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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不断创新

2014-03-21张崇和

中国机构编制 2014年11期
关键词: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改革

● 张崇和

(作者系中央编办副主任)

这次研讨班的主要任务是,以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工作部署,按照张纪南同志“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和“转观念、转重心、转方法、转作风”的要求,围绕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创新,总结交流经验,分析面临形势,研究下一步工作,以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形成合力,把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推上新台阶。

一、珍视创新成效

近年来,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在编办领导下,准确定位,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监管能力逐步增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年检和开办资金登记制度改革开局良好、成效显现,已具备全面推开条件;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稳步推进,开展了多层级多领域的试点,探索了各具特色的治理模式,积累了大量有益经验;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研究逐步深入,对改革相关情况及关联性政策问题等进行了调研和论证,一些地方还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探索。取得这些成绩,一个最基本的经验就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总结近年来的创新成效,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着眼大局,拓展工作思路。思路决定出路,思路宽则事业兴。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认真贯彻2012年成都会议精神,按照张纪南同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自觉把登记管理工作放到改革发展大局和编办工作全局上,提升站位、拓宽视野,牢牢把握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方向,从释放市场和社会活力、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出发,统筹谋划、扎实工作,逐步实现了由登记管理为主向改革、服务、监管协同推进转变,由资格准入为主向资格准入、秩序维护、权益保护三者并重转变,由传统管理方式向现代管理方式转变。同时,正在积极推动由政府监管为主向社会共治转变,由以公办事业单位管理服务为主向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转变。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全局性、前瞻性、系统性显著增强。

(二)着眼实效,完善工作机制。科学的机制,是创新工作、提高实效的重要保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紧紧围绕“推进改革、改进服务、加强监管”,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中央编办设立受理接待大厅,健全从咨询、受理、发证“一条龙”服务机制,建立与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联合办公机制,受到事业单位广泛欢迎。与财政、人社及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与地方编办建立共同联系指导试点的机制,有序推动了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15个部门健全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的联合监管机制,有效推进了年检和开办资金登记制度的改革。各地编办也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了积极探索。上海与人民银行、财政部门建立事业单位账户监管机制。北京以法人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为突破口,建立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与工作衔接机制。广东探索整合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法人登记、人事、财政、组织机构代码、社保等信息,搭建联合监管平台。广西通过对事业单位资金流量等数据进行收集对比分析,加强对事业单位履行公益职责的评估。河北、山西、浙江、福建等地认真梳理登记管理的依据、流程和责任,科学地分解到受理、审核、核准等环节,提高了登记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重庆建立了通过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登记管理各个环节进行全程实时监管的机制。这些探索不仅对推动本地工作产生了显著效果,而且对面上的工作也形成了积极示范效应。

(三)着眼服务,改进工作手段。服务是登记管理机关的本分,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是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途径。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结合推进电子政务,全面推行事业单位网上登记,全国覆盖率达90%以上,大部分省(区、市)实现全覆盖,基本实现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数据实时汇总,优化了登记管理工作流程,方便了事业单位。开通“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及时发布登记管理信息,开展工作交流,公开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免费提供社会查询,强化网上监督,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反响。去年以来,结合有关改革,对网站进行升级改造,开设了登记管理公告专栏,将登记公告由报纸媒介发布改为在网站发布,减轻了事业单位经济负担。

(四)着眼长远,健全工作制度。制度成果是最重要的创新成果,也是持续推进创新的根本保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健全登记管理法规制度。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执行情况评估,研究提出了《条例》修订初步意见。配合年检和开办资金登记制度改革,对《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出台了《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研究制定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办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文书示范文本》。上海、江苏、甘肃等省(市)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方面的规章,为研究制定登记管理其他具体办法提供了依据。北京制定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办理权限和办理依据的规定》,河南出台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操作规范》,上海制定了《事业单位印章收缴、销毁管理暂行办法》,贵州出台了《实地检查事业单位法人暂行办法》,山东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河北、宁夏制定了《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此外,国家登记局还以文件形式,对事业单位净资产为负、登记管辖变更、登记设立事业单位举办单位变更、免税资格认定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解释,成为登记管理制度的必要补充。

