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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串标现象分析及防范对策

2013-07-02

科学时代·上半月 2013年5期
关键词:防范对策招投标水利工程

植 浩

【摘 要】实行招投标制度是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未来发展的趋势,但目前的招投标活动中仍存在围标串标的现象,严重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为此,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重点就水利工程项目招标中围标串标存在的原因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切实有效的防范对策,以供类似研究参考。

【关键词】水利工程;招投标;串标;防范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不断加速,建筑行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化,特别是水利工程项目间的竞争。招投标活动作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组成部分,在发挥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和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化配置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若每位招投标方都遵循此原则操作,这对规范行业市场、促进投标人间的良性竞争是非常有帮助的。然而,一些建筑企业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利用各种手段钻招投标法的空子,致使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围标串标的现象,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且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因此,如何防范和打击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挂靠串标行为,就成为了众多业内人士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1.水利工程项目挂靠串标现象存在的原因

目前,全国各地普遍成立了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将水利工程项目项目集中纳入统一交易平台,水利工程招投标形式也日渐明朗。事实上,在利益推动下,招投标活动出现串标的现象屡禁不止,这其中就受到很多原因的影响。

1.1投标人的原因

挂靠投标通常是投标人的原因,正是投标人的挂靠和被挂靠的合作关系给了挂靠投标以生存土壤。

一些投标企业出于对投标成本的考虑,同意招标项目当地运作人代其投标,只要出借资质而无需前期一切投标费用,还可收取诸如编标费、差旅费、投标补贴、资质外借保证金等费用,一旦中标再由企业派班组施工或与当地人合作。

1.2 招标人的原因

招标人的不规范操作和有意偏袒,往往成了挂靠串标的直接推手。

一些招标业主难得有建设项目要投资招标,往往喜欢在项目立项后就去接触投标人,尤其是那些当地投标运作人,双方共同商讨招投标运作策略。很自然地,招标人会为特定的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条件,排斥其他投标人。当地投标运作人也会趁机宣扬与招标人的密切关系,游说相关企业挂靠。

1.3 代理机构的原因

代理机构的不规范操作和惟被代理人是从,往往成了挂靠串标的间接助手。

由于招标代理行业自律不够,加上违规约束不严,几乎不被惩处,使得代理机构只要有业务可做,什么违规的事都敢做。只要能充分体现招标业主的意愿,代理机构可以随意性编制招标文件而不套用范本,对于一些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给予专业化的“包装”指导,让其有意规避法律法规。

1.4 评标人的原因

本地评标专家参与评标,往往会暗中给挂靠串标人施予援手。

当地投标运作人通过事先长期“感情投资”,搞好与本地评标专家关系,让其在关键的评标中给予关照。一旦评标专家被抽中参加评家,投标运作人就会及时请这些专家的领导、朋友出面招呼,或直接向其承诺中标后给于感谢。

1.5 监管人的原因

法律赋予监管人的监管职能,也不能从根本上阻止挂靠串标行为的发生。

现行的招投标监管职责,分散在各行业主管部门中。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执法规范不配套、不严谨,各部门执法尺度不一、执法的水平和力度也各有差异,再加上部门之间配合不够协调,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2.如何多渠道、多方位整治挂靠投标行为

2.1 直接打击挂靠行为

(1)提高失信成本

目前还没有全国统一的招投标运作机制和市场信用体制,没有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投标信息平台和查询体系,使得一些投机者在某地违法后,还可以参加其他地区的投标,不会有“一地违法,处处受限”的压力,投标人的违法风险很低,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投标人对自身企业信用的重视程度大为降低,并形成守信反而不获利的畸形观念。

(2)增加挂靠难度

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单位的交易员、预算员、项目经理甚至法人代表必须到开标现场,大企业往往会考虑到相关人员的工作调剂难度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工作繁忙而自愿放弃被挂靠投标。

(3)加强标后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标后监管,将重点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紧密结合。现场核查实际施工单位是否为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主要工程管理人员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及社会保险关系;采用指纹考勤机,随时随地核对押证施工的五大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现场施工出勤情况;认真核实投标时承诺施工班组成员在施工中更换的情况,督促招标业主认真把关。

2.2 间接消除隐患途径

(1)建立并完善评标人责任追究制

不断更新评标办式,加强对评标人的行为监督管理。可以引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设置同步预警纠错功能,评标人操作中一旦出现不合理的操作或严重倾向,系统会自动报警,并生成提示信息和异常信息指令。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可通过电子监察系统实时监控,也可根据系统提示和预警开展监察,并可进行事后关联性调查。推行评标专家标后评估制度,进行评标复查或另请专家重评,健全评标专家准入和清出制度,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强化责任追究。制定专家恶意评标行为认定标准,发现不法行为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起到震慑作用。

(2)灵活运用多种方法评标不断改变评标办法,让串标投标人防不胜防。现行招标评审确定有效评审区间时,评标基准价C=(1-K)×(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三个最高和二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其中浮动率K值为业主在开启各投标人商务标前,在明确的三个号码中随机抽取的一个下浮率,一般选取0%、1%、2%,或1%、2%、3%,不妨扩大K值选取范围或灵活选取数字编组,并且不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数字和组别,而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让串标人失去围标准星,不敢轻易抬标和恶意抢标。

(3)严厉查处招标人和监管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由于一些招标人和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招投标法律制度掌握不够全面,对工程招标中出现的串标围标活动,失于防范、失于察觉、失于查证、失于处罚的现象大量存在,客观上纵容了挂靠串标行为的发生。

同时,要认真查找、严肃处理行政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和失职渎职的问题。

3.政策性防范措施

如何防范和打击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挂靠串标行为,一直是摆在众多业内人士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时刻牵动着中央领导和国家部委决策层的神经。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审时度势,于2012年4月26发出了《关于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对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

《通知》指出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比较突出,严重扰乱正常的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带来极大隐患,容易诱发腐败问题。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行政执法,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完善管理制度,着力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此次清理内容主要是:(一)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二)通过出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其他方式,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三)各地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认定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的行为。

对清理检查发现的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视情节轻重,给予限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从业资质、吊销执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对主动查找、纠正问题的,可视情况从轻或减轻处理;对顶风违规、边清边犯的,长期挂靠借用、违规出租资质的,特别是涉及金额巨大、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加大处罚力度,直至清出工程建设市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要将企业或个人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列为不良行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

4.结语

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围标串标现象的存在显然与之相违背。因此,国家招标投标管理决策层应清晰认识到规范招投标市场的重要性,积极纠正和查处招投标交易中存在的串标、围标违法违规行为,并不断完善招投标制度,确保中标人保有合理利润,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市场提供一个洁净的空间。

参考文献:

[1] 李向荣.水利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串标与应对策略[J].水利发展战略.2012年第06期

[2] 陈军.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问题的分析与对策[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1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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