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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伦理的功利化发展路向研究

2012-06-27李先敏

商业经济研究 2012年18期
关键词:功利化归属感理性

李先敏

中图分类号:F014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当代中国社会处于关键转型时期,市场伦理发展呈现不稳定性,并接受现实的引导逐步以功利为伦理形成标准,但功利化的伦理却难以体系化。在市场道德以个体需要的满足为第一目标时,个体的精神追求成为不可取的选择,市场伦理也成为适应个体现实需要的产物,致使个体缺乏归属感。面对这一问题,本文认为必须反思个体如何实现自身,如何使自身成为有道德、有追求的个体。

关键词:市场伦理 归属感 功利化 理性

如何建构合理的市场伦理原则,指导个体自觉遵守,推动社会健康、公正的发展,并使个体在享有社会经济成果带来喜悦的同时,个体幸福感与经济成就成正比发展,这是当代中国社会面临的挑战。一方面市场不断强化企业经营的自主性、创造性,并在社会中形成了强大的阶层,即一些企业组织、企业仲裁组织、工会组织;另一方面个体在市场竞争环境中不再坚持传统的道德,反而逐步在经济竞争行为中失去传统的道德坚守,相信个体自我创造、自我拯救、自我发展,因此,一种私利道德观影响着市场中的每个个体,“自私是建立正义的原始动机;而对于公益的同情是那种德行所引起的道德赞许的来源”(约翰·罗尔斯,2003)。但竞争社会赋予个体生存的压力,致使个体逐步失去可信赖的道德标准,也丧失了对集体的道德情感。传统信仰和道德标准难以满足社会变迁造成的个体精神追求失位,致使个体在竞争体制下逐步接受新的信仰和道德制约,但当代市场的信仰和道德却未形成统一化的标准,这也使得个体的信仰和道德趋于分散,不同主体接受的标准差异很大。拜金主义、利己主义、实用主义等思潮成为不同个体的选择,“互利”社会并未完全得到认同。

市场伦理的功利化趋势日益显现

造成个体伦理标准缺失的直接原因与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道德观形成、培养失位有相当的关联。市场领域被视为个体展现才能的最佳平台之一,个体参与市场活动一方面可以实现自身的完善,另一方面参与市场活动融入社会,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认同。因此,社会个体普遍被迫参与市场活动,并遵守市场运行规则,否则就将被市场淘汰。

(一)个体道德观盲目性的表现

个体道德观也被迫服从于市场规范的指引,并且盲目的追求所谓的权利享有平等(伦纳德·霍布豪斯,2006),这一盲目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个体缺乏对现实的准确认知,一方面个体从市场活动中获得了生存的经验,但其难以将这些经验应用于培养自身的道德素养,而是将其用于如何适应市场,以赚取满足生存的利润;另一方面个体即便能够对现实的一些现象做出正确的判断,但是却无法形成系统性的认知,使个体无法做出普遍性的判断,并借此推动自身素养的提高,个体行为更多的是出于对现实的服从和满足自身临时性需求的表现。

二是个体自身知识和天赋给予个体更多的是传统的认知,这种认知无法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也使得这些认识缺乏应用性。传统也许能够赋予个体神圣的道德感,但是难以推动个体认知自身在现实中的缺陷,以及个体对自身权利享有的道德根基。

三是个体接受现实主义的诱惑,对现实中的各种现象缺乏理性的认知,而是盲目地接受现实主义的实用原则:凡是能够推动自身生活环境改善的都是好的,凡是能够推动自身社会认同的都是好的,那些不利于自身的都是违背自身道德评估的。于是,道德被解读为适应自身需求的一些准则,与传统把道德视为理性沉思的结果相背离,而且越能推动自身发展的行为方式越被认为是可选的。结果,个体必然追求自身最大利益享受、最大福利实现,并不自觉地运用了某种形式的功利原则,所谓的权利实现和享有也不过是屈服于功利最大化的口号,现实社会中文化、政治赋予个体的历史使命,也被功利化掩盖。这种功利化趋势表现为“根据行动自身所产生的好或坏的效果,来判定行动的正确或错误;准则功利主义则根据在相同的具体境遇里,每个人的行动所应遵守准则的好或坏的效果,来判定行动的正确或错误”(斯马特,威廉斯,1992)。

