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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开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新局面

2012-06-27张崇和

中国机构编制 2012年6期
关键词:事业单位管理工作改革

● 张崇和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中央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深入分析,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扎实工作,努力开创登记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登记管理工作作用重要,成绩显著

近年来,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编办工作整体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开拓创新,加强监管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胸怀全局善谋长远的自觉性明显提高。自觉把登记管理工作放到国家工作大局、编办工作全局中来谋划和开展,制订出台《“十二五”时期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登记管理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今后五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增强了工作的全局性、前瞻性、系统性,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登记管理工作作出了统筹谋划和长期部署。

二是参与事业单位改革作用日益加强。按照统一部署,把参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摆在突出位置,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参与改革文件和实施方案的研究起草,配合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模拟分类以及转企注销等工作。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研究《事业单位章程范本》,制定工作方案,指导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广东、浙江、陕西等地积极开展了法人治理结构试点,为事业单位创新体制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三是监管服务事业单位水平继续提高。依法开展年检,创新监管方式,在公开年度报告、推动绩效评估、促进诚信建设、组织现场核查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采取多种措施,简化登记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登记成本,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积极推进网上登记,组织专题培训,网上登记覆盖面达到90%;设立受理接待大厅,实行从咨询、受理、发证到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一条龙”服务。不少地方登记管理机关积极推行“窗口式”服务、“一站式”服务,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实行当日办结、分系统分时段年检。这些措施为事业单位提供了方便,节省了时间,体现了服务意识,得到广大事业单位的充分肯定。

四是法制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按照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的总体要求,登记管理系统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不断完善登记管理规章制度,开展《条例》执行情况评估,启动《条例》修订工作。上海、山东等地认真研究制定,积极争取以省级政府名义发布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全系统登记管理规范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是自身建设不断加强。随着地方编办体制的理顺,登记管理系统自身建设得到加强,领导班子得到调整健全,登记管理力量得到充实提高,业务培训力度加大,监管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各级登记管理机关更加注重理论研究、更加注重相互学习交流,干部队伍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

二、登记管理工作乘势而上,大有作为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既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挑战。在2012年初全国编办主任会议上,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对当前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作了精辟的论述,必须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新形势对登记管理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做到乘势而上,大有作为,努力开创登记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是我国“十二五”时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鲜明特点。坚持科学发展,必须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必须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主攻方向,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重要支撑。事业单位承担着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益服务职能,是推动科学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力量,是提供公共服务、解决民生问题的主要载体,也是登记管理机关监管服务的主要对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切实按照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要求,改进和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服务,努力成为公益服务的法人资格准入者、秩序维护者、权益保护者,促进事业单位强化公益属性,激发改革动力,增强发展活力,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出贡献。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对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提出,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同志在2012年初全国编办主任会议上强调,下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着眼于建设服务政府,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到位、配置到位、履行到位,努力使政府职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相适应。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是政府相关职能的延伸和必要补充,也是政府职能实现的重要载体。落实马凯同志提出的这“三个到位、两个相适应”,必须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在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必须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中的作用,将政府部门管不了管不好、其他社会组织难以承担的非行政性职能转移给事业单位。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认真研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对事业单位提出的新要求,研究如何通过加强监管服务,引导事业单位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强化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对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2011年中央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文件和配套文件,全面部署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明确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这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当前,各地区各部门都在按照中央的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央编办作为改革的牵头部门,把事业单位改革作为重中之重,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研究共性问题、基础问题、衔接问题,总结交流各地改革情况,指导推动改革工作,正在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登记管理工作既是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改革的推动力量。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按照编办总体部署,主动进行改革,积极参与改革,自觉服务改革,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科学划分类别、创新体制机制、推进转企改制、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等改革中勇于担当,有所作为,努力成为改革的重要推动力量。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对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安居乐业,对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事业单位量大面广,既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对象,也是协同参与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格局的重要力量。胡锦涛总书记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省部级专题研讨班上明确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格局,要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责。面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新形势,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必须加强和创新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服务,促进事业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规范运行。引导事业单位自觉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强化公益属性,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五)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根本性变革,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依法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根本要求。登记管理是行政许可行为,是行政执法工作,必须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和《条例》,推动《条例》修订完善;注重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始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加大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不断提高登记管理工作法制化水平。

