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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石区”里的金融检察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金融和知识产权检察科纪事

2013-07-07严瑾丽

检察风云 2013年5期
关键词:国泰君安瑞士银行金融

文/严瑾丽

“钻石区”里的金融检察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金融和知识产权检察科纪事

文/严瑾丽

说起上海市静安区的经济发展,有两个关键词值得一提:一是“金融”,国泰君安、光大证券国内知名,瑞士银行、高盛国际享誉世界;

二是“知识产权”,LV、CHANEL等知名品牌在南京路上华丽揭幕,鸿翔、亨生在陕西路上历久弥新,国际高端品牌、中华老字号、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对静安区的贡献度日益提高。

在这样一个精细化、低耗能的金融钻石区,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知识产权无疑占有重要地位。

2009年8月,静安区检察院专门成立了金融和知识产权检察科(以下简称“金融检察科”),办理金融和知识产权领域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办案、研究、服务”一体化的工作模式,为区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他从证人到坐上被告席

副科长毛文静:公诉人不单是就案办案的技术工,要延伸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才能更好地体现社会效果!专业化检察,也让静安区金融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让落户静安的企业更感安全。

2009年10月,开酒厂的张某委托担任调酒工程师的尹某代购茅台酒50箱,尹某接受委托后至贵州联系供应商,询价后得知茅台酒单价均超过720元。

此时,尹某搭识了雷某,雷某表示自己能够提供单价为380元的“茅台酒”和75元的“贵宾接待酒”。

虽然明知380元的“茅台”是假酒,但尹某仍经不起低价“茅台”的诱惑。双方商定,由雷某负责联系提供高仿真茅台酒及贵宾接待用酒的货源,由张某通过尹某提供买酒资金。期间,尹某经张某指使,将雷某提供的虚假茅台酒调拨单、样品酒等转寄至上海,并通过电汇等方式从张某处收取人民币共计32万余元,分别以380元的单价购得“茅台”50箱,以75元的单价购得“贵宾接待用酒”100箱。购得的假酒通过铁路运至上海。

嗣后,张某以550至600元不等的单价销售上述“茅台”,以80至100元的单价销售“贵宾接待用酒”,还准备通过朋友介绍销往江苏昆山等地。

2010年1月5日,静安公安分局接到静安区酒类专业管理局的报案,缴获假冒的茅台酒500余瓶,贵宾接待用酒30余瓶。经鉴定,上述两种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

案发后,张某对犯罪行为矢口否认,自称不知道是假酒,也没有销售。由于证据欠缺,公安机关先将尹某和雷某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案的承办人是毛文静,金融检察科副科长,也是“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最佳论辩奖获得者。办案初,毛文静就发现了张某作为证人的不合理,尹某购买假酒的资金来源于张某,购买的假酒全部交给张某,虽然张某大多销售给了朋友,但不影响其加价销售的事实。

没有证人?毛文静和公安人员远赴贵州等地取证,并就专业问题请教贵州茅台酒厂相关人员,取得了关键证据。同时,她精心准备,从尹某和雷某的身上也找到了突破口。

一个个证据,一条条线索,最终形成了证据锁链,牢牢地绑定了张某。毛文静决定直面张某,在证据面前,一直否认明知假酒,否认用于销售的张某,无法自圆其说,只能失声痛哭,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获判后,张某还连续写了两封检举信,配合检察工作。“法治中国”网全程直播该案,网民对检察官的表现赞不绝口——“丝丝入扣,条理性极强”、“就是我心目中检察官的形象”……

静安区院金融检察科将办案作为专业化检察的理论检验和提炼基础。

2012年,公安部开展了经济犯罪案件“破案会战”,给仅有六名承办人的金融检察科带来了巨大压力。部门全体成员加班加点,变“双休”为“单休”。

为提高办案效率,还实行“捕诉联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将关键证据收集解决在公安移送审查起诉之前,做到捕后易诉、捕后快诉,诉后必判,判后能服。

七名犯罪嫌疑人、八万张盗版碟片,价格鉴定有疑点,法律适用有争议,对于这样一起国务院督办的销售侵权复制品案件,审查起诉仅仅用了七个工作日,而以往这类疑难复杂案件最少也得一个月。金融检察科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6件6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88件375人,追捕到案2人,追诉到案4人。

