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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同书》看康有为的女权思想

2013-08-15王艳芝

黑龙江史志 2013年9期
关键词:婚约女权康有为

王艳芝

(西安科技大学附属中学 陕西 西安 710054)

康有为女权思想的发展,究其现实根基,一则来自于他对中国男权社会下妇女悲惨和痛苦生活的深切感受和无限的同情。他曾指出“同为人之形体,同为人之聪明,且人人皆有至亲至爱之人,而忍心害理,抑之,制之,愚之,闭之,囚之,系之,使不得自立,不得任公事,不得任公事,不得为仕图,不得为国民,不得预议会,甚且不得事学问,不得发言论,不得达名字,不得通交接,不得预享宴,不得出观游,不得出室门,甚且斫束其腰,蒙盖其面,刖削其足,雕刻其身,遍屈无辜,遍刑无罪,斯尤无道之至甚者矣。”[3]强烈的道德责任感使他无法对占社会一半人口的弱势群体无动于衷,发愿为女子能脱离苦海而奋斗。

康有为女权思想的发展,另一方面是吸收了西方天赋人权的观念。晚清社会巨变,中国的大门被西洋的坚船利炮打开,续而西洋的思想如潮水般涌向这片古老的国度,作为儒家传统的知识分子,面对西洋与中国完全不同的文化,康有为在惊愕之下,便迫不急待地从中汲取养分。“天赋人权”、“平等”、“民主”、“宪政”等中国文化中从未见过的概念,渐渐地成为康有为构造“大同社会观”的强有力武器,并揉杂中国孔子的仁学而形成的大同学说,从而以高屋建瓴的姿态,横扫一切导致女子不平等的传统思想。

在批判男权社会的同时,康有为发出了为争取女子之权利而奋斗的呐喊:“吾今有一事为过去无量数女子呼弥天之冤,吾今有一大愿为同时八万万女子拯沉溺之苦,吾今有一大欲为未来无量数不可思议女子致平等大同自立之乐焉。”[4]

康有为认为,男女平等,是体现在权利上的平等,尤其是社会权利方面,康有为对此有广泛的论述,综合起来说,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受教育权利、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经济上独立的权力、礼仪对等的权利以及自由婚约的权利。

经济自主权:康有为很重视女子经济上的独立,因为女子和男子的种种不平等,归根结底是因为女子经济上不独立。经济上不独立,妇女在生活上对男子形成严重依赖,一旦落寡,只有两条路,一是贫穷乃至饿死,一是改嫁他人,前者以悲惨告终,后者又要受到理学家乃至社会的唾弃,真是其苦无法以言语来表达。所以康有为认为,女子应该有自己的职业,解决经济上的独立,这样才能在社会上实现自立,“以女子执工商贾之业,其胜任与男子同……以女子为文学仕宦之业,其胜任亦与男子同”,[5]只有自谋其生,才能摆脱成为男性的附属。

受教育权:康有为极为重视女子的受教育权利。他认为正是女子在教育上的缺失导致了广大女性才智被埋没。由于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所宣扬的“女子无才便是德”造成了“女不知学,则性情不能陶冶,胸襟不能开拓,以故嫉妒褊狭,乖戾愚蠢”,这些都是因为教育的缺失造成的。鉴于此,是“宜先设女学,章程皆与男子学校同”,女子在大学与专门学校毕业后,则授于学位,“如中国举人进士、外国学士博士之例,终身带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唤醒女性的主体意识,才能真正发挥女性的卓越才能。

参政权:女性能够进入社会政治领域活动并且获得和男子同等的政治权利,是女性解放的重要途径。“天下为公之世,凡属人身,皆为公民。而有国合众,女子亦在众民之列”,[6]康有为痛斥传统观念将女子排斥于国家公事之外,仅将女子视为一家一姓传宗接代的工具,使古今多少有才智的女子,却无法为民为民尽一技之长,康有为又从“天赋人权”的观念中,推衍出“天职”的概念,人人各有权利,所以人各各有职责所在,女子亦不例外,“人者天所生也,有是身体即有其权利,侵权者谓之侵天权,让权者谓之失天职”,所以,应当使女子有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与以男子一样,参选议员,“其才能学识足为议员者,听其选举。一切公议之事,皆听充公员、预公议,与男子无别。”[7]

