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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河工堡夫问题研究

2012-08-15金诗灿

关键词:河工雍正河南

金诗灿

(1.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9;2.武汉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明清河工堡夫问题研究

金诗灿1,2

(1.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9;2.武汉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205)

明代堡夫与河夫是河道夫役的不同类型,至清代堡夫成为河夫的一种。在河工上,堡夫与铺夫的含义并不完全相同。清代河南堡夫制度一直存在,雍正时向江南、山东河工推广,取代了原来的铺夫。与明代相比,清代堡夫绝对数量增加,相对数量减少,劳作更加繁重。这与清代河兵制度的兴起有很大的关系。待遇差、劳作苦、缺乏上升空间,使得堡夫丧失护堤的积极性,给清代河工带来了消极的影响,是导致清代河政衰微的一个重要原因。

明清;河工;堡夫

堡夫是明清时期河工夫役的重要组成,在河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明清时期堡夫的研究,在一些研究中有所提及,但论述未曾深入[1]。笔者试图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这一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有助于更加深入地了解明清时期的河政。

一、堡夫与河夫、铺夫

堡夫与河夫。“堡夫“一词用于河工①驿站亦有堡夫,不过其职责与河工堡夫差别甚大,铺夫亦是如此,本文主要讨论的是在河工方面。,大致起源于明代。如明人所著《南河志》:“河夫之役,名目至不一矣。……有溜夫、有洪夫、有堤夫、有堡夫、有堡夫、有泉夫、有坝夫、徭夫、白夫、游夫、桥夫之类。”[2](《第9卷》)这里认为堡夫是河夫的一个种类,观点并不准确。笔者认为,在明代“堡夫”并非“河夫”,“堡夫”和“河夫”一样,都只是河道夫役的一种。《明世宗实录》载:“河南岁派河夫三万四千六百名,堡夫二千三百七十二名。”[3](《第183卷》)刘天和《问水集》:“河道工役,频年繁兴,为费甚巨。在中州者,堡夫卒岁用工外,河夫岁用工三月,月给银一两,皆贮于官而计日给之。”[4](《第1卷》)又据明人王维桢:“在山东则有溜浅之夫、堤白之夫,在大名亦有堤夫,在河南亦有河夫、堤夫、堡夫。”[5](《第14卷》)显而易见,堡夫与河夫是不一样的。两者的主要差别在于每年在河工做工的时间不一样。堡夫要在河工做一年,而河夫仅需三个月。当然,两者的工银是相同的。

再则,两者的分布区域也不相同。明代堡夫只存在于河南。明制,沿河五百里之内者出河夫22 164名,每年春季做工3个月。五百里以外35个州县征银夫12 290名,每名征银3两以抵三个月做工之数。两项都是十年一次编审。但是由于河夫每年只做工3个月,其余时间“沿河点无人管修”。于是又在临河归德府、睢州、祥符、杞县等二十六州县,“每遇该编均徭之年,起编堡夫”,堡夫“专在临河守堤做工”[6](P25)。

到了清代,河夫、堡夫有所变化。明代意义上的河夫在清初停止派发。康熙十二年(1673年),停止佥派河南河夫。次年,江南河夫亦停止佥派。岁修夫役不足,就动用河道钱粮召募夫役[7](《第138卷》)。此后,河夫成为“河道夫役”的简称,而堡夫也就成为河夫的一种。

堡夫与铺夫。明代黄、运两河均设有铺夫。但黄、运两河铺夫的职能不同。明代及清前期,铺夫指与运河有关的黄河及其它河流地方的一种堤防修守人员,而堡夫则专指河南省黄河两岸堤防修守人员。简单来讲,就是黄河铺夫与堡夫相同,但黄河铺夫与运河铺夫不同。据万恭《治水筌蹄》载:“(黄河)邳、

徐之堤为每里三铺,每铺三夫。南岸自徐州青田浅起,至宿迁小河口而止。北岸自吕梁洪城起,至邳州直河而止。为总管府佐者二,为分管汛地州县佐者六。南铺以千文编号,北铺以百家姓编号。按汛地修补堤岸,浇灌树株,遇水发各守汛地,遇水决则管四铺老人。振锣而呼,左老以左夫帅而至,右老以右夫帅而至。筑塞之不胜,则二总管以游夫五百驰而至助之,此常山蛇势之役也。”[8](P26)可见,黄河铺夫职责与堡夫大致相同,而运河铺夫则与黄河铺夫存在较大的差异。明代铺夫的范围主要是在山东、江南地区分布[9](《第6卷》)[8](P26)。清代河工铺夫主要存在于山东。对于明代运河设立铺夫的原因,杨荣在《平江侯圹志》中载:“虑舟胶浅,则缘堤置铺夫,专指示浅处。”[10](《第25卷》)显然,运河设置铺夫的原因与黄河是有差别的。

