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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企业发展的思考

2012-08-15张利斌张亚利

绿色科技 2012年5期
关键词:创业家科技园东湖

张利斌,张亚利,张 竹

(1.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4;2.中南民族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3.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1;4.重庆工商大学计划财务处,重庆 400067)

1 引言

高新区是科学与工业的综合体,通过研究、开发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促进科研成果商品化,在国家自主创新体系中扮演重要角色。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等高新区就是典型代表。企业是经济社会的基础,在我国,中小企业在整个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其数量已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8%,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GDP的60%左右,上缴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是技术创新的生力军(赵刚,2010)[1]。前美国总统里根曾把小企业比喻为美国经济制度的心脏与灵魂。在硅谷,小企业的数量被当做区域创新活力的主要指标之一。从产业和规模来看,截至2010年底,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企业超过20000家,张江示范区按现有面积计算,科技型企业超过12000家,东湖示范区现有科技型企业2000多家,数量上的差距十分明显[2]。由于现有科技型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因此,如何发挥小企业的作用,营造有利于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对于高新区而言意义重大。

2 东湖示范区科技型小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2.1 天使投资不足

创业投资完整的产业链体系,是从种子期的天使投资及孵化器、到早期投资的创投基金(VC)、成熟期及后期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PE),然后到投资银行、收购基金(Buy-Out),最终由完善的证券及并购(M&A)市场接手。但在我国VC产业大步迈进的同时,天使投资却一直是产业链中最弱的一环[3]。与中关村示范区相比,在基金种类和基金功能上,东湖示范区均有较大差距。中关村示范区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种类,东湖示范区基本上以创业投资基金为主,产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培育不足,尚未形成从企业种子期、初创期到成长期和成熟期全覆盖的创业投资政策支持和资金运作体系,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多为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企业获得的支持较少[2]。

(1)财政、税收等政策优惠出台不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收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中的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第39号令)和2010年武汉市政府发布的《鼓励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均把天使投资排除在优惠范围之外,极大的降低了天使投资者的积极性,致使天使投资不足。直到2011年8月9日,东湖示范区出台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鼓励天使基金设立和发展的实施办法》,从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新构建和租赁自用办公房产等方面为天使基金的成立和运营提供奖励和补贴等优惠政策。

(2)退出渠道不畅。天使投资具有高风险、高回报的特点,投入之后,要有畅通的资金退出渠道。退出既是天使投资者实现收益的需要,也是其回收资金对新项目进行再投资的前提。天使投资退出主要通道是创业投资接盘、被投公司被收购以及被投公司IPO这3种方式。在西方国家,天使投资可以通过完善的多层次资本市场退出,而目前中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还很不完善,较高的门槛导致中小企业在二板、三板IPO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另外我国创业投资不发达导致天使投资缺乏创业投资这种强有力的接力棒,这不仅使中小企业难以寻求融资平台,而且也使天使投资者的退出渠道异常狭窄[3]。

(3)天使投资的股权估价不合理。对天使投资者来讲,与投资对象形成的产权交易结构非常重要,直接影响投资的成败。交易结构中最重要的就是股权和债权的比例分配,由于很多创业期的小企业团队之间的股权不清晰,加上双方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存在差异,使得天使投资额的股权估价不合理,导致天使投资承担的风险没有形成对等的预期收益[3]。

(4)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信用是市场经济良好并有效运作的根基,是经济活动主体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基础。在投资高风险和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条件下,天使投资的成功是以一定区域内长期形成的人脉关系为基础的,如果没有完备的社会信用评价和监督体系,信息不对称将使得天使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的权益难以保障,同时,许多初创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也会大大降低其自身信用度,严重削弱了自身的融资能力[3]。东湖示范区2010年8月11日开始实施《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成立了企业信用促进会,开始构建以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和企业信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与服务的体制与机制,相关工作还需积极推进。