上述这些创新经验和成效,凝聚着各地编办、登记局的辛勤工作,凝聚着同志们的艰苦努力,来之不易,值得充分肯定、倍加珍惜;值得认真总结、巩固传承。

二、增强创新动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全会《决定》中很多理论和政策上的重大创新,对做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创新尤为迫切。

(一)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创新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登记管理工作处于什么地位、应该发挥怎样的作用,需要认真思考研究。登记管理制度是规范政府管理事业单位的行政行为、规范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的社会行为的重要制度,直接关系我国公益事业和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必然要求相应加强登记管理制度创新,为到2020年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创新登记管理工作对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起着重要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事业单位是我国仅次于企业的第二大社会组织,量大面广,不仅是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也是协同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这就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创新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服务,促进事业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规范运行,引导事业单位自觉强化公益属性,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自觉履行社会管理职责,主动疏导和化解本单位本领域的社会矛盾。从这方面讲,创新登记管理服务,也是为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好务,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创造良好条件。

(二)推进政府加快职能转变对创新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两个作用”的有效发挥,要求政府加快职能转变,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按照“放管并举、放管结合”的原则,把政府该放的权力放到位,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起来。现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事业单位的传统管理,发展于市场经济逐步建立和政府职能不断转变的过程中,虽然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对事业单位和公益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不可避免存在一些弊端,突出表现是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事业单位职责边界还不清晰,设置准入门槛过高,管得过多过死。这就要求我们本着“宽进、严管、减负、放活”的思路,持续加大改革力度。通过推行年检和开办资金登记制度改革,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干预,让大多数合规合法的事业单位畅通无阻,对少数违规的事业单位进行事后处罚。通过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通过实行公办、民办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推进公平准入,解决民办事业单位在设立条件等方面政策歧视问题,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通过改进和加强监管,营造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这些方面的改革搞好了,既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自觉实践。

(三)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创新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早在2011年3月,中央就作出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决策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这方面的改革任务。事业单位改革的很多方面都与登记管理工作密切相关,需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主动参与,推动落实。比如,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分类完成后,对于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这两类事业单位,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根据改革进展,及时做好注销登记等工作;对于从事公益服务的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深入研究如何分类加强监管、创新服务。又比如,三中全会重申要“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特别针对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单位提出“组建理事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等要求,需要我们边试点、边摸索、边总结,逐步解决遇到的难题。再比如,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这不是相关部门职能的简单相加组合,也不是部门间交叉业务的单纯划转,而是要在改革完善现有登记管理服务基础上实现为事业单位认可的良性统一。达到这个改革目标,要解决的问题很多,特别是如何做到“统一建立”的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深入研究论证。还比如,三中全会强调“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年度报告和日常登记管理,对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及其业务开展状况掌握比较充分,可以为落实中央“严控机构编制”要求提供有关数据和参考。这些工作做好了,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具有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作用。

(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对创新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创新登记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的基本要求和具体实践。登记管理是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是机构编制部门对外的“窗口”,必须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理念和要求,贯彻到登记管理政策设计、制度创新和日常工作的全过程,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推动《条例》修订完善,注重提高登记管理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这既是切实提升登记管理法治化水平的需要,也是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自觉贡献。

三、聚焦创新重点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总体任务已经明确,发展基础已经奠定。今后一个阶段,要聚焦重点、倾力攻关,扎实推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创新。

(一)年检和开办资金验资制度改革,重在抓好落实、全面推开。这项工作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一项重大创新。今年初,经中央编委领导同志批准,国家登记局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和开办资金登记有关规定的方案》,修订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对改革的原则、目标、主要内容及进度安排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硬任务,必须不折不扣、按时保质完成。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认识到推进这项工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势所趋,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方便事业单位,减轻事业单位负担,节约社会成本;有利于强化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新格局。要清醒认识到取消年检不是减轻监管责任,而是监管服务的全面升级;不是无事可做,而是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做实做好。二要精心组织实施。这项工作牵涉面广,影响范围大,时限要求急,各级编办要加快统筹推进,按照2015年3月底前全面取消年检等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倒排时间表,细化实施图,集中力量抓好改革措施落实。要逐级加强监督指导,利用多种方式适时开展对登记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法人的培训,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保证改革顺利推进。三要注重协同配套。在现有原则性规定基础上,尽快依据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有关年度报告公示、登记管理信用记录、年度报告审查等具体制度规范。加快完善与改革要求相适应的网上登记管理系统功能,稳步推进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深入探索部门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有效模式,切实做到“放活而不放任”、“管好而不管死”。

