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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胀消解与民生纾困的宪法学思考

2012-08-15李晓光

关键词:民生问题民生

李晓光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通胀消解与民生纾困的宪法学思考

李晓光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平等”一直是人类社会努力追求但却只能无限接近的理想。如今吊诡的是,通胀高温来临,“平等”却与人们不期而遇。通胀高温炙烤着每一名普通大众敏感而脆弱的生存神经,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的民生需求与满足状况的矛盾在这种高温下更加突显出来,无一不叩问着“民生类宪法权利”[1]的实现状况。

一、民生多艰——通胀之祸猛于虎

温和通胀有利于刺激经济的增长,但当其转为猛烈,日益影响民生时,则成为众矢之的。就业难、看病难、住房难等诸多民生问题早就存在,与通胀交织在一起,则愈加恶化。

其一,通货膨胀使得中低收入群体的实际消费水平不断下降,影响到该群体生存权的实现。公民应享有相当生活水准的权利,享有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须的条件的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25条第2款也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要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享有基本的消费品,是公民维持生存的最低保证。很显然,基本消费品的价格水平直接关系到公民权利的实现程度。近期商品价格的快速攀升,使得群众的生活质量受到持续影响,比如粮油、蔬菜和水果等基本消费品,价格急速上升,并迫使部分低收入家庭减少其购买量,降低其生存需求方面的满足程度。

其二,通货膨胀阻碍了工薪阶层收入的增长,使工薪阶层的劳动权、就业权的实现受到很大影响。同时,通货膨胀给多数企业带来经营上的压力,这种压力又会顺着一系列经济传导机制转嫁到工薪阶层身上。一方面,不同于资本要素所有者,工薪阶层主要依靠固定的工资收入维持生计,他们的社会资源、社会权利缺乏充分的保障,甚至以弱势群体的面目出现,还要被迫承担通货膨胀的大部分成本。另一方面,无法同资本和技术较为雄厚的大型国有企业竞争的民营中小企业,也更容易受到通胀的冲击。然而民营中小企业提供了较多的就业机会,其受到冲击,将导致失业的增加,使劳动者增加收入的期望落空,甚至不得不在一定条件下接受实际工资下降的现实。

其三,通货膨胀还使公民的生活稳定性和幸福指数下降。幸福感是一种心理体验,它既受到对生活客观条件和所处状态的事实判断的影响,又体现为对生活的主观意义和满足程度的价值判断。对于通货膨胀率而言,国民幸福指数与之呈负相关关系,国民幸福指数随通胀走高而降低[2]。通胀现象强化了社会对通胀的总体预期,而通胀预期反过来加大了实际通胀的压力,这种不良循环不断动摇公民对生活稳定的信心,并削弱各个阶层的幸福感。贫困人口会焦虑于现实和未来生活的压力,上层群体也会因预期不稳而心神不安。也就是说,通货膨胀正在消解公众的幸福感和信心。

二、鱼与熊掌的困境——多重治理目标下的抉择困局

抑制通胀、保障民生成为当下社会最亟需解决的问题。然而通过认真分析通胀诱因与民生困局,我们发现,在通胀消解与民生纾困之间,存在不易化解的紧张关系。根据主流经济学家的论述,造成通货膨胀的原因主要是2007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过快、信贷投放过多造成的,集中表现为货币太多、流动性过分充裕[3]。“中国的货币供给是在两个圈上跳舞。”[4]一个圈可称之为外生圈,即央行向商业银行吞吐基础货币;另一个圈可称内生圈,即政府主导的信贷扩张。无论内生,还是外生,最终都殊途同归,背后皆源于政府主导的公共投资扩张,这就是中国宏观经济的微观基础。那么,治理当下中国通胀的关键在于抑制货币创造,而抑制货币创造的关键在于约束公共投资的扩张[5]。

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正,是民主政府的基本职责,而上述职能的实现则要依赖于公共财政支出。歧视;社会公共服务不到位对低收入家庭始终在生2010年,全国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社区事务、粮油物资储备、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合计达到59 601.82亿元,占全国公共财政支出的2/3。其中,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文化体育方面的支出合计29 256.19亿元,比2009年增长21.1%,占全国财政支出的32.6%。此外,还有1/3的全国公共财政支出约合30 272.34亿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公共安全、外交以及资源勘探、电力信息、金融监管、国债利息等支出,这些方面的支出是公共财政必须予以保障的,也是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所需要的[6]。

为保障民生,需要消解通货膨胀、抑制公共投资,而抑制公共投资又会影响政府实现改善民生目标的能力和手段。这种治理目标之间的紧张关系使我们的治理者在做出政策抉择的过程中陷入了一种顾此失彼的两难处境。

