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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参与式教学法在高校法学课堂教学中的运用

2014-03-29包红光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4年12期
关键词:法学教学法教育

包红光

(湖南科技学院 法律系, 湖南 永州425199)

论参与式教学法在高校法学课堂教学中的运用

包红光

(湖南科技学院 法律系, 湖南 永州425199)

参与式教学契合法学学科的实践性特质,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水平,应在高校法学课堂教学中广泛应用.本文具体阐述了参与式教学方法在法学课堂运用的意义、作用、具体.内容及应注意的问题,以供同行借鉴和参考.

参与式教学;法学教育;创新能力

1 参与式教学概述

1.1 参与式教学的概念及特征

参与式教学法是指在民主、自由、宽松的课堂环境中,学生作为教学活动中平等的一员,积极、主动、全身心的介入到教学的每一个环节,与教师共同推进教学过程的一种教学方法.[1]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方法,参与式教学有着区别于传统教学方法的特点:其一,参与式教学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的教学主体地位,强调学生通过主动学习获取知识;其二,参与式教学强调师生关系民主、平等、对话、合作,教师不是“布道者”,而是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促进者;其三,参与式教学强调教学的目的不只是传授知识,重要的是再创造知识,培养学生探索知识、运用知识进而创造知识的能力.

1.2 参与式教学的理论基础

参与式教育思想源远流长,早在我国春秋时期,孔子要求学生学、思、行相结合(即“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便体现了参与式教学的思想.几十年之后,古希腊的思想家苏格拉底提出了自己的“精神助产术”,强调以独特的教导方式启迪人们对问题的思考,这种方法教人学会思考,进而形成正确的思想,正是现代参与式教学法的原型.作为一种系统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参与式教学肇始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其理论基础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是通过建构而获得的,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知识不单纯是教师传授的结果,而是学生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中以及一定的学习情境中,借助教师以及各种教学手段和学习资料,以建构的手段去获取的.[2]参与式教学法正好能够帮助学生创设一定的学习情境,学生通过合作、对话,建构自己的知识体系,从而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2 高校法学教育中引入参与式教学的必要性及意义

2.1 参与式教学契合了当今世界教育民主化的发展趋势

教育民主化是当前全球教育的发展趋势,几乎所有的教育革新和教学改革都将教育民主化作为一个固有的目标.教育民主化包括教育的民主和民主的教育两个方面,前者主张教育机会的平等,认为全体社会成员均应该享受充分的、平等的教育权利;后者则强调教育结构由刚性、封闭式转向弹性、开放式,师生关系由权威型转向民主型,教育方式由灌输式转向启发式,教育评价由注重选择转向注重培养.参与式教学作为一种“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师生平等,充分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鼓励学习者积极参与教学过程”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契合了教育民主化的发展趋势,应大力倡导.法学教育与其他学科教育相比,更注重对学生自由、民主精神的培育,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更应当引入彰显民主精神的参与式教学法.

2.2 参与式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创新是人类发展的永恒主题,也是当前知识经济时代的必然要求.传统“灌输式”教学模式下,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学生只是被动的知识接受者,这种教学方式,学生也许能够获得一些知识信息的储备,但很难激发学习和思考的积极性,久而久之,学生的思维方式会被禁锢,创新能力明显不足.参与式教学尊重每位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知识体系,教师不是真理的传授者,而是帮助学生发现问题的引导者和组织者.学生在参与教学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师生、学生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反馈中,学生能深刻领会和掌握所学知识,养成思考和创新的习惯.事实上,法学教育不仅仅是对现有法律条文的学习,还包括对现行立法的批判,参与式教学通过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批判精神,能够促进立法的不断完善和社会进步.

2.3 参与式教学契合了法学的实践特质,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实践性是法学学科的重要特征,法学教育尤其是地方性院校法学教育的重要目标就是培养从事法律事务的应用型法学人才.传统教学模式下,学生能够从教师的授课中获取专业知识,形成知识的储备和积累,也能大致了解法律应用的基本规则,但其运用法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尤其是实践中复杂问题的能力还远远不够.尽管各个高校也设置了法律实习环节,但实习学生往往也是打杂的多,处理专业问题的少.参与式教学从一开始就将全面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作为目标,在具体教学环节中,强调学生在分析、解决法律问题过程中的自我提升.可见,参与式教学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2.4 参与式教学能促进教师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

参与式教学模式下,教师不仅要精通本学科的专业知识,还要具备组织课堂教学活动尤其是驾驭课堂交流与讨论的能力.唯有如此,在参与式教学的主要形式——讨论式教学中,教师才能正确指导学生,引导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避免课堂讨论空泛化甚至沦为无休止的争吵.在讨论过程中,教师围绕主题,层层设问,多角度、多方面引导学生讨论,激发学生思维的活力.在适当的时机,对问题进行必要的解释或提问,使课堂讨论中各方的思维能够有效融合.[3]以上教学环节的开展,无疑能促进教师素质的全面提升.

3 法学参与式教学的具体形式

参与式教学包括纯粹的参与式教学和在传统教学基础上根据学科特点引入丰富多样的参与式教学形式两种模式,基于我国当前高等教育的发展态势和自身特点,笔者认为前一种模式的使用时机尚不成熟,采用后一种模式较为合适.具体而言,在法学教育中参与式教学主要可以采用如下一些形式.

