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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态”衍生之传播根源探寻

2013-03-27

当代教育与文化 2013年3期
关键词:公共性解码编码

梅 英

(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科技处,云南 临沧 677000)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历代先辈奋斗和创造的历史实录,是民族历史这棵参天大树的“年轮”,是民族延续下去的生命线。其传承问题如今得到了世界范围内的高度重视。然而,综观目前世界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概况,传承中发生变异者颇多。面对此类情形,有学者在经过研究后,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变异品较之其原生态而言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态”的特有称呼。毋庸置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发生的变异问题必须加以关注并得到合理控制。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前任总干事马约尔在《文化遗产与合作》前言所言:“保存与传扬这些历史性的见证,无论是有形文化遗产还是无形文化遗产,我们的目的是唤醒人们的记忆……事实上,我们要继续唤醒人们的记忆,因为没有记忆就没有创造,这也是我们对未来一代所肩负的责任。”变异得面目全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态”是不能实现此目的的。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态”衍生问题进行探究势在必行。

就本质而言,任何文化都是信息的集合体,其衍生过程都基于人与人之间信息传播过程的实现。因此,探究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态”问题传播学无疑是一个本质性的、关键性的视角。基于此,本文以传播学为主要学科,综合社会学、民族学等学科知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态”衍生之源问题略作探析,以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之现代传承提供些许借鉴。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文化属性定位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目前学界表述各异。综观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公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总则》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却是众多表述必引之定义。由此,该界定无疑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该定义如此说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根据该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如下几类:第一,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第二,表演艺术;第三,社会风俗、礼仪、节庆;第四,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第五,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我们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文化,兼具地方性与公共性双重属性。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植根于地方社会特定人群的文化传统,只有从历史、社会变迁、文化整体的视野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真正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地方社会的意义、功能与价值。因此,它是一种具有悠久历史的地方性知识,且地方性是其属性之一。与此同时,作为地方性知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构成的富有意义的文化之网,又是另一个更广区域的文化之网上的节点。它连接着地方社会的历史与现实的各种复杂关系,存在于由各种复杂的文化、社会关系构成的文化网络之中。孤立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其生存的语境中抽取出来,像标本一样进行静态的解剖、像存放在博物馆里的展品一样进行保护,势必割裂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整体生态之间的血脉关联,加速其枯萎甚至走向消亡的速度。因此,公共性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属性之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兼具地方性与公共性。那么,二者之间孰先孰后,孰为本质?综合其相关特征表现,本文认为公共性无疑应先于地方性。之所以持此论点,原因包括如下两个方面: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基于文化之特性产生价值,而文化是某一群体在历史时间和社会空间两个维度构成的“区域”中存在的事物,它经由某一群体共同创造、共同享用并在历史的长河中延续、继承、发展和变化。这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首先是一种文化,而公共性是文化的首要属性。因此公共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首要属性。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化的过程并非私有化而是公共化过程。非物质文化遗产较之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遗产存有较大区别。日常生活中的遗产化过程旨在明确其所有者、实现私有化,所有权和用益权具有排他性;与此相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遗产化的过程却旨在进一步扩大其所有权和用益权,拥有的主体范围越大其价值越能得到体现。由此可知,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遗产化,需要强调的是它的公共性而非地方性。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两个属性中,公共性为先地方性列后。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认为公共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首要属性,且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公共文化。当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公共文化的结论并非基于其公共性的简单推导。因为,文化具有公共性,是指其被一定人群所共享、其价值随着享有的人增多而增加的情形。从某种程度上讲,文化的公共性为其成为公共文化提供可能性,但能否最终成为现实还取决于其他因素。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发现并非所有的文化都能被公共化进而增加其价值,并非公共的或彻底开放的文化案例随处可见。该情形的出现,或是因为文化的持有人群不愿意让自己的特定文化向全部人公开或开放,或是因为一个群体或者其代表不让他人的文化成为自己群体的公共文化。简言之,文化具有公共性,但其最终成为公共文化往往还需要经过复杂的社会博弈过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之所以最终成为了一种公共文化,原因在于较之其他文化而言,它在具有文化公共性基础上,经过一个特有的“遗产化”过程。该“遗产化”过程其实就是文化公共化的过程,其目的在于将此非物质文化分享至更多的主体、进而实现此非物质文化更大的社会价值。该公共化过程通过两个阶段完成:第一,在观念上被大众公认,并且得到公众的自愿参与;第二,在体制上被政府部门正式承认,并以一定的公共资源加以支持。基于公共文化之属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推广需要政府支持和介入;同时,由于政府的支持和介入,其被大众认可进而提升价值的进程和范围得以进一步扩大。由此观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具备文化的公共性基础之上,经过“遗产化”的公共化过程后,最终成为了一种公共文化。

