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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深圳海岸和海域管理 科学利用海洋资源

2012-04-11王壮雄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12年3期
关键词:海湾深圳市海域

周 凯,王壮雄

(1.深圳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 深圳 518031;2.深圳市海洋局 深圳 518035)

强化深圳海岸和海域管理 科学利用海洋资源

周 凯1,王壮雄2

(1.深圳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 深圳 518031;2.深圳市海洋局 深圳 518035)

文章针对深圳海岸开发与海洋生态现状及存在问题,从海岸绿色屏障建设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提出强化海岸和海域管理、加强海岸资源调查与研究、恢复海岸及海湾红树林湿地、建立海岸生态保护带、合理规划海岸及海域开发利用等一系列海岸及海洋生态保护措施,旨在提升深圳海洋城市的品位,确保深圳海洋资源的合理有序地开发及海洋环境的适度有效地保护,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将从海洋大市向海洋强市的跨越。

深圳;海岸及海域管理;生态环境保护

深圳是一个建设在海岸带上的新兴城市,拥有260 km的海岸线,海域面积1 145 km2,拥有三湾一口,即大鹏湾、大亚湾、深圳湾和珠江口,应该说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海洋大市。深圳拥有优良的深水航道,深圳东部港口16 m,是世界上最为优良的港湾之一。西部的蛇口、赤湾和妈湾港处在珠江入海口的东岸,因海流的关系,故不易淤积。深圳沿岸的海洋生物资源种类较为丰富,具有经济价值的渔业资源400余种,主要名贵的海产鱼类40余种。沿海有近70 km2的滩涂,有沙滩23个,大小岛屿39个,岛岸线长25.3 km。可以说,深圳具有海洋城市的自然属性,并且这种属性对深圳城市品牌及形象的塑造、对深圳社会经济生活及人的心理活动必然产生深刻而长远的影响。

1 深圳海岸开发与海洋环境现状

1.1 岸线资源所剩无几,滨海旅游资源价值损耗严重

由于多年来深圳沿海经济活动十分频繁,开发力度不断加大,填海造地、海洋近岸旅游、过度捕捞、人工渔业养殖和航运事业等人类活动已经给海洋和海岸生态造成了相当程度的破坏,深圳260 km的海岸线未划用途的保留岸线仅存47 km,仅占岸线总长的18%。如,坝光精细化工园区开工建设,岸线长度达17 km的白沙湾海域保留区岸线将变成工业岸线,届时,深圳市保留岸线将减少到30 km,仅占岸线总长的11.5%,城市的海岸生态控制空间越来越小。

深圳东西部海域旅游资源都不同程度地被其他产业切割、侵蚀和污染。到目前为止,除福田红树林等少数区段外,西部大部分海岸线作为公共生态和旅游资源的价值损耗严重。东部海岸的盐田至葵涌区段,真正可用来开发旅游的公共岸线已剩不多。只有大鹏半岛保护较完整,体现了美丽的海滨旅游城市资源特点,但由于受大亚湾核电站5 km和10 km控制区的限制,能够使用的岸线也十分有限。

1.2 海洋生态环境状况仍然严峻,环境承载力不容乐观

珠江口海域大气气溶胶中铜的含量及其沉降通量呈上升趋势,铅的含量呈上升趋势,将影响食物链及底泥中的重金属含量。连续4年的监测结果表明,珠江口生态系统存在的问题为富营养化、环境污染、生物群落结构异常、渔业资源衰退和生境改变。历年丰水期无机氮的平均含量均劣于四类海水水质标准;贝类、鱼类和甲壳类体内的重金属含量上升;赤潮生物始终是珠江口浮游植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其种类和数量均占明显优势,容易诱发赤潮;浮游植物群落结构趋向简单化。主要影响因素是陆源排污、围填海和过度捕捞。

大亚湾生态系统处于亚健康状态。大亚湾海区海水中镉含量符合国家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无机氮等监测指标符合国家一类海水水质标准,海水水质近4年持续维持良好状态。近年来,由于大型石化工厂及其配套港口的建设,附近水域的海底生境已发生很大改变,鱼、虾、蟹、贝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均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大亚湾渔业资源衰退,海洋捕捞产量逐年下降,渔获物质量降低。大亚湾生态系统存在的主要污染问题为围填海、“热污染”和陆源污染。

深圳湾主要污染物是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其含量超出国家四类海水水质标准的站位比例分别是100%和83.3%,主要污染问题为陆源排污、围填海。

大鹏湾海区水质目前状况尚好,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化学耗氧量和砷含量均符合国家一类海水水质标准,镉含量符合国家二类海水水质标准,但也经历了数次轮船泄漏污染,所幸皆不严重,控制处理及时,未造成难以修复的生态灾害。

2 深圳海洋管理及海洋环保面临的问题

2.1 粗放型的城市发展与消费模式对近海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

作为一座新兴的城市,深圳在全国城市规划建设中处于领先地位,但是在对待海洋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处理方面存在一些重大的缺憾。深圳市以往的工业进程造就了一个高度依赖土地资源与劳动力资源的城市发展模式。经过近29年的高速发展和数量化的扩张,可用土地资源已经不多,生态环境承载力已近极限,这种发展模式已处于难再继续的地步。根据2004年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2004年建设用地面积为839.42 km2,占全市总面积的42.9%,其中居民、工矿用地为701.18 km2,交通运输用地为77.80 km2,水利设施用地为60.44 km2,分别占全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3.5%、9.3%和7.2%。2008年全市实际管理人口已达1 480万。

