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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卡尔·波普尔的过程平等观——以《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为中心

2013-04-18汪维宏

江海学刊 2013年2期
关键词:平等主义平等观波普尔

汪维宏

卡尔·波普尔在其名著《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以下简称《开》)中,对柏拉图、黑格尔和马克思这三大“古典主义者”的哲学思想做出了尖锐而不失说服力的批判,出版后迅速成为反极权主义的经典文本。半个多世纪以来,《开》中的众多内容和思想成为经久不衰的论题,引发了广泛的争论。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辩护者还是驳斥者都具有大量拥趸,而这正是该书影响力非凡的一个明证。与“极权主义”、“历史决定论”、“零星社会工程”或“开放社会”这些争论的焦点议题相比,波普尔在书中多次论及的“平等”并未受到足够重视。实际上,《开》中与平等有关的篇幅相当可观,对此,波普尔引用了众多著名思想家的言论,并对这些言论做出了深刻的评论,它们在一定程度上系统性地呈现出了波普尔的平等观。这种平等观能够对深刻理解波普尔那些广受争论的重要思想提供具有一定价值的帮助。

失却起点的平等与卡尔·波普尔的古希腊

卡尔·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的第一卷中,通过对古希腊哲学中平等思想的简单述评,展现出一个独特的古希腊。波普尔的古希腊基本上可以分为两派:平等主义与反平等主义(历史主义或是极权主义)。在地域上分别对应着两大名城雅典和斯巴达;在人物上分为安提芬、苏格拉底等一脉和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一脉;在时间上以柏拉图为分水岭,他之前的学者大多有平等主义倾向。

波普尔首先将一批学者视作持生物自然主义观念的平等主义者,他们基于人的自然属性将所有人置放在同一平面上。如安提芬指出:“我们所有品质上都是立足于一种平等的地位,无论我们现在碰巧是希腊人或异邦人……我们所有人全都是用我们的嘴和鼻孔呼吸空气。”①智者希庇亚斯也表达了类似的平等主义思想:“人的自然规律是平等。”②这些源于生理意义上的同一性的平等观对苏格拉底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只是苏格拉底将人的平等属性从人的生理层面拔高到人的智识层面。正如波普尔所言:“认识到苏格拉底的唯理智论明显地是平等主义的,这点是重要的。”③

波普尔在《开》中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将传统哲学中如同双子星般的柏拉图和苏格拉底切分开来,并且归于对立的双方。他指出,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背弃了苏格拉底的平等观,坚信人在生物意义和道德意义上都是不平等的。“希腊人和异邦人天生就是不平等的;它们之间的对立对应于天生的主人与天生的奴隶二者间的对立。人们的天生的不平等就是他们生活在一起的原因之一,因为他们生就的禀赋是互补的。社会生活开始于天赋的不平等,而且它必然在那种基础上持续下去。”④这种论述不仅体现出劳动分工的经济原则,最重要的是肯定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的天然分工——无论是主人与奴隶、还是智慧者与无知者,他们既在生物意义上缺乏同一性,而且也无法被一视同仁地放在至高无上的知识面前。于是,平等主义反而成为柏拉图最大的敌人之一,“对不平等的公平对待必定导致不平等”。的确难以想象,持平等主义的观念是无法建构起柏拉图所言的“理想国”的,因为农民、士兵和哲学王的生成和发展都必须以天赋的不平等为基础。

亚里士多德基于两种考虑强调了柏拉图的不平等观。首先,在哲学意义上,亚里士多德将公正视作一种按比例分配的公正,唯有“平等对待平等、不平等对待不平等”才能真正地体现出公平。由于人不能生而平等,所以不平等分配是公正面临的先验情境。其次,在政治实践意义上,与柏拉图相似,亚里士多德对人的定义是非常狭隘的,只有积极参与城邦事务的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因此在他看来,“妇女、奴隶和外国侨民不属于这类的人。希腊人不认为城邦里有任何不公正或歧视。”⑤从这两种观点出发,平等就像是一件“弱者的武器”。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只有“弱者常常渴求平等和正义,强者对于这些都无所顾虑”⑥。

