自卫消防编组演练。再依据复合式超高层大楼调查发现仍有17.5%认为建立共同防火管理机制,并明确赋予现场统一指挥责任对消防安全管理仅稍具助益,另有4.8%认为流于形式,综上调查发现仍有少数大楼对共同防火管理人制度推广不彻底,因此为让人民在建筑物内安心生活、工作幸免于难,建立共同防火管理人制度及现场统一指挥权责,宜请消防机关贯彻执行,并明确划分,依法赋予指挥责任。

2.3 复合式超高层建筑物大楼(场所)防火管理人编制不足

超高层建筑物楼层高、纵深长、面积广,建筑物内从业者、营业场所与用(住)户较一般建筑物多且复杂,相对其消防安全设备数量也较多,因此单靠一个防火管理人在平日实施维修与检查已显吃力,而管理委员会对相关防火知识非属专业又常因经济考量,致使未能落实消防安全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因此,大幅降低了超高层建筑物的消防设备功效。

2.4 专业楼管(保全)公司人员防火管理技能不足

多数复合式超高层大楼及一般超高层大楼(集合住宅、办公大楼),均委托专业楼管(保全)公司人员管理,这类人员或因法令没有规定其遴选资格及应接受的消防专业讲习课程及定期复训等应领有结业证书,以致在遴选安全(保全)人员时,多数楼管(保全)公司赋予其主要任务是在防盗及门禁进出管制等服务,对大楼内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工作造成素质不齐,而对日益复杂的复合式超高层大楼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助益不大,无法落实“防灾中心(监控室)”防火管理等业务的监视、控制及灾害初期资讯整合的应变。

3 复合式超高层大楼预防火灾的措施

1)加强建筑物管理权人、防火管理人及共同防火管理人法定责任。对建筑物管理权人、防火管理人及共同防火管理人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上确有加强要求及改进的空间,建议在消防法规上加重责任并明确规定,使各建筑物所有管理权人、防火管理人及共同防火管理人依Fayol的分工及权责相称管理原则纳入良好管理机制,各司其职,发挥所长,共同推展防火管理制度,使火灾发生几率降低。

2)建立共同防火管理人制度,明确划分指挥权责。一栋复杂的复合式超高层建筑物内除有多数的管理权人及防火管理人外,应共同选出一位称职、资深的共同防火管理人,以利推展上述共同防火各项业务外,更须明确划分各管理人的指挥权责,依Fayol的分工、权责相称及指挥统一的管理原则,赋予管理权人、防火管理人及共同防火管理人等的相当指挥权责,建立超高层建筑物平时防火管理指挥机制。此外,更应明确划分当遭遇火灾时与辖区消防单位共同进行消防抢救的各项管理作为及指挥权责,权责相称、指挥统一的管理的效果,该管理作为及指挥权责,宜请各消防机关予以整合。

3)从严核发防火管理人资格证书,提升防火管理能力与责任。

4)增加复合式超高层建筑大楼(场所)防火管理人编制,强化指挥管理机制。建议凡24 h全天候营业的复合式超高层大楼(场所),防火管理人宜采取三班制(编制三人);此外我们也可仿效美国规定,凡楼地板面积逾7 500 m2的企业团体应设两名防火管理人,饭店等24 h营业场所应设三名以上防火管理人,加强指挥管理机制。

5)建请政府推动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资讯公开化及奖励制度。为使大众了解所处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程度而有所警惕,各地方政府应依公共安全检查暨消防安全检查结果,将检查情形不合格的建筑物,依建筑物名称、地点登载于传播媒体或网站,让人民对消费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能有所知晓并有所选择,除可藉由消防安全情形保障消费者安全外,可间接警惕复合式超高层大楼各管理权(业主)重视消防安全管理,有助消防安全管理战力提升。奖励有助荣誉及士气提升,为鼓励复合式及一般超高层建筑物管理权人、防火管理人、共同防火管理人及民众重视建筑物防火安全管理,宜请政府推动民间消防安全管理表现优良奖励规则,并颁发荣誉标章,除规定张贴于大楼门前明显处供民众识别外,可将荣获防火荣誉标章的建筑物名称、地点公布于平面及电子媒体网站,供民众周知。

4 结语

复合式超高层建筑大楼四处林立,致使政府消防单位、装备、设施等构建渐趋加重,民间复合式超高层大楼的消防设(施)备日新月异的改善,更新而复杂化,故欲消弭灾害于无形,有赖政府与民间相互配合,共同发挥消防总体战力,方能致胜。

[1]付小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措施分析[J].建筑知识(学术刊),2013(11):3-5.

[2]段冬松.由高层住宅建筑类别及使用性质确定引发的消防设计问题探讨[J].河南城建学院学报,2013(4):4-7.

[3]卢晓鹭,黄庄巍.高层商住楼建筑消防设计要点探析[J].山西建筑,2013,39(27):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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