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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拟态环境理论看社会信任缺失现象

2013-08-15朱文哲

关键词:彭宇拟态媒介

朱文哲

(中国传媒大学 传播研究院,北京100024)

沃尔特·李普曼(Walter Lippmann,1889—1974)是传播学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学者之一。在其《自由与新闻》、《舆论学》等论著中,他从现代人“与客观信息的隔绝”的现象出发,深刻阐述了拟态环境理论,对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试以“彭宇案”为例,结合李普曼的拟态环境理论来分析媒介环境对社会信任的影响。

一、研究背景

中国社会正处在全面而深刻的转型过程之中,结构化的变迁导致人们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价值观念产生了较之传统社会有较大差异的变化,建立在血缘和地缘基础之上的传统的信任机制在信息社会和市场化的语境下明显与时代脱节,由此诱发并促成了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系统的各个层面和领域的社会信任问题。“生活在当今中国的很多人都已经感受到了当下的信任危机,这种信任危机弥散在整个社会的各个方面,不仅存在于不同人群、阶层和行业之间,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于每个社会细胞内部”。[1]

种种迹象表明,由于多种复杂因素的长期积聚、碰撞和酝酿,我国正进入社会信任问题高发期,“信”还是“不信”在一定意义上已成为个体处理自我与他人、组织、社会、政府之间事务和关系时的首要思考。信任资源的严重匮乏已经危害到社会有机体的有序运转以及和谐社会的良好氛围。面对这种困局,如何认识并作出有说服力的判断,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可行的举措,成为社会学、管理学、心理学、经济学、伦理学等诸多学科的重要议题。传播学作为研究社会信息系统及其运行规律的科学,从信息传播及其生成的拟态环境的角度对社会信任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合理解释必然是其题中应有之义。[2]

“彭宇案”是近年来在全社会层面引起广泛关注、极大争论的民事案件,从其影响和社会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称之为“彭宇案事件”。时至2012年,真相终于大白于天下:彭宇真地撞了当事老人![3]尘埃落定之时,再去追问彭宇是“助人为乐的雷锋”还是“妖言惑众的骗子”已不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该如何反思媒体在促成“彭宇案”的社会影响中所起的作用?拟态环境之“符号现实”与社会生活之“客观现实”的背离,该如何启发我们关于媒体报道的认知?在人们越发依赖拟态环境及其赋予之意义而生存的当下,正确审视“彭宇事件”这个典型个案就具有了现实意义。

二、理论探讨

李普曼认为,在大众传播极为发达的现代社会,人们的行为与三种意义上的“现实”发生着密切的联系:一是实际存在着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实”;二是媒介经过有选择地加工后提示的“象征性现实”(即拟态环境);三是存在于人们意识中的“关于外部世界的图像”(即“主观现实”)。所谓“拟态环境”(pseudo-environment)即信息环境,并非现实环境的“镜子”式再现,而是传播媒介通过象征性事件或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重新加以结构化后向人们提示的环境。[2]他论证说,大众媒体是现实世界的某个事件与我们头脑中对这个事件的想象之间的主要连接物;媒体创造了我们头脑中的象征性的想象,这些想象有可能与我们经历的“外在”世界完全不同。[4]

拟态环境理论启发我们:一方面,媒介所营造的拟态环境之“现实”并不是对客观现实的“全景再现”和“客观复制”,并非“真”的客观现实,它或多或少地与客观现实存在偏离;另一方面,拟态环境又不是凭空生成,它与客观现实并非完全割裂,而是以之为原型和底稿。拟态环境的意义主要表现在拟态环境是一张悄无声息、潜移默化的无形巨网,弥漫其中的仿佛实实在在的事件和人物其实都是客观现实的影像,我们所真切感受、信以为真的其实无非就是这些影像罢了。