2.2 系列创业家缺乏,高水平、跨区域创业不足

目前东湖示范区的创业者基本上都是一次创业,只有极个别的是多次创业,尚没有形成系列创业家群体,同时,高水平创业和跨区域创业不足。系列创业家是指系列的成功创业者,他们创办企业并不满足于把它做大做强,而是创办成功一个公司就把它卖掉,然后再创办下一个公司。系列创业家是创业期企业最好的支持者,因为他们最能理解创业者的问题和需求,并且是关系和资源网络的最佳提供者。

(1)与系列创业密切相关的企业并购不活跃。在国内,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机会和前沿技术,国内大企业往往更关注市场机会,而忽视技术的价值,对那些技术比较强、成长性好的小企业关注不多。另外,由于国内绝大多数大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没有经历过从小到大的发展阶段,所走的道路也不是技术创新之路,因此往往不重视技术创新及中小企业的力量。这导致大企业对技术型初创企业的并购不感兴趣。这对系列创业家群体的形成存在两方面制约:一方面系列创业家由于不能在企业上市或做大以后迅速地从企业中脱离,导致其无法继续创业;另一方面使得系列创业家不能通过企业兼并获得未来创业或支持其他创业者的资金。从硅谷经验来看,系列创业家的形成需要活跃的企业兼并氛围,因为其创业成功后大部分创新型企业被大公司兼并吸收,这样有利于解放具有强烈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创业者不断创业,从而形成“系列创业家”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也降低了大企业研发创新的成本,而且通过兼并实际上缩短了一些创新成果产业化的周期,并为其提供了更好的平台[3]。

(2)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对系列创业家的支撑力度不够。系列创业家同样需要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需要跟投资圈有很稳定的互动关系。很多系列创业家在多次创业后最后会进入这个投资圈,成为天使投资人,这也是系列创业家人脉网络的一部分。系列创业家在创业的同时充当天使投资人或创业投资商,将宝贵的创业经验扩散给其他人,形成系列创业“正反馈”机制。现在东湖示范区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的不足,对系列创业家的支撑力度不够,很难形成一个稳定的人脉关系网络[3]。

(3)尚未形成促进企业家不断创业的文化氛围。东湖示范区的文化与其创业者的组成密不可分。由于东湖示范区内很多创业者大多是技术出身,并不是真正的企业家,他们不具备“鼓励创业、容忍失败”的文化精神,更缺少企业家应有的不可阻挡的创新精神和改变世界的抱负。在创办企业以后往往缺乏把企业做大做强的能力,但又不愿意将自己的企业卖给其他的公司后再创业。从硅谷来看,“创业”这一概念已深入人心,不管怎样的教育背景和出身经历的人都有着创业的欲望和意识。硅谷的创业精神甚至带有“改变世界”的理想主义色彩。对于许多创业者来说,创业本身就是他们的一种人生追求[3]。

2.3 孵化器功能需完善

在科技兴国发展战略指引下,东湖高新区1987年6月诞生了中国第一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武汉东湖新技术创业中心,它是中国孵化器事业的发源地,也是国内第一家由事业单位改制为公司化运作的企业孵化器。东湖科技企业孵化器已经成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培育高成长性创新企业及企业家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2009年东湖示范区大学科技园中累计毕业企业数达到114家,当年毕业企业数10家,当年在孵企业数58家,东湖创业中心2009年在孵企业数422家,留学生创业园2009年在孵企业数88家。但是,东湖的孵化器事业在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后,特别是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大背景下,需要在理念、机制、经营方式等方面进行革命性的创新,孵化器理论基础需要从“为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创造一个局部优化环境”到“建立一种高效的模式和机制”转变。

2.4 “一园五校”模式亟待突破

东湖示范区实行的“一园五校”模式在当初对于整合大学资源,迅速成功申报国家级大学科技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大学科技园的快速发展,已经严重地阻碍了各个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其局限性明显表现出来,既影响了现有大学科技园的发展,也影响了武汉以后新增大学科技园的发展。

