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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问题研究

2013-03-05陈福明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3年10期
关键词:相关者职业技能农民工

□文/陈福明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苏州)

一、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利益群体的构成、地位及利益分析

相关利益群体作为一个管理学概念,是在1963年由斯坦福大学研究所明确提出的。弗里曼于1984年在《战略管理:一种利益相关者的方法》一书中对相关利益者的概念进行了内容上的丰富,并提出了更为完整的相关利益者理论,得到了许多学者的支持。相关利益者理论实际上是一种多主体博弈的分析方法,用以实现经营管理中利益相关群体的共赢。它不仅适用于企业管理中的战略选择,而且在各种多主体参与的活动中均发挥指导行动的作用。具体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上,利益相关者理论可以分析培训的相关利益者,给出满足利益相关群体整体利益的行动建议。

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相关利益群体包括政府、企业、培训机构和农民工。就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过程中的权力而言,政府相关部门、农民工和企业都是拥有较高权力的相关者,而培训机构则没有太多决定权力。因为政府部门和企业是培训的投资方,农民工是培训的对象,没有他们就没有培训;而培训机构仅是培训课程的提供者。

就参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稳定性而言,政府和培训机构是稳定的参与者,其行为容易被预测,而企业和农民工的个体能否参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是不确定的。因此,通过权力/动态性矩阵分析可知政府是积极的推动者;农民工和企业是立场不坚定的推动者;培训机构是积极的参与者,见图1。(图1)

图1 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利益者权力/动态性矩阵

就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收益而言,企业和农民工都是直接受益于培训过程的利益相关者,政府能否受益取决于企业和农民工收益的结果,而培训机构收益于培训的费用。因此,通过权力/收益矩阵分析可知,农民工、企业和政府是主要相关利益者,而培训机构则需要被提供信息。

政府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本身并不能直接获益,它的获益主要通过农民工和企业的收益来实现。农民工通过培训获得技能的提升,进而拥有了自由择业的能力,以形成政府所需要的流动的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企业通过培训获得的合格工人将直接推动企业的发展,进而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政府获益就来源于这两个方面。

作为农民工的雇主,企业是农民工技能提升的最直接受益者。企业通过培训提升农民工技能可以获得合格的工人,进而提高企业的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另外,提升劳动力的能力本身也是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无论是从企业效益增长还是从社会责任角度,企业均应该投入资金来自行组织或者外包给培训机构进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但实际情况却并不乐观。尽管政府出台了相关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但企业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进行投入的意愿很低。

培训机构非常乐于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而且从中可以获得丰厚的经济回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确确实实能给农民工带来利益:既能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增强转岗就业能力使其具有更广泛的就业空间和选择余地,又能增加农民工的收入。虽然职业技能培训能给农民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但是他们培训的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不愿为此进行任何投入。影响农民工参与培训的动力和积极性主要是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农民工对未来的定位,由于现行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完善,导致很多农民工存在城市“过客”心理,并使他们不愿意或不能留在城市中安居乐业。这就极大地减低了他们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二是培训的机会成本。农民工对于培训的时间和精力的投入,会有机会成本的损失。农民工用于培训的时间会挤占企业加班的时间,导致农民工收入的减少,而这也是很多农民工不情愿参加培训的重要原因。

图2 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利益相关者图

二、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冲突分析

根据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实际的投入收益情况,我们绘制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利益相关者图,见图2,帮助我们进行分析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所存在的利益冲突。(图2)

箭头指向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表示相关方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我们用偶数编号表示,如线2、线4、线6、线8;箭头背离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表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给相关方带来的收益,我们用奇数编号表示,如线1、线3、线5、线7。实线表示这种关系已经发生,虚线表示这种关系没有发生。

线1和线2都是实线,表明政府充分意识到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紧迫性与重要性,切实地进行了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的投入,农民工享受了培训成果后的确实现了人力资本的提升;线3是实线,表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确确实实能给农民工带来利益:既能提高农民工实际技能,又实现了农民工收入的提高,通过增强转岗就业能力使其具有更广泛的就业空间和选择余地;线4是虚线,表明虽然职业技能培训能给农民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但是他们没有为此进行太多投入;线5是实线、线6是虚线,表明作为农民工技能提升的最直接受益者,企业并没有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上不愿且没有投入;线7、线8都是实线,但是线8并没有指向农民工职业技能问题而是指向了政府,这表明虽然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能给培训机构带来培训收入,但是培训机构在开发培训课程、提供培训服务时并没有以农民工为主体,而是将服务对象转向了政府,导致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与农民工对职业技能培训的实际需求严重脱节。

当前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利益相关者中,只有政府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进行了积极地投入,农民工自身和企业实际没有进行任何投入。而这与他们的利益相关者角色严重不相符。尤其是企业,他们只享有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所带来的巨大利益,却并未承担任何责任。这种现象实际上造成了这样一种情况: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政府代替了农民工,成为了培训“产品”的唯一实际购买者,那么作为“供应商”的培训机构,在提供培训服务时,政府的要求就自然而然地代替了农民工的需求成为他们考虑的首要问题。也就是说,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市场中形成了一个“畸形”的市场循环:政府是购买者,培训机构是供应商,农民工被彻底的忽略,而企业则成为了最大的受益者。当前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出现的问题正是政府“越位”、农民工“失位”、企业“缺位”、培训机构“错位”的具体而又集中的反映。

