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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论思维和汉语规范

2014-03-28史灿方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省略汉语规范

史灿方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江苏 南京 210036)

系统论是现代科学的方法论,其基本思想观点和系统方法的基本原则,对于汉语规范的建立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借用系统论的思想和方法,可以扩大汉语规范研究的视野,丰富汉语规范研究的基本方法,有利于汉语规范的科学化探索。

系统论理论和思想在汉语规范研究中运用尚嫌不足。例如在规范研究中,人们对语误的研究,大凡着眼于单句内部成分搭配分析,复句内部的关联词语的搭配、分句之间的逻辑关系和意念关系的分析等,通常是局限于句子小环境的分析。但有些语误现象,还得放到更大的语境中进行观察,这就需要借助于系统论的思维方法,做出较为合理和合情的判断。如“亲”,按照一般汉语词典的解释,是指有血统和血缘关系的自然属性,是形容词,可以和其他词组成称谓词,如母亲、父亲。在网络语言中,“亲”被直接当作称谓词,并不用于血缘关系的称呼,而是作为年轻人之间的昵称,如“亲”“楼亲”“亲们”。学生在校园里贴出的海报或通知,抬头都喜欢用“亲”“亲们”代替“亲爱的同学们”。有位大学语文课老师布置了代某企业人事部写一篇通知的作业,结果不少同学将通知抬头写作“亲”,这显然不符合文体的语言要求,但很多同学却不以为然。这里判断“亲”用得对还是错,只有置于语言的大环境、大系统中进行分析,根据具体文种的语体风格要求和语体运用原则才能进行正确判断和选择。

语言是个系统,包括内系统和外系统,语言规范从属于语言系统,汉语言规范同样从属于汉语大系统,分析和解决汉语规范中的问题,有必要引入系统论思维的整体性原理、目的性原理、相关性原理、最优化原理等,使汉语规范思维更为严谨、严密,研究更趋科学化,结论更具说服力。

一、汉语规范与整体性思维

在汉语规范中,引入整体性思维,有助于把握汉语的特点规律,减少规范案例的误判。系统论思想的核心就是系统的整体观念。系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而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系统中各要素相互联系构成整体,且“整体大于部分之和”(古希腊哲学家亚里斯多德)。整体性思维运用到语言研究中,作为方法论,它体现为一种语言的哲学观念。

在语言哲学中,一向存在两种对立理论:原子论和整体论。两种哲学观念的区别在于:前者认为语言系统语义由句子语义所决定,而句子语义又依赖于词的语义。词是语言系统中语义的最小承载单位。这一理论可以形象地表示为1+1=2,即语义是构成语句的各个独立的词的语义的总和。整体论认为词和句子并不能决定语言系统意义。词和句子只有置于语言系统整体中才具有意义。由于整体论把词和语句置于语言系统之中进行研究,因此语义不再是各个词的语义的简单总和,这就像“砖头”的总和不是“楼房”一样。整体论的思想可以形象地概括为1+1>2,即在语言系统中,语句的意义大于构成语句各词的意义的简单总和。[1]

现代语义理论的创始人Frege所持有的语言哲学观就是整体论的哲学观。他说:“不要孤立地去问一个语词的所指,只要在语句的语境中才能寻求词的所指。”[2]也就是说,要从语言的整体把握语义理解。

整体性思维是中国数千年传统文化所固化下来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同样影响了汉语的发展,汉语的结构特点和表达方式许多方面都留有整体性思维的印痕。在汉语规范中,要善于运用整体性思维,拓展分析思路,有效把握规范现象,提升正误评判的能力。

汉语比之于西方语言,缺乏形态变化,汉语注重词语组合的意念关联,意合法是汉语整体思维的一大特征,“重意义组合而轻形式结构,让读者和听者从整体上将句与句联系起来领悟其中的意义”。[3]汉语的复句组接,常常不依赖连词,阎征在《<孙子>语句的连接方式》一文中指出:《孙子》一书,各句子成分之间,以及各分句之间的连接,采用意合法,即不依赖连词来连接的句子,占92.6%,而采用连词来连接的句子仅占7.4%。[4]元代马致远的散曲小令“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整篇只用了两个动词,其余均为名词组合,靠意联贯通句义。如果按照西洋语言的语法,全部用名词排列而不用动词和连词等虚词组接,是不符合语法的,而在不讲究形态的汉语里,名词组句在诗词中却是合法的。之所以汉语中合法,就是因为汉语的思维是基于整体性考虑的,汉语允许大量省略,省略后依靠想象补足缺失的成分,在整体上仍能准确把握和理解省略句的完整含义。