上海市静安区的经济发展,有两个关键词:金融和知识产权。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知识产权无疑占有重要地位。为此,静安区检察院专门成立了金融和知识产权检察科,实行“办案、研究、服务”一体化模式,为区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击溃“最具公信力基金经理”

检察官:在这里,我们面对的不是穷凶极恶的歹徒,用刀枪棍棒赤裸裸地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而是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和高智商的犯罪分子,用专业知识悄无声息地侵蚀金融和知识产权秩序健康的肌体。因此,我们不仅要以正义压倒邪恶,也必须以智慧对抗狡黠。

昔日的明星基金经理许某,站在刑事被告席上。

“基金建仓前先买入,基金减仓前先卖出”,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许某利用上述手法,共交易股票68只,非法获利209余万元。这起上海首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的被告人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0万元。

许某现年37岁,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英国兰卡斯特大学金融学硕士。2005年加入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7月起任基金经理。在基金业界,许某有一定知名度,曾被“中国金基金奖年会”评为“2007年最具公信力基金经理”。

2003年,许某从英国学成归来,大学同学张某找到了他。张某开了一个经纪公司,需要招揽顾客开设账户,希望许某帮他拉业务量。

之后两年里,颇重朋友意气的许某先后介绍了两个亲戚,由他们出资,张某用表弟王某和同学史某的身份证,开设了两个账户。许某用亲戚和自己的积蓄,先后在这两个账户内投入100多万元,并实际控制,负责选股、下单。几年下来,收益翻了一倍多。2007年年初,许某亲戚考虑到资金安全问题,将钱转到其他地方投资。

2007年上半年,史某见许某等人投资股票收益颇丰,也提出要投资股票,希望许某、张某帮他操作。随后,史某投入100万元,许某分两次投入110万元,存入史某的账户内。虽然许某和公司签有保密协议,本人不能投资股票,不能将在公司获得的未公开信息对外泄露,但他还想打打“擦边球”,用史某的账户操作股票。

身为基金经理,许某的主要职责就是管理资金,负责资金的投资业务。许某通过研究、出差调研、考察等方式,挑选到一些有投资价值或前景比较好的股票。为了达到“双赢”的目的,他将其中一些股票告知张某操作,同时也在自己管理的基金账户内买入同样股票。

一旦许某不看好某只股票,他会提前通知张某卖出,之后再下指令让交易部卖出同样股票。事后,张某根据上述两个账户交易额收取佣金,许某和史某按照投入的资金获取盈利。

由于公司管理严格,上班期间许某要上交手机,在单位使用公司笔记本电脑和办公室电话都受到公司监控。许某只能通过“遥控”指示张某进行操作,他通过电话、见面和网上MSN聊天工具等方式透露股票情况。许某会暗示建议张某购买、关注某个股票,并告知在什么价位附近购买,购买数量不会明说,只告诉是全仓、半仓等隐晦方式。

2011年4月18日,许某主动至中国证监会上海稽查局接受调查,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静安区院金融检察科审查后认定,许某于2009年2月28日至2010年4月15日间,利用其担任基金经理的职务便利,使用其控制证券账户,亲自或通过电话指令张某等方式,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红利基金、均衡基金买入或卖出同一股票。共交易股票68只,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9500余万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09万余元。

承办此案的金融科检察官金浩坦言,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刑法修正案(七)》增加的新罪名,证券市场的基金操作纷繁复杂,面对陌生的罪名和专业的领域,如何锁定证据、认定事实成为了必须攻克的难关。

在承办检察官采取了系列举措,如翻阅专业书籍、详读内部章程、请教专业人士等后,最终,证据锁链和事实脉络才逐渐清晰,上海首例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得以宣判。

在金融和知识产权领域,疑难复杂案件层出不穷,新情况新问题纷至沓来,金融检察科的成员始终以“学无止境”的态度,将研究作为专业化检察拓展内涵的路径。

金融检察科与区金融办和知识产权局共建协作机制,借主管部门之力,建调研基础平台;举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法律使用问题”研讨会,开展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专题调研,借学术论坛之力,促调研观点交流;与区法院会签法律适用意见,借司法部门之力,助调研成果转化。