3.1 讨论式教学法

讨论式教学法,是指经过精心的设计和组织,在教师的指导下,在学生独立思考的基础上,让全班学生或小组成员围绕某一中心问题,各抒己见,发表自己的看法,并通过师生间、学生间的多边交流,互相探讨,以寻求获取真知和全面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教学模式.[4]讨论式教学法能够有效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讨论式教学操作较为便利,教学效果显著,是法学参与式教学最主要的形式之一.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任课教师可以结合课程涉及的专业知识,事先将某个影响力较广、争议较大的案例或社会问题布置给学生,由学生单独或分组搜集相关资料,讨论所涉问题,然后在下次课堂上由学生全方位、多角度发表意见,最后由老师总结点评.

3.2 研究性教学法

法学课堂教学中少不了教师对理论问题的研究与探讨,作为参与式教学形式之一的研究性教学,是指教师引导学生通过研究探讨专业理论问题进行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因此又称为探究式教学法.具体而言,就是教师根据课程教学目标和进度给学生布置选题,然后由学生课后查找资料,对该选题进行研究,并向班上同学介绍,最后由教师对学生的研究和表现进行点评和总结.需要注意的是,选题要考虑到学生的兴趣,选题难度要适宜,要有可研究性.比如笔者在《知识产权法》教学过程中就给学生布置了两个选题: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的法律保护——以喜洋洋为例,江永女书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一个贴近学生的生活,一个和当地的传统文化相关.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教学中布置的选题为“论我国农民工欠薪保障制度的完善”,这个选题与社会实际紧密相连,在理论界也存在争议,学生兴趣浓厚.为了进一步鼓励学生参与专题研究,可以尝试将专题研究与项目申报相结合,比如笔者就鼓励学生就其研究的问题申报校级、省级研究性学习项目,部分同学获得立项,还鼓励同学参加学校科技创新节,部分同学获奖.研究性教学的开展,能有效激发学生主动参与教学过程,启发学生积极思考,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积极探索新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3 诊所式教学法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创始于美国的一种以实践性为特色的新型法律教育模式,因为吸取了医学教育模式中的有益经验而得名,是指学生在律师或法学教师的指导下,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培训学生基本的法律职业技能及职业伦理观念.[5]当前,很多著名高校法学院设立了法律诊所,法律诊所往往是作为一门课程单独开设的.本文所指的诊所式教学是指在某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引入法律诊所的教学模式,可以是教师带领学生实际办案,也可以是教师在课堂上给出真实或虚构的案例,由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在角色扮演的过程中由学生给出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并由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诊所式教育强调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够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4 法学参与式教学应当注意的问题

4.1 转变观念,真正认识参与式教学的重要意义.

尽管参与式教学法是当前教学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但因为传统观念的束缚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其在高校教学实践中还是遇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阻力.比如有些领导认为,搞参与式教学,教师讲的少了,轻松了,因此不愿意给予更多的政策和经费支持.有些教师习惯了高高在上,不愿意与学生打成一片;有些教师对参与式教学有畏难情绪.有些学生习惯了被动接受,要其主动学习、积极思考,难以适应.要扫清这些障碍,必须要求学校、教师、学生积极转变观念,认识到参与式教学的重要意义和实施难度,给予参与式教学更多的培植和支持.具体而言,校方应大力鼓励参与式教学改革,给相关课程、教师更多的政策和经费支持,教师应该从严要求自己,不断提升自我素质,积极主动开展参与式教学,学生应该转变学习观念,变被动为主动,通过参与教学全面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4.2 调整教学结构,保证知识的体系性和连贯性

参与式教学在实施中可能与实现教学目标之间发生冲突.参与式教学除了要花费学生大量的课余时间外,也会占用很多的课堂时间.而按照传统的教学观念,教材涉及的章节应该全部或大部分讲完,方为完成了教学目标,这也需要时间保障.笔者认为,二者之间的时间占用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不容回避,但也不是绝对的.教学目标不应当是简单的完成教材各章节的教学任务,其终极任务应该是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在此两者的目标是统一的.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参与式教学不是简单的参与,而是在一定专业基础上的参与.因此,应当妥善处理好参与式教学改革与完成教学任务的关系,任课教师应当在合理的教学目标的指引下,科学处理教材,调整教学结构,既要做到详略得当,抓住重点,也要顾及到学科知识的体系性和连贯性.

4.3 采取措施,引导尽可能多的学生参与教学

参与式教学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而目前最大的障碍之一就是学生的参与程度不高,教学效果难以保证.学生积极性不高,一方面可归因于部分学生的固有惰性,另一方面也和教学内容难以激发学生的兴趣、教师教学组织低效以及缺乏足够的激励机制有关.因此,要吸引尽可能多的学生参与教学,首先要在考虑学生的自身水平、兴趣等因素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教学内容,选择与社会生活关系密切的专业问题、话题开展教学;其次,在教学组织环节,要充分发挥学习骨干的作用,选派认真负责的同学作学习小组的负责人,带动全体同学的学习热情;最后,尽可能的完善教学评价机制,通过情感激励和成绩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打消学生“搭便车”的心理,激励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提高教学实效.

〔1〕单颖.参与式教学方法在高校课堂教学中的运用[J].皖西学院学报,2006(8).

〔2〕姚振磊.简析参与式教学的理论依据[J].鸡西大学学报,2012(4).

〔3〕董红.法学教育视阈下的参与式教学法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1(7).

〔4〕 张宽衡.讨论式教学的点滴体会.http://www. pep.com.cn/gzdl/jszx/jxyd/jxyj/201008/ t20100827_779073.htm.2014-3-6.

〔5〕周树娟.诊所法律教育方式在知识产权法教学中的运用[J].改革与开放,2011(1).

D90;G642

A

1673-260X(2014)06-02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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