三、事件分析

在信息技术日渐发达和普及的现代社会中,“媒体并不反映现实,反而在某些方面塑造现实”。[5]媒介传播作为微观现象与宏观社会情境相勾连,实现了文本性和情景域的结合。社会生活的纷繁琐屑和人际关系的复杂微妙促使人们学会利用媒介去认识社会、把握关系,媒介成为人们了解外在环境的中介物,拟态环境就成了人们置身其中的“第二现实”,由此我们的感性甚至于理性被其塑造和修饰。

首先,从媒体生产的规范与流程对拟态环境之形成的作用来分析,并非所有社会事件都能成为新闻,只有具备重要性、显著性、趣味性、接近性的事件才有进入媒介报道的可能,才能成为新闻报道中的“存在”。由此我们得知,我们所接触到的拟态环境从一开始就是支离破碎的、不全面的,是经过媒介筛选了的。更进一步讲,媒体所选中的事件在被“加工”为新闻的过程中,因为潜在叙事框架和版面时长等因素的影响,“新闻化”了的事件只能蜕变成脱离情境的固化文本,失去了对现实的解释力。在“彭宇案”中,一方面,“彭宇案”的涉案双方都是我们普通老百姓身边可知可感的人(彭宇是坐公交车上下班族、徐寿兰老人就是隔壁的大婶),案件的起因是由于帮助人而被诬陷,法庭内外事件的进展跌宕起伏,案件是在启发公众“他人即地狱”吗?由此该案件被众多媒体关注,成为一个时段内的系列报道。另一方面,大多数媒体并没有全面、平衡、客观地报道涉案双方。对彭宇一方的关注远远多于徐方,并且报道的倾向性显而易见,比如《扶人却被判撞人 南京小伙好心没好报》、《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反被告被判赔4万》等不当的标题显然是在替受众思考、为彭宇开脱。有的媒体则观点鲜明地站在彭宇的立场上,通过质疑法庭审判、挖掘徐寿兰老人儿子的社会关系等手段来制造彭宇被冤枉的舆论。综观“彭宇案”的新闻报道,我们可以定论这个被众多记者感受、编辑选裁而成的拟态环境是片面的、偏离的、不可靠的,新闻报道所建构的拟态环境严重背离了事件本身。

其次,从信息的来源对拟态环境之形成的作用来分析,接近事件信息源的报道更有助于受众相信媒体建构的拟态环境。新闻报道追求信息来源的准确可靠,通过对新闻信息来源可信性的审核,媒体确立其进入报道日程的合法性。不具备可信性的信息在新闻客观真实的原则要求下,是没有生命力的;而最容易让人信服的信息来源莫过于当事人的诉说,尤其是在中国文化的语境下,由人心向善文化因子的积淀所导致的认知基模往往让人们更愿意相信弱势者悲情的告白与求救,也正因如此,由认知偏差所导致的轻信轻为不经意间就会产生虚假的报道。媒体对“彭宇案”的介入并形成轰动效应,从根本上讲,是彭宇一手策划的。“2007年7月4日,彭宇主动打电话给一位网站论坛版主,表示自己因做好事被诬告,将一个老太扶起后反被起诉,希望媒体关注此事。该版主立即用短信将这一情况通报给南京十多家媒体和网站记者。彭宇于当日向鼓楼区法院提出准许新闻记者采访庭审的申请。”[6]从一开始,彭宇就把自己定性为受害者的角色,“因做好事被诬告、被起诉”,并积极主动地把媒体引入审判的进程,通过有意识地对媒体报道的引导,以“学雷锋做好事反而被诬告的话语”成功建构了偏离客观事实但对其本人有利的拟态环境,从而对徐寿兰家人以及司法机构形成了舆论压力,并最终促成了对其有利的方案。我们无从判断彭宇在明知是自己把老人撞倒的前提下向媒体谎称自己被诬告的动机何在,但从和解的结果看,彭宇这个肇事者反而成了最大的受益者。一向标榜“社会责任”、“客观公正”的媒体不觉中却成为彭宇策划和上演该事件的有力“帮凶”。

