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再看摹仿签名笔迹鉴定

2014-02-03陈春荣

中国司法鉴定 2014年4期
关键词:笔力运笔笔迹

陈春荣

(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上海200042)

1 摹仿签名笔迹鉴定概述

1.1 摹仿签名笔迹的概念

摹仿签名笔迹是指书写人依据他人的签名笔迹特征形态,书写形成与他人签名笔迹相似的签名字迹。摹仿签名笔迹可以不同程度地改变书写人自有的书写习惯与笔迹形态,隐藏自我,摹仿他人签名笔迹的目的也各有不同。从案件类型来看,主要包括三类:(1)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摹仿他人的签名笔迹签订合同、协议或者书写收条、欠条、单据凭证等;(2)为掩饰自己违法行为而摹仿他人签名笔迹,如摹仿不相干人员的签名笔迹填写取款凭条冒领存款、摹仿被害人签名笔迹伪造遗书等;(3)以泄愤报复、嫁祸于人为目的,将政治性反动标语、传单或者诬陷信等摹仿他人签名署名的案件。

1.2 摹仿签名笔迹常见的手段及其特点分析

1.2.1 临摹签名笔迹及其特点

临摹签名笔迹,是指摹仿人按照被摹仿人的签名笔迹样本,边看边写形成的相类似于被摹仿人签名的笔迹。由于摹仿人在书写的同时又要关注签名样本的形态,所谓一心不能二用,所以常见临摹签名笔迹的特点会呈现出:

(1)形快实慢。摹仿签名笔迹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书写速度,特别是在连笔部分,会出现一些笔画上运笔迟滞,墨迹或普遍浓重、或轻描淡写、或浓淡不均的现象。即在运笔的形态和书写速度之间呈不协调的关系。

(2)笔力平缓。摹仿签名笔迹的整体运笔速度比较一致,运笔显得平缓无力,缺乏节奏感;在笔力上也无轻无重,笔画该粗不粗,该细不细,着墨无浓淡之分,特别在某些勾笔、挑笔的以及某些上下笔连接处,不是疾速轻提,而会出现拖、送而成,收笔无锋的现象。

(3)中途停顿。摹仿签名笔迹难以协调连笔形式快与运笔速度迟滞的矛盾,常在较长的笔画或笔画转折,以及上下笔画间连接处出现停笔待摹或另起笔的现象。有些笔画的上下笔之间的似连非连,缺乏照应关系。停笔另起的地方在显微镜下常见局部笔画墨水洇散、笔画间断或叠合等现象。

(4)修饰重描。发现摹仿签名笔迹的一些部位或笔画仿得不像或暴露自己的笔迹特征太明显,就可能采取添、改、描手法加以补救,以便同被摹仿签名笔迹更接近一些。常反映在笔画的开头、结尾有意增补或延伸笔画,或通过修饰重描改变笔画转折的角度或弧度等。

(5)抖动弯曲。临摹签名笔迹时,由于摹仿人改变原有的书写习惯,在笔力的控制上会出现偏差,加之心情紧张,会伴有运笔抖动、笔画弯曲的现象,在某些长笔画或笔画转折处则更为明显。

1.2.2 套摹签名笔迹及其特点

套摹签名笔迹是使置于被摹仿签名上方的载体形成可见签名笔迹,按照被摹仿笔迹的笔画形态逐笔逐画照写可见签名笔迹的书写过程。套摹签名笔迹的特点主要有:

(1)具有临摹签名笔迹的基本特点。在套摹签名笔迹中也会出现,包括形快实慢、笔力平缓、中途停顿、抖动弯曲、修饰重描等特点。如被摹仿字迹的结构与笔画在透光下清晰可见,摹仿人事先又经过充分摹仿练习,则抖、停、描、改等现象可能不十分明显。

(2)签名原样重复 。有几张检材时,往往会重复套摹同一个签名。经比较,常能够发现在几份签名笔迹中,出现的签名笔画形态和字间距一模一样的现象。

(3)单字丢笔少画,连写部位的连笔紊乱。受被套摹签名笔迹的结构和笔画的清晰度、透视影像能见度的限制,以及摹仿人专注于所见的单个笔画的套摹,而对字的整体结构有所忽略,加上紧张的心理因素的影响,在套摹笔迹中往往出现丢笔少画、连笔紊乱的现象。

1.2.3 描摹签名笔迹及其特点

描摹签名笔迹是利用书写工具在被摹仿签名上逐笔逐画地进行描摹,通过描摹产生的压力使置于摹本下方的载体形成压痕字迹(亦称打样痕迹),再描写压痕字迹的书写过程,多发生在复写的合同、提货单、收据上。

