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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性与法律风险分析

2013-08-15黄子彰宁波大学

商场现代化 2013年29期
关键词:补贴政策农民

■黄子彰 宁波大学

一、家电下乡政策的概念

家电下乡政策是国务院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而制定,其主要做法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方式对农民购买试点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家电下乡政策不仅惠农惠民,更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它史无前例地由国家出面为企业拓展农村市场,促进企业在特殊时期的转型,鼓励和要求企业加强销售网点覆盖,建设全面售后服务体系,为企业长久立足农村市场指明了方向。

二、家电下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尽管家电下乡政策在总体上为农民带来了优惠,为企业增加了销量使其摆脱了困境,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帮助政府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是一项农民、商家、政府多方受益的政策。但也仍然有很多问题存在:

1.补贴手续繁琐。据了解农民购买试点产品后,在规定时间内,须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以及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乡级财政部门初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民储蓄账户上。这样的程序不但手续繁琐,并且到账的时间相对也会有所延误,这样最快可能也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对于那些不识字的农民的确是一个挑战,再者,从经济学的角度上讲,这些耗费在繁琐的手续上的时间也同时增加了购买下乡家电的机会成本。

2.产品维修较难。售后服务是当前家电下乡较为薄弱的环节。目前家电维修服务网点大多设在县级以上城市,乡镇售后服务网点少、技术力量薄弱,检测设备不全,维修配件匮乏,加之农村地域广阔,农户居住分散,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若出现故障,只能选择到县城维修,不仅费时费力,而且维修成本较高,影响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

3.产品缺乏多样性,潜在法律风险存在。由于在家电下乡的过程中纷纷有报道称,一些中标企业将回收的废家电重新翻新重新销售,以次充好现象也较为普遍,这也成为顾客购买信任下乡家电的一个障碍。同时,政府补贴取代了产品竞争,不可避免其中产生了“寻租竞争”。由于中标厂家将取得在一定区域内销售“打折-补贴家电”的排他性权利,政府给农民的补贴,实际上成为中标厂家获取的“租金”。因此,厂家们的投标竞争实际上是公开的“寻租竞赛”。这一遍及全国、持续进行的、围绕政府展开的竞赛,将可能为行政权力的不当使用和权钱交易提供肥沃的土壤。

三、从政府角度谈应对策略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政府之服务大众的宗旨,家电下乡政策正是这一宗旨的一个具体的表现。只有认真贯彻这一宗旨,家电下乡的政策才能真正切实有效地进行展开,这就需要政府不断了解人民特别是农民的需求,坚持情为民所系,进而合理利用手中之权,为人民谋福祉,最后真正做到利为民所谋。

1.简化补贴程序。首先,确保农民在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后,购买产品后不用再去销售网点或财政部门。其次,确保在简化程序的同时,农民的信息依旧如同原先繁琐的程序那样得到完善的保存,从而不至于造成数据的混乱。还有针对当地农村信用社提出的在政策执行中银行只是扮演中介角色,而没有具体收益的情况,建议应该给予银行适当补偿,提高银行在政策执行中积极性。

2.加大监管的力度。政府是家电下乡政策的倡导者,也是主要负责者,政府必须承担起监督管理的职责从而使这项惠民政策更好地服务与民众,坚决打击不法企业希望在这次家电下乡中牟取暴利的行为,保护和维护正规厂家在这项政策中的正当利益,从而创造双赢的局面。同时,要定期对下乡家电进行质量检查,同时兼顾公平竞争的原则,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律平等看待,对多次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严厉的处分,不让“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

3.对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避免权力寻租。从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市场竞争的规定来看,“家电下乡”活动实际上是有通过行政权力进行反竞争行为的嫌疑,即,“他人购买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同时“,家电补贴还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有关规定,该法32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或变相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购买,或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如何使得“家电下乡”工程这些法律风险消除和降低,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设施过程中尤其是招标过程中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严格将中标企业的产品的审核过程公开化、透明化,避免“权利寻租”的出现。

四、结语

家电下乡自2009年开展以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缩短了城乡的差距,让农民和企业都得到了实惠,创造了一个双赢的局面。但是这个政策的实施却不是尽善尽美的,同样存在不少的政策上、法律上、制度设计上的问题,对于如何完善此项政策,为以后更好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相信通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和合作,这项政策一定能更好地为农民服务。

[1]刘广明等.家电下乡制度构建的经济学解读—基于国家干预经济的研究路径.财经问题研究,2009年第7期

[2]马小玲,赵振斌.新联合开发旅游地市场预测研究—以陕西秦岭为例.江西农业学报,2009年第21期

[3]郝治中等.一个财政人眼中的“家电下乡”.新理财—政府理财,2010第8期

[4]张少春.创新财政政策推动家电下乡.中国财政,200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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