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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临淄”考证

2014-02-04孙启新

淄博师专论丛 2014年2期
关键词:临淄县志知县

孙启新

(中共淄博市纪委,山东 淄博 255001)

“邵临淄”考证

孙启新

(中共淄博市纪委,山东 淄博 255001)

《聊斋志异·邵临淄》注释称“邑宰邵公”是邵如仑。我们经过考证认为,邵知县是康熙年间的知名官吏邵嗣尧,不是乾隆年间的邵如仑。民国《山东通志》、民国《临淄县志》中关于两位邵姓知县的个别记载有误。

邑宰邵公;邵知县;邵如仑;邵嗣尧

蒲松龄《聊斋志异·邵临淄》讲述了临淄的邵知县严厉惩处悍妇的故事。蒲松龄纪念馆研究馆员盛伟先生在《〈聊斋志异〉校注》中对“邑宰邵公”作如下注释:“邑宰邵公:邵如仑,湖北天门人,康熙二十一年(1682)任临淄知县。”按盛先生注释,“邵公”是时任临淄知县的邵如仑。笔者经考证认为,邵临淄不是邵如仑,应为山西猗氏县邵嗣尧。

盛先生关于“邑宰邵公”的注释当来自《山东通志》。查阅《山东通志》卷六十三《国朝职官》记载:邵如仑,湖北天门人,于康熙二十一年任临淄知县。乍看盛先生这一注释言而有据,但笔者查阅《临淄县志》《青州府志》,发现其记载与之不同。

民国《临淄县志·职官志》记载:“邵如仑,湖北天门人。”其下再记载:“以上十九人,年无考。”意思是说,包括邵如仑在内的清初(顺治、康熙两朝)19名临淄知县,其任职年代无法考证,不能确定。据以上资料得知,邵如仑是湖北天门县(今湖北省天门市)人。再查阅道光《天门县志·选举志》,记载:邵如仑为雍正甲辰补正科举人,清乾隆丁巳恩科进士。雍正甲辰年是雍正二年(1724),乾隆丁巳年是乾隆二年(1737)。就是说,邵如仑于雍正二年中举人、乾隆二年成进士,前来临淄担任知县。道光《天门县志·宦迹》记载:“邵如仑,字角三,乾隆丁巳进士,选知临淄县。下车值岁歉,即捐俸赈饥邑。士民感激,相劝集粟数千石,全活甚众。所部旧有温泉,涸久。谚云:‘温泉开,清官来。’如仑至之,明年泉溢,民以为符。寻罢官,贫不能归,授徒稷下,弟子多成名者。”

笔者以为,邵如仑的故乡天门县编纂的《天门县志》,对于邵如仑生平事迹的记载应该是准确性更强、可信性更大。与之对应,《山东通志》对于邵如仑任职时间的记载有误。

支持笔者这一推论的,还有一则资料。《清实录·乾隆朝实录》载有乾隆十四年(1749)九月一条记录:“甲戌,又谕:准泰参奏临淄县知县邵如仑侵冒肥私、昏庸扰派,并将该府知府王如玖具禀恳求私寝之处,据实题请敕部议处。准泰此奏,甚属公允。”由此可知,邵如仑于乾隆十四年前任临淄知县,不是康熙二十一年始任临淄知县。

笔者综合以上观点,得出结论:邵如仑在乾隆二年至十四年间任临淄知县,而非康熙二十一年始任临淄知县;蒲松龄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去世,此前数年《聊斋志异》已然封笔,因此邵如仑决不是《邵临淄》中的邵知县。

民国《临淄县志·职官志》还记载:“邵嗣尧,山西猗氏,举人,乾隆二年任。”查阅康熙《临淄县志·宦绩》,载有邵嗣尧的传记,但两者部分资料观点相左。康熙《临淄县志》中邵嗣尧的传记清楚记录:“邵嗣尧,庚戌进士,山西猗氏县人。”查阅康熙《青州府志·职官》,在临淄知县表中记载:“邵嗣尧,进士,猗氏人。”再查阅光绪《猗氏县志·选举》,在“举人”表中记录:“邵嗣尧,大陈里人,康熙癸卯科,详进士。”癸卯系康熙二年(1663)。在“进士”表中记录:“邵嗣尧,康熙庚戌科,历升江南督学、参政。有传。”庚戌系康熙九年(1670)。继续查阅光绪《猗氏县志·人物》,邵嗣尧的传记中有“由庚戌进士起家临淄令”语句。

另外,《清史稿·列传二百六十三·循吏一》对邵嗣尧任职临淄有详细叙述:“邵嗣尧,字子昆,山西猗氏人。康熙九年进士,授山东临淄知县。有惠政,以忧去。”