最后,从社会议题对拟态环境之形成的作用来分析,具有强烈争议性的话题往往更能吸引公众的注意力,公众的普遍关注又会促使媒体更加积极地投入到相关事件的报道甚至策划中去。互联网的普及为不同立场、不同见解的社会群体提供了自我表达的平台,根据参与者关注度的不同而形成各种议题,每个议题的参与各方都有机会宣示主张和立场,每个想法和见解都有机会找到与其志同道合的群体。现实社会中的公众意见反映到媒体中就转换为拟态环境的意义建构。

“彭宇案”中,转型社会背景下道德的滑坡使公众更愿意相信是徐寿兰诬告了帮助她的彭宇,彭宇并没有撞到徐寿兰。公众的选择性解读以及由此生成的占优势地位的社会合意,诱导媒体进一步去报道彭宇蒙受了不白之冤。这种娱乐导向的拟态环境,造成司法机关不得不对本案审慎判决。司法机构对本案进行的各项工作都是在舆论压力下进行的,以至于为了避免节外生枝,连最后签订的调解协议都设有保密条款。“彭宇案”中,媒体不能围绕事件进行真实性、客观性的报道,实际上社会舆论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媒介的报道是有选择的,其信息来源是要质疑的,社会场域对媒介的运作也是有干扰的。在信息提供者坚守“善意”、媒体选择“真实”、社会场域赋予媒体“正气”的前提下,媒介所建构的拟态环境有利于社会信任的维系,相反,拟态环境只会加剧社会信任的缺失。法国学者波德里亚所认为:“传播不是说话,而是使人说话;信息不是知晓,而是使人得知。助动词‘使’表明这其中涉及到一种操作,而不仅仅是一种行为”。[7]通过对“彭宇案”的分析,我们看到了由于媒体“操作”而导致拟态环境相较于社会真实的背离,媒介建构的拟态环境扰乱了社会秩序,导致了人与人之间的隔膜,从而进一步加深了公众对于社会信任缺失的感受。

四、研究建议

政府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充分尊重公众的知情权,除涉密信息外,其他政务信息、事务信息要主动、及时、全面公开,并接受媒体和公众的质疑,发挥在营造拟态环境中的主导作用。信任问题从根本上说是个体对人际关系和社会预期的价值态度,是公众基于安全考虑而产生的心理和行为方式。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体制,这其中应该包括形成良好的社会互动机制、人际关系和谐融洽、个体稳定的社会安全感和较高的社会信任感。

媒介组织要切实加强职业伦理道德和业务能力建设,强调职业规范和行业自律,强化专业理念和道德意识。“法律与舆论这些外在力量能够以各种方式制约新闻界表现中的不良之处,但是新闻界的良好表现只能来自于运作传播媒介的人们。”[8]职业道德规范只有内化为媒介工作者心中指导行动的理念和意识,实现自觉遵守、自我约束,新闻媒介的自律才能实现。在操作层面上,注重道德教化,加强诚信报道,提高新闻媒介从业人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对优良拟态环境的建设是很有必要的。

提高公众的媒介素养,促成社会公众对传媒运作的参与和监督。我国作为后发国家,虽然媒介体系日趋完善,公众对媒介有一定的理性认识,但是其中有相当数量的人对媒介信息缺乏应有的判断力,对媒介的认知处于感性阶段,对媒介内容的正误、是非、优劣缺乏应有的判断。对此,必须系统地开展媒介素养教育,提高公众面对媒介信息时的选择能力、理解能力、质疑能力、评估能力以及创造能力,提高公众对媒体的整体理解和参与媒介的能力。

[1]郑永年,黄彦杰.中国的社会信任危机[J].文化纵横,2011,(4).

[2]郭庆光.传播学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3]徐机玲,王骏勇.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谈:不应被误读的“彭宇案”[J].瞭望,2012,(3).

[4]段鹏.传播学基础[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

[5]〔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M].赵旭东,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

[6]早报讯.南京称彭宇承认与徐老太碰撞[N].东方早报,2012-01-17.

[7]陈卫星.传播的观念[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8]〔美〕新闻自由委员会.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新闻界[M].展江,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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