(1)东湖示范区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国家科技部和教育部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但它仅是一个牌子,并无实体,其组成的5个大学科技园均独立运作,有各自独立的管理公司。各自独立运行的大学科技园虽有实体,却又不是国家科技部和教育部直接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除华工科技园,它2010年跻身“国家队”,成为湖北首个独立国家级科技园),导致各大学科技园均因缺乏主体资格而不能申报国家产业支持项目(如某高校科技园在申报国家产业支持平台建设项目时,就因不属国家级大学科技园而受挫),不能享受国家大学科技园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甚至多次错过参加国内和国际的相关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信息交流会的机会。

(2)湖北省是全国教育大省,武汉市是全国教育大市,华中科技大学和武汉大学在全国高校排名中一直位居前10位,而湖北省和武汉市却只有两家国家大学科技园,与湖北教育大省、武汉教育大市地位明显不符(截至2009年,北京有12家,上海有8家,江苏有5家)。

2.5 留学生及大学生创业不足

留学生归国创业与国家(地区)经济发展进程紧密联系在一起。留学生创业有着高起点、国际化视野经营、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团队创业等特点,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起着带动作用。在中关村地区有着很多留学生创业的成功案例:百度的李彦宏、启明星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严望佳和中星微电子的邓中翰。相比而言,在东湖示范区像这样的具有示范效应的留学生回国创业成功的例子目前并不多见。

从2002年起,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以及许多地方政府就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鼓励和帮助大学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全国许多省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杭州、青岛等地)均已出台了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由湖北省科技厅、武汉市科技局共同出资设立的“湖北武汉大学生科技创业天使基金”已于2009年正式启动。虽然湖北省、武汉市相关部门、东湖示范区政府为鼓励大学生创业提供了很多便利条件,但目前大学生创业的良好势头还需要进一步激发。

3 东湖示范区科技型小企业发展对策

3.1 鼓励天使投资的发展

武汉市人民政府已经出台了《关于印发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文件,有天使投资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但针对性还有待加强。示范区政府要制定合理的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天使投资。

3.1.1 发挥天使投资联盟的作用

推动天使投资联盟的发展,为联盟提供初期运行的经费支持,推荐优秀创新项目,提供风险补偿、贷款绿色通道等配套政策。依托天使投资联盟,建立天使投资者与创业企业和创业者之间的对接平台,充当天使投资者、创业者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利用联盟对项目进行投资审核和判断,重点扶持项目前期、发展初期的企业;并对所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效益展开全程跟踪和辅导;加强天使投资联盟与区域内外其他投资组织的联系和沟通,为其在东湖示范区开展天使投资服务提供支持[3]。

3.1.2 改革完善针对天使投资的税收激励政策

以东湖示范区税收政策试点为契机,对天使投资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针对天使投资的高风险性,政府可通过风险补偿的方式引导其进入,补贴比率可定为投资额的10%~20%。设立东湖示范区天使投资基金,对发展潜力大的项目进行一定比例的跟投。此外,对贡献较大、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天使投资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以充分发挥其示范效应[3]。

3.1.3 完善天使投资的退出通道

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进程,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深圳创业板、中小企业板、NASDAQ等国内外股票市场上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股份转让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扶持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及各类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拓宽天使投资退出通道[3]。

3.1.4 加快区域信用体系环境建设

东湖示范区要继续加强信用体系建设,通过严密的监督机制、严格的奖惩制度,鼓励人们诚实守信,这是保证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创业投资高效运转和良性循环的前提。信用制度的建立主要依靠市场的力量来完成,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规则制定、监督监管等方面,指导经营者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同时,要制定中介执行规范,提高中介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的约束力[3]。