描摹签名笔迹一般具备套摹签名笔迹的一些基本特点。同时,通过仔细观察,我们有时会发现在描摹签名笔迹上有露白的打样(抑压)痕迹。如果发现被描摹的签名样本,也可以从上找出留下描摹痕迹,包括重描抑压痕和墨水洇散痕迹等,有的甚至有多次描摹痕迹,对被描摹的签名样本造成了破坏。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可能描摹人在描写过程中的注意力不集中,也可能两种书写动力定型产生的差异。

1.2.4 记忆摹仿签名笔迹及其特点

记忆仿写的摹仿人先对被摹仿人的签名笔迹进行比较分析、练习仿写,建立起对摹本的深刻认识和相似的书写习惯,然后脱离摹本凭记忆仿写的签名笔迹。在记忆仿写的签名笔迹中,摹仿人对被摹仿人的签名笔迹有深刻的认识,并建立起了练习形成的书写习惯,能长期保存,一旦需要可重复再现。这类摹仿签名笔迹与被摹仿签名笔迹的特征差异不明显,是摹仿签名笔迹鉴定的难点,也是检案鉴定中碰到的疑难案件。

记忆摹仿签名笔迹一般运笔比较流利自然,形快实慢、抖动弯曲、停笔另起笔等典型的摹仿签名笔迹的特点不明显。但与被摹仿签名笔迹相比,在某些特殊的写法、运笔形态和搭配比例上大体相似,在细节特征上相差甚远。如在起收笔、连笔和绕笔、运笔的角度和转折的弧度、笔力等细节特征方面与被摹仿签名笔迹有较多差异。这一般是由于摹仿人建立的新书写动力定型与被摹仿人书写动力定型的差异导致的。

摹仿签名笔迹的案例中,摹仿人所采用的摹仿手段一般是单一性的,或临摹,或是套摹,或是忆摹。但是也会在一个案件中摹仿多个签名对象或者对于不同的签名采用不同的摹仿手段的情况,这些都是我们在鉴定过程中要仔细辨别的。甚至有些案件中,当作案人找不到所需的某个被摹仿签名时,往往就选取任意书写的方式来填补,这常常会干扰鉴定人的视线。

2 摹仿签名笔迹鉴定的依据

摹仿签名笔迹尽管与被摹仿签名笔迹相像,而与摹仿人的正常笔迹不同,但在实施摹仿过程中,由于受到某些主客观因素的制约,摹仿签名笔迹又不可能与被摹仿签名笔迹完全相同,必然会暴露出摹仿人自身的一些书写习惯特征。摹仿人在摹仿被摹仿人的签名笔迹时,书写活动受制约的因素主要有:

2.1 心理过程的制约

摹仿人在进行摹仿时,必须经过对被摹仿字迹的观察、感知、想象、注意、记忆等心理过程。这个过程与摹仿活动又存在不可克服的三对矛盾:

2.1.1 观察和感知的局限性

观察和感知的肤浅性与片面性必然导致摹仿签名笔迹的谬误和疏漏。如摹仿人往往只感知某个字的搭配比例失衡,而看不出是因为错误笔顺所导致;只感知笔画有粗有细,而意识不到其运笔的节奏和笔力的分布特点。

2.1.2 注意力的局限性

注意力的分散,就会导致摹仿过程中的一些笔迹特征“走形”或书写习惯复原。同时注意力是有侧重的,注意于此而忽视于彼。未予以足够注意之处就摹仿得不像,又容易暴露自身的书写习惯。如摹仿人注意到被摹仿人的单字形态,而忽视了被摹仿人的文字布局特点;注意了摹仿字的轮廓,而忽视了笔画运笔中的笔力分布和起收笔的细节特征等现象。

2.1.3 记忆的局限性

摹仿签名笔迹的相似程度,与摹仿人对被摹仿人笔迹特征记忆是否明晰、深刻直接相关。一般的临摹、套摹、描摹笔迹还是靠短时记忆或瞬时记忆。如果练习摹仿实践少或不持久,记忆便不能始终保持,便会造成记忆的遗忘,摹仿就会“走形”而远离被摹仿人笔迹的形态,就会更多地流露摹仿人自身固有的笔迹特征。

2.2 书写技能的制约

实施摹仿时只能依赖摹仿人当时的书写技能和摹仿能力的发挥。在书写技能层面,被摹仿人与摹仿人不可能完全相同或相似。书写技能较低的人摹仿书写技能较高的人的笔迹往往是“力不从心”;书写技能较高的人,去摹仿书写技能较低的人的笔迹,由于存在书写水平的差距,也会在摹仿签名笔迹与被摹仿签名笔迹的比较中表现出来。

2.3 固有书写习惯的制约

个人的书写习惯很难改变,摹仿他人签名笔迹就要强行改变与自身不相适应的那部分书写习惯运动方式。但是在不充分的条件下,摹仿书写人很难将自己各方面的笔迹特征都改变,不时会暴露出自身固有的书写习惯。

