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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钓船主遭海事处起诉

2013-02-21

环球时报 2013-02-21
关键词:船主海事处商船

本报特约记者 崔明哲香港保钓船“启丰二号”去年8月出海登钓鱼岛宣示主权,船员被誉为“保钓英雄”,回港时曾受市民夹道欢迎。时隔半年,保钓船主罗堪就遭香港海事处控告,称“启丰二号”当时非法离开香港水域,违反商船条例。港媒称,此罪最高可判两年监禁及罚款25万港元。  据香港《星岛日报》20日报道,海事处在上周四对“启丰二号”船主罗堪就提出控告,称保钓船违反海事处发出的“禁制令”,非法离开香港水域,涉嫌违反商船条例,罗堪就须于下月1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答辩。根据海事处的商船(本地船只)条例,有“禁制令”的船只如在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离开香港水域,该船的船东、船东代理人及船长均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两年。香港律师黄国桐表示,罗堪就被定罪的机会颇高,但因这次属于“传票式”程序,多数会以罚款处理。  香港保钓行动委员会主席陈妙德表示,早已预料到海事处会提出检控,他们已打算不认罪。保钓船员之一曾健成批评说,当前中日关系紧张,海事处却在此时控告保钓船主,是“丧权辱国”。他还透露,不会因被控告而停止保钓,但暂无出海计划。  另据香港中评社20日报道,台保钓团体当天赴日驻台机构——“日本交流协会”递交抗议书。抗议书称,今年1月24日,日海上保安厅舰船蓄意攻击“全家福”号保钓船,造成船体损坏,初估修缮费达数百万元新台币,要求日方赔偿损失。“日本交流协会”仅接下抗议书,未作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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