三、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利益相关各方利益不一致的根本原因

1、农民工失位的原因:无力承担、不了解。很多学者在研究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问题时采用了调查法,这样得到的第一手资料本身能够真实反映农民工的想法和困境。调查(姜长云等,2005;王政等,2007;冯宪等,2008)表明,影响农民工参加培训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没有钱、没有时间、听不懂、对培训认识不足,等等。农民工进城务工的主要驱动力是经济,因此经济因素就在他们做各项决策时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工资低、长时间加班和对参加培训的机会成本考虑是大多数农民工在培训中投入失位的主要原因。同时,由于长期以来城乡教育资源和教育水平的不平衡导致了农民工普遍知识基础差。据调查,农民工平均受教育年限为8.8年。因此,即使参加了培训也有一部分人因为听不懂而无法坚持下来,达到预期的效果。尽管政府出台了许多政策和项目,但由于信息发布渠道不畅,农民工实际上对这些方面知之甚少。很多人有培训的意愿,却不知道怎样可以获得满意的培训。

2、企业缺位的原因:意识作祟、农民工的高流动性。用工企业在长期聘用农民工的实践过程中形成了的错误意识认为:农民工是廉价劳动力,而且是从事低层次的体力劳动。这样的意识将农民工定位为企业随时可替换且不需要追加投入的企业人力资源。在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方面投入成本来提升人力资源素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工作效率在企业管理者眼里是不现实的。农民工的高流动性也使企业在培训方面的投资不能确定带来回报,产生“投资外溢”现象。这样的投资外溢也是企业所不愿承担的。

3、培训机构错位的原因:政府单方投入,农民工、用工企业不参与和缺乏第三方监督。目前,培训市场中政府的单方投入形成了一个事实:“培训产品”的购买方是政府,因此培训机构的服务方向发生了错位。它错误的将政府作为服务对象,而将农民工作为“原材料”。这样,它所提供的培训产品的很多特性,如方式、内容和评价考核指标等都是以政府为导向,也就直接导致了企业和农民工对产品不买账、不认可、不接受。培训产品针对性差是目前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产品的主要问题。

由于农民工、用工企业不参与,培训机构对于如何调整自己的培训产品,更好适应农民工和用工企业的需求也就失去了第一手资料,进一步加剧了培训产品针对性差的问题。这种恶性循环十分不利于培训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在2010年1月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意见”中专门提到了要提高培训产品的针对性。

缺乏第三方监督使培训机构更是将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应对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而忽视了对产品本身质量的监督和不断完善。政府部门存在的监督不力加剧了培训产品的质量保证问题,会进一步加剧培训机构和农民工之间的互相忽视状况。

4、政府越位的原因:培训关系重大、政府单方投入。由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民工就业和转移,关系到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对于政府而言可以说是关系重大。从政府的一系列政策和项目的发布也可以证实这一点。正因为其重要性,使得国家在推动这项工作时不免出现了太多的越位行为和急功近利的心态,可以理解为一种“家长行为”。这种行为和心态对于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市场的发展并没有好处。

政府单方投入也使得政府身份发生了变化,从“监管者”和“购买影响因素”变为“唯一购买者”,削弱了其他利益相关者对这个市场的影响,也就降低了市场自行进行资源配置的能力。这样,这个市场也只能通过政府的“越位”来推动其进一步的发展。

四、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利益群体协调分析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目前苏州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问题中存在的利益错位有四个:农民工失位;企业缺位;政府越位;培训机构错位。我们需要通过协调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使他们各安其位。

1、促使农民工到位的群体行为。由于农民工是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必须要保证其在培训中的主体地位。农民工失位的表现是不够积极,而失位的直接原因是培训机构不够重视农民工真实的培训需求,深层的主要原因是无力承担培训费用,同时缺乏必要的信息和激励。政府和企业为农民工参加培训提供培训费用和激励制度,同时培训机构根据农民工的实际需要给予量身订做的课程开发,农民工通过得到政府和企业的培训费用有能力偿付培训机构所提供的培训,同时为企业和国家提供高技能的劳动力资源。

2、促使企业到位的群体行为。由于企业同样是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也必须要保证其在培训中的主体地位。企业缺位的表现是不参与培训过程,而缺位的直接原因是认为农民工不值得进行投入,深层的原因是没有升级的紧迫感,没有将劳动力资源与企业升级联系起来。政府为企业出台升级的激励政策,推进企业升级,企业为了升级需要提高劳动者技能,通过与培训机构进行信息交流,确认培训的内容,然后为农民工提供培训费用来支持其参加培训,在获得了合格工人的基础上完成升级,进而使国家(政府)竞争力增强。

3、促使政府就位的群体行为。由于政府同样是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也必须要保证其在培训中的主体地位。政府越位的表现是直接成为培训服务的购买者,而越位的直接原因是企业和农民工没有进行资金投入,深层的原因是培训工作影响重大,政府急于提高劳动力素质。政府为企业和农民工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推进企业升级和农民工参加培训,企业通过升级提高竞争力,农民工通过培训提升了技能和素质,进而使国家(政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政府与培训机构之间通过必要的信息交流引导培训质量的提高,政府就完成了从参与者到制度制定者的回归。

4、促使培训机构复位的群体行为。由于培训机构是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参与者,也必须要确定其在培训中的位置。培训机构错位的表现是直接为政府服务,忽视了农民工的真正培训需求,而错位的直接原因是政府投入资金成为培训服务的购买者。培训机构和农民工构成了一个简单的培训服务购买关系,农民工通过购买培训服务获得技能的提升,培训机构通过提供量身订做的培训服务获得经济回报。企业和政府相应行为作为农民工参加培训的影响因素也是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时需要注意的,因此要和企业与政府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流。

[1]弗里曼.战略管理:一种利益相关者的方法[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2]盛立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5.

[3]司聪.对苏州“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问题的调查与建议[J].农业科技管理,2011.6.

[4]黄瑞玲等.城市农民工就业生存状况实证研究——基于江苏沿江8市1516位农民工的调查与分析[J].经济问题探索,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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