3 摹仿签名笔迹的鉴定要点

3.1 充分了解案情,判断是否有摹仿的可能性

3.1.1 全面地了解分析案情

笔迹鉴定的目的是为诉讼服务的,而诉讼活动主要解决的是对法律事实的认定。由于签名笔迹字数少、被摹仿样本容易收集等特点加大了在笔迹鉴定方面的难度,所以对于签名类笔迹鉴定的案件,吃透案情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大部分案件中,其法律事实的认定往往需要一系列证据加以印证,而鉴定意见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证据不能独立于其他证据而存在,同样,鉴定意见也不能与案件中的其他证据存在根本性的矛盾。因此通过对案情的了解,不仅能够加深对案件事实的了解,同时也能帮助判断是否存在摹仿签名笔迹的可能。

3.1.2 注意从案情当中发现摹仿的可能性

(1)对于证据材料(签名笔迹)与案件事实之间有矛盾,或者证据材料(签名笔迹)是完全不利于行为人的自认行为,则应该怀疑有摹仿的可能。

(2)对可疑合同、协议书、票据、汇款单、收条、工资表等文件上的签名,当事人坚决不承认是其本人所书写的,也要想到有无摹仿的可能。

(3)有争议的遗嘱或遗书且案件事实与遗嘱内容有出入。

(4)从签名笔迹上看像当事人所签,但该人不具备作案动机和条件,或者当事人长期不承认乃至提出是被人陷害的。

(5)在含有签名笔迹的材料中直接表白或明确影射作案对象的,如反动政治性信件、传单或恐吓、诽谤等案件也要特别注意。

3.1.3 有摹仿书写嫌疑对象的

对于提供摹仿书写嫌疑对象的案件,应当充分了解被摹仿人与嫌疑人之间的关系和纠纷,客观地分析嫌疑人是否具备的作案条件和摹仿能力。同时,对于摹仿人的经历、身份、年龄、文化、书写技能以及业余爱好等方面也可以作一定调查了解。

注意从摹仿签名笔迹的目的、文件检材以及有关案情性质上能够帮助判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筛选检验”的方法排除一般,突出重点。

3.2 注意发现签名笔迹的摹仿特点,识别摹仿签名笔迹

通过案情了解和研究,应当仔细研究签名笔迹的细节特征,发现是否存在摹仿的可能。对于签名类笔迹鉴定的鉴定材料一般都要求是原件。把握并吃透两种样本(摹仿签名笔迹与被摹仿签名笔迹)上的笔迹特征演化规律(多样性和历时性)。慎用案后样本和实验样本,应将平时样本结合起来分析研究,排除是否存在伪装变化。常见的摹仿特点有:

3.2.1 运笔反常

要注意在签名笔迹中观察,是否出现运笔缓慢或形快实慢,笔力平缓、弯曲抖动,修饰重描和不适当的停笔另起等现象。

3.2.2 手法反常

要注意发现出现正常书写字迹所不具有的一些抑压痕迹、复写残迹和普遍重描的笔画。

3.2.3 大同小异

大同小异,是指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在大的明显特征上相符,如字的形体写法、大体搭配比例和某些明显容易辨别的笔顺等;在细节特征上,如起收笔的细节动作、笔力分布和不连笔的笔顺等存在差异,给人以“形同实异、貌合神离”的感觉。

3.2.4 原样重复

在比对时,有时可能发现多份检材文件,或检材与样本上的签名笔迹之间的外形与结构特点一模一样,甚至可以相互重合(即原样重复),则应当考虑有无存在套摹(复写)的可能。

3.2.5 异常痕迹

在比较检验时,如果发现检材上或嫌疑人样本笔迹上(往往是被摹仿人),有抑压痕迹(正常的书写压痕除外)、墨水洇染残迹或复写痕迹等,要考虑有套摹的可能性。

3.3 收集符合要求的签名笔迹样本

在对签名笔迹存在摹仿可能的合理怀疑时,就要收集充分的样本笔迹(包括被摹仿签名笔迹和有嫌疑对象的摹仿人签名笔迹)。样本是摹仿签名笔迹鉴定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一定要尽可能多地收集样本笔迹,以平时样本特别是案前样本为主,尽量避免用庭审、调查时写的签名笔迹进行鉴定。

对于有摹仿书写嫌疑对象的案件,应当收集两种样本:嫌疑人甲(可能是被摹仿人)和嫌疑人乙(可能是摹仿人)的签名笔迹样本。收集时应当注意要有足够的相应书体和各时期的可比字迹,若能够找到并提供摹仿用的特定的仿本则更好。在选取样本时,尽可能使检材与样本签名之间的书写条件(如姿势、材料、载体、状态等方面)相接近为宜。

