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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基本民生夯实幸福底线

2012-09-20陈芯茹

共产党员(辽宁) 2012年21期
关键词:养育孤儿救助

文/陈芯茹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省民政系统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弘扬“为民、务实、创新、奉献”的民政精神,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放在优先位置,为全省近300万城乡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构筑了一道道“贫有所济、灾有所救、孤有所依、老有所养、退役无忧”的幸福保障线。

贫有所济 衣食无忧

5年来,我省救助制度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各项救助制度配套衔接不断加强、各项救助标准和补助水平大幅提高,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临时救助为补充,覆盖城乡、项目多样、功能整合的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实现了从临时性、单一性社会救济向综合性社会救助的转变。

为增强救助的针对性,开展了分类救助。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特殊困难人员,予以重点保障,在全国率先实施了低保边缘户救助。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20%左右的边缘家庭在疾病医疗、子女上学、冬季取暖、农村困难户建房、节日临时救助等方面,按照低保对象救助标准的50%~65%给予一定救助。到2011年末,全省共有边缘对象32.8万人,按照相应救助时段及时给予了救助。2011年,还出台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为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不断完善医疗救助,打破病种限制,确立了与城乡居民医保相衔接的城乡医疗救助新模式。为保证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将全省城乡贫困居民全部纳入了冬季取暖救助(包括集中供暖和自行取暖)范围。全面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工作,开创了农村社会救助新模式。2011年底,全省44个县(市)和8个涉农区全部建立了农村常年病人托管服务中心,接纳托管对象3500人,实现了对农村困难家庭重度残疾人和失能老人的集中托管。

各项救助补助标准和救助水平逐年提高。2011年,三类群体救助补助资金总规模达到73亿元,比5年前增长143.3%。保障集中和分散供养五保对象14.5万人,供养标准分别为4600元和3000元,增长84.6%和107%;保障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243.6万人,增长7.5%;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达到370元,增长88.7%;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达到2448元,增长112%。据民政部的统计数据分析,我省目前的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在全国排第6位,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在全国排第7位。

灾有所救 风雨无忧

5年来,以灾害救助制度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减灾救灾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实现了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高效有序应对了2009年辽西大旱、2010年辽东地区严重洪涝等自然灾害。2011年,全省投入救灾资金14.7亿元,救助受灾群众746万人次,恢复倒损民房4.8万间,保障了灾民的基本生活。

戎马倥偬 退役无忧

5年来,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工作,不断健全军民融合式发展机制,落实优抚安置改革举措,形成了优抚原则充分体现、优抚水平与经济社会相协调的新局面。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现了从行政计划指令到自主就业、经济补偿、重点安置、政策优惠、培训就业、城乡一体的重大变革。确定了76个退役士兵定点培训机构,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和自谋职业率稳步提高。累计安置退役士兵5.2万人,其中自谋职业2.7万人。不断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在乡复员军人月人均补助760元,增长192%,超过了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优抚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参战参试和部分农村籍退役人员纳入优抚补助政策范围,保障在乡重点优抚对象30.5万人,增长130%。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加深军地融合。14个市、县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24个市、县被命名为省双拥模范城(县);全国首创的朝阳军民协作区建设硕果累累,再现了浓浓的军民鱼水深情;修建、改造130座烈士陵园;妥善安置伤病残军人,接收安置人数全国第一;认真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得到全面落实。

孤有所依 成长无忧

5年来,不断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实现了从单一的生活养育到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全面保障的转变,为全省7787个孤儿撑起了一片无雨的天空。

建立了孤儿最低生活养育制度,不断提高孤儿生活养育标准。2010年,启动了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标工作,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和社会散居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月人均1000元和600元。2012年4月1日,省民政厅与财政厅联合发文再次提高全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福利机构和省孤儿学校集中供养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2010年、2011年中央财政分别补助1901万元和1845万元,2011年省级财政列支947万元,专项用于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全省孤儿均能享有充足、及时的基本生活费保障。

大力改善孤儿学校办学条件,为孤儿学习成长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将原坐落于朝阳的我国第一所孤儿学校——省孤儿学校,整体搬迁到沈阳市东陵区。2011年10月,建筑面积达5.8万平方米,集教学、生活、培训于一体的省孤儿学校现代化新校区正式落成并投入使用,全省740多名孤儿在这里开始了全新的学习和生活。这是一所全国设施管理水平最高、规模最大的孤儿学校,是孩子们温暖的新家。

提高孤儿的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范围,孤儿参保(合)费用均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2010年以来,通过参加由民政部和中国少年基金会联合开展的“孤儿保障大行动”公益项目,为全省符合条件的6000多名孤儿办理了10万元的重大疾病公益保险。全面实施了“蓝天计划”,在地级市和较大的县建立和完善了集养护、救治、教育、康复、特教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全省共新建、改扩建了17所儿童福利机构,现有床位达2990张。

破解“三难”,为孤儿托起美好的明天。为解决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进入成年后所面临的住房难、就业难、生活难等问题,2010年以来,鞍山市采取了从福彩公益金中列支一部分,为成年孤儿购买住房提供帮助;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协调相关部门安置就业等方式帮助成年孤儿就业;适度提高部分成年孤儿的保障水平等一系列举措,有效破解了制约孤儿回归社会的“三难”瓶颈。

完善孤儿福利保障政策体系,实现了孤儿由低保救助到福利保障的历史性跨越。2012年5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近一个时期我省孤儿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任务目标及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教育保障、成年后扶持就业、住房等政策体系。

老有所养 后顾无忧

5年来,着力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养老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年福利制度不断完善,使全省724万老人在晚年可以享受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实施社会养老“夕阳工程”,社会化养老服务加速发展。2009年起,连续3年将新建、改建农村敬老院纳入到民生工程项目,投资10.5亿元,新建中心敬老院330所、改造乡镇敬老院230所;投入5亿元,新建、改扩建市、县级养老服务中心75个,新增养老床位0.8万张。目前,全省养老床位已经发展到16万张,160万老人享受到了各类养老服务;全省民办养老机构已发展到800家,床位8万张。将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截至2011年末,全省社区日间照料站、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数量达到4千余个,各类老年活动室达到6千余个。全面落实老年人优惠优待政策,建立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和高龄津补贴制度。落实并不断提高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和90岁以上老人的高龄补贴政策。全省14个市全部实现了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全省的文化、体育、旅游景点等公共设施、场所基本实现为60-69岁老年人提供优惠,给予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优待。2011年,全省共为288.6万65岁以上老人实施健康检查,占65岁以上人口数的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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