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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花诡”和今日“房姐”

2013-04-01梁发芾

新理财·政府理财 2013年3期
关键词:胥吏户口历史

梁发芾

近来,一人多户持续成为焦点。陕西“房姐”龚爱爱,一人有4个户口;郑州“房妹”翟家慧,全家双户口;早已出逃国外的原云南省委书记高严,也有3个身份证、4本护照。一人多户口问题在中国显然已经十分严重,只要深挖,结果甚至可能会击穿人们承受能力的底线。此种弄虚作假行为,其实也不是新鲜事。

户口上弄虚作假的历史或许与户口制度一样久远。至少宋代开始,文献中常常会见到“诡名”“诡寄”之类提法,主要是指官僚,富户,为了逃避纳税,要么把土地为主的财产挂靠在他人(主要是穷人或穷亲戚)名下,要么伪造一个或多个姓名,把田产变更转移到这个姓名的户口之下。这种伪造户口,分散家产的做法,历史上叫做“诡名子户”或“诡名挟户”。而在明朝,这种做法也叫做“花分”,就是用违法手段把一户分为若干子户,达到逃避重役的目的。诡名子户 ,花分子户,也合起来叫做“花诡”。在宋明的文献资料中,“诡名”“诡户”“花分”,“花诡”等成为常用词,说明此种现象是非常严重而普遍存在的。

中国历史上的赋役制度,在唐朝中期实行“两税法”之前,主要以人为主,具有强烈的人头税性质;而从“两税法”开始,赋役制度则转向财产和人丁并重,老百姓纳税服役的依据,主要看户等高下,而户等高下主要看人丁和田产状况。田产多,人丁旺,就划分为高级户等,而人丁和田产少,就成为低级户等。宋朝将人户划分在五等,高等上户要承担沉重的赋税和繁杂的徭役,而低级下户等则无论赋税还是徭役都会相对较轻。这种赋役制度下,人们当然会通过分家分户来分散财产和人丁从而降低户等,以减轻或逃避差役负担。

分产析户当然是人们能够想到的最简单的办法。但是父母在世的时候兄弟们“别籍异财”,在唐宋时期属于严重的罪行,不但道德上是不名誉的,而且在法律上也是要严厉打击的,此罪行曾经被定为“十恶”之罪,最重的处罚是要处死的。后来虽然予以减轻,犯者不再处死,但仍然要治罪。所以,只要祖父母,父母还在世,那么,兄弟叔侄公然分家而分散财产,降低户等,逃避赋役,是违法犯罪行为,其难度比较大。

但这个也难不倒有权势者,虽然法律规定父母在不许别籍异财,但权势家庭也可以通过诡名方式,弄出一些影子户口,把家财转移到这些户口中。历史资料记载说,当时一个大户分成一二十个虚拟小户的情况并不少见,极端的是一正户被析分为上百个子户。这种子户怎么分立的呢?陆游之子陆子在《溧阳县均赋役记》中说,富豪大户,以名字,排行,小名,称谓等分别立户。而袁说友揭露说,有些当官的,用一辈子当过的官名立户,如一个人的官从“通直”做到“正议”,就从“通直郎”“奉议郎”“承议郎”,到“正议大夫”有十多个官阶,每个官阶都立一个户口,就会分出十几个子户。另外,因为无男丁的女户的差徭也是减免的,所以,一些富豪大户就想方设法将自己的户口弄成“女户”。宋朝有官员上奏说,“大率一县之内,系女户者其实无几,而大姓猾民避免赋役,与人吏、乡司通同作弊,将一家之产,析为诡名女户五、七十户,凡有科配,悉行蠲免”。

正如上文所说,有权势者要分立影子户口,必然要和负责户口登记管理的县吏、乡胥相互勾结,通同作弊,才能达到目的。南宋郑克所著《折狱龟鉴》针对如何打击诡户行为,发表意见说:“按诡户之税,非独豪右作此弊也,盖其乡司相与为奸,进专责豪右,而乡司获免,殆亦于理有未尽欤?”宋宁宗时期臣僚上奏揭露说:“为诡户者,民岂能自为之耶?不由胥手,则不能为之矣!且如一家一岁因诡户而得免百缗之赋,则常以其十五以酬乡胥矣。不然,则来岁归并其诡户,而重科之矣,虽形势户不敢不与也”。原来是基层胥吏与豪民一起作弊!豪民要从减免赋税得到的好处中分出15%左右给经手的胥吏。如果豪民拒绝分成,则胥吏可以将诡名的户口归并一处,课以重税,让上等大户据实纳税服役,使其逃避赋役的居心无法实现。所以该臣僚总结说,哪怕是在乡村有极大影响的“形势户”,也不敢不给经手的胥吏以好处。

经过这样弄虚作假之后,一些乡村上户下降为下户人家,隐身到了乡村下户之中。宋高宗时有记载说:“下户之内多有豪民隐寄”,“上四等户往往诡寄于五等”,朱熹也认为,浙江会稽一县五等户“其间真伪亦复相半”,一半是假的。南宋时也有大臣上奏说,乡村真正的五等户中,大多是诡户,真正的五等户不到十分之一。这样的状况在明朝同样存在,明朝的人士就愤然写到:官宦之家,“无户不花,无田不诡”,甚至“千亩之田,化为百户”,“百亩之田,化为十户”,“宦豪之家又花分子户,频年告免,更相影射,以致轻重愈失其平,法意盖荡然矣!”

中国历史上无论宋朝还是明朝,一个地方的赋役总量是一定的,当负有更多赋税赋役义务的乡村上户通过弄虚作假,巧分户口,把自己的户等下降为五等下户以成功逃脱了赋役负担的时候,那些必须完成的赋役,就只好落到其他人身上,甚至落到中下户等的人身上。这就加重了守法人户的赋役负担,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明朝有识之士就呼吁说:“贫富混淆,劳逸倒置,此其弊在花分”,“不穷搜花诡之弊,则徭役不可得而平也”。

了解了历史上的“花诡”,再来看而今的一人多户,不得不惊叹历史的惊人相似。所不同的是,古代“花诡”,意在减轻负担,逃避义务,而今天的一人多户口,则是为了利用多个户口,既逃避义务,也获取更多不当利益,也就是说,其胃口远比古代“花诡”更大。

千百年来,权势者一直重复着制造虚假户口以获取不当利益的古老把戏。在一个权势者与管理者经办者通同作弊,弄虚作假成风的历史文化环境中,要消灭此类现象恐怕绝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作者系财经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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