3.2 培育系列创业家群体

(1)支持高水平创业、跨区域创业和系列创业,推动“全民创业”。大力宣扬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文化氛围,为创业提供源源不断的内在发展动力。培育一批具有“锐意创新、勇于冒险、开放合作、敬业敬职、执著不饶、回报社会”精神的跨区域创业和系列创业的创业家群体,促进创业精神的传导和扩散,形成催生创业者、助力创业者、成就创业者的良好的创业文化氛围[3]。以开放的视野、开明的政策,扩大创业源头,鼓励、引导和支持各类能人创业,形成全民创业的局面。以创业推动创新,以创业带动就业。重点支持科研人员以及各类产业技术人员带头创业,以自有知识产权、专有技术、专利技术等作价入股,参加企业收益和分配。

(2)建立系列创业家俱乐部,形成协同创业网络体系。发现和挖掘东湖示范区现有的系列创业家群体,发起并成立系列创业家俱乐部,搭建创业家之间以及创业家和投资者之间的合作、交流平台。推动创业家之间相互进行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促进创业者不断创业,形成“系列创业家”的良性循环。此外,通过创业家群体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人员或机构的对接平台,为创业者融资提供便利条件[3]。

3.3 加强创新型人才支撑体系建设

3.3.1 完善人才激励与人才流动机制

鼓励智力要素和技术要素以各种形式参与收益分配,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武汉市人民政府已经出台了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办法》,在东湖示范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中,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的试点,对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股权奖励、技术入股、年薪制、年金和人才忠诚险等多种形式的激励。试点建立国内外人才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流动保障机制,以项目合作为切入点,采取兼职方式促进科技人员流动,加速实施通过人员流动实现的技术转移。继续完善企业用人管理制度,总结推广有效的竞业限制合同,保障企业间人员合理、有序流动[3]。

3.3.2 加强人才信用环境和人才评价体系建设

加强人才信用环境建设,强化对人才的信用管理。以协会为载体,组建东湖示范区人才信用联盟,积极吸纳园区优秀诚信企业加入,建立推荐信制度和推荐人信用档案,提高人才信用在企业之间的透明度。积极试点建立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企业法人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东湖高端领军人才的认定工作,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3]。

3.3.3 引进高端创新人才,为大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东湖示范区要围绕国家战略需求,依托“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百人计划”等国家重大人才计划,抓好“3551人才计划”,重点引进一批从事国际前沿科学技术研究、带动新兴学科的战略科学家和研究团队,培养一批熟悉国际市场、具有广泛国际联系的产业领军人才和高科技创业团队,集聚一批由高端领军型创业投资家和科技中介领衔的创业服务团队。建立高端人才绿色通道,做好相关人才引进的协调服务和配套落实。

3.4 促进留学生创业发展

3.4.1 继续加强吸引留学人员归国创业

搭建留学生与国内对接的信息平台,加强国内创业环境的海外推广和宣传力度,架起我国与海外留学人员及时沟通的桥梁。结合国家和地区重大科技专项、重点创新项目,采取团队整体引进、核心人才引进等多种方式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归国创业。

3.4.2 推进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专业功能建设

东湖示范区政府应该结合留学生归国创业的特点和趋势,把握高技术产业细分发展趋势和价值演变规律,推动多种形式的留学生创业专业园的建设,在提供专业优惠的办公空间、政策咨询的同时,强化专业服务功能。通过建设专业化的信息中心、实验室、检测平台等配套服务平台,增强专业服务功能;通过与国内外专业机构合作,搭建融资服务、高端人力资源服务、财务法律服务等平台,加强留学人员专业园的专业化服务功能。

3.4.3 完善留学人员创业环境

东湖示范区已经出台了《海外留学人员优惠政策》,政府应该进一步简化留学生企业注册、工商登记等手续,加大推进投资机制改革力度,创造一个好的创业环境,使留学生企业能够获得创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对留学生归国创业企业给予直接无偿拨款、贷款贴息、贷款担保、项目奖励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对归国创业人员在住房、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方面给予优惠,放宽对留学生家属提供户籍等方面的政策,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3.4.4 制定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依托各大学科技园,推进大学生创业园的建设;从财政政策扶持、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等方面对大学生创业进行扶持,增设大学生创业基金,不断完善“湖北 武汉大学生科技创业天使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发挥好各高校大学生创业中心和“校园创业大赛”的作用,东湖示范区政府要组织企业家、基金投资家、创业投资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等单位联合积极参与,寻找投资机会,要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所迈出的“第一步”加强必要的实践指导;继续采取东湖示范区、高校和企业联合等方式培养大学生创业人才。