(二)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重在指导促进、推广典型。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实现事业单位由传统管理到现代治理的重要途径。这项改革已被列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之一,确定了到2020年的改革路径和举措。目前试点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启动,先后确定了1300多家试点单位,其中中央编办和相关省(区、市)共同联系的试点单位35家、中央编办直接抓的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试点单位3家。今后一个阶段,要继续加强指导,推进试点,抓好典型,促进交流推广。一是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各地在前期试点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许多试点单位结合自身行业、规模等特点,初步搭建了不同模式的治理结构框架。有的试点单位初步建立了内部治理规则,健全完善了激励约束等运行机制。有的地方出台了配套政策支持试点工作,赋予试点单位更多法人自主权。要认真总结这些成功做法,指导各地各行业在培育典型、形成特色上下功夫,为今后试点提供更多的学习借鉴。二是注重分析深层次问题。试点越扩大、越深入,触及到的矛盾和问题也会越多。比如,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需要进一步探索;政府、举办单位与事业单位,理事会、监事会与管理层等关系需要妥善处理;部分理事特别是外部理事的积极性不高、作用不强,需要调动和发挥;相关部门的部分配套制度还在酝酿或准备出台,需要加快进程;试点工作成效在短时间内还未充分呈现,需要较长时间的检验。对类似这些问题,要持续跟踪研究,真正把情况摸透,把问题找准,把症结抓住,做到心中有数。三是抓紧研究可行性对策。前面提出的几个问题,都是先点点题,具体怎么解决,有些还没有现成的“标准答案”,需要各地登记管理机关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

(三)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工作,重在深入研究、科学设计。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是破除制约公益事业发展体制机制障碍的关键一招。这项改革涉及部门职责调整、法律法规修订,特别是涉及事业单位机构、人员、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调整。中央已经明确,年内要提出一个完整的初步意见。需要广泛调研、深入论证,特别需要加强三个方面研究:一是加强对资格准入、后续监管等问题的研究。结合事业单位职责任务特征,深入分析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的特点,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民办公益机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标准,统一规范准入程序。深入研究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的监管体制,统筹设计统一登记后的事业单位监管制度体系,确保既要管得住,又要管得好、管得活。二是加强对相关管理体制衔接问题的研究。虽然国家有关政策已明确,对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其他事业单位公平对待。但从实际情况看,还存在一些差异,相关配套政策需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还有大量的社会办事业单位已登记为民办非企业,这种登记机制还可能继续存在。建立事业单位统一登记制度,需要研究这些因素,协调好配套政策和相关体制机制的衔接。三是加强对改革具体实施的研究。既要始终瞄准方向,又不回避现实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既不盲目冒进、一哄而上,又不失时机加以推进;既要充分发挥编办作为牵头部门的作用,又要注意发挥好方方面面的积极性;既要注重整体协同推进,又要支持和鼓励试点。总体考虑,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搞好顶层设计,提出可行的改革意见和方案,按程序决策后,精心组织实施。同时,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当地党委、政府改革总体安排,开展先行先试,探索积累经验。

(四)日常登记管理服务工作,重在规范优化、提高质量。日常登记管理服务是登记管理机关的重要基础工作,要在已有基础上,进一步把创新贯穿到全过程、体现在各环节。一要健全制度。进一步完善登记管理有关内容和程序,做到具体问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维护登记管理的严肃性和统一性,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二要优化流程。尽最大可能减少环节,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为事业单位提供便利化服务。三要加强窗口建设。全方位加强现场办公的窗口建设和门户网站的窗口建设,提升“一站式”服务水平,增强“事业单位在线”网站的交互功能,进一步畅通密切联系群众的渠道,完善意见处理反馈机制,使创新不仅体现在各项改革举措上,更体现在具体管理和服务细节上。