以上资料清楚表明:邵嗣尧于康熙二年中举人,康熙九年成进士,任职临淄知县。可见,民国《临淄县志》关于邵嗣尧的记载是错误的。

综合《临淄县志》《青州府志》《山东通志》等资料,从顺治朝到乾隆朝,担任临淄知县的邵姓官员只有邵如仑、邵嗣尧两人,笔者以为《邵临淄》中的“邑宰邵公”既然不是邵如仑,便应是邵嗣尧。

邵嗣尧字子昆,号九缄,生年不详,山西猗氏县人氏(今临猗县)。他“才气豪爽”“雄才英略”,历任山东临淄、直隶柏乡、清苑知县,擢江南道御史,升直隶守道,旋即提督江南学政,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病逝在任所。邵嗣尧是康熙年间的名吏,康熙帝称赞他“操守学问俱优”,清苑县士民把他比做包青天,江南学子专门建立祠堂供奉他。《猗氏县志》《临淄县志》和《清史稿》都有他的传记。

邵嗣尧在临淄任职3年,政绩卓著、仁惠遍施。光绪《猗氏县志》称他“以廉惠得民和”,《清史稿·列传二百六十三·循吏一》称他“有惠政”,康熙《临淄县志·宦绩》则详细地记载了他担任临淄知县时的惠政和仁爱:“邵嗣尧,庚戌进士,山西猗氏县人。雄才英略,出人意表。治兹三载,政简刑明,虽乡绅莫敢干以私。禁暴除贪,奸宄屏迹。雷厉风行,讼狱弗兴,禁赙逐娼,四郊凛状。劝农桑,修学宫及县治,百废俱举。至于捐金助婚,曲行仁惠,及多方疗民之疾苦。一时囹圄空虚,民安乐业。洎丁艰离任,淄民如失所天。至服阕,赴部补选,遇有淄人卖身都门者,必极力赎回方己。离职数载,见淄人罹难,犹怜怜不息,何痛痒之关切耶?颂乐之歌,恺悌岂云哉!”传记特别叙述了邵嗣尧丁忧3年期满、在京候选时,极力解救卖身为奴的临淄人的事迹,高度赞扬了他眷恋临淄、关爱淄人的仁爱情怀。

据《清史稿·列传二百六十三·循吏一》、光绪《猗氏县志·人物》记述,邵嗣尧任柏乡知县时,强盗在县界杀人,邵嗣尧将其捕获,拘押期间强盗病死。对邵氏不满者鼓动大吏弹劾他,遂以“酷吏”罪名罢职候讯。邵嗣尧候讯期间,恰逢御史魏象枢巡按京畿,柏乡绅民联名上书为其鸣冤,邵嗣尧得以释放,遣返归里。不久,得到直隶巡抚于成龙荐举,起补清苑知县。邵嗣尧任清苑知县时,“感奋自励,屡断疑狱,人以包孝肃比之。”因为他断案如神,清苑县老百姓称他“白面包公”。康熙三十三年,江南学政出缺,康熙对群臣说:“学政关系人才,朕观陆陇其、邵嗣尧操守学问俱优,若以补授,必能秉公校士,革除积弊。”当时陆陇其已去世,遂特命邵嗣尧以参议督江南学政。邵嗣尧莅任学政,以“宗尚简质”为标准,认真评阅试卷,杜绝请托,还撰写《四书讲义》传示学子,作为乡试的参阅资料。当时,他刚主持完三府的考试,便因积劳成疾病逝。同僚检视邵嗣尧的行李,身无长物。后来依靠同僚们的集资,他的尸骨才得以归葬家乡。

蒲松龄在《邵临淄》篇末说:“邑有贤宰,里无悍妇矣!志之,以补‘循吏传’之所不及者。”邵嗣尧在临淄任职时惩处悍妇的故事,的确为《清史稿》邵嗣尧的传遍增添了鲜活素材,进一步彰显了邵知县清正耿直的个性,使其“循名上达,闻于天下”。

[1]盛伟(校注).《聊斋志异》校注[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0.

[2]赵尔巽(等).清史稿·列传二百六十三·循吏[M].北京:中华书局,1998.

[3]广西壮族自治区通志馆(编).清实录·乾隆朝实录(卷之三百四十九)[M].桂林:广西人民出版社,1988.

(责任编辑:胡安波)

The county governor Mr. Shao is referred to Shao Rulun in the annotations of "Shao Linzi" fromStrangeStoriesfromaChineseStudio. Through investigation, we believe that the magistrate Shao here is the well-known official Shao Siyao in the period of Kangxi, instead of Shao Rulun. In the period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ome records inAnnalsofShandongandLinziCountyAnnalsabout the two magistrates surnamed Shao are incorrect.

county governor Mr. Shao; magistrate Shao; Shao Rulun; Shao Siyao

2014-03-05

孙启新(1964-),男,山东淄博人,淄博市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副书记,主要从事《聊斋志异》研究。

I207.419

A

(2014)02-007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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