(二)市场功利化的原因

市场道德必然沦为功利化趋势的产物,在当前的市场领域内,“赚钱、获利支配着人,并成为个体一生的最终目标”(马克斯·韦伯,1996)。只有个体参与经济活动中引入必要的伦理信念(尽管这些伦理信念并不完备),市场经济才获得有序的发展和持续的精神动力。自发的市场经济进入了有组织的、默契的同质性的发展,资源(物质)的利用被发挥到了最高的阶段(马克斯·韦伯,1996)。而造成市场功利化发展的形势,其根本原因在于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承认这样一些基本道德:个体自利(个体经营行为符合共同得利,最终目标实现自利,必要情况下首先考虑个体自身得失)、个体选择自主(自主性选择培养个体自强的品德,市场参与者认识到只有通过自我努力才可适应市场)、尊重市场游戏规则(众多个体参与市场共同活动,而市场内部的竞争不断整合各方力量,最终使得各方趋向于那些能够获利的行业,并不断淘汰不利者,“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左右整个市场,并形成了个体必须遵行的信条,即凡是合乎赚取利益的行为都是道德的行为,道德功利化也成为个体合乎理性的选择)、市场伦理原则不具备普遍约束力(由于市场运行体制的不完全,垄断性经营行为不断干扰市场的正常秩序,不法获利者比比皆是,因此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伦理原则对这类行为缺乏足够的制约)。

从现实情况来看,市场遵从的伦理分为三类:一是那些能够约束大多数经营者的道德规范,二是那些垄断行为自身的内在的规范,三是游离于两者之间的道德规范,这些规范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由于经营者行为受到利益支配,其遵从规范仅仅是权宜之计(约翰·格雷,2002),都作为经营者潜在的支配力量。

(三)个体功利化的表现

在遵从以上基本信条的过程中,个体为了追求最大的市场利益份额,行为也开始异化为市场指向的附庸,市场行为服从于散化的、不统一的道德规范,就必然出现道德失范、功利化的表现:如虚假宣传行为,这类虚假宣传的信息在实践中集中在商品信息和价格信息方面,经营者道德逐步发生异化;经营者盗取市场营销信息,窃取他人的商业机密、成果;采取非正常手段获取非法利益;不正常的营销渠道竞争等;经营者诋毁商业对手,他利用公共媒介,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毁誉竞争对手,抬高企业或商品的地位等;经营主体采用欺骗性交易,采用伪造或仿冒的标志或采用其他虚假的标志从事交易,引起公众的误解,诱使消费者误购,牟取非法利益;经营过程的限制竞争行为,部分企业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限制竞争,利用其行业特有的竞争地位限定用户、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产品,以及对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公关或者商业贿赂排挤竞争对手等。

所有这些不道德的市场行为,都是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后果,也说明市场经营过程中,个体道德逐步融入整个市场规范中,尽管共同道德规范并未形成,但个体依然被迫使其道德符合整个市场的需要,道德已经不是理性协商的道德。个体感觉到市场给予的无形压力,一方面压力推动个体追求物质利益,却无法满足心理上对精神家园的向往,个体并没有从物质享有过程中感受到自身的存在;另一方面,那些经营失败的个体不仅难以享有物质福利,更谈不上心理上的归属感。在经营活动中,成功者并没有感受到生活的幸福,这是因为物质上的享有,只会使人越发地失去追求精神家园的动力,沉迷于物质享受的个体,难以感受到自身的存在,更多地感受到物质的诱惑,无法在精神上对自身进行反思。

个体归属感的缺失

市场伦理的堕落致使个体迷失,也难以找到精神寄托的家园,在市场体系下利己主义成为极为普遍认可的行为原则,但是利己主义并不能产生较为普遍的道德规范,而其作为一种个体行为准则,无法形成较为有效的道德规范。由于利己主义导致道德遵从的不一致,个体逐步接受某种临时性的共存方式。于是,市场领域就逐步接受合理利己主义,西季维克认为,“在合理利己主义者的心灵中,主导的冲动一般是巴特勒和哈奇森称为‘冷静的或‘冷酷的自爱的东西;而在把普遍幸福作为目的的和正当行为标准的人的心灵中,去做被判断为合理的行为愿望本身,常常不同程度地与同情和善心交织在一起”。合理利己主义使得市场活动参与者学会了理性对待他人的利益,理性对待他人诉求,个体也就从这一妥协性行为中获得生活的安全感、也从这种安全感中获得幸福感,但这是暂时性的,那些即便坚持这一信念的个体,也是为了最终获得最大利益。只是作为理性人而言,个体也能意识到过分的追求自身利益必然导致个体之间的相互冲突。