自由择偶权:康有为认为男女婚约,应该有期限,因为这符合人的本性,既定婚约的男女,“一有不合,便生乖暌”,“故无论何人,但可暂合,断难久持,若必强之,势必反目”,[8]还有另一种情形是“见异思迁,历久生厌,惟新是图,惟美是好”,康有为认为上述二者有大多数人之本性,在古代夫贵妇贱中,由于女子并无权利可言,所以夫妇关系能勉强维系,但到了两性平等的时代,势必不能强合,所以必须定婚约的有效期限。这个期限多长呢?康有为认为,长不超过一年,短不超过一个月,如果感情相合者,可以在约期满后续约,之所以这样,是因为顺人性而合天理,“两人永好,固可终身;若有新交,听其更订;旧欢重续,亦可寻盟;一切自由,乃顺人性而合理。”[9]

综上所述,康有为在规划其女权思想的实现路径时,将经济自主权、参政权、受教育权和婚姻自由权是四者结合起来思考的。在康有为的视野中,这几个方面是一个紧密的整体,如果只是单纯改革其中一个方面,则很难谈及女性的真正解放和女性权利的真正实现。虽然同时期提及妇女问题的人也大有人在,但象康有为这样深入与系统却绝无仅有,不仅关注女子的人身权利,更广泛地涉及教育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自由婚约等,并将其实现与社会发展密切相联系,所有这些,都为近代女权运动打下坚实的基础。虽然康有为的女权思想带有一些理想化色彩,但毕竟对当时中国社会和国民起到思想启蒙的作用。毕竟敢于在传统经学的外衣下吸收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并以之作武器同封建旧俗作斗争,并积极地把妇女解放的先进思想付诸实践、亲历亲为,成为近代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先驱之一。

康有为的女权思想对当时的思想界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其学生梁启超步其师之后,成为又一个积极鼓吹女权的思想家,翻开《梁启超全集》,仅专述女子权利的文章,便有《论女学》、《戒缠足会叙》、《倡设女学堂启》、《禁早婚议》、《人权与女权》等十数篇,成为清末民初思想界的领袖人物,而其对女权的重视,不遗余力地推进女学的发展,这些对于正兴起的女权运动无疑起了推波助澜的巨大作用。另一位深受康有为影响的思想家是谭嗣同,虽然谭嗣同未师从于康有为,但却自称为康有为的“私淑弟子”,谭嗣同的女权思想集中体现于其代表作《仁学》中,其核心主要是倡导女学,以及鼓吹家庭伦理革命。谭嗣同同时也是行动健将,于1897年与梁启超在上海创不缠足会,1898年与黄遵宪在长沙设不缠足总会,使湖南的不缠足运动成为全国最有特色和规模最大的。同时期女权运动中,受康有为影响的人还很多,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当然,另外一个方面,康有为妇女解放思想也具有历史局限性。戊戌变法失败后,其思想趋于保守,在妇女观上也变得倒退了。鲁迅讥讽他原先是“拉车前进的好身手”,后来变成“拉车屁股向后”的丑角。他主张在君主立宪下的妇女解放具有鲜明的空想性。恩格斯指出:“只有在废除了资本对男女双方的剥削并把私人的家务劳动变成一种公共的行业以后,男女的真正平等才能实现。”由此可知康有为关于妇女解放的设想不可谓不好,但这只能是一种空想,没有看到只有依靠无产阶级才能担负起解放妇女的重任。此外,康有为的妇女观与其实践相脱节。他主张男女平等,实行一夫一妻制,但他自己却纳妾,反对南京临时政府移风易俗的进步法令,反对广东等地“禁妓馆”、“禁民间不得蓄婢”、“禁民间纳妾”。这些都反映出他思想和实践的不一致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尽管其设计的蓝图有着一定的不足,其敏锐的前瞻性还是会给后人予启示的。

[1][2][3][4][5]康有为.大同书[戊部:去形界保独立],第一章“妇女之苦总论”.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6]康有为.大同书[戊部:去形界保独立],第八章“女子升平独立之制”.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7][8]康有为.大同书[戊部:去形界保独立],第九章“男女听立交好之约,量定限期,不得为夫妇”.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

[9]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妇女[M].北京:中国妇女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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