三、权利保障——困境突破的宪政选择

突破这种两难局面需要我们转换思维,首先需要在各种抑制投资和改善民生的可选择方案中确定一个基本的共识,即“人类的理性认识是有限度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我们不可能超越历史的藩篱和自身生命的长度,连续而以一贯之地审读作整体的自身。因此,对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诸多经济、社会‘时代命题’,较为可取的办法是将之放置在一个更为广阔的历史发展脉络中冷静而审慎地解读。宪政法治的视角总会提供给我们较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更趋于理性、更具历史跨度,或许带有某种‘保守主义’但至少不是激进主义的远而观之的机遇。因为法学关注的是一个国度内整个社会相对长期的稳定秩序”[7]。

民生问题由来已久,只不过被通货膨胀刺激之后,以更加恶化的形式表现出来。通货膨胀只是把原本存在的社会问题曝光出来而已,并不能成为这些社会问题之所以存在的最新借口。从这个意义上说,治理通货膨胀固然重要,但却无法指望由此能够解决民生多艰的问题。实际上,通货膨胀本身恰恰是民生多艰的结果,而不是原因[8]。真正造成民生多艰的原因是社会各个阶层之间不能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利所致。如能源、钢铁、电信等垄断企业对相关领域内的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空间的挤压;户籍政策对农村居民和进城农民工群体生存和发展权利的限制;教育服务不均等对低收入群体子女升学就业的存线边缘的社会位置的固化等等。

民生问题的解决,需要必不可少的公共投资的保障。但是,为实现抑制通胀的目标,需要对事关民生本身的公共投资作出合理的约束。民生所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大致可以分成包括由低到高、呈递进状态的三个层次[9]:第一层次是关涉公民基本生存状态的基础民生问题,如就业、社会保障、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公共设施建设以及住房保障等等;第二层次是关涉公民基本发展机会、发展能力、基本发展环境方面的内容,如职业培训以及消除种种歧视现象等等;第三层次是关涉公民基本生存线以上的社会福利,如住房公积金、较高水准的社会福利待遇和公共设施建设、社会成员基本权利得到全方位保障等等。从实践和操作逻辑看,民生前述三个层次的内容具有一种逐层递进的关系:前一层次内容的基本实现是后一层次内容实施的前提条件,当前一层次内容基本实现之后,应当顺理成章地开始后一层次内容的努力。由此,按照上述逻辑,在所有民生问题当中,基础民生问题是最为重要的,是其他层面民生问题改善的必要前提,因而在用于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当中理应居于优先的位置。

当下,人们已经在应当加大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方面形成共识,然而进一步的问题是,对于如何在有效安排民生投入的同时避免公共投入的负面效应,比如可能引发的通货膨胀等问题,思路并不是很清晰。在民生投入当中以基础民生优先这一原则似乎可以从实践操作层面解决这个难题:不仅可以有效地大面积改善民生状况,提升公民基本的生存能力和生活质量,而且可以有效避免公共投入过度而带来的负面效应。

进一步看,在基础民生的公共投入当中,又以底线民生保障(即事关生存性基本权利而产生的民生问题)为优先。这是因为,在公民种种基本需求当中,基本生存的需求是第一位的,也是最为迫切的,在关涉基础民生的公共投入当中,应将底线民生放到最为优先的位置。

进一步讲,在改善民生的过程中,只要遵循了这一优先原则,就不仅能够获得必需的、同经济发展水准以及财政收入水准相适应的改善民生的公共资金,而且能够让用于改善民生的公共投入产生边际递增及最大化的积极效应。如此,我国的基本民生问题也将得以大幅度改善,消费内需得到扩大拉动,社会公正水准也会得到有效提升,抑制通胀的目标与民生保障的目标亦能得到有效实现。

[1]郑磊.民生问题的宪法权利之维[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6).

[2]王渝乔.国民幸福指数构建的新设想[J].财经界(学术版),2011,(8).

[3]张卓元.我国新一轮通胀的成因及治理之策[J].经济纵横,2011,(8).

[4]周其仁.在两个货币圈上跳舞[J].金融博览,2011,(4).

[5]刘煜辉.财政扩张与货币紧缩注定难兼容[N].新闻晨报,2011-08-12(1).

[6]财政部.公共财政支出2/3用于民生[N].人民日报,2011-9-30(4).

[7]苏力.反思法学的特点[J].读书,1998,(1).

[8]唐昊.别让通胀掩盖真正的社会问题[N].羊城晚报,2011-7-16(2).

[9]吴忠民.改善民生必须遵循三个“优先原则”[J].领导科学,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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