二、清代堡夫制度的存在与分布

河工堡夫制度在清朝是什么时候设立的?堡夫在黄河河工如何分布?这两个问题对于了解清代堡夫制度是非常关键的,而《清史稿》卷127《河渠志二》则对此进行了错误的记载:“(雍正)八年……始设黄运两岸守堤堡夫,二里一堡,堡设夫二,住堤巡守,远近互为声援。”[11](《第127卷》)

此处记载有两个错误。其一,清代河工堡夫并非始设于雍正时期,堡夫制度在顺康时期一直存在。河道总督朱之锡于顺治十六年(1659年)正月初八日所题《陈明河南夫役疏》即载“河南开、归等府止见在堡夫八百余名”[12](《第3卷》)。又康熙《大清会典》载:“河南属。荥泽县,堡夫二十八名。原武县,堡夫八十八名。阳武县,堡夫五十四名。中牟县,堡夫三十八名。祥符县,堡夫二百二十八名。陈留县,堡夫一十六名。兰阳县堡夫,一百三十八名。仪封县,堡夫一百五十四名。封丘县,堡夫七十八名。考成县,堡夫一百一十名。虞城县,堡夫五十四名。商丘县,堡夫四十二名。河内县,堡夫十名。武陟县,堡夫十四名。”[7](《第183卷》)靳辅《治河奏绩书》卷2《河夫备考》亦载有详细的河南堡夫规制[13](《第2卷》)。另外,据康熙《河南通志》等地方志中也有关于当时堡夫设置情况的详细记载。显而易见,堡夫制度清初已经正式存在,并且有了完整的规制。堡夫制度在清代的设立,并非始于雍正年间。

其二,黄运两岸设立堡夫之事是在雍正九年(1731年)而非雍正八年(1730年)。《清史稿》中此处关于黄运两岸堡夫设立的时间错误。江南黄运两岸设立堡夫,是在嵇曾筠担任江南河道总督之时。据嵇曾筠《防河奏议》载,其奏请在江南黄运两岸设立堡夫堡房的奏折《设立堡夫堡房》题于雍正九年八月初三,后“部议准行”,同年十月二十日奉旨“依议。钦此”[14](《第183卷》)。乾隆《大清会典则例》记载江南黄运两岸设立堡夫之事为:“九年议准,江南黄、运两河堤岸,每二里盖堡房一座,设夫二名。共建堡房千一百五十四座,设堡夫二千三百八[15](《第131卷》)名。”嘉庆、光绪《大清会典事例》所载均与此相同[16](《第690卷》)[17](《第903卷》)。则此事为雍正九年(1731年),当无疑义。

清代堡夫制度不仅存在于黄运两河,在其他一些河流的紧要地方也设置了堡夫。雍正十二年(1734年),在通州、泰州所属范堤紧要之处照黄、运湖河之例,每里设堡夫一名,共设三百五十六名,“令其朝来暮返,每日担积土牛,修补残缺”[15](《第134卷》)。乾隆十九年(1754年),在浙江海塘、江塘设立堡夫,其中北岸设堡夫三百名,一里一夫。南岸设堡夫百名,二里一夫。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又在浙江省仁和、钱塘二县一带二十余里江塘,按二里设立堡夫一名,设堡夫十二名。每名月给工食银一两[17](《第922卷》)。

三、堡夫的职责及其待遇

对堡夫的职责,明代潘季驯《河防一览》曾有说明:“堡夫常川住堡,看守埽料,防护堤岸,修补坍塌,填塞窝穴,看守柳株,禁逐樵牧,三伏九秋之间,不分风雨昼夜,竭力防守。”[18](《第11卷》)不过,堡夫的职责并非固定不变,它随着治河形势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尤其是在清代,治河形势日益复杂,堡夫的职责也增加了许多。康熙朝河南巡抚王日藻曾在奏折中这样写道:“豫省黄河自荥泽至虞城延袤六百里,筑堤防守,自外堤、重堤间有至三堤者,额设堡夫仅九百余名。责令昼夜瞭望水汛、垫平车道两隙、修补狼窝鼠穴,与夫栽柳浇灌、铲割蒿草,力役最苦。……工食又最少,乃又责令缴纳课程一项。每夫每年纳柳梢一百束、苘麻十斤,芟三十套,缆二十条。计其所纳课程之费,仄过倍于工食之数。茕茕堡夫,何以堪此?”[19](《第39卷》)由此可见,清代堡夫的负担非常沉重。其中,缴纳课程一项,对于堡夫来讲,尤为沉重。但这还只是清初的情形,后来又不断增加其他任务,如植柳、积土、纳秸等①当然个别时期堡夫的职责会有所减少,但减少只是个案,整体看来,清代堡夫的工作要比明代繁重。。兹列出清代堡夫职责变动之大略,以供参考。