总而言之,安提芬一脉的平等主义上溯到无历史的生物性中,而柏拉图的反平等主义只认可不平等的起点,对于两者而言,平等的起点都失落了:前者未能为社会人的平等前提给出任何有力的证明,后者则根本不认可任何可能的平等前提。应该如何去理解失去起点的平等?赫拉克利特的意见非常重要。因为在某种意义上而言,安提芬和柏拉图两派的哲学理念都是对赫拉克利特的变化理论的不同思考。赫拉克利特认为:“一切物质实体,无论是固体、液体还是气体,都如同火焰——它们与其说是物体,勿宁说是过程。”⑦这样一种过程不仅是变化的过程,而且是一种内含着平等诉求的过程。正如赫拉克利特所言:“万物都等换为火,而火也等换为万物;正如金子等换为货物,货物也等换为金子。”⑧“等换”一词是“平等交换”的意思,没有了“等换”或者更确切地说,没有了一种以平等为基础的交换,那么变化就不可能产生,世界也无法持存。波普尔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赫拉克利特在平等观念上的隐匿立场,而是强调变化中所具有的“历史主义”的味道,从而将赫拉克利特视作一位诱发了极权主义源泉的精英主义者;但是,波普尔也从未彻底消解掉这种变化观或者说这种过程观对他的影响,他只是畏惧以历史进化之名出现的巨变过程,但从未否认建设“开放社会”应该是一种渐进的过程。

生存危机:“人生而平等?”

平等主义者和反平等主义者对“人生而平等”持截然相反的态度。前者根据自然状态的一致,推论到“人生而平等”在人类社会形成后依然存在,并且可以与国家这一统治工具结合起来。后者根据现实的不平等以及人在智力、能力上的差距等,推论“人生而平等”是错误的,“人生而不平等”才是正确的命题。

波普尔非常清楚“平等”的力量——它可以成为任何派别消灭对方的借口,而且这一借口如此冠冕堂皇,以至于施加杀戮的人毫无忏悔之意。也正因此,波普尔将其称为“犯罪”。当然必须了解到波普尔的“犯罪”指的是反平等主义一方,实际上平等主义一方也有“犯罪”的可能,并且在力度上不逊于反平等一方。

波普尔反对反平等主义者,但他也相当客观地描述了“人生而平等”的困境。他避开了学术分析可能带来的前提失真,而是从非理性的感情分析入手——每个人的理性都是有限的。他认为人最不平等之处在于其无法平等地对待一切人,因为人的感情——尤其是“爱”与“同情”——直接造成了人际关系的区别对待。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分成敌人和朋友,分成属于我们部落的,属于和我们一致的及和我们格格不入的,分成信仰和不信仰者,分为同胞与外国人,分成阶级同志与阶级敌人,分成领导者和被领导者,这些都是我们的‘自然’反应”⑨。不过,“自然”的区分并不意味着是种不平等。相反,波普尔意识到了这种情境中存在着深层次的幻象——这些区分是在某种集体驱动力下实现的,它是一种以个人理性为敌的权力法则。站在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这种“自然”的不平等受制于某种线性的过程,人们的生存选择已经被预设为必须也必然接受奴役。那么,平等的真相是什么?按照波普尔对个人自由的一再强调,真正脱离了生存危机的个人应该走在这样一种过程中:只对自己负责的个体在个人理性的驱动下做散乱的运动,如果偶然呈现出某种集体性的矢量,那也是社会中个人经过充分沟通后采取的具有一致性的行为。唯有这样的一致性,才能说是非极权主义的。

简而言之,人的确生而平等,但历史将这种平等彻底地遮蔽了。在此前提下,要重新恢复一种平等状态,只能依赖于反历史主义的前进道路。在此意义上,平等是个人获得真正自由的过程,也是个人反思并对抗政治霸权的过程。

