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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31

中国司法 2013年4期
关键词: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合法权益

2012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将妇女儿童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努力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去年,全国共为27.3 万名妇女提供辩护、代理等法律援助,有效维护了她们的合法权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继续推动地方政府将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或妇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或侵权赔偿等与妇女儿童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从制度上保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贫困妇女和儿童能够获得法律援助。目前,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600 余个,法律援助工作站6.1 万余个,其中依托妇联组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800 余个。畅通受理审查渠道,将妇女儿童列为重点服务对象,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针对性,根据妇女儿童易发纠纷特点,运用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手段解决矛盾纠纷,息纷止争。

(摘编自2013年3月9日《法制日报》第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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