四、创新队伍建设

工作要创新,关键在队伍。各级登记管理机关3000人的队伍,是创新登记管理工作的主体,也是创新整个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生力军。随着事业发展,登记管理系统自身建设得到加强,领导班子得到调整健全,登记管理力量得到充实提高。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要继续按照张纪南同志反复强调的“四敢”、“四转”要求,结合登记管理工作实际,努力建设一支想创新、敢创新、善创新、能创新的队伍。

(一)在转变观念中提升队伍。转变观念是工作取得创造性突破的基本前提。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在转变观念中提升队伍建设的水平。一是站位更高。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政权意识、大局意识和宗旨意识,善于从加强和巩固政权的角度,从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高度来审视和谋划登记管理工作,摒弃就具体业务论具体业务的狭隘观念。二是视野更宽。善于从具体入手、从大局着眼,主动合上大局节拍,踩对大局鼓点,自觉在大局下行动,而不仅仅是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打转转。三是定位更准。准确把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和机构编制工作全局中的定位,清醒地认识到我们不仅仅是承担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职责的机关,更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力量,彻底摆脱“边缘化”心态,增强使命感,提振精气神。四是重心更稳。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登记管理工作的主旋律和主线,放在各项工作的首要位置,彻底打消“取消年检就失去抓手、缺少权威、没事可干”等顾虑。不断用新理念新手段提升传统业务,用新视野新高度提升队伍水平。

(二)在勇于担当中磨砺队伍。在改革的深水区、攻坚期,创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难题,有的还可能触动错综复杂的利益格局。抱残守缺是死路,畏首畏尾没出路,勇于担当、敢于创新才可能闯出一条宽广的新路。对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来说,有两点至关重要:一要问题导向,迎难而上。敢于和善于从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中,寻找旧体制的突破口和新体制的生长点,集中精力、攻坚克难,逢山开路、遇水搭桥。二要敢于探索,不怕担责。我们正在抓不同类型的试点,试点本身就是探索,就是开辟新路,要通过试点减少弯路,降低面上改革成本。抓改革,要不怕担责,不怕差错,重要的是从差错中找到正确,找准方向。登记管理搞了十几年,要改革,就需要试,需要探索,需要勇于担责。让广大干部在攻坚克难中磨砺,在勇于担当中成长。

(三)在创新方式中培育队伍。登记管理工作面临改革创新大势,面临新的更高要求,需要转变和创新工作方法,需要引导全体干部培养借势借机借力的能力,把善于借势借机借力推进改革创新,作为一大本领。对于创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来说,借势,就是借中央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大势。借机,就是借地方各级正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利时机,借教育、卫生、文化等行业体制改革之机。借力,就是借各方面推进改革之力,包括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特别是事业单位服务对象之力。借力还要自身有力,善于借力发力,借群众之实力、还群众以实绩,以改革创新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要让广大登记管理干部在转变工作方式、借机借力推进改革中,经受锻炼、改进作风、提升能力。

▲ 《千岛湖风光》 王子瑞摄影

(四)在求真务实中打造队伍。张纪南同志强调的“捯根、聚焦、较真、碰硬、求实”这10个字,对我们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结合推进工作创新的实际,仔细体会、好好落实,使之成为我们的基本功。对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能不能追根寻源、抓住要害;对于各种利益关系、利害冲突,能不能把握关键、突出重点;对于各种意见纷争、矛盾纠纷,能不能敢于亮剑、正面突破;这既是对干部的考验,也是对干部素质的锤炼。要能够准确把握处理好这些问题和矛盾,必须求真务实,养成想实招、办实事、出实效的作风和素质。要把这些“能不能”的过程,变成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过程。

最后,我就如何办好这次研讨班提点希望。希望大家珍惜学习机会,紧密联系实际,深入研究问题,敞开思想讨论,真正收到相互交流、共同探讨、凝聚共识、集思广益的效果,把研讨成果转化为推进创新工作的能力和本领。同时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集中精力,搞好学习研讨。

同志们,在新的形势和任务面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既面临难得机遇,也面对严峻挑战,使命光荣,任重道远。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同志,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编委和编办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为推进公益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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