二、公共文化传播后的意义源生机制解读

公共文化之“公共”是相对于个体或私有而言的一个概念。所谓的“公共”性,“它首先是指,凡是出现于公共场合的东西都能够为每个人所看见和听见,具有最广泛的公开性。对我们而言,表象——即不仅为我们自己,也为其他人所看见和听见的东西——构成了现实……第二,世界对我们来说是共同的,并与我们的私人地盘相区别。就此而言,‘公共的’一词指的就是世界本身。”由此,公共文化需要强调的是分布的地域空间范围之世界性、文化主体范围之广泛性和平等性、文化价值的共享性。

毋庸置疑,公共文化实现其分布时间、空间、主体及其价值范围进一步扩大的目的,唯有通过传播才能完成。细究文化传播过程,它通过编码、解码两个环节实现。编码过程将欲以传输的信息按照某种组合关系组织起来,然后以符号载体的形式出现并通过传播媒介传输至接受者。信息传输至接收方后,在它付诸使用、满足需要并产生效果之前,首先必须被用作一个有意义的话语,从意义上解码。文化经由传播后产生的意义如何,在传播学界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观点之一,以传播学界著名的拉斯维尔模式为代表。认为符码的意义由传播者的编码过程决定,解码过程接受者需要做的只是还原和接受。观点之二,反对与拉斯维尔模式相类的传播观点,认为其仅关注了发送者-信息-接受者的线性特征和信息交流的层面,而未把不同时刻作为一个复杂关系结构的结构化概念。当然,在某些具有传播前提界定的情形下,拉斯维尔模式提出的观点是成立的。只是将其运用于解释大众文化传播过程之时,确实难以解释其中出现的问题。于公共文化传播过程分析而言,该观点同样是行不通的。因为,如前所述,公共文化传播是一个主体平等条件下实现信息共享及价值扩增的过程,它并没有传播者具优先权、传播目的追求“强效果”的前提界定。如此情形下,很难实现解码过程和传播接收者被动还原并接纳信息原义的目标。

解析公共文化的传播现实完成机制,英国文化研究学者斯图亚特·霍尔的编码-解码理论不无启示。在《编码,解码》一文中,霍尔利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商品生产之“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再生产”结构理论,重新对大众传播过程进行了解读。他认为,大众传播的过程是一个“主导的复杂结构”。在此结构中,虽然诸多实践存有联系,但其中的每一项实践都保持着自己的特征及其特殊的形态,保持着自身的种种形式和存在条件。在传播过程中,编码和解码是确定的环节,但与作为整体的传播过程相比它们是“相对自治的”。解码过程并非不可避免地依据解码过程,编码过程与解码过程并没有必然的一致性。霍尔的编码-解码理论启示我们,在公共文化的传播过程中,符码的意义并非完全由编码方所预设,它在系统中是由接收符码所决定的。因为,意义源生于文本解读过程中,而解读过程本质上是文本与处于社会中的读者之间的对话。因此,公共文化经由传播之解码环节后产生的意义最终将由社会决定,它是一种适应社会的读者与文本结合的产物。再根据霍尔的编码-解码理论,传播中的接受方可能存有的解码立场包括三种:主导-霸权立场、协商立场、对抗立场,与此三种解码立场对应的信息解读方式分别为:“优先解读”(又译“优势解读”或“偏好式解读”)、“协商解读”(又译“妥协解读”)与“对抗解读”(又译“抵抗解读”)。在不同的解码立场及不同的信息解读方式下,传播将产生不同的意义。由此可知,公共文化经由传播后的最终意义究竟为何,与传播者—接受者之间的关系密切相关。从某种程度上讲,三种解码立场中只有第一种由于传播者具有主导权和霸权优势,能在最大程度上保证解码依附于编码,将编码过程中预设的意义在解码过程中还原。而其余的两种解码立场,是无法保证实现上述目的的。

