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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结构变化的潜在风险及应对策略

2012-06-27秦蕾

商业经济研究 2012年18期
关键词:融资结构民间借贷

秦蕾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融资结构也不断发生变化,原来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间接融资结构不断向直接融资、银行贷款、银行表外业务和民间借贷结构转化,在转化过程中产生了许多风险。本文分析了我国融资结构的变化特征、产生的风险,最后对此提出对策。

关键词:融资结构 直接融资 表外业务 民间借贷

引言

我国融资市场的发展比较缓慢。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是财政主导的融资格局。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融资格局完成了从财政主导型向银行主导型的转变。从1980年起,银行贷款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途径。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陆续发行国债、企业债和金融债,多种融资工具的出现丰富了融资市场。随着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分别成立,证券市场得到快速发展,直接融资市场的成长正式开始。但是,在2005年之前,我国融资市场的发展相对缓慢,间接融资占全社会融资的80%左右。从2005年开始,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信用债的大量发行,我国直接融资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直接融资占融资总额的比重增加,加之银行融资类理财产品层出不穷、民间借贷资本井喷式增长等因素,我国的融资结构发生了明显改变。

民间借贷也对我国融资结构产生了较大影响,民间借贷仍然是金融系统风险管理中的死角,目前我国民间借贷法律极不健全,监管严重缺失,对我国民间借贷风险难以掌控,给我国经济造成了不良影响。

基于上述原因,我国融资结构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一方面,直接融资及表外融资缓解了我国企业特别是生产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刺激了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融资结构变化增加了金融体系中的风险。如何化解这些变化带来的风险,成为稳定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难题。

我国融资结构变化的主要特征

我国融资结构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银行表外融资类业务和民间借贷资本的大幅度增加。融资结构的变化使得融资工具更加丰富,融资体系更加合理,但是市场监管的不足和法律制度的缺失也是我国金融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非金融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增加

我国2010年直接债务融资余额达到20.2万亿,比1997年增长了42倍,占GDP比重明显上升。我国金融市场继续健康、平稳运行,贷款融资的主导地位有所下降,股票融资占比显著上升,债券融资继续增加,截至2010年末,债券市场债券托管总额达20.17万亿元,占GDP的52%。债券融资已经成为我国直接融资的主渠道之一,融资结构明显优化。总体来看,国内非金融机构部门贷款融资比例不断下降,直接融资所占比例上升较快。

直接融资比重的增加适应了我国发展的需要,其中债权融资比重的增加是融资市场结构趋于合理的必然结果,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都主要通过债权融资方式扩大直接融资。以美国为例,美国2010年债券融资总量达到1.9万亿,而股票融资仅为0.26万亿,二者比例达到7.3:1,相比较而言,我国的债权融资占比仍有待提高。

(二)银行表外融资业务大幅增加

商业银行表外融资业务是指不列入其资产负债表,但能影响其当期损益的融资业务。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表外融资业务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信用证和融资类理财产品等。自2009年下半年以来,银行体系流动性逐步收缩,尤其是央行实施稳健货币政策,过度扩张的银行信贷受到一定限制,为维系企业客户,银行大量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票据理财产品等方式帮助客户融资。如果说委托贷款和银信合作是银行资产方的“表外化”,那么存款“搬家”至理财就是负债方的“表外化”。面对严格的监管和激烈的竞争,商业银行纷纷发售理财产品,一是依靠短期理财产品期限的精准设计来保证关键时点的存贷比考核和业绩;二是通过发售理财产品筹集资金,然后放贷出去,不仅不受央行信贷规模的限制,还能扩大中间业务收入。商业银行表外融资业务已经成为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

表外融资使社会融资总量快速增长,对经济增长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增加了市场中的流动性,但由于表外融资业务的复杂性,也增加了法律监管的难度。

(三)民间借贷体系发展迅速

随着近年来浙江温州和内蒙古鄂尔多斯等地出现的民间借贷危机,民间借贷开始进入公众视野。中金公司以央行公布的2010年1季度末全国民间借贷余额2.4万亿为基数,增速按照央行浙江省分行公布的民间借贷规模增速推算,得出2011年全国民间借贷余额约为3.8万亿。至于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原因,主要是我国金融体制的不完善造成的。国有银行特别是国有大型银行对民营企业发放的贷款太少,条件苛刻,放贷时加售大量理财产品,民企苦不堪言。国有银行主要是为国企服务的,民营银行主要是为民营企业服务的。2009年以来,随着国家货币政策的紧缩和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异常突出,民间借贷迅速发展。中小企业的资金大部分从民间借贷市场筹集,因此,民间借贷为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客观上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是中小企业的发展、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还是个人财富的增长,都离不开民间借贷的因素。

我国融资结构变化的风险分析

(一)直接融资市场不规范

近些年我国融资结构中间接融资比例有所下降、企业债融资逐步放开、民间借贷的快速发展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变得多元化。中小企业由于自身信用等级普遍较低,不能从银行中获得资金支持,而直接融资市场和民间借贷无疑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出路,增强了中小企业的流动性。

但是我国建设直接融资市场,也需要建设一整套完备的法律进行监管约束,直接融资市场是把双刃剑,使用恰当则可以减少金融系统风险,增强企业和银行系统内的流动性,如果在监管不足、法律缺失下滥用,则会给整个金融系统带来巨大风险。

