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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族学教育管理特点探析

2013-03-27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3年5期
关键词:私学官学子弟

肖 娟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宗族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础。自宋以来,宗族通过在族内办学、提供奖励等办法来赞助宗族子弟读书求道,优秀者参加科举来巩固和提高宗族的地位和利益。因此,族学是指宗族在宗祠内设的,以族田为教育经费来源,为本族子弟开设的教育机构。

在清代,科举不拘门第,民间宗族为维护和提升自身地位,唯一手段就是兴学致力于科举之路。同时统治者也重视族学的作用,推广族学为其培养后备官僚。在康熙时提倡“笃宗族以昭雍睦”[1],后来雍正又进一步发挥,鼓励百姓“立家庙以荐烝尝,设家塾以课子弟,置义田以赡贫乏,修族谱以联疏远。”[2]正因统治者的推崇以及家族自身发展的需要,所以明清时期族学的设置十分普遍,出现许多科举世家和名门望族。族学成为清代教育不可忽略的一部分,为封建传统教育增加了新的内容。

一 以地方宗族组织为办学主体

清朝统治者为实现其“移风易俗”的目的,在地方发展蒙学。而地方蒙养教育多由私学承担。族学属于私学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兴办族学在清朝成为一种潮流。族学是由某一宗族承办的,不管是官宦家族还是村里族塾,都是合全族之力兴办的家族教育。“族学从教育的运行空间来看属于社会教育的范畴,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从教育的承办者来看,家族教育属于私学的范畴。”[3]族学大多数以蒙学为主,少数大家族才有书院或精舍等高级的经学场所。

族学作为私学,办学主体与社会地位明显与官学不同。“官学是封建国家办的学校,朝廷视之为贯彻自己教育政策、培养官僚后备力量的主要机构。”[4]为提高官学地位,强化君主专制统治,朝廷给予官学垄断输送科举人才的特权,同时以科举来调控学校教育内容和方向,掌握教育主导权,实现其培养后备官僚和教化目的。

私塾是私人办的学校,族学是私塾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在办学主体上是一个组织团体而非个人,这是它与其他私塾最大区别。三者在办学主体上呈现不同的特色,但不管怎样的办学形式,因科举制的存在而殊途同归,尤其是族学吸收了其他办学体制的管理经验,在办学与管理上形成了自己的体系。

二 以助学为务的学田管理

清代族学主要经费来源是族田。族田收入除祭祀祖先、赈济贫困外,主要用在助学。族学助学主要在于“延请教师,解决学生生活困难,奖励优秀学生和赞助学生参加科举考试”[5]。宗族的资助,使贫家子弟有读书机会,踏上科举之路,成为官僚一员,族田助学成为族学学田管理的重要特色。

族田助学具体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首先,族塾为本族子弟提供无偿的教育,帮助族人求学,对有望学成的贫生尤加关照。其次,宗族对在会课中成绩优异的族人发放奖金,鼓励其向学。最后,资助、奖励与试者及中考者。对参加各级考试的子弟,宗族给予经费上的支持,同时对考试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发放奖金。

族学学田管理与助学模仿官学和书院学田管理经验。官学学田作用不在于教学,而在于资助办学和赈济贫生。但由于分配及贪污问题普遍,难以真正落实到位。族学在学田管理上吸取官学经验教训,将学田作为专项管理,制定细致的规则以及家族传统,确保家族贫寒子弟也获得学习机会。

除此外,族学吸取了书院学田管理的经验。“书院经费来源多样化,大致有朝廷拨款、地方官拨款、地方官捐款、官民合资、土民独资五种情况。”[4]但朝廷只对少数有名望的书院拨款,多数是仍是官民合资。书院在“管理体制上有官府直接、官府监控下书院专员管理以及书院自己管理官府协助。”[4]由此可见,书院官学化倾向在清代很普遍。

族学与官学经费皆用于教学和助学上,但族学相对于官学来说影响因素较少。族学在经费来源上不如书院那样多样化,但是族学学田提供了一个独立的环境经营宗族教育;而书院虽有多样化的经费来源,但官府的干涉使得书院日益失去其独立位置和其教育科研的价值。

三 为本族子弟服务的学生管理

族学面向本族子弟,同时也对本族有亲戚关系的子弟开放,如《红楼梦》中贾府家塾接收了秦钟和薛蟠等他族子弟。但为了保证教育投资的最大回报率,一些家族对在校的学生实行严格的筛选制度,精英教育仍是主要方式。族学与其他私学一样,学生一般在元宵节后入学,入学后的假期很少。族学中的时间分配除了吃饭就是上课,没有作息时间表,按照太阳的节奏和平时经验来安排。生活作息因各地宗族风俗习惯而不同。