(一)市场活动对个体归属感的影响

正是由于市场伦理标准的不一致,个体归属感的获得变得困难,合理利己主义不过是权宜之计,无法解决根本问题,这是由于归属感的获得应包括诸多因素:家庭婚姻的和谐、事业的发展、个体的自我实现、参与政治经济活动、精神上的满足等,诸多方面无一不接受市场活动的洗礼,市场活动对个体归属感获得造成的影响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总体上来讲,市场活动产生的伦理规范直接决定了个体精神享受,这些伦理规范推动个体建构自身的道德准则,一旦市场伦理原则处于分散的状态,必然使个体伦理遵从缺乏目标。二是市场活动的后果决定个体的物质享有,个体能否解决自身、家庭的生存,决定个体是否能够感受到社会对自身认同,彰显自身的实现,进而实现婚姻的和谐、家庭的和谐、社会的和谐,或许和谐的生活并不能简单归因于物质的满足,但是没有物质满足的生活毕竟是缺乏现实基础的,也是很脆弱的。三是市场活动对每个人都有同等的开放机会,但由于有缺陷的市场活动使个体难以获得相同的准入机会,个体对普遍性的道德规范失去了信心,也就意味着普遍性的道德规范在当代市场领域缺乏约束力,个体认同了某种形式的“弱肉强食”原则,驱使个体的行为逐步功利化。这使个体的生存陷入高风险状态,随时面临着生存危机,个体的归属感获取过程变得极其困难。

大部分生活在社会基层的个体由于受到环境的影响,往往会与他人作比较,却发现与富有阶层、甚而中等收入阶层的差距明显,这一落差导致这一群体对自身的未来越发缺乏信心,并可能致使某些个体为了获得相同的社会地位铤而走险,采取非法手段谋取非正当利益,这一形势也为社会的不稳定埋下了冲突的伏笔,这一群体的归属感认同存在异化的风险,这是因为他们多数会将取得财富和社会地位等同起来。

(二)个体归属感缺失的表现

从当代中国社会的国民精神追求现状来看,个体归属感缺失是极其明显的,首先,从传统文化体制中摆脱出来的民众,并没有享有与社会经济成就相一致的精神慰藉,而是日益感受到社会发展带来的生存威胁,经济越发展,多数中、低收入阶层个体越感受自身的无奈和无助,或许多数情况高收入阶层感受不到经济对自身的冲击,但中低收入阶层却无法摆脱失业、工资福利降低的威胁,归属感无从谈起。其次,因为市场活动无可靠规范可循,市场伦理的混战局面使个体难以根据任何原则做出较为普遍的判断,因此,对自身事业发展、家庭责任的忧虑和恐惧使个体难以获得幸福感。再次,个体作为理性的个体,试图以合乎理性原则 的方式对待现实,期望对自身、家庭做出相应的、长远的规划,但现实的市场活动起伏使这些设想实现过程充满了变数,因此,个体对自身未来也可能逐步丧失原有的激情,走一步、看一步的心理甚嚣尘上,在这种心理下,个体的归属感无从谈起。而且,在当代市场的引领下,人际交往缺乏传统的恒定性,人与人的交往更多地屈服于经济利益,个体几乎所有行为都受到了金钱的摆布,自我实现、自我满足的条件无形中以个体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的成功为标志。最后,个体生存的民族、地理、国家环境也可能影响到个体归属感的追求,譬如,民族冲突、天灾、国家内和国家间的战争威胁,这些都可能导致使经济、社会发展不稳定,使个体缺乏安全感,也使个体丧失生活得更好的信心。

改善个体归属感现状的路径

从当代国民归属感现状来看,中国人的归属感都比较悲观,这是因为国民片面地追求个体物质福利的增长,普遍缺乏精神层面的满足,主要表现为居民收入、居民福利不稳定、居民文化缺失等,这是因为市场伦理忽略了个体的归属感的获得应源于精神与物质享有的共同进步,这一情况颇有恶化的趋势,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精神压力、生存危机感、家庭解体等方面。要改善个体的归属感的现状,并推动个体追求自身的实现,就需要在以下五个方面着手:

一是对生活应有合理规划,个体应充分了解自身存在的缺陷和自身的优势,以及自身潜能可能发挥的最大极限,在此基础上,对自身的未来做出合理的设想,以自身的实际作为规划的前提,并在心理上储备必要接受范围,也就能达到实现了既定目标不可喜,未实现或部分实现目标则不沮丧。个体取得成功与否,与个体的归属感的获得并无绝对的关联,生活贫困的人也许其精神更为富有,这是因为其对物质的追求并没有达到影响其灵魂发展的地步;相反那些生活富足的人,并不一定能达到心灵的平静,这是因为也许生活的富足使他们个体缺乏追求,仅仅满足物欲带来的快感,沉迷于享乐带来的刺激,反而使其认为没有什么目标不是通过物质刺激而实现,个体已经变成了物质的奴隶,难以成为精神的主人。

二是以积极的生活态度面对一切困难,调整心态,即便遇到不可解决的问题,也能做到妥善解决,而非怨恨,尤其是在面对参与市场活动过程中事关利益时,也可做到尽力而为,追求自身的正当权利。个体的灵魂的安宁取决于个体是否能以宽容的心态面对世事,个体追求精神的满足使得个体感觉到自身的存在,一切个体的行为都是自身思考的结果,而非受到物质诱惑而做出的决定,自我物质满足和自我精神实现必须找到合适的平衡点,过度追求物质享有或过度追求精神存在都不现实,作为社会个体,一方面必须赚取自身基本生存需要,另一方面必须找到自身精神归宿,才会成为合乎道德的个体。

