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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法治路径——读《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和谐法治保障若干问题研究》有感

2013-08-15苟正金

天府新论 2013年3期
关键词:民族自治习惯法法治

苟正金

王允武教授《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和谐法治保障若干问题研究》已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付梓出版。该书从法治角度研究中国民族地区社会和谐问题,对优化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作了系统的理论探索,丰富了民族地区社会和谐建构的智识资源,对民族学和法治理论贡献了不少值得注意和重视的理念与命题,是有相当实践意义的原理论述。

该书的问题意识来源于国内学术界民族自治地方和谐社会问题的研究。这些研究主要从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角度,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严重不平衡、资源利用不合理、环境恶化、反贫困任务艰巨等制约民族自治地方社会和谐的主要因素作出了分析。这些研究是有价值的,只是忽略了形成这些现象的具体制度设计的缺失,该书研究者敏锐抓住了制约因素背后的“制度上的根源”,意识到从法治角度改革相应制度对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极为重要,并由此确定了该书的理论目标是全面分析制约少数民族人权实现和自治地方社会和谐发展的制度根源。

从研究内容看,该书在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合理性与有效性以及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的稳定性与有效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深入探讨了“自治权规则可实施性欠缺”、“民族政治制度设计有效性缺乏”、“自治法律法规协调性不足”、“自治法律规范政策化严重”、“自治机关立法权受限”等制约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和谐发展的制度根源,并通过对“民族政策与WTO规则的冲突”、“民族政策与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冲突”、“城市化战略与新农村建设的冲突”、“自然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冲突”、“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的系统研究,深入分析了建构“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和谐发展的法治环境”必须慎重对待的现实问题。全书采用实证分析与规范研究等方法,较为全面地分析制约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制度根源,以及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形成了逻辑关系严密的从整体到部分、从一般到个别的推进民族法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该书的重要贡献在于,针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制度原因,提出应规范立法行为,提高立法质量,强化政府权力的正当行使,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功能,形成系统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谐发展法治保障的改革方案,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全面发展,并为此探索设计了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和谐发展法治保障的改革的原则、方向、难点与重点。其一,改革原则:有效协调与合理均衡多元利益关系。其二,改革方向:优先解决民族法制改革的基本问题。针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没有得到充分行使、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实施的优惠政策缺乏有效性,以及民族自治地方建构社会和谐发展法治环境必须慎重对待的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对策和决议。其三,改革难点:甄别与利用民族习惯法的积极功能。民族习惯法在民族自治地方和谐社会构建中具有以下积极功能:一是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的集体人权;二是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三是有利于消除文化上的阻隔,促进少数民族对国家法的认同。当然,在强调民族习惯法对和谐社会建设的意义时,也不能忽视其不足的一面,在重视民族习惯法的积极功能的同时,必须从发展的视角深入分析其不利于推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消极影响。其四,改革重点:化解教育与经济低水平均衡的制约。该书研究者认为,民族自治地方教育发展陷入低水平均衡陷阱,导致人力资源严重缺乏才是民族地区社会和谐发展问题的症结所在。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相对不发达,教育状况也十分落后,处于较低层次,“双低”特征十分明显,教育与经济发展长期处于低水平均衡状态,而且两者相互交织,互为因果,形成了恶性循环的封闭圆圈。民族自治地方要缩小经济发展差距,必须针对教育与经济低均衡发展的制度性根源,采取外部强力介入的措施,加强促进民族自治地方教育发展的立法工作,强化教育发展的法定优惠,全面提升民族自治地方整体的人口素质;制定引导人才向民族自治地方流动的政策法规,有效破解发达地区的“虹吸效应”,使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获得持续的动力源泉。

该书将为决策部门从多重视角分析民族自治地方和谐社会构建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制定和完善民族政策、法律制度提供咨询意见,对确保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同时对民族学和法学研究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打开了思路,有重要理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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