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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外资入电信业进入“政策观察期”“最后一公里”或为最佳切入点

2012-07-10陈琛

通信世界 2012年15期
关键词:电信业务电信业外资

本刊记者 | 陈琛

在解决了“让谁开放”以及“向谁开放”等基础性问题后,相关主管部门还需出台针对民、外资的精细化扶持及鼓励措施,为其营造一个相对良性的政策与市场环境。

>> 目前,对于三大运营商已竞争白热化的基础电信业务,民、外资仍持谨慎观望态度。

继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做出了“完善和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电信等领域”的部署后,近日,工信部部长苗圩也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表示,工信部将制定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电信等领域参与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频频表态似乎令业界再次看到了民、外资进入电信行业的希望。

业界专家指出,鼓励民、外资进入电信领域符合垄断行业的市场化改革需要,一方面,民、外资的进入能够提高垄断行业的市场化经营效率,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升行业的竞争品质。目前,部分外资已通过持股方式成为三大运营商非董事局股东;在增值业务等非基础电信业务领域,民、外资也成为参与主力。

虽然民、外资进入基础电信业务领域长期前景看好,但目前仍处于政策观察期。在这一阶段,相关主管部门在解决了“让谁开放”以及“向谁开放”等基础性问题后,还需出台针对民、外资的精细化扶持及鼓励措施,为民、外资与电信运营商营造一个相对公平的政策与市场环境。

秉承分步开放原则

“当前,国务院和行业主管部门不断释放出鼓励民、外资进入电信行业的积极信号,但并没有出台进一步的细化措施,目前仍处于政策观察期。”业内专家陈志刚指出。

但这并不意味着民、外资进入电信行业未获进展。目前,西班牙电信、SK、沃达丰等国外资本已通过持股三大运营商的方式实现了资本层面的进入;而在增值业务领域,当前民资与外资公司也屡见不鲜。

按照WTO成员国惯例,开放电信业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遵循逐步开放的原则,即先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然后开放数据和移动通信业务,最后开放基础电信业务和基础通信设施。我国也不例外,民、外资进入电信业也需秉承逐步进入的原则。

“从国家安全等角度考虑,具体而言,对于骨干网应保持国有资本的控股地位,而在骨干网资源基础上的一些应用,如IDC、VoIP等则可以向外资、民营资本逐步开放。”茁思迅行咨询总监金峰表示。

对此,陈志刚表示赞同,他指出,从业务角度看,目前增值业务已经实现了民、外资的全面进入,而此次国务院与工信部对于民、外资进入电信业的强调应是指对于宽带、语音等基础电信业务的进入。

民、外资谨慎观望

如若推进民、外资进入基础电信业务领域,在政策观察期,相关主管部门需要思考清楚“为什么开放”、“让谁开放”以及“向谁开放”等基础性问题。

开放原因方面,业内专家指出,推动民、外资进入基础电信领域既有利于打破垄断、提高效率,又是解决宽带等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难问题的可行途径之一。

“民、外资作为纯粹市场化运营主体,投资收益是其核心指标,在基础电信领域引入民、外资有利于促进三大运营商提高运营和资源使用效率,此外,民、外资也可在宽带等电信运营商存在显著资金问题的业务领域发挥一己之力。”陈志刚表示。

虽然对民、外资有明确需求,但必须看到,相对于电信业的逐步开放态度,民、外资目前仍持谨慎观望态度。其中,未能寻找到合适的切入点是主要原因。

“对民、外资而言,自建全国性网络(包括渠道网络、有线或无线网络),在中国幅员辽阔的背景下,均是难以负担的投资;而采用参股的方式,目前国资委也并不愿意出让过多股份,而事实上也找不到任何出让股份的理由和动力。”金峰表示。

同时,陈志刚认为,目前基础电信业务多数已实现激烈竞争,留给民、外资的可为空间较为有限,“且不提全国建网的难度,即使其可以迈过网络及技术等门槛,在目前固话、移动语音等业务利润率不断下滑的趋势下,民、外资也将面临漫长的投资回收期与较为黯淡的盈利前景,这与其追求最优投资回报收益的运营准则较为不符”。

陈志刚进一步指出,目前看来,仅在宽带接入网领域民、外资有一定的作为空间,“骨干网其无力涉及,而接入网领域,如若民、外资介入,既可缓解电信运营商宽带投资困境,也可部分实现自身利益,尤其对于房地产商、物业公司而言,若政策松动,其进入积极性将相对较高”。

亟待划定准入界线

事实上,上述房地产商、物业公司介入“最后一公里”运营与电信业“向谁开放”问题息息相关,其中企业资金规模与产业相关性是两个核心的维度。

“显然,向房地产与物业公司等无产业相关性的民、外资公司开放与向互联网公司、视频网站等公司开放所需的监管政策是完全不同的;同样的,向一个拥有百亿规模资本运作能力的民、外资企业开放和向一个拥有百万规模资金运作能力的小微企业开放也是不同的。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思考清楚如何设定准入门槛。”陈志刚指出。

同时,受访业内人士也指出,相关部门在政策观察期内还需重点研究出台针对民、外资的不对称管制政策,“目前来看,不论进入到基础电信业务的哪个领域,三大运营商都处于较为强势的地位,如没有相关扶持政策,民、外资或沦为电信运营商的‘打工者’,不利于民、外资的长期驻留”。

此外,相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外资企业往往对信息的掌控力更强、资本体量巨大、融资能力强并且市场运作能力也更胜一筹,因此受访业内人士也建议相关部门给予民营企业更大的扶持力度,以帮助其与外资公司、三大电信运营商实现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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