三是自身道德素养的提高,不管市场伦理向个体传输了怎样的道德体系,个体都应该坚持自己的道德底线,不能因为现实主义思潮的影响,也不能因为利益的诱惑失去自我,个体生存应有自身固有的道德坚守,唯有如此,个体才可在纷繁的世界里获得精神上慰藉和满足,并通过两种形式培育自己精神境界:“通过自我控制获得品行的发展;通过精神交流而有的社会智慧的增长”(伦纳德·霍布豪斯,2006)。个体才可在参与市场活动的过程中不迷失自身,才可为社会的未来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否则个体必然沦为利益的牺牲品。

四是个体参与市场活动面对诸多不良道德表现,应正确对待,那些不利于自身、社会发展的、临时性的行为应受到谴责,而那些推动市场秩序良性发展的道德表现应被彰显。个体应学会认同部分既得利益群体对自身利益的占有,只要他们是通过正当的、市场方式获得的财富和社会地位,他们的合法利益就应该受到合理尊重,但是现实社会中的处于弱势的社会群体往往基于一种盲目的仇富心态,认为其他人得到了超过平均利益的份额应被平均化,不应鼓励那种利用资本奴役他人的行为,政府应当利用行政手段根除那些助长富有者越发富有的行为,将其利用资本赚取他人的劳动所获进行社会再分配。这一想法或许是很多人希望实现的,但是这一想法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个体所获如果是通过正常的市场活动而获得的,就不该受到歧视,仇富应该是针对那些通过非常手段获得非法所得的群体,应将他们的财富收归国有进行社会再分配。因此,正确对待非法获利和正常获利是培养个体良好的市场道德的必要条件,这也有助于个体正确对待利益和权利,有助于个体在分析和权衡之后寻找属于自身的精神家园。

五是个体的幸福与共同体幸福应共同发展,“每个人的幸福能增进全体的幸福,全体的幸福能增进每个人的幸福”。这也符合社会共同的道德理想目标,人与人相互协调,共同发展,“社会世界的普遍法则是和谐协调的,这些法则从各个方向趋于完善人类”(弗雷德里克·巴斯夏,1995)。

总之,个体在“异化”的市场伦理的指导下,唤醒了其对物质化未来的憧憬和向往,但是人的道德却由于其求利的愿望越发步入歧途,甚而激发了其罪恶的欲望,罪恶感也自此植入到个体心灵中。在欲望的引领下,个体求利已被视为个体生存的本能,由此产生的罪恶也被视为其取得利益的合理途径,尽管这一途径并不合法,个体所做的一切就顺理成章的将不合法的行为变得合法了。正是这一行为方式进一步助长了个体对物质利益的无限追求,个体向善的道路也越发崎岖,个体对物质利益的盲目追求致使人的行为呈现功利化趋势,在利益的诱惑下个体越发远离精神家园的宁静。个体的本性是趋善的,但是恶的号召毁灭了个体向善的道德追求,市场活动规则的伦理坚守正好助长了这一趋势,促使个体逐步地忘记为善的意愿。如何才能改变这一趋势,这就要求政府改变在市场伦理形成的过程难以作为的现状,之所以难以作为,这是由于政府在参与市场活动的过程中,很难找到合理追求个体利益的平衡点,其制定的规范市场的政策往往难以在市场运行中得到贯彻和执行,政府对个体于市场活动中的合理求利行为也难以加以褒奖,这使得政府失去其作为监管者和裁判者的权威,也推动市场不断地调试符合其运行的伦理规范,政府作为建构和谐市场的主体力量,其有制定市场规范的天然义务,但是现实的矛盾致使政府无法有效扮演这一角色。但是作为市场活动参与者的个体却不能因为这些不利的方面放弃自身的道德追求,这有助于伦理体系的建构,在市场伦理体系建构过程中,必然出现诸多不利于社会发展的表现,这是市场探索过程难以避开的,但是作为社会个体必须以睿智的眼光去观察、批判,并在批判过程中逐步成长。

参考文献

1.[美]约翰·罗尔斯著.张国清译.道德哲学史讲义.上海三联书店,2003

2.[英]伦纳德·霍布豪斯著.孔兆政译.社会正义要素.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

3.[澳]J·J·C·斯马特,[英]B·威廉斯著.牟斌译.功利主义:赞成与反对.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4.马克斯·韦伯著.于晓等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6

5.[英]约翰·格雷著.顾爱彬,李瑞华译.自由主义的两张面孔.江苏人民出版社,2002

6.[英]西季威克著.廖申白译.伦理学方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

7.[法]弗雷德里克·巴斯夏著.王家宝等译.和谐经济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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