法的疑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波普尔直接阐释了柏拉图与黑格尔两位反平等主义者的法律观,并通过隐晦的语词对两者进行了批评。在《开》中,波普尔首先抄录了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对法律的定义:法律是“设计用以带来国家整体的福利,借助劝告与强迫,使公民们成为一个统一体。它使他们全都分享他们中每个人能够贡献给社会共同体的任何利益。而且,实际上正是法律为这个国家造就了具有良好心情的人们:不是为了使他们不受约束之故,以致每个人都能各行其是,而是为了利用他们所有的人以使城邦合成一个群体。”⑩可以看出,柏拉图如果赞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必然有两个前提:第一,法律不能凌驾于国家概念之上;第二,个人与群体(整体)之间是不平等的。“整体”是柏拉图哲学中的真正王者,《理想国》就是想寻找一种实现整体并维持整体永不变化(更确切地说是永不衰败)的方法。在柏拉图看来,法律只是一种手段,它只能是整体的附庸和仆人,只有在个人服从了整体的统一安排之后,才在法律面前具有平等的可能性。如果个人与整体之间发生了冲突,那么个人不仅失去了法律的保护,而且本身就成为法律压制的对象。因此,确切而言,是“整体面前人人平等”,而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波普尔看来,柏拉图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是一种典型的“高贵的谎言”,它用整体的力量摧毁了个体的自主性——即便在法律之中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也完全有可能因为整体的需要而使得人与人之间丧失平等。

与柏拉图相比,黑格尔更坦诚,他明确承认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但他认为公民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在法律之外也要平等。人们只有在财产和年龄等方面先获得平等,而后才能在法律面前受到平等的对待。从社会现状来看,这种先于法律的平等状态并不存在,无法想象一个社会中的所有人在财产和年龄上完全一致。因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就被黑格尔用一种符合波普尔证伪逻辑的方式搁置在一旁了,他转而关心更为重要的问题:既然先天不平等已然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因此也不可能,那么只能让法律处于变动之中,以更好地保护人们。

波普尔无法接受黑格尔的历史演进观,并且反对黑格尔的法哲学演绎无法表达出明确的立场,因为这会导致哲学理念为现实政治所绑架的巨大危险。但是,对于黑格尔清楚地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前提,波普尔持基本赞同的态度。普遍存在于个人和群体之中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如个人的身体特征和感情倾向以及群体之间的利益分歧等,都应该为任何理性原则所接受。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将黑格尔视作怀有忠君思想的保守主义者,那么只能断定黑格尔为这种先在的不平等赋予了一定的合法性。这也是波普尔的认识,他只愿承认先在的不平等的事实性,但并不承认其具有合法性;相反,波普尔认为这种不平等之所以能够成为法律之中人际关系的前提,正是源于漫长的平等被遮蔽的历史过程。要扭转这一过程无疑同样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波普尔反对任何暴力性的扭转,提倡渐进式的、由负责任的个人在理性的引导下实现的社会平等。如此才算是真正的平等个人平等地生活在法律秩序之中。

终极悖论:“人人平等最不平等?”

罗伯特·达尔认为:“人类的自然状况看来是不平等,而不是平等。”(11)波普尔通过对《开》书第二卷核心人物马克思的评论,从另一个角度阐述了相似的内涵。波普尔认为马克思的“生活观”的核心旨趣及其理论中最有影响的观点是一种特殊的平等观:“我们所能取得的一切成就,只是改善令人精疲力竭的、有损于人的尊严的劳动环境,使它们更适宜于使人平等,并把苦役减小至这一程度,使我们大家都能够自由支配我们生命中的某一部分。”(12)这段话的现实意义或者可操作性是极不清晰的,但在道德的范畴中立意明晰:马克思的理想是用一种减少生活复杂性的方式克服人们在不同情况下面临的不平等对待,即“最大多数人的最小不平等”。马克思的未来社会“是一个以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在这种社会中,社会对个人来说不再表现为一种实体性的外在强制力量,全面发展的个性本身同时是一种直接的社会性,从而个人对社会来说也就获得了完全的独立和自由,因而人本身才重新成为社会再生产的出发点与最终目的”(13)。他把不平等的原因归结为环境的艰难与复杂,以致人们在面对环境时有了不同的抉择——也正是因为这些各异的抉择引发了广泛的不平等。于是马克思的平等观受到了富有同情心的学者的赞扬,包括波普尔——他为弱者寻找平等。

马克思背离了黑格尔的思维方式,也取得了更大的成功,他不仅影响了波普尔,也影响了当代最杰出的正义论大师罗尔斯。本文特别提及罗尔斯是因为他的正义论与古希腊哲学乃至黑格尔、马克思、波普尔一样,都极为重视平等与正义的关联。罗尔斯的正义原则之二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被如此加以安排,以使它们:(a)既适合于最少受益者的最大利益,又与正义的储蓄原则相一致;(b)在公平的平等机会的各种条件下,使所有的职务和地位向所有的人开放。”(14)对第二条正义原则,罗尔斯考虑了三种可能的平等原则,即“天赋自由、自由平等、民主平等”,三者具有逻辑上的递进关系,罗尔斯期望能够以此抗拒事实上存在的不平等。(15)可以说这段话是对马克思平等观的明晰化,两者是一致的:一样关心最弱势群体,一样追求生活方式的简单化。