积极地作为和不断地探索下,静安区院金融检察科被评为“2010年度上海市反假币工作先进集体”。

伤不起的商业形象

科长史硕洪:我们看到,北京西路、常德路周围汇集了汇丰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等20余家金融机构;我们听到,被侵犯著作权的一家网游公司的副总裁由衷地赞叹“静安是块福地,我们入驻静安的选择是正确的”。为什么我们选择在专业化检察道路上勇往直前,上下求索?这,就是答案。

上海某知名钟表行的店员小陆至今清晰记得:2011年8月1日,一对男女走到店内,他们操着一口广东话,向店员直接提出品牌和型号后,要求购买总价值8.7万元的两只手表。这对男女自称来自香港,由于生意缘故经常往来于世界各地,对奢侈品情有独钟。

碰到这样的“豪客”小陆自然十分高兴,接待起来也格外热情。很快,这对男女各掏出一张信用卡来支付。小陆注意到,当那名男子手里的信用卡显示支付不成功时,他又接连拿出六七张信用卡,经过反复试验后才能支付。最后,男子在信用卡签购单上留下了潇洒的英文签名。

就在小陆觉得奇怪的同时,其他多家奢侈品店的店员也都察觉出了异常。一般顾客都是左右思量后才下手购买,但这对男女却异常爽快,进店后立刻下单购买。而且他们支付时还一连拿出六七张信用卡,最多的一家店他们试了八张信用卡才成功支付。

事实上,这两人是一个港澳籍犯罪团伙的成员,分别受多个老板指使,自2011年7月至8月多次至上海、北京两地,通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在本市恒隆广场、中信泰富、国金中心等处的高档商户进行购物,刷卡金额共计人民币45万余元。事后,该团伙成员根据事先的约定,将刷卡购得的名牌手表、手机、皮包、服饰等商品交给老板,从中获取10%-15%的好处费。最终,该团伙中的五名成员在上海落网。

当金融检察科办理这个案子时,便意识到这是一起涉及知名外企、高端品牌的案件,影响着中国的商业形象,必须做细做深。

为此,承办人针对商家在犯罪防范方面存在的问题,多次走访被害单位了解情况,制发检察建议。并邀请美国运通、LV、PRADA等世界知名品牌公司以及恒隆广场等知名楼宇的企业负责人、财务收银等,旁听案件庭审。庭审中,承办人着重指出了犯罪特点和防范对策,增强了企业识别和防范金融犯罪的意识。

2012年4月,静安区院金融检察科徐犇在办理李某信用卡诈骗案时发现,李某通过互联网非法获取某银行上海分行人力资源部员工在外网邮箱发送的员工工资卡信息资料数百条,并通过网上银行系统盗刷其中7名员工信用卡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通过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转移、侵吞。

徐犇等人到该银行实地调研,进一步发现银行存在着内部管理人员违规利用外网发送重要信息、网上银行交易系统登录识别措施虚设、银行对嫌疑人更改持卡人预设的短信提示手机号码未予核查和防范等亟待重视、解决的问题,遂向该银行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信息保密管理,修复网上银行漏洞,细化安全配套措施,加强客户安全提示,共防冒用风险。

某银行上海分行收到检察建议后十分重视,专门派员来静安区检察院商讨整改工作,并由该行副行长、纪委书记牵头组织自查,采取了增加网上银行登录密码输入错误次数限制、重新修订内部信息保密制度并加强执行检查、发现交易异常及信息更改时及时与持卡人联系等整改措施。

从金融检察科成立的第一天起,“办案、研究、服务”就深深印刻在了每个人的心中。他们总是踏前一步、想深一点,从一个个看似简单的案件中挖掘出深厚的内涵,践行着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维护区域法治环境的承诺。

信用卡诈骗案件是金融检察部门常见的案件类型。对这类刑民交叉案件,金融检察科探索创新,将大量案例分类提炼,邀请银行界、刑法理论实务界专家参加研讨。在此基础上,起草并与区法院会签《关于办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推动了区域范围内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

此外,金融检察科还多次组织开展法制宣讲活动,先后在大众汽车集团公司、区域大型工程建设公司开展商业贿赂方面的法制宣讲,以案释法的讲课同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还向售假情况较为突出的淘宝城400余名商户发放《检察官寄语》《公开信》,并撰写调研报告,促进企业转型经营。

编辑:成韵 chengyunpipi@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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