(六)机构编制部门体制理顺、地位作用提升对登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中央编办领导班子历来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尤其注重发挥机构编制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机构编制工作更加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近年来,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机构编制系统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干部队伍得到加强,自身建设全面上水平,机制编制部门的地位和作用明显提升。与此同时,各级党委、政府、编委和有关方面对机构编制工作的期望与要求也相应提高。近年来,温家宝同志、习近平同志等中央编委领导对编办职能任务、工作定位都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明确要求。2010年底马凯同志到中央编办视察工作时提出了四条希望和要求,要求我们明确定位、认清责任,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加强学习、提高素养。这是适应改革发展的新需求,面对体制理顺、地位作用提升的新形势,中央编委领导对机构编制系统提出的新要求。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认真落实中央编委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编办的统一要求和部署,自觉地认清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努力增强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全面提高登记管理工作水平,不辜负党委、政府、编委和社会各方面的重托和期待。

三、登记管理工作任务艰巨,贵在落实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登记管理工作站在了新的起点上,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把握发展大势,明确职责定位,努力实现由登记管理向监管服务转变,由重资格准入向资格准入、秩序维护、权益保护三者并重转变,由传统管理方式向现代管理方式转变。

(一)积极做好事业单位改革相关工作。事业单位改革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多方利益调整,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协助摸清底数。协助摸清摸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及经费来源等基本情况,指导事业单位调整优化结构,规范有序运行,为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打好基础。二是协助科学分类。协助细化事业单位分类标准和目录,积极参与模拟分类工作,主动研究和科学确定“三大类”、“两小类”边界问题,研究改革后两类公益事业单位的分类登记管理问题。三是配合行业体制改革。密切关注教科文卫等行业的改革进程,在坚持依法办事前提下,简化办事程序,做好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相关工作。四是研究改革相关问题。加强事业单位改革中如何创新登记管理、如何实现管办分离、如何促进事业单位规范运行、如何促进事业单位举办主体的多元化等问题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

(二)指导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创新体制机制的主要任务。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事业单位创新管理、增强活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中央编办明确由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牵头指导地方推进试点工作。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中央和省级登记管理机关要建立试点联系单位,指导各地推进试点工作。一是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学习国办配套文件《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调研先行试点地方的做法和经验,搞清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概念、主要内涵、组建方式、运行模式、实现路径等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开展试点打下坚实基础。二是扎实开展试点。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抓好直接联系的试点单位,指导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登记管理局)会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地方试点工作。先行试点省市巩固试点成果,扩大试点范围,推动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有序进行。其他省市选好试点单位,建立工作机制,尽快启动试点。三是统筹协调推进。配合有关部门,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劳动、收入分配、财政支持、养老保险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促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行。四是研究共性问题。加强对试点中共性问题、难点问题的研究,力争在解决制约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关键问题等方面取得突破,为全面推开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三)探索拓展监管服务领域。继续推进工作重心由登记管理向监管服务转变,在监管中拓展服务内容。一是探索推进绩效考评。研究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工作中的职责定位,会同或配合相关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特点,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研究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体系,明确评估主体、内容、程序和方法,推动考评结果使用,争取把考评结果逐步作为确定事业单位预算、负责人奖惩、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二是促进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精神,开展事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理论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诚信信息公开制度、信用监督制度、失信惩戒制度和诚信档案制度。三是加强业务培训与指导。加强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行职责、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等相关知识培训和政策指导,引导事业单位增强法制意识,强化政策意识,自觉遵规守约,规范运行,健康发展。

(四)继续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加大探索力度,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等现代科技手段,不断创新监管服务方式。一是扩大年度报告公开试点。选好公开对象,明确公开主体,核实公开内容,跟踪社会反馈,及时研究解决好有关问题。边试点边总结,逐步增加公开的单位,落实社会对事业单位运行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加强实地核查。扩大信息来源,建立重大问题发现机制,针对重要问题,及时开展实地核查,加强实质审查,确保监管到位。三是探索建立公示听证制度。促进事业单位重要事项公开,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提供便利条件,为避免事业单位行为偏离公益属性提供制度性支持。四是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推广和完善“窗口式”、“一站式”等服务方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加快推进法制化建设。法制化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对于巩固改革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登记管理工作大量的是行政执法,必须按照机构编制改革、管理、法制化“三位一体”工作格局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法制化建设。一是推进《条例》修订。抓紧完成《条例》执行情况评估工作,重点梳理《条例》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梳理不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有关内容,有针对性地研究修订,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为列入国家立法计划做好充分准备。二是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开展登记管理制度创新研究,拟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以《条例》为基础,相关制度为配套,相对健全、比较完善的登记管理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登记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加强法规制度学习宣传。多种形式开展登记管理法规制度宣传教育活动,将《条例》执行评估过程作为深入学习宣传的过程,形成全系统学法、讲法、严格执法的良好风气。大力开展登记管理执法检查,强化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六)加强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地方各级编办要继续重视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干部队伍,提供经费保障,为登记管理机关履行职责创造更好的条件。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来要求工作,以胸怀全局、善谋长远、推改革、促发展的视野来审视工作,以勇于担当、改革创新的勇气来推动工作,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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