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令河南各州县于官地内责令堡夫广栽柳树[15](《第133卷》)。雍正十二年(1734年)议准,黄河一堡两夫,除寒暑两月外,其他十个月,须每月积土十五方。运河堡夫任务稍轻,一

堡两夫,每月只须积土十二方,不过,没有寒暑两月免积政策。也就是说,运河一堡两夫每年比黄河少积土六方(遇闰年则少积土九方)。乾隆五年(1740年)规定,黄运湖河堤工,堡夫所积土牛改作子堰。每夫二十名内,选拨六名,泼水夯硪,免其积土[15](《第131卷》)。嘉庆年间,运河堤工也有了寒暑两月免积土的优惠[17](《第90卷》)。南河高堰汛堡夫二名,原领堡地六十亩,每年交秫秸六十束。如遇水涨被淹,该河督取具县汛各结,并该管道员印结,咨部豁免[17](《第90卷》)。

除了负责日常与河工相关的工作之外,堡夫还要听从地方政府的安排做其他工作。如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陈宏谋即奏请河堤官地由汛官责成汛兵、堡夫搜捕蝻子(蝗虫幼虫),并规定“如任跳跃蔓延,责处兵夫并参汛官”[20]。

堡夫工作如此繁重,待遇如何呢?刘天和《问水集》载,堡夫“月给银一两”。商大节《治河事宜》亦载:堡夫“每名该共十余年一十二两”。山东铺夫亦是如此。每年给银一十二两[9](《第6卷》)。这是明代的情况。到了清代,堡夫的待遇急剧下降。康熙初年,堡夫工食银每年不过三四两[21](《第39卷》)。后来有所调整,徭编堡夫每名每年工食银6两,乡堡夫每名每年3两6钱[19](《第39卷》)。康熙《仪封县志》载,徭编堡夫每名每月工食银5钱(每年折合约6两),乡堡夫每名每月工食银4钱(每年折合约4两8钱)[22](《第10卷》)。不同类型的堡夫工食银刚开始也存在差别,至后来才统一为六两[23](《第4卷》)。总体来看,明代堡夫的待遇要比清代好。清代堡夫较之明代工食降低很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堡夫护理河工的积极性。

从横向上看,堡夫的待遇也是非常差的。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河东河道总督张师载曾将同为河工修守的河兵与堡夫做了一番比较:“河工设立河兵、堡夫两项,修防堤埽工程。向有缺出,募民顶补。河兵系武弁管辖。力作守兵,每名岁给饷米银十四两。桩埽战兵,二十两。堡夫系文员管辖。工食银六两。同属修防劳苦,所得饷米工食,数大相悬。且河兵由守拔战、拔外委、拔分防递升至千把以上,进身有阶。堡夫工食外,别无寸进。是以河兵缺出,不待招募,即报充有人。堡夫缺出,多观望不前。”[24](《第618卷》)而这甚至连养家糊口都不足的工食,还要受到各级官员的克扣。雍正三年(1725年),查出黄河下北岸同知徐志岩克减堡夫工食一案。徐志岩将堡夫工食“提解到署,私自称封,扣除四季规礼并查柳卖草陋规,分作小包,注明字号,总包一大封,当堂发出,随令快手,将陋规小包从宅门缴署,居然入己”。田文镜气愤地说道:“此等穷民出尽汗血,惟借此些须工食,以为养命之资,乃任意刻剥,居心何忍?官既如此狼籍,则下而家人、经承、快皂从中染指,诛求无尽,小民何堪?”[25](《第4卷》)

堡夫在汛期是怎样防守的呢?《河防一览》卷4《修守事宜》:“黄河盛涨,管河官一人不能周巡两岸,须添委一协守职官分岸巡督。每堤三里,原设铺一座。每铺夫三十名。计每夫分守堤工一十八丈。宜责每夫二名共一段,于堤面上共撘一窝铺。仍置灯笼一个。遇夜在彼栖止,以便传递更牌。巡视仍画地分委省察等官。日则督夫修补,夜则稽查更牌。管河官并协守官时常巡督,庶防守无懈。……一竖立旗竿灯笼以示防守。各铺相离颇远,倘一铺有警,别铺不闻,有误救护。须令堤老每堤竖立旗竿一根、黄旗一面,上书‘某字铺’三字灯笼一个。昼则悬旗,夜则挂灯,以便瞻望。仍置铜锣一面,以便转报。一铺有警,鸣锣为号,邻铺夫老挨次转报,各铺夫老并力齐赴有警处所,实时救护。”[18](《第4卷》)

