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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者笔迹的检验

2012-06-15王艳玲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检材收笔笔迹

王艳玲

(中国刑警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5)

濒危者笔迹的检验

王艳玲

(中国刑警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5)

濒危者笔迹是文件检验鉴定人员在民事纠纷案件鉴定中经常遇到的一种笔迹类型。作者结合在工作中遇到的几起濒危者笔迹鉴定,从濒危者笔迹产生的原因、检验依据、笔迹特点及检验等方面对濒危者笔迹进行了初步探讨。

濒危者 笔迹 书写条件

濒危者笔迹是指书写人重病缠身、濒临死亡、书写技能进入明显退化阶段的笔迹。民事纠纷案件中经常会遇到这种笔迹,多属于遗嘱、留言之类。

人的笔迹在不同年龄时期会有所变化。人到老年,书写技能逐步退化。有一种特殊情况,久病者或濒危者由于疾病导致器官功能和智力、体力衰竭,虽非老年但笔迹也会呈现明显的衰退现象。

书写运动是在内部言语活动(思维)的引导下,以骨骼为支撑,肌腱为动力,依靠视觉和动觉的反馈,通过手臂的协调运动来完成的。久病者或临终者由于重病缠身、濒临死亡,生理器官老化,智力、体力、视力衰退,手臂运动失调,难以准确自如地控制笔的运动,在病床上,悬腕书写,失去了手掌底部的支撑和调节作用,由于书写人内部条件和书写活动外部条件均发生变化,笔迹必然产生相应的变化。

1 濒危者笔迹检验依据

在坐姿、枕腕、右手执笔、纸张上书写等正常条件下形成的书写习惯,一旦遇到内在的和外部条件的变化,肯定会对书写活动产生一定影响,但是书写人已经具有的书写技能和养成的书写习惯仍能顽强地表现在笔迹之中。

濒危者的笔迹通常是在书写人的意识尚清醒的状态下形成的。主观上想写得清楚、准确,无奈“力不从心”,从而发生相应的变化。由于书写能力并未丧失,其固有的书写技能和习惯在意志驱使下,必然会不同程度地发挥着支撑、调节作用。

2 濒危者笔迹特点

2.1 布局杂乱,不按格线

由于濒危者心力交瘁,反馈机制在书写活动中的监督校正作用减弱,使得全篇笔迹的布局格式杂乱无章、不合法度,字行不整齐,不受格线约束书写的较多。如图1。

图1 赵某患肝癌晚期在病床上写的遗嘱

2.2 字迹潦草,结构松散

濒危者握笔无力,使得运笔幅度加大,字迹多写得随意、潦草,歪歪扭扭,结构不严谨,字形偏大。如图2。

图2 李某癌症晚期病床上写的两份留言(35岁)

2.3 运笔生涩、无力,收笔拖拉

濒危者手臂肌肉松弛,书写运动失调,握力减弱,动觉反应迟钝,造成起笔不定,笔画抖动,收笔不稳。连笔凝重、笨拙,多实连,少有意连。如图3。

图3 贺某肝坏死、尿毒症、肾移植后病床上写的签名 (45岁)

3 濒危者笔迹检验要点

3.1 从整个检材入手,判断可疑文件的真实性

民事纠纷案件中遇到的濒危者笔迹,多半是遗嘱、留言类笔迹,也有声称是死者生前写的借据或病历上的签名。首先要深入了解案情,兼听诉讼双方的说法,然后加以客观分析。检验工作应从检材的整体入手。有些检材正文与签名是同一人书写,检验不要只着眼于签名。还要注意检材字迹的大小、均匀程度和布局是否符合濒危者笔迹的特点,在字间、行间关系以及日期与签名的安排上是否有反常现象等,如图1。有些检材正文由他人代写,签名是另一个人写,如图5。这就要注意正文与签名笔迹是否相同,笔痕特征是否一致。如果文件上留有其他相关人的笔迹和指纹,如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和指纹,无疑会增加文件的可信度。反之,亦然。

如某市法院送检,要求鉴定三份《借条》上的三个“贺××”签名,如图4。检验时我们发现,有如下反常迹象:三份《借条》形成日期相同,均为2008年4月18日;《借条》形成方式一致,主体框架打印形成,留出借方、贷方、借款金额(大小写)、借款人、年、月、日的空间;《借条》正文手写字迹均为纯蓝墨水书写,出自同一人之手。如图6。根据三个“贺××”检材签名并不符合濒危者签名的一般特点且与样本签名存在差异,确定三个“贺××”检材签名不是贺××书写。

图4 三个“贺xx”检材签名

3.2 区分濒危者笔迹与伪装笔迹、摹仿笔迹

濒危者笔迹表现出来的起笔不准、结构松散、起收笔伴有倒勾等特点与高位执笔、左手伪装笔迹有些相似,运笔抖动弯曲现象也与摹仿笔迹相似,但它们也有区别。

图5 正文由他人代写的《遗嘱》

图6 《借条》

濒危者笔迹是由于生理机能造成的一种不由自主的现象,而上述伪装笔迹是靠特殊手段形成的。前者出现起笔不准、结构松散、起收笔伴有倒勾等特点没有规律性,笔迹不受书写人主观控制;而后者是运用某一种手段伪装书写,在同一类笔画中易出现规律性的现象。另外,结合嫌疑人的健康情况、年龄、签写的时间、地点、场合、作案动机等因素加以分析。

摹仿笔迹呈现的抖动弯曲,也是一种不由自主的现象,但它会伴有笔力平缓、形快实慢、停笔另起等现象,而且抖动弯曲比较细微,幅度很小,从而与濒危者笔迹的抖动弯曲不同。

3.3 要尽量使用同期样本,参考案前样本

笔迹形成时间接近,书写人的生理、心理状态相似,笔迹相对稳定、变化较小、可比性更强。如图2李某分别给父母、妻子写留言,相隔7天,笔迹所反映的书写人状态接近。前面提到的三个“贺××”检材签名,标称日期是2008年4月18日。提交不同时期样本,其中有五个签名书写时间是2008年4月16日,与检材签名只差两天。这样的签名样本条件好、质量高。前面提到的“赵××”案件,检材标称时间是2006年,样本是2001年,虽样本相差5年,但二者的差异符合变化规律,且基本写法、搭配比例等特征没变,仍然反映出同一人的书写习惯。

1.贾玉文.笔迹检验[M].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9

2.韩丹岩.书写条件变化笔迹刍议[A].中国文件检验专业建设40年学术讨论会论文集[C].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6

2012年度公安部文件检验鉴定重点实验室自主创新课题开放基金资助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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