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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岁选举权”能否拯救超高龄社会?

2013-05-30刘迪

新民周刊 2013年26期
关键词:投票权青木高龄

刘迪

如今,发达国家的“超高龄社会”日益发展。所谓“超高龄社会”,是指全社会65岁以上老人超过21%。截至2012年10月1日,日本的这一数字达24.1%,几乎每4人中就有1名老人。超高龄化社会带来的问题就是劳动力减少,纳税不足,财政赤字。这种状况,严重危及发达国家的福利国家体系。

一方面,在超高龄社会中,老人利用西方民主制框架,争得更多社会资源。他们不但享有养老金、医疗保险,而且大多数人拥有住房、存款,因此生活优越。

另一方面,34岁以下男性中,有固定职业者日减,非固定职业者日增。在日本,34岁以下男性拥有固定职业者中,结婚比率仅为40%;而在没有固定职业者中,这个数字仅为11%。发达国家中的年轻一代,普遍因工作无着而推迟婚姻和生育。例如2011年,日本女性头胎平均年龄超过30岁,今天这种趋势仍在加剧。无疑,“少子化”危机仍在进行中。

目前,日本国家、地方负债总额已达GDP2倍,人均7万多美元。我们知道,这笔債务老人不用负责偿还,负责偿还的,是现在一代或未来的年轻一代。这就出现“世代赋税负担不均衡”问题。所以有人说,今天的日本老人,利用民主制度合法剥夺了现在年轻人或尚未出生一代人本应享有的财富。

美国政治学家伊斯顿曾说过,“政治就是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日本一桥大学教授青木玲子是研究代际收入差距的专家。她认为,在财富分配问题上,全球各国目前实行的选举制度,均无法反映未来一代的意见。因此应通过制度设计方式,实现向有利于年轻一代的方向转变。

许多学者也在思考如何通过设计合理的政治制度,以求重新分配社会资源,促进生育率回升。目前,发达国家投票年龄多为18或20岁,在目前发达国家人口年龄结构中,年轻人太少,他们无法通过选举争得属于自己的那份社会资源。因此有政治学家建议,应把目前投票年龄下调。但究竟应该下调至多少岁,西方学者中并无共识。

在不少国家中,美国人口统计学家保尔·得莫尼(Paul Demeny)提倡的选举法获得追捧。他曾在1986年发表一篇论文,建议应将投票权赋予未成年者。有人称其建议为“得莫尼投票法(Demeny voting)”。他说:“政治制度必须对年轻人的关心更加敏感。”

按照“得莫尼投票法”,婴儿出生后即赋予选举权,在他们成年前,父母将代理他们投票。具体而言,父母如有一子,父母除个人选票外,还将各增加0.5票;如有两个孩子,父母则各增1票,以此类推。多莫尼认为,这样可以改变目前儿童的无权状态。

对于“得莫尼投票法”,青木玲子教授认为可以增加有孩子父母的发言权,还可促进“母亲友善型政策”出台,提高出生率。

但是,今天反对0岁投票权的意见仍然强大。例如在德国联邦议会,该制度两次被否定,其否决理由是,父母代理孩子投票的这种制度设计,违反民主制度的“一人一票”基本原则,同时也无法保障“秘密投票”原则。

对此,青木教授指出,民主制度必须根据时代的发展而进行修正和推进。她说,在民主发祥地古希腊,最初有投票权的仅是少数有钱人,即使在美国,以前投票权也有收入和性别限制(只赋予成年男性)。

今天,出生率下降严重威胁着西方福利国家制度。这种变化将深刻危及西方制度的根本。但另一方面,是否生育、生多少,这又是民主社会中最根本的个人自由,国家无权干涉。于是这里引出一个问题,即修改民主程序以促进出生率,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是否可获多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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