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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不能增加百姓负担
——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贺铿

2012-04-20严碧华

民生周刊 2012年11期
关键词:财经委低收入者适用房

□ 本刊记者 严碧华

房产税不能增加百姓负担
——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贺铿

□ 本刊记者 严碧华

贺铿

此前经济适用房暴露出的问题,保障房不能再发生,相关部门在制度设计上需完善,真正保障一些需要住房的人,真正保障低收入者。

在调控初显成效的大背景下,民众对于保障性住房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如何建好和分配好保障性住房成为重点。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贺铿近年来一直非常关注房地产市场。2009年12月,时任国家统计局副局长的他因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作为副部级官员,靠工资本人也买不起房子”而备受网友关注。今年,他再次表示,“现在房价高得连我都买不起了,就不合理,因为我不是低收入者。”

在他看来,房价至少应该回归至高收入者买得起。他还算了一笔账:现行房价应该平均下降20%-30%。

前几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说:“人们对住房的需求量十分大,目前保障房的建设规模还应加大。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空间十分庞大,平均每年由农村转移到城市的人口至少有1600万人,如果不在城市住有所居,那就无法安居乐业。本次人口普查中,城市有2.3亿的流动人口,这些人也需要在城市有固定的居所。”

“住房问题只能以商品房、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形式解决。”3月7日晚,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贺铿表示,我们的保障房当中应该一部分是廉租房,没有产权,但适合低收入者居住。还有一个大家关心的夹心层的问题,就是中等收入,买不起房,租廉租房,条件差一点,这样可以住公租房。公租房则盖得好一点,租金也可以由市场来决定。

“在整个保障性住房中,具体比例应该是商品房占60%,公租房占20-30%,廉租房争取占10%以上,具体得看我们的财力。”

他同时呼吁,应尽快出台保障性住房配细则,这个细则要遵循几个基本原则:第一步要厘清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界线。现在的保障房概念比较乱,真正的廉租房只能租,政府要管好这一块。 其次,公租房一块,应尽快明确由市场去完成,由开发商或公益单位等去完成,政府只能监管。政府要是插手,就跟经济适用房一样。

“公租房是商业化操作,它不可能是补贴,但是政府可以对它的租价进行管理,对于公租房的土地供应、税收,多给一些优惠,不要让投机商人用它去损害夹心层的利益。此前经济适用房暴露出的问题,保障房不能再发生,相关部门在制度设计上需完善,真正保障一些需要住房的人,真正保障低收入者。”

在谈及房产税时,贺铿认为,房产税可以调控房价,关键看怎么操作。而针对房产税征收到底以一个什么样的标准执行?在他看来,超过了面积就要征。数据显示,现在人均住房35平方米,适当放宽点也可以,到40或50平方米,超过了就要征税,一直征到你不敢消费。“总之,房产税不能增加普通老百姓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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