族学与其他学制的学生管理上最大的区别是其生源的特殊之处。族学主要面向本族子弟开展教育,而其他学制生源来自各个阶层。地方官学学员皆是通过各级考试录入府州县学的生员。而书院的生源通过甄别考试选拔,大部分是生员,因官学不负责教学,许多生员在书院学习参加官学的考试二者兼行。而其他私学的生源来自广大平民,族学在生源上要比其他蒙学私学要窄,但保持了生源的一致性。

族学在学生管理上对本族开放,注意学生的筛选与考察,奖励优异者,提高了本族子弟的素质,也发展了本族的势力。生源层次比官学和书院较低,但比其他承担蒙学的私学质量高。每个家族在学生管理上有自己独特之法,形成了多样化的族学传统文化。

四 德、才、教与塾师管理

教师作为教育的要素之一,在族学中必不可少。族学重视择师并且充分利用本族资源,首先选择族中人来担任教师,但有的宗族公开聘请塾师任教。

择师是家族办好学塾的重要环节,首先对塾师的身份有要求。“明清时期塾师主要来源于秀才、儒生、童生、退位官员、告老还乡的举人以及一般知识分子。”[6]而一些宗族通过家规或塾规来表现自己的教师要求。任氏家塾规条十则第一条“重师范:师,所以模范人伦者也。延请有学、有品之儒以主讲席,一切学规悉禀师训”[7],因此,各个宗族选择有德名师,让他在品德上成为学生的楷模;同时明于学理,令学生学问上能有长进;为此杜绝庸师,企图在潜移默化中教导学生封建礼教和科举考试技能。

清代族学教师多来自民间,而地方官学则多受朝廷影响。清代地方官学教职工作由提督学政和教官组成。“提督学政,各省一人”,同时“府学教授、训导,州学学正、训导,县教谕、训导,俱各一人”[8]。这些教官多来自正途出身,在聘任之前须通过督抚的考试,任期之中要接受学政的考核和考试。教官一般没有教学任务,只负责宣读皇帝告示和刑律,主持月考和季考。因此,官学的教师不承担教导之职。

而书院在教师管理上也有其特色。“清代书院的教职员,一般有两类:一是负责教学的山长(或称为院长、掌教),二是负责书院日常事务的人员,如监院、首事(或称为首士等)。”[5]山长掌控书院全局,侧重于教学,而行政事务由监院等人负责,各司其职,结构简单。但书院受朝廷影响较多,教师的教学任务除研究自己的学问之外,最重要的是指导学生应付科举考试。

族学相对于官学来说,层次较低,教师多来自民间的有功名者,德才兼备,负责教导之职,且负有教导之职。而官学没有教学活动只主持生员的考试,对其教学要求却较少,且不受地方的重视,教育质量下降严重。而书院受官学影响较大,文化层次较高,教学任务与族学不同。尽管如此,三者都要求教师是德才兼备的功名之人,这是它们在内在需求的相通之处,科举杠杆调控着教师管理。

五 奖惩并用与教学管理

受当时社会需要的影响,清代宗族所设族学教育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传统儒学伦理道德教育,二是知识文化教育,三是技能教育。儒学伦理教育是封建教育传统形式,培养“忠君爱国者”;知识文化教育随科举制度影响的加深,主要体现在“八股文”教学。而技能教育是历代家族传承中体现家族特色的教育,家族传承一技之长有利于保持其社会地位。如徽州商人为改变其地位,一方面培养学子的科举之能,另一方面培养他们的经世之用,确保进而显其名,退而保其身。这也是族学在这一时期教学内容上表现的与其他学制不同的优越性。

同时,族学为确保其文化教育的质量,仍然采用严格的教学方法。族学通过严密监管和定期抽查的会课制度,确保教育质量。对于会课考试表现优异者,给予一定的奖励,这也是族学中一种有效激励手段。此外宗族也重视精神鼓励,如“清朝徽州地区的宗族采用为立科举功名牌坊,强化读书入仕者特权等方法来激励子弟向学”[9]。

宗族除了用激励手段保障族学教学质量外,还借鉴书院学规约束学生行为。凡是为人不端的,即使学业不错,也不会给予精神和经济上的鼓励,甚至还要处罚,直至除名。如“南海朱氏对于家塾中受业子弟,有月课奖励、厚给膏火,对于不修士行、败坏门风者,摈弃出塾。”[10]与此同时体罚盛行,教师有专门“戒尺”作为学生的震慑武器,惩罚违规学生。

