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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嘹望

2013-02-01本刊编辑部

资源导刊 2013年5期
关键词:古生物基本农田国土资源

北京: 收藏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标本须登记

近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发出通知,在全市开展古生物化石标本登记工作。

据北京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和国土资源部《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为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北京市将部署摸清全市古生物化石标本收藏情况。

通知要求,凡在北京市境内收藏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标本的单位与个人,均须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标本登记,未在该局登记的标本将不予办理流通、进出境等相关手续。收藏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标本的单位与个人可在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网站电子填写登记,或到局领取登记表现场填写,进行标本登记,所填写表格为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制式表格,其中必填项须全部如实填写;同时,应视标本收藏情况动态对标本进行登记,有条件的收藏单位可以向局申请安装供收藏单位使用的数据库系统,所登记的数据将集中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

福建晋江:用地指标向“美丽乡村”倾斜

去年以来,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围绕打造“美丽乡村”目标,进一步规范、梳理旧村改造用地审批,在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留足“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宅基地审批用地空间。截至目前,共办理新农村建设旧村改造项目用地6宗,帮助840户群众解决了建房用地问题。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活动,该局还狠抓执法监察工作,以卫片检查为重心,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1203宗;配合相关镇(街道)拆除“两违”建筑333宗,面积10.69万平方米,有效刹住各种非法抢建、乱建之风。同时通过司法与行政工作室,摸清农村涉土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及时进行调解,全年共处理信访件638件,信访量同比下降10%。

广西南宁:工程建设须开展地灾危险性评估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在南宁地灾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项目业主应进行地灾危险性评估并报国土资源部门备案,严防人为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灾。

《意见》指出,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相对集中的片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若干区块进行地灾危险性评估,评估范围内的具体项目可共同使用区块评估的成果。实施区块评估的,须提供片区的控制性规划参数。区块评估后,评估区域内的拟建设项目处于地灾危险性大—中等区段或改变规划参数的,还须进行单独的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或遭受地灾的建设项目,项目业主必须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治理工程参建单位须具有相应资质,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对主体工程直接涉及的地质环境相关的工程措施和附属设施纳入主体工程加强监督管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山西阳泉:“一县对一区”发展“飞地经济”

今年以来,山西省阳泉市把促进新建项目落地作为当前工作的主要着力点,特别制定出台发展“飞地经济”的指导意见,即城区、矿区和开发区的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可以分别对应到平定县、盂县和郊区进行落地建设。

阳泉市针对城区、矿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范围小,项目承载能力不足的实际,按照“一县对一区”的指导思想和科学合理确定分成比例的具体办法,推进“飞地经济”发展。即城区、矿区和开发区的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可以分别对应到平定县、盂县和郊区进行落地建设,其中所涉及的税收、产值、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成。

为促进项目尽快落地,该市建立了项目直通车制度。在阳泉投资的中央和省属企业,在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重大事项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送分管副市长和市长,分管副市长和有关对口推进部门要在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

浙江鄞州:建设用地审批与用地情况挂钩

为全面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共同监管责任,日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完善了国土资源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建设用地审批与土地利用情况相挂钩,如闲置地处置不力或违法用地超过比例,不予安排或相应核减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相关镇乡(街道)暂停用地项目审核。

《意见》明确,各镇乡(街道)、园区和区有关部门要分别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土地执法监察、征地拆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矿政管理等方面构建起共同责任机制。各镇乡(街道)、园区和区有关部门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和管控;建立完善由区发改、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全面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各类土地使用标准,发改、经信、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研究制定重点支持产业目录;各镇乡(街道)和园区要积极推进征地拆迁“阳光工程”,规范征地拆迁行为。

广东省广州市: 国土规划部门并联审批用地

5月6日,从广东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方案用地审批阶段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5月1日正式实施。

《实施细则》将申请办理土地划拨(协议出让)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申领公开出让用地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协议出让用地的规划条件、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4项行政审批事项整合为一,由国土房管部门和规划部门实行并联审批。

《实施细则》明确指出,未实行并联审批前,有关用地、规划审批业务按串联方式办理,审批时限超过100天。其中,土地划拨(协议出让)手续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办理时限为32个工作日,新征建设用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时限为30日,修建性详细规划审定(单独申报)的办理时限为30日。实行并联用地审批之后,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合计办理时限压缩为8个工作日。

安徽艾亭镇:村干部为耕保直接责任人

日前,安徽省临泉县艾亭镇出台《艾亭镇违法用地监管长效机制目标管理责任书》。责任书中明确镇包村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对本村的土地管理、耕地保护负领导责任,村委会主任负直接责任,包村组干部是具体责任人。

针对群众建房申请程序,责任书明确,首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负责审查公示后上报镇政府及镇国土资源中心所,由镇国土资源中心所根据《艾亭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场勘测、定位,上报批准后方可动工兴建。

责任书要求各村要及时将土地违法情况上报镇政府和镇国土资源所,由国土资源所立案查处。各村配备土地协管员,负责本村土地管理日常巡查和各种土地管理方面的报表及资料填报。

为严格奖惩,责任书规定,各村土地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以年终统计结果为准,由镇党委政府组织纪检、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逐村考核。年内未发生一起违法违规用地的,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各奖2000元的奖励;年内如发生一起违法违规用地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各罚1000元的处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并责令限期整改。年内如发生两起以上违法用地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免职处理。目前,该镇所辖行政村已全部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

湖南新邵:47万亩基本农田有了“护身符”

为切实有效保护基本农田,新邵县委、县政府、县国土资源局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建立了“一户一卡”工作机制,有效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新邵县健全了基本农田保护档案,并指定专人负责规范化管理,形成了完善的基本农田保护长效工作体系。同时,建立了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制度,对基本农田实施动态监管,加大了对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违法行为查处的力度,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破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查处一起,处理一起。

目前,该县增加了基本农田保护的硬件设施投入,共设立基本农田标志牌15个,埋设保护界桩300个,已为全县15个乡镇15万余农户发放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卡,47万亩基本农田真正有了“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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