“很+名词”的组合中,“很桌子、很玻璃”是不规范的说法,因为程度副词不能直接修饰名词,这是汉语的一条语法规律。但在当代汉语中,程度副词“很”可以修饰名词,如“很淑女”“很绅士”“很广东”“很中国”“太农民意识”等,究其原因,有学者解释为能构成组合的名词具有描述性语义特征。我认为这样的解释理由不够充分。名词从属性上看并不具备描述性,如果说“广东”一词具有描述性,那是否意味着“桌子”“玻璃”也有描述性了呢?其实“很淑女”“很广东”的说法之所以成立,是因为汉语的省略表达所造成的。“很淑女”就是“很像淑女一样”省略了“像……一样”,“很中国”“很广东”,其实就是“很具有中国特色(元素)”“很具有广东特色(元素)”省略了“具有……特色(元素)”,这是修辞上的形象化表达结构,表层结构省略了部分词语后,造成了程度副词和名词的直接组合,其实从深层结构看,程度副词“很”仍是直接修饰“动词或动词性短语”(很+像淑女),如果这种省略成了一种常态,“很”经常直接和名词组合,慢慢地就可能发展成一种词语搭配的规则。其实“很桌子”的深层结构也是可以理解为“很像桌子一样”的省略式。语言中存在潜性的、可能的表达形式,一旦有语境条件成熟,它就可能转化为规范的现实形式。如果某一天我们用“桌子”的“固定性、呆板”的特点来描写刻板的呆头呆脑的人,说“他很桌子”,也未尝没有可能。

所以当代汉语出现“很+名词”的组合,主因是汉语的省略在起作用,是修辞性表达句式省略成分后所导致的,这种组合并没有突破汉语中程度副词修饰动词(动词性短语)的规则。当然如果这种省略可以成为一种常态,也可以视为一种新的语法结构。汉语属于非形态语言,在不影响语义理解的前提下,可以最大限度地进行成分省略,这在西方的形态化语言里是不多见的。正因为汉语的非形态化加上高度省略性特征,导致了汉语的“很+名词”结构才成为可能和现实。同样汉语中名词或名词性短语作谓语的语法规则也是由于省略造成的,“他盐城人”是“他是盐城人”的省略、“青菜一元”是“青菜卖一元钱”的省略。我们不能说因为“盐城人”“一元”具有描述性而可以直接充当谓语。

上世纪五十年代争论的“恢复疲劳”的组合,有人认为是不合逻辑,是病句,从局部组合看,的确讲不通,“疲劳”怎么还要“恢复”?但从省略的角度分析,可以理解为“恢复疲劳”是其深层表达式“从疲劳中恢复”的省略和变序,汉语中动词的介宾状语其宾语名词往往可以直接跟在动词后,“毕业+北京大学”(从北京大学毕业),“打扫+卫生”(把卫生打扫一下),“抽+烟斗”(用烟斗抽),“吃+食堂”(在食堂吃)。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如果我们能够从省略性和非形态性这两个影响汉语表达的整体性特性进行宏观把握,从深层结构到表层结构的语型转换进行微观分析,就能在整体上把握语词组合的规律,提升语言现象学理解释的科学性。

二、汉语规范与目的性思维

系统论思维的另一个重要的思维方法就是目的性思维法。系统科学所研究的复杂系统,是基于有目的性的有序的组织结构。系统内各要素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而协同配合。离开了目的,系统的运行就失去了目标,系统内的各组织要素就失去了方向,就很难实现预定的结果。

语言系统的运行也是如此。语言的表达一定是基于某种目的的,这种目的我们通常表述为“中心思想”“写作意图”“主旨观点”等。用陈望道先生的话说,就是要适应“题旨”为第一义。语言表达最终是为“题旨”服务的,一切离开“题旨”的言辞都得“务去之”,“即使偶然形成华巧,也当是这样适应的结果,并非有意罗列所谓看席钉坐的饤饾,来做‘虚浮’的‘装饰’;即使偶然超脱常律,也应是这样适应的结果,并非故意超常越格造成怪怪奇奇的‘破格’。”[5]“有些人不注意语言文字和题旨情境的关系,错觉以为有些字眼一定是美的,摘出抄起,备着做文的时候用。殊不知道语言文字的美丑是由题旨情境决定的,并非语言文字的本身有什么美丑在。语言文字的美丑全在用得切当不切当:用得切当便是美,用得不切当便是丑。近来有人把那些从前以为美辞丽句的叫滥调套语,便是因为用得不切当的缘故。”[6]