族学在教学管理上与同层次的私学相似,在课程与教材上反映了当时蒙学要求,以约束和激励为主的教学方式来管理日常教学活动。而官学没有教学活动,只是主持考试,因此教学管理方面少有涉及。书院作为高等学府,在教学中重视自学,教师指导为辅。族学在高等教育方面涉入较少,大家族中家族书院借鉴书院管理模式,教学中亦重视科举应试训练。族学在教学管理上体现的是清朝蒙学的普遍特色,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易风化俗的作用。

六 清代族学教育制度与管理的特点及意义

(一)清代族学教育制度与管理的特点

首先,在办学主体和目的上,族学是地方宗族组织办学,为本族势力的巩固和发展而开展教育。其次学田管理方面运用家族式独立经营的模式,有利于族学的长期稳定发展。再者,注重学生的筛选,优化本族子弟素质。塾师管理上,族学充分利用本族资源,选择有学识、威望高的人担任教导之职。而在教学管理中重视技能教育,且以传统的激励和约束教学方式为主。

虽然,族学在这些方面表现出自己独特的优越性,但族学本身还存在着局限性。教育是社会的也是历史的。族学因科举制和社会的需要而兴盛,它扎根于封建传统教育的温床之上,无法摆脱僵化的封建教育模式,因此束缚了族学进一步发展。

(二)清代族学教育制度与管理的意义

首先,扩大了宗族的势力。宗族办学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宗族的面貌,它为族人子弟提供了更多的受教育机会,提高族人的素质,培养一批优秀子弟。“这些人提高宗族的知名度和在地方上的话语权,甚至有同官府沟通的能力,从而提升宗族在区域社会的地位。”[11]

其次,丰富了地方文化,促进地方教育发展。宗族利用学田为培养人才做物质基础;聘请塾师,广招本族子弟,发展族学为途径;参与科举,博得功名为晋升阶梯;最后利用功名和势力继续发展族学,力图保障宗族持续发展的机制。历代族学传承,形成了族学的办学机制,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家族文化。

与此同时,族学作为社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本族子弟开放,尤其是对贫寒子弟的关照,客观上扩大了教育的对象,弥补了地方教育的不足,为封建教育提供了新的教育形式。但是“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观念深入人心,这也为族学的发展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族学集中所有力量期盼有考取功名者,使得家庭和家族承担过重的负担,学员压力加大,造成了资源一定的浪费。

族学作为封建教育中的一环,丰富了我国传统教育形式,为我们提供了可靠的办学经验。其在教育管理方面的特点反应当时的时代性和历史性,对我们当下的民办教育有重要的启示。

清朝地方官学需要地方蒙学培养生源,且在具体的教学管理上并不过多干涉,而是利用科举杠杆调节私学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在节约政府资源的同时也利用了地方资源,将教育与地方的发展相联系。当今义务教育的兴办,公立学校资源丰富,资源稳定,竞争意识薄弱,需要民办教育来刺激其发展。政府要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充分利用地方资源提高地方教育水平。

民办教育作为私学,要吸取族学的管理经验,提高自己的教育质量。首先如族学学田管理相同,要保持经济上支持,同时吸收社会各界的支持,为教育发展提供稳定的物质基础。其次,注意规范的管理学生以及教师德才方面的考核,尊重教师并充分给予其教学方面的自主权。再次,在教学管理上发展自己的特色。民办学校在教学方面要保持自己的特色,形成自己特有文化。

[1]清圣祖.圣谕十六条附律[O].同治九年江苏书局刻本.

[2]王杰修.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九八[O].宣统巳酉午商务印书馆本.

[3]党明德,张 婷.中国家族教育特点[J].齐鲁学刊,2007(6).

[4]李国钧,王炳照.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五卷)[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1.

[5]冯尔康.中国宗族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

[6]申国昌.明清时期塾师的日常生活与教学活动[J].教育研究,2012(6).

[7]任兆麟.有竹居集·卷十三[M][O].嘉庆年间刊本.

[8]赵尔巽.《清史稿》卷一百十六,《职官三·学政》[M].中华书局,1976.

[9]王昌仪.浅论明清徽州的宗族办学活动[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

[10]朱次琦.朱九江先生集·卷八[O].清光绪读书草堂刻本.

[11]冯尔康.清代宗族的兴学助学及其历史意义[J].清史研究,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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