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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信芳与“清官碑”

2013-09-04李瑞华

西部大开发 2013年5期
关键词:家业布衣清官

蔡信芳与“清官碑”

史鉴

清代道光年间,陕西蒲城知县蔡信芳离任时,百姓拦道挽留,哭声震天的场景让他大为感动,作《罢郡》一诗来抒发情感:“罢郡轻舟回江南,不带关中一点棉。回看群黎终有愧,长亭一别心黯然。”

据《蒲城县志》载,蔡信芳,字芝轩,湖南善化人,进士出身。清道光四年(公元1824年)授陕西蒲城知县。蔡信芳一贯衣着朴素,总是一身布衣装扮,这身装扮在他上任的第一天就闹出了笑话。

道光四年的一天清晨,韩老汉在蒲城县衙的门口打扫,这时,一年近六十布衣装束的老头和一个二十来岁的愣娃来到他跟前,问道:“老哥,县衙哪个当值呀?”韩老汉看了二人一眼,回答:“旧知县老爷卷铺盖走人了,新知县还没有来。今天,县衙不办案的。”布衣老者告诉韩老汉自己就是新来的知县蔡信芳,并请他帮忙进去通报一声。韩老汉上下打量蔡信芳,不敢相信。

进到衙门,师爷一看到蔡信芳,急忙打躬作揖,和他寒暄起来。韩老汉这时才知道,布衣老汉真是新知县,吓得哆哆嗦嗦,扑通一声跪在地上。蔡信芳见状,不仅没有动怒,反而赶紧拉起韩老汉,安慰说,自己脸上又没有贴着“知县”两字,不知道有何奇怪,我这般装束就是不想惊扰百姓,民不可欺,官员也是百姓。

在中国历史上,像蔡信芳这样清廉自守、约己爱民的官员枚不胜举。然而,为一件民案能顺利执行而镌碑以志者却不多见。在任期间,蔡信芳撰文刻制的“齐三贵家业地亩记”就是这样一块“清官碑”。

该碑刻立于清朝道光七年(公元1827年),高1.4米,宽0.6米,原名叫“齐三贵家业地亩记”,但人们总是亲切地叫它“清官碑”。现珍藏于蒲城县博物馆的“蒲城碑林”内。

案情的详细经过是这样的:蒲城县苏坊乡村民齐佐清夫妇,家中有一叔母陈氏,和一个年仅三岁的养子齐三贵。齐佐清出资与人合伙经商,颇有盈利。道光三年齐佐清夫妇相继去世,合伙人见利忘义,吞没了全部财产。道光四年,齐陈氏将此事上告县衙,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审理,于道光五年将此案审理终结,共追回白银一千零九十两。这时陈氏又因病而亡、齐三贵尚且幼小,乡里亲朋都眼看着这些银子,不知怎样发落。蔡信芳是个有操守的廉洁清官,他并没有因原告已死,继承人年幼而中饱私囊。他在碑文中清清楚楚地记叙了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利之所在,人所必争。且恐余一旦离去,其退回银两只见其入,不见其出,余何以对百姓后世。今勒令该村乡约及其亲族,将银如数全部领去,置买田产。并将所置地亩若干,用银若干,座落何方。勒之于石,书之于券。此石即磨,此券不朽。他日齐三贵长大成人,继承家业,可无冻馁之虑也,是为记”。此碑文字简洁,开诚布公,令人信服。

清朝道光年间正处于封建社会行将崩溃的没落时期,政治腐败,贪污成风。像蔡信芳这样认认真真办事,清清白白做人的父母官,实在是难能可贵。百余年来,经过了多少风雨沧桑,而这块“清官碑”却一直被保存下来。这说明了无论何时何地,凡是公正无私者,总是会受到人们的爱戴。

(本文由李瑞华编辑整理)

编辑点评:

蔡知县撰文的这块“齐三贵家业地亩记”石碑,是一例典型的政务公开,它将合伙人的贪婪与失信暴露在公众的目光下,无理可辩、无处可藏。同时,也反衬出蔡知县公正清廉的官德。于是,这块石碑被合情合理地赋予了“清官碑”的美誉。百年来光阴如梭,清官碑屹立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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