对于某些民事、经济案件,当事人双方明确,只要求鉴定是否是署名人本人书写,如能认定是摹仿签名笔迹,也可以不提供怀疑摹仿人的样本。

3.4 比较检验,分析摹仿签名笔迹的特征变化规律

在对检材与样本签名笔迹进行比较检验时,应当注重分析签名的细节特征,对哪些特征比较容易摹仿、哪些特征难摹仿,应当有充分的认识,并以此为比较方法,对签名笔迹进行分析。

3.4.1 容易被摹仿的签名笔迹特征

在通常情况下,容易引起摹仿人注意并可能摹仿的特征主要有:签名的基本写法和明显的签名笔画特征;某些连写的笔顺特征;明显的笔画长短比例特征;明显的连笔形式和运笔形态特征;字间和偏旁间的基本结构形态。

3.4.2 不容易被摹仿的签名笔迹特征

同时,我们也要非常关注一些摹仿人通常容易忽略或者是无法发现的细节特征,主要有:签名笔迹中起收笔的细节动作特征;运笔的弧度、转折的角度和笔画的倾斜度特征;上下笔连接方式、形态和转折的细节动作特征;运笔中笔力大小和笔力分布特征;不连笔的笔顺和连笔紊乱的笔顺特征;字间间隔、布局和倾斜度特征;有时签名笔迹伴有的标点符号和日期特征也是值得注意的,往往价值比较高。

3.4.3 制约摹仿效果的因素

制约摹仿效果的因素包括:摹仿人摹仿签名笔迹的条件与方法;摹仿人本身的书写水平。

3.5 综合评断

3.5.1 摹仿签名笔迹的特征反映构成

在摹仿签名笔迹中,摹仿人与被模仿人的一些特征都会有不同程度的体现,以此为基础构成了摹仿签名笔迹的特征反映,主要包括四方面:

(1)反映被摹仿人笔迹的“特征”。摹仿他人签名就要摹仿得像别人的签名,做到“以假乱真”,因此,反映被摹仿人签名笔迹“特征”是摹仿签名笔迹的一大特点。但是,由于其摹仿中注意等因素的局限,在一些细节特征上就会有细微差别和变化,如签名笔迹中起收笔的细节动作特征;运笔的弧度、转折的角度和笔画的倾斜度特征;上下笔连接方式、形态和转折的细节动作特征;运笔中笔力大小和笔力分布特征;不连笔的笔顺和连笔紊乱的笔顺特征;字间间隔、布局和倾斜度特征等需要仔细辨别,称之为“大同小异”的特征。

(2)反映摹仿人书写习惯的某些细节特征。摹仿人改变固有书写习惯下形成的书写运动方式能够摹得像,但其内在本身的书写运动系统和运笔方式仍无法完全改变。因此会形成在形态上和被摹仿签名很像,但是内在的运笔和笔力方式都与被摹仿者存在一定的差异。即摹仿人无法复制被摹仿对象的全部书写运动习惯,在摹仿签名中仍保留有自己的书写习惯,形成与摹仿人笔迹“大异小同”的特征。

(3)与摹仿手段相关的一些特点反映。在摹仿书写的过程中,同样,有时不可避免会产生摹仿笔迹所特有的摹仿特征,如弯曲抖动、运笔缓慢、形快实慢,笔力平缓、修饰重描、不适当的停笔另起、抑压痕迹和复写残迹等现象,这些摹仿特点为判断摹仿签名笔迹提供了重要的辅判作用,但也要区分利用该特点的故意伪装笔迹。

(4)“两不像”的特点反映。一些摹仿者在摹仿样本签名时,由于摹仿条件的限制(如被摹仿签名笔迹的笔画形态、笔顺难以认清、书写水平较高难以摹仿或者签名笔迹潦草等情况),导致摹仿人无法摹仿时(有的是整个签名,有的是签名的部分),摹仿人可能会自构一种写法,形成既不像摹仿人本身,也不像被摹仿者签名形态的特点。

综上,构成了摹仿签名笔迹的四个反映特征,也是我们在笔迹鉴定中充分运用的四个判断点,以此作为鉴定依据。

猜你喜欢

笔力运笔笔迹
The New Result of Studies in the History of Medieval Calligraphy: A Review of The Manual of Calligraphy by Sun Guoting of the Tang: A Comprehensive Study on the Manuscript and Its Author
写意青蛙
巧克力能否去除桌上的油性笔笔迹
字钉运笔
向陈云学习锤炼“笔力”
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 提高科技报道工作水平——人民日报如何做好科技报道
笔迹线条主动触觉在笔迹鉴定中的运用
答友问
谈风骨
笔迹鉴定过程中的心理偏差及其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