汉语表达的目的性除了要适切“题旨”外,还要适切“规范性”。保持语言的纯洁性,是工具理性的内在体现。语言无论是作为约定俗成的符号系统,还是作为文化传承的载体或手段,都必须依照一定的规律和规则,方能确保其健康而可持续发展。比如作为中国人全民交际工具的民族共同语——普通话,就必须施行强制性的规范,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法》,规定了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字,就是为了使语言文字的使用能够在法律制度下保持其“通用性”,使其真正成为全民有效的交际工具。国家在其他法律法规中还对汉语言使用的道德问题作了强制性规范,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不得散布谣言,不得恐吓威胁他人,不得公然侮辱他人,不得干扰他人生活,不得诬陷他人,不得提供假证言等。如果我们各行其是,方言满天飞,繁体字异体字随意用,不道德的语言行为任其泛滥,就会影响日常交际,影响和谐稳定。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遵循汉语言文字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循汉语的发展规律,自觉树立语言“守正”的规范意识,目的就是维护汉语系统的纯正性,有利于汉语的语言系统的健康运行。

三、汉语规范与相关性思维

所谓相关性,就是系统内各要素间互相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密不可分。汉语言内的各子系统,包括语音系统、词汇系统、句法系统、修辞系统是相互关联的,语言的内部系统与外部的语境和题旨同样也是关联的。同样,汉语系统中普通话和方言、普通话和外语是关联着的,古代汉语与现代汉语也是关联着的。正因为汉语言内部子系统之间以及内部系统与外部系统具有高度的相关性,所以,在进行汉语规范的时候,必须运用好相关性思维,对语言规范问题作出有效的分析和判断。

例如关于汉语中的外来词词形的规范问题。过去我们对外来词词形规范,传统的做法是一味排斥。从汉语的大量外来词的汉译词中,我们常常得出一个结论:汉语有极强的同化能力,外来词进入汉语,一般都会以汉字的形式来表达,如英语“sofa”进入汉语就译成“沙发”,“black beer”译成“黑啤酒”,“black Berry”译成“黑莓”,为了保持汉语的纯洁性,我们规定在汉语中不得把已经有规范的汉语音译词直接用外语原形表达,在各类《现代汉语词典》中,一般也不收入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为了规范汉语出版物中的原形外来词,2010年底,新闻出版总署就下发通知,要求禁止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以维护汉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纯洁性。比如“GDP”(国内生产总值)、“CEO”(首席执行官)等等只能用中文表示而不能直接用英文。电视荧屏上“NBA”不能用,只能用“美国职业篮球联赛”,一度引起了社会的哗然舆论。但后来新版(第六版)《现代汉语词典》收录了“NBA”“CPI”“GDP”等外语原形词汇,使此类词汇在汉语中合法化了。这一变化体现了语言规范的思维发生了根本性改变,一方面遵从语言使用的大众习惯,另一方面再现了汉语的极大包容性。从思维方式上,过去单一的封闭的思维开始转向多元的开放的思维,思维的视角开始注重“相关性”:一是国人多年英语基础教学,使得大众英文水平不断提升,人们可以读懂和接受简单的英文原形词汇;二是随着中国国力增加,国际影响力扩大,外来词融入的程度也在加大,简洁而易读的外语缩写进入汉语已成为难以回避的事实。语言的接触和融合是语言发展的重要规律,如果我们不思考母语和外来语的关联性,不尊重语言的现实,我们的规范不与时俱进,不适时适度调整语言规范的政策,就不能适应语言的发展变化。汉语需要纯洁,同时汉语也需要活力和新鲜血液,我们对古汉语词语、方言词语都采取了吸纳的态度,而对外来词词形一概排斥,其实是歧视思想在语言规范中的反映。在“纯洁”和“吸纳”问题上,可以厚此薄彼,但不能只此非彼,没有必要人为切断不同语言之间的关联。

系统思维的关联性关键在于能够跳出系统看系统,联系与系统相关的因素正确分析系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过去我们对于病句的分析,思维往往囿于词汇语法范畴,囿于上下文,很少联系语言的外部环境和关联要素分析语言运用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某大学的现代汉语课程期末考试,有这样一道病句改错题,许多考生只在词汇语法上找问题,结果无功而返,未能正确修改:

模范售货员李菊确实不一般,她热心接待顾客,帮助顾客挑选商品细心,听取顾客意见虚心,耐心面对挑剔的顾客,所以一提起她,人人都翘大拇子,夸赞不已。

这个句子从语法上分析,每个句子都符合语法规则,从文字上看,也没有错别字。如果按文从字顺的要求,似乎没有什么错误可以修正。但如果扩大思维的视角,从修辞的角度上看,发现在句子结构的平衡上有瑕疵:“热心”“细心”“虚心”“耐心”在四个句子中摆放的位置时前时后,如果都放在句末,语用结构一致,构成排比句,读起来朗朗上口,更流畅,更有气势,更符合中国人的审美习惯。中国人在审美意识中强调均衡和对称,强调连贯性,强调语言的气势,如果语言表达在许可条件下不能满足审美习惯时,人们就会觉得这样的句子表达就是不好的,是不恰当不合适的,就是语病。

由此而促发了我们对语言规范思维的再思考。过去我们谈规范,主要是针对“代码”标准和“规律规则”而言,汉语规范主要局限于读音、书写、语法规则方面的规范,只是传统意义上的狭义定义。随着修辞学、语用学、社会语言学等语言学科研究的不断深入,修辞规范、语用规范也应该纳入汉语规范研究的范畴。语言规范只有拓展视野,从语言内部的符号规范研究,扩大到修辞和语用,联系语境,联系人的思维特征,联系语言系统的外部要素,把各种关联性因素都纳入规范思考的范围,综合分析和评判,也许我们的规范更具有科学性,更能为语言交际的现实服务。

四、汉语规范与最优化思维

系统论作为一种科学方法论,其重要的目标就是要实现系统整体功能的最优化,保持系统运行处于最佳状态,达到最优的效果。最优化(optimization)方法(亦称之为运筹学方法)“一般是指在某种状况下做出最好的决策,或者是从几个候选者中选出最好的”。“在给定的约束条件(constraint)下,找出一个决策(decision variable)的值,使得被称为目标函数(objective function)的表达愿望尺度的函数达到最小或最大值”。[7]最优化方法旨在为系统提供优化途径和优化方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最优化方法的思维在汉语规范中,同样具有借鉴意义。语言作为一个符号系统,在为写说的题旨和情景服务的过程中,要求得最佳效果,同样必须使自身的表达结构能够最优化,表达的效率取得最佳化。汉语规范作为汉语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承担控制功能,借助于标准和原则的控制,使得语言表达的负影响降到最低,从而使语言的信息表达效果获得最大值。

尽管我们还很难直接将数学模型和函数表达式引入汉语规范研究,但最优化方法的思维早已被移植用于汉语的子系统研究之中。比如修辞学研究,传统修辞学所关注的经典用例王安石的“春风又绿江南岸”之“绿”的最佳选择,是比较了“到、过、入、满”之后所得的最佳“诗眼”,获得了最佳的表达效果。修辞学语用学上所确立的得体性原则、适应题旨情境原则、美感原则、准确性生动性原则、简洁性原则、合逻辑性原则、真善原则等等,都是试图建立一个目标函数值为写说活动指引修辞的路径,以期望求得最佳的表达效果。

在汉语规范的思维中,最优化效果常常借助于设立标准和原则来实现。如读音的标准、字形的标准、释义的标准等。设立“原则”主要针对语言使用行为进行有效控制,如在词汇规范中,确立了吸收方言词、外来词等所依据的普遍性原则、必要性原则、明确性原则以规范人们的使用行为。另外,通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强制和引导人们正确使用语言文字。标准也好、原则也好、法律法规也好,都是实施有效控制的手段,都是为了使语言文字应用能够保持在健康的和最佳的状态。

然而,规范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规范的形成是一个过程。语言毕竟是一个复杂的符号系统,始终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客观上存在着“标准”和“原则”难以控制和优化的“中间”现象,即处于规范和不规范之间的“中介词语”,不宜“一刀切”,于根元先生提出了“规范度”和“规范层次性”理论,用“宽容”和“动态”的思维处理难以定性的规范问题。这些“规范度”范围内的中间词语和中间现象,正是语言规范研究需要探索的课题。汉语规范研究只有基于对“疑难”语言事实进行科学假设、学理分析和趋势预测之上,发现语言发展的规律,才能找出优化的规范策略,以指导人们的语言实践。

参考文献:

[1][2] 朱跃.语义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9. 29.

[3]刘海萍.“整体性”汉语思维与“个体性”英语思维对比分析[J].兰州学刊,2009,(8):174.

[4]张公瑾,丁石庆.文化语言学教程[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124.

[5][6]陈望道.修辞学发凡[M].上海教育出版社,1997.11.19.

[7](日)茨木俊秀,福岛雅夫.曾道智译.最优化方法[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公司,1997.1.

[8]金惠淑.新词新语的规范问题述评[J].语言文字应用,2002,(2):10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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