3.5 加速孵化器建设

3.5.1 创新体制机制

探讨形成以大学科技园为核心载体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以孵化器为核心载体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机制,形成大学科技园及孵化器与社会资源紧密结合的机制,形成大学科技园及孵化器与创业企业、金融资本良性互动的机制,形成以大学科技园及孵化器为核心载体的吸引、聚集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机制[4]。要形成大学科技园及孵化器与创业企业、金融资本良性互动的机制,就要求鼓励大学科技园及孵化器探索新的运营服务模式,积极吸引专业管理机构或企业等市场力量参与管理和运作,构建灵活有效的服务模式,不断孵化出明星企业,形成企业孵化、企业培育和资本运作“三位一体”的服务格局。

3.5.2 新措施支持孵化器发展

为促进大学科技园及孵化器的发展,东湖示范区要出台《关于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学科技园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办法》,要对大学科技园及孵化器建立评价考核机制。此外,还要制定一系列具体的支持措施,包括根据大学科技园创新资源高度集中的特点,支持其建设以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导向的产业研究院,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根据中央对人才工作的要求和东湖开发区20年来开展留学人员创业工作取得的经验,支持留创园吸引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的措施;根据东湖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支持孵化器建设关键共性技术服务平台,聚集特色产业的支持措施[4]。

3.5.3 建立孵化器发展基金

政府应通过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来扶持、规范和引导孵化器发展,可通过财政专款和社会捐款建立孵化器发展基金,采取后奖励的方式,对那些孵化效果显著、改革成绩突出的孵化器予以奖励、资金和项目支持,支持孵化器良性发展。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建设一批专业孵化器区,包括游戏动漫、互联网、地理空间信息、节能环保等专业孵化器。2012年4月10日,武汉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十大举措,从2012~2016年,逐年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扶持力度,旨在推动武汉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成果转化更上新台阶。设立市级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建孵化器进行补助,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各类孵化器,鼓励孵化器合作共建、自建专业或特色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创建国家、省、市级孵化器,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进行一次性奖励孵化器10万元,鼓励设立创业种子资金,以年度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对在孵企业可获融资担保,对企业支付担保费实施补贴。对好的创新项目给予10万元的补助,鼓励对管理团队实行股权激励,对全市孵化器管理人员进行免费培训。这些举措亟待落实。

3.5.4 建立孵化器行业组织和协会,完善中介合作体系

联合各类孵化器成立行业协会,对孵化器的规范运作、人员培训、合作交流等方面,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充分实现孵化器体系的资源共享,扩大孵化器在社会大环境和产业发展中的影响力。完善中介合作体系,吸引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优质中介服务机构进入示范区孵化服务体系,搭建适用高效的中介服务平台,为在孵企业提供优质同时成本更低的创业服务。

3.5.5 支持大学科技园独立申报国家级大学科技园

东湖示范区要积极协调省、市相关部门支持东湖示范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内有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独立申报国家级大学科技园,解决其享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的主体资格障碍问题,促进其快速发展,扩大武汉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影响力,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对于条件不成熟不能独立申报和新增的大学科技园将其归属于东湖示范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由东湖示范区国家大学科技园成立一个大学科技园管理公司,作为其园内所有大学科技园的主体资格平台。

[1]赵 刚.金融危机后,美国中小企业为什么依然充满活力[J].中国科技财富,2010(4):21~23.

[2]政协湖北省委员会办公厅.武汉东湖与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比较研究报告[R].武汉:政协湖北省委员会办公厅,2012.

[3]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企业成长思路和措施研究[R].北京: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2009.

[4]邓淑华.大学科技园和孵化器 中关村自主创新的支柱力量[N].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10-08-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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