波普尔用另一种方式表达了类似的想法,他认为:“人类不是平等的,但我们能够决定为平等的权利而奋斗。”(16)“人人平等最不平等”不是现实情境的描述,而是对平等发展的一种历史观描述。在此意义上,指向未来的“人人平等”与历史中的“不平等”构成了一对矛盾。波普尔也正是在此意义上将历史视作是没有意义和目的的。具体来说,如果历史有意义,那么我们就缺乏了反抗不平等的生活基础和理念基础;如果历史有目的,那么“成就”了人类不平等的社会车轮只会继续开往那个只存在于超越时间之上的理想之境——人人平等更像是一种口号。波普尔从来没有明示过平等在人类价值观念中占据何种地位,但他习惯地从“公正、自由、平等”的角度来思考社会发展的应然道路。平等是最后的环节,也必然是经由公正和自由才能实现的终点,这一过程无疑是波普尔思想中的最高期许。

结 语

可以借用“永恒轮回”的观念来审视平等,它是对平等作为一个过程存在的描述,喻指平等没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是从球面上任何一点出发,绕球体运动,逐渐走遍整个球面——它向走遍的目标(这个目标是其意识不到的)无限接近但永不可能达到。所以对于它来说,它在永恒地轮回,没有终点,也无法确定起点。

平等在脱离自然状态(生物状态)进入人类社会之后,也就开始了它的球面之旅,但已无法确定它的起点在何处,赫拉克利特、苏格拉底等人认为起点在交换伊始或变化发生的刹那,柏拉图认为起点在人类有不平等现象出现后(甚至是在人出生之前),因为他的理想之一就是克服人类对平等起点的推测(这是人的自然倾向与思维爱好)。

平等也走不到它的终点,赫拉克利特确定了“万物流变”的宇宙法则后,终点在哲学中就成了一个乌托邦,虽然后世对其兴趣并不因此而削弱。柏拉图的“理想国”、黑格尔的民族主义国家,都在某种程度上永无终点可言,它们只能体现出一种趋向,或是一个趋向于无穷大的矢量——而“无穷大”在某种环境中与“无意义”等同。波普尔的平等观是随着他对“开放社会的敌人”的批判展开的。在形式上,他的平等观与他的“开放社会”的观念有惊人的一致:都只是一种抽象的理念,以至于让人不得不怀疑他的动机是为了避免他的“开放社会”(包括平等观)与他所树立的大敌“历史主义”(或者是“历史决定论”)落入同一窠臼。

在这种情形中,波普尔认为,“政治必须维护平等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原则,追求美的梦想必须服从于帮助处于危难之中的人们以及遭受不公正之苦的人们的迫切需要;并服从于构造服务于这样目的的各种制度的迫切需要。”(17)这段话引自《开》书第九章:“唯美主义、完善主义、乌托邦主义。”我们仅从其章名与波普尔的言辞中便可深切地领悟到一种特殊的意涵:平等之路没有终点,它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之中。与其寄希望于某种宏大的哲学理念或者某个横空出世的英雄人物,不如回到那个最渺小的自身,更加关切“这究竟是个怎样的世界”,而不是迷信“历史已经告诉我们一切”,依靠个人理性和个体责任重塑人际关系,据此集众人之力在任何时候都努力阻止历史车轮一味屈从权力政治的驱使。

①②③④⑦⑧⑩(17)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1卷,郑一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7~138、139、240、139、35、35、158、310 页。

⑤德尼兹·加亚尔等:《欧洲史》,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第83页。

⑥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316~317页。

⑨(12)(16)卡尔·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2卷,郑一明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59、172、417页。

(11)罗伯特·达尔:《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71页。

(13)孙伯钅癸、张一兵主编:《走进马克思》,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69页。

(14)乔德兰·库卡塔斯、菲利普·佩迪特:《罗尔斯》,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9页。

(15)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83~84页。

〔责任编辑:赵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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