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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探讨

2012-08-15尹根强黄明文

绿色科技 2012年5期
关键词:遂昌县公益林责任制

尹根强,黄明文,张 良

(浙江省遂昌县林业局,浙江 遂昌 323300)

1 引言

2010年,遂昌县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遂昌县委、遂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林业建设的决定》,按照“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的工作定位,以“建设大森林,发展大林业”为总体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措施到位,林业管理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取得明显成效。根据《遂昌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规定,该县对2010年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

2 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现状

2.1 森林资源稳步增长

截至2010年底,全县林业用地面积22.1万hm2,活立木蓄积量779万m3,比“十五”期末净增49万m3,年均增长12.3万 m3,全县森林覆盖率82.3%。2010年全县完成绿化造林1571.6hm2,占省下达计划的106.5%。全县森林资源实现持续稳定增长。

2.2 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效明显

对2009年扩面的公益林进行了完善,通过调整后,全县新增重点公益林7.12万hm2,全县省级以上重点公益林面积达到13.0万hm2,占林业用地面积的58.8%,位居全省第一。向社会公开选任了391名护林员,全面启用巡查考勤系统,提升了公益林管护水平。2010年,遂昌县被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联合评为公益林建设管理先进单位。

2.3 依法治林工作全面推进

严格执行“森林保护计划”,全年审批林木采伐计划16万m3,只占省政府下达遂昌县年森林采伐限额35.5万m3的45.3%,规范林木采伐审批程序,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森林资源实现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良性循环。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保护森林资源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种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年查处各类林政案件438起,立刑事案件7起,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有力推进了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2.4 平安林区建设取得新进展

全年开展了3次运材索道安全大检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林地管理,从源头上遏制破坏林地行为,全年办理征占用林地项目18项,征占用林地71hm2;认真执行森林消防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各项防火制度,措施到位,责任落实,森林消防工作创造了我县自有森林火灾记录以来新的最低记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得到加强,未发生重大危害森林资源的虫情。

3 存在的问题

3.1 乱砍滥伐、偷砍盗伐的违法行为仍然存在

个别乡镇对林木限额采伐管理不严格,乱砍滥伐现象仍然存在。林木采伐源头管理不严,监督不力。伐区设计责任不明确,调查设计粗放,采伐公示不及时。一些乡镇对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仅停留在口头上,没有落实到具体管理中,致使无证采伐、批少砍多、异地采伐等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对火烧林木和雪灾木的采伐缺乏监管,有的未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就随意采伐,使森林资源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

3.2 林木资源总量不足,资源过度利用严重

由于经济发展对资源的需求持续扩大,已严重超出了资源增长幅度,导致资源总量不断下降。一些需求量大的资源已下降到濒危程度。特别是在市场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一些不法分子仍在大肆乱挖滥采和非法经营资源造成极大破坏。如不尽快采取措施,遏制资源下降趋势,促进资源的恢复和发展,相关产业势必因资源危机面临难以为继的局面。

4 对策与建议

4.1 认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重要性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不仅关系到林业生产,而且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基本工作要求。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于落实各级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责任,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林业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植物等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把森林资源保护好、管理好、发展好。

4.2 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按照中央和省、市要求,县政府每年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任务以责任书的形式确定下来。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与各乡(镇)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把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执行采伐限额、林地保护管理纳入目标责任制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确保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实现森林保护发展预期目标。

4.3 加强督办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职责,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要按照国家林业局《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办法》,对《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内容,逐条对照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自查结束后,要将自查结果书面报县林业主管部门。县政府将在各乡(镇)自查的基础上,抽调人员对上一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贯彻执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成效突出的乡(镇),给予通报表彰;对落实不到位、检查不合格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4.4 加强资源林政管理

加强资源林政管理,根据核定的年采伐限额,加强采伐计划管理,巩固采伐计划落实公示制,建立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责任制,严格控制皆伐数量和规模;加强对采伐山场的监督检查,预防和制止乱砍滥伐行为发生;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及时查处盗伐、滥伐、非法运输和违法经营等各类案件,促进林区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减少林木资源消耗,提高木材附加值,延伸产业链,应逐步降低半成品加工数量,鼓励精深加工。

[1]王其松.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促进生态环境建设[J].绿色科技,2011(6):91~92.

[2]潘清华.遂昌县林木资源限制采伐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绿色科技,2010(5):8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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