可见,由明至清,限于技术,堡夫的防守方式并未产生很大变化。这种情形直到晚清西方通信技术如电话、电报的引进,才有了些许的改变。

四、堡夫的来源及其数量

“河工设立河兵、堡夫两项,修防堤埽工程。向有缺出,募民顶补。”[24](《第618卷》)这说明了清代主要是从基层民众当中来选拔堡夫。当然,选拔堡夫,对于身体条件是有一定要求的,因为其主要从事的是体力劳动。清代堡夫,按照制度规定,应当是“精壮丁男”[15](《第131卷》)。当然,在堡夫的招募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很多无赖奸猾之人成为堡夫。这些人在沿河地方欺压百姓也是常有之事。

明清时期,堡夫数量一直处于不断变动之中。明代嘉靖年间,河南堡夫有2 372名[6](P1)。到了清代,堡夫数量减少很多。顺治十七年(1660年)时,河南堡夫仅有800多名[26](《第4卷》),康熙时期,河南堡夫增至1 052名[7](《第138卷》)。后来各处有增有减,雍正七年(1729年)河南堡夫增加340名[15](《第131卷》)。雍正《大清会典》即载雍正时河南有堡夫1 174名[27](《第206卷》)。总体来看,较之明代减少了约二分之一。雍正朝在江南山东又设堡夫。江南堡夫虽设置较晚,但鉴于江南黄运两河关系漕运甚密,故而堡夫设置亦最多。乾隆朝江南有堡夫2 308名,山东有堡夫237名,河南有堡夫1 396名。据乾隆《大清会典则例》载:“江南堡夫,二千三百有八名,每名月给银五钱。”“山东堡夫二百三十七名,河南堡夫千三百九十六名。”[15](《第131卷》)嘉庆朝江南堡夫2 258名,河南堡夫1 396名[16](《第690卷》)。光绪《大清会典事例》载,江南省有堡夫2 258名,河南省有堡夫1 396名[17](《第903卷》)。光绪朝的数据显然与嘉庆朝完全相同。

总的来看,清代河南堡夫的数量较之明代减少很多,这使得官员在河防上力不从心。雍正朝嵇曾筠担任副总河时,不得不调江南河兵1 000名用来协助河防。堡夫与河兵各有所长,互相补充,使得雍正时期的河防较之康熙中后期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调来河兵之后,在河官及部院官员中出现裁撤堡夫的声音。针对这种情况,田文镜曾经在一篇奏折中对堡夫不可替代的作用做了详细的说明:“臣查堡夫一项,皆系永远土著。水势缓急,堤岸情形,无不深知熟悉。且搜寻獾洞、鼠穴,狼窝蛰陷,尤其所长。即或猝有险要,搬运泥土,竭力填塞,非堡夫不能胜任……况今加帮大堤工程,绵长千有余里,又系新筑之工,正须兵夫兼用、协力防御,方有实效。”[28](《第126卷》)

[1]李德楠.工程、环境、社会:明清黄运地区的河工及其影响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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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康熙)仪封县志[M].天津图书馆藏清康熙三十年(1691年)刻本.

[23](乾隆)仪封县志[M].国家图书馆藏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铅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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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Research on the Pufu(堡夫)System of the River Conservancy in the Ming and Qing Dynasty

JIN Shi-can1,2

(1.Institute of Chinese Modern History,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Wuhan 430079,China;2.School of Marxism,Wuh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Wuhan 430205,China)

Pufu(堡夫)and hefu(河夫)were of different kinds in the Ming Dynasty,but they were the same in the Qing Dynasty.Pufu(堡夫)and pufu(铺夫)are not the same kind。The pufu(堡夫)system had always existed,and it was extended to Shandong(山东)and Jiangnan(江南),replacing the previous pufu(铺夫)system.Compared with the Ming Dynasty,the Pufu's(堡夫)absolute number increased,and the relative number decreased,so they had to work hard.It had a great relationship with the rise of the hebing(河兵)in the Qing Dynasty.Poor treatment,hard work,the lack of room for growth,making the pufu(堡夫)lose the enthusiasm.And it caused a negative impact to the river conservancy,which was an important reason of the decline of the river conservancy in the Qing Dynasty.

Ming and Qing Dynasty;River Conservancy;Pufu(堡夫)System

K249

A

1008—4444(2012)01—0017—04

2010-11-22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清代河官与河政研究”(11YJCZH076);武汉工程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22118831)

金诗灿(1982—),男,河南杞县人,武汉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博士后。

(责任编辑: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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