(二)表外融资业务增加银行流动性风险

虽然表外业务拓宽了商业银行的服务领域,使其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客户的多元化需要,但相对于表外业务的创新步伐,监管却相对滞后,表外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可能产生的风险隐患已经引起关注。表外业务风险正在不断累积。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信用风险,信托资金主要投向了房地产,理财资金由于“资产池”运作,也不可避免地流向了房地产、地方融资平台等风险较高领域。此外,银行还面临信誉风险。因为客户购买银行的信托或理财产品,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银行的信赖,产品一旦发生问题,必然对银行信誉造成影响。目前已有超过40%的借款者都是通过信托方式贷款,房地产商占绝大多数。资金流向房地产以及融资受限的企业,使得政府调控的效果大打折扣。此外,巨额理财产品也对冲了信贷调控的效应。

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缺乏风险对冲机制和有效“防火墙”,表外业务风险很容易向表内蔓延。“双重表外”业务的扩张,脱离了监管者的监管范围,且没有有效的风险对冲机制,一旦表外贷款无法偿还,银行为避免声誉上的损失,必将动用表内贷款偿还理财资金,导致表外风险转嫁表内。

(三)民间借贷监管不力影响区域金融稳定

民间借贷对区域经济的影响是多重的。不可否认的是,民间借贷发展对经济增长的确有促进作用,民间借贷既可以缓解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资金不足的压力,又可以缓解居民储蓄投资的现实需要。但是我国目前的民间借贷市场尚不规范。2011年以来爆发的浙江温州和内蒙古鄂尔多斯事件更使得民间借贷风险显性化。民间借贷资金扩张,甚至形成民间借贷产业链,大量资金积聚于借贷中介,并没有投资到实体经营中去,造成了资金配置的失效。民间中介机构的高杠杆性,使得当中介机构的资金链发生断裂时,民间借贷的风险被迅速放大,严重影响借款企业的流动性,给借款企业造成重创,给整个地区的经济带来巨大损失。高利贷和超高利贷严重损害借款人利益,使得区域内的消费能力大大下降。因此,如何发展民间借贷是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我国融资结构变化的对策

以上分析可得出,融资结构变化增加了市场上的流动性,但是由于我国融资结构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以银行体系为主的融资格局并未发生根本变化,企业主要融资渠道还是靠银行贷款。虽然其他融资方式会产生一些风险,但是从发展趋势来看,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还需要完善多层次的融资市场,加强市场监管,完善相关法律,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有序良性发展。

(一)完善金融市场

“十二五”期间,金融市场中的金融体系、金融结构,尤其是投融资结构的完善,为金融市场体系的健全提供了有利的条件。从融资结构来看,虽然目前我国直接融资的比例在增加,但是从整个大的格局来看,加快直接融资是完善下一步金融结构、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体系服务经济的一个关键性环节。

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必然会极大地提升现有的金融市场规模,同时会提升金融市场体系的功能。另外投融资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必然还会进一步产生新的市场组织和市场形式。所以目前在巩固已有的金融市场的同时,应积极探讨贷款转让、资产证券化、信托受益权的组织和票据市场建立,以及建立一个服务中小企业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股份交易市场等,以使这些市场构成多层次的、多方位的市场体系。

(二)银行表外融资需要控制和加强监管

近些年银行表外业务大量开展,融资性理财产品停了又开,银行和信托相互帮衬,给金融系统带来了巨大的金融风险。由于表外融资的风险具有隐蔽性,加大了监管的难度,使得原本清晰透明的账目变得较为复杂。银行表外业务应当逐步实现表内化,进入监管的视线,这样既能有效减少银行系统性风险,也有利于信息披露和市场监管。加强表外业务风险控制,防范表外风险向表内蔓延,建立有效“防火墙”,真正做到表内资产与表外资产的风险隔离。这就需求,一是建立健全表外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表外业务运作中的岗位分工和岗位职责,确立严格的业务程序和业务条件,注重对表外业务形成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的项目实行统一资本金管理,对具有信用风险的或有资产业务实行统一授信管理;二是加强对表外业务的内部审计,建立独立审计的风险管理模式,准确评估风险控制的差距和自我改进状况;三是建立风险管理信息和控制系统,充分利用现有客户资源、历史数据和市场信息,着力构建涵盖风险监测、风险分析的管理信息系统。

(三)引导和完善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各有关部门下一步将致力于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资本规范从事资金借贷活动,鼓励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对于民间借贷,应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具体的措施包括:一是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二是对投资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的借贷活动,各地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和引导。三是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高利转贷、金融传销、洗钱、暴力催收导致的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司法部门应介入,严厉打击。对原先未纳入金融监管范围、涉及到存贷款业务的民间金融机构,应当由银监会牵头、地方政府配合,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资质、管理规范、未涉及非法活动的,可以允许其在金融监管部门重新登记后在规定范围内继续营业。对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银监会也应适度放松对其从银行融资的要求。

在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金融服务的同时,要注意防范金融风险,正确处理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同时要引导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发展。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利贷化倾向,严厉打击非法吸储行为,妥善处理企业之间互相担保、单个企业资金链断裂波及其他企业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卫红,吴中华.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问题研究[J].财政监督,2011(20)

2.吴学文,郑静,蒋川.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的思考[J].浙江金融,2011(7)

3.蔡四平.规范我国民间金融发展的路径选择[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1(2)

4.杜伟,陈安存.我国民间金融的历史回溯[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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