三、以公共文化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意义变迁根源定位

前文述及,公共文化经由传播后具有何种意义,由解码环节决定。具体而言,与传播者-接受者之间的关系密切相关。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过程中的解码现实情境如何,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关系又如何呢?显而易见,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从理论上讲传播者与接受者之间处于主导-霸权或对抗情境是不可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应是一种平等的、协商对话的关系。而根据霍尔的编码—解码理论,当解码发生于协商立场中时,信息接受者解码时兼具包容与对抗双重态度。他们会对主导-霸权的编码所“给”的意义保持相当程度的认同,同时又在一个更有限的、情境的层次上,保留自己的权力来使信息中内含的意义适合于自身的特定情况、适合于自身所属团体的地位。简言之,便是“部分同意,部分否定”的态度。如此立场下,接受者在解码过程中会大致采用已编制好的意义,但又会将讯息与某些具体的或当下的情境相结合进而修正优势意义,显示出一种协商特征。由此可知,基于人的主观能动性,非物质文化遗产经由传播后意义发生变迁是一种必然。

基于前文分析可知,正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过程中的解码环节发生于协商立场中,才会出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过程中存在的理想与现实之反差。在人们理念中,理想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是一种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凝固不变的对象,理想的保护应是一种保持现有的、或者曾经有的状态不变的行为。简言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必须追求文化的本真性。然而,现实结局却并非如此。人们发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中,继续展示着自己的强大生命力的文化现象大多为随着历史发展不断变异者,而那些试图保持原态而忽略与新的社会生活环境相适应者却被无情地淘汰、送进了历史。当然,从哲学角度出发并不难理解此情形。根据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一定的文化形态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产物。因此,随着经济基础的改变,文化形态也必将发生相应的变化。正如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所言,阿基里斯同火药和弹丸、《伊利亚特》和活字盘甚至印刷机是不可能并存的。随着印刷机的出现,歌谣、传说和诗神缪斯必然会绝迹,史诗的必要条件必然要消失。然而,哲学常识仅能回答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何变异”之问,却难以解答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变异”之题。要对此问题发生之源作出解答,则非前述传播学学科知识不可。

综上所述,作为一种公共文化而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在传播过程中发生变异、产生“衍生态”,本质上是文化经由传播后意义发生改变的表现之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过程中之所以发生此种意义变迁,与其传播过程中的解码环节处于一种协商情境密切相关。当在特定时空下特定人群中传承的文化成为超越地方、超越历史、超越个人经验的全民族和国家,甚至世界范围内的公共文化之时,其传播过程由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必然是一个文化意义重塑的过程。由此,非物质文化“衍生态”的源生也成为了一种必然。

四、结语

当前,人们更多地注意非物质文化的地方性、多样性和独特性,却忽略了被“遗产化”的非物质文化所具有的公共性。事实上,这既不符合理论上的事物发展客观规律,也不符合现实中事物的生存事实。

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其实需要我们做的是“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为实现此目的,我们唯有抛弃以往的文化保护乌托邦理念,即试图用一个模式、一种理想来改造、塑造和传承整个社会文化,换之以从文化发展的意义上进行保护之现代理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解为多层次、多形态、能够满足各个文化群体文化个性发展的、丰富多彩的文化共同体。唯此,才能摆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因观念固执所遭遇的种种困境,进而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1]宋俊华.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生态与衍生态[J].民族研究,2008,(4).

[2]汪晖,陈燕谷.文化与公共性[M].北京:三联书店,1998:81-83.

[3]武桂杰.霍尔与文化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134.

[4]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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