深圳虽然全市年降雨量充沛,多年平均径流深度981 mm,远高于全国平均径流深度314 mm,但人均水资源量仅为476 m3/年,不足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4,约为广东省人均占有量的1/6,属于全国严重缺水的七大城市之一,对境外水源的依赖程度很高。2005年,深圳市供水量增加到16.8亿m3,其中境外水源占68%。总用水量中的80%要变成废水最终排海,其中生活污水含量已上升至70%以上,全市以含磷为主的生活型废水结构非常明显。

2.2 海洋综合管理力量薄弱,管理体制滞后

从深圳市海岸线向陆域、海域延伸1 km覆盖范围看,全市五大海洋产业(海洋渔业、海洋旅游业、滨海电力工业、海洋交通运输以及海洋石油与天然气开采业)中的近海和陆域服务部分基本上集中在这一区域。然而,作为一个发达的沿海城市,负责海洋事业综合主管部门的管理力量十分薄弱,具体工作只有市农林渔业局下属的海洋与渔业处负责,专职人员不过四五人,人力和技术条件严重不足。此外,深圳市海洋管理工作仍存在着严重的责、权、利分散的被动局面。目前深圳市涉海部门多达10余家。薄弱的海洋综合管理机构及多头管海的结果造成各部门利益分割,从岸线到海域的利用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

深圳海洋管理及海洋环保工作在笼统的“监督管理”职责下,出现了“信息不通、权限重叠、盲点众多”的状况,缺乏对城市整体目标、整体利益的合理安排和有效规制。深圳目前的用海局面为“用海而无视海”,对海域的陆源污染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制,海陆部门的信息极不对称,部分规划海陆分家甚至矛盾,最新修编的城市规划与海洋功能区划相冲突。

2.3 缺乏区域间合作的有效机制

在海洋区域治理上,与深圳市邻近地区的协调机制上存在不足。深圳市海洋环境的特点是西部污染严重,东部生态脆弱,海域污染物跨界问题亟待解决。与东莞交界地区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通过茅洲河直接排入珠江口海域,成为深圳海域污染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深圳河的污染也成为深港共同关注的问题。从长远来看,大亚湾的环境、通道开发及旅游开发建设等问题,存在港深惠三地间的协调与合作。

在深港湾区合作方面,目前仅停留在“与香港有关方面每年的两次例会”,而且讨论的内容也只限于“深圳湾的环境情况通报”,尚未建立常规的行政合作通道,这和目前深港的经贸方面的紧密合作现状极不相称。

3 强化海岸及海域管理,建立绿色屏障

3.1 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审慎批准用海项目

3.1.1 加强海洋管理机构建设,提升海洋综合管理能力

参照城市规划委员会模式,成立由市主要领导牵头的市海洋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海洋、规划、国土、发改、贸工、交通、环保部门的主要领导。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海洋局,在人、财、物方面加强对海洋主管部门的支持。此外,还设立由外部专家及专门机构组成的第三方顾问组,承担市海洋管理委员会的专业技术支持工作。

3.1.2 加强海洋立法工作,完善海洋法律体系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运用深圳市立法权,结合深圳实际,进一步细化,及时制定完整的、操作性强的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为深圳海洋管理提供法律依据。进一步维护用海者合法权益,推动海洋有序、有度、合理开发。

3.1.3 强化海洋执法队伍建设,保障依法治海顺利实施

在新的管理框架下逐步改变目前多头执法、力量薄弱、效率不高的状况,建设海洋管理及执法指挥中心,统一协调海上管理、监督和执法队伍。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严格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的环境管理,完善和严格执行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3.1.4 树立岸线资源观,强化岸线地区管理

最大限度地强化岸线的公共资源属性,清理以前对岸线的部门占用项目,把涉及岸线利用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收归市海洋管理委员会,尽可能使岸线效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保证深圳市岸线资源的永续利用。

3.2 加强海域生态资源调查与研究,恢复海岸及海湾红树林湿地

3.2.1 开展海洋资源调查,保护珍稀物种

海域生态资源调查是我们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海洋的前期工作,对于我们了解掌握深圳海域资源现状、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的规划,意义十分重大,必须加大力度,认真开展起来。由于海岸开发和污染、近海旅游和捕捞,大批珊瑚呈病态白化;填海掩埋了珊瑚,导致其窒息死亡;深圳的珊瑚资源的前景堪忧。其他海洋资源和海洋生态的调查也应逐步开展起来,摸清家底,制定政策法规,科学有序、可持续的开发利用,才有依据。

3.2.2 尽快制定海湾湿地保护政策法规

建议在公众媒体上广泛宣传海湾湿地保护的重要性,尽快制定深圳海湾湿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体系。成立海湾湿地保护和管理机构,制定海湾湿地保护规划。

3.2.3 制定深圳海湾湿地生态保护控制线

深圳市城市建设制定了生态保护控制线,而这些生态保护控制线却没有将海湾湿地保护包含在内。海湾湿地生态保护控制线对保护深圳市的海湾湿地免受蚕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应抓紧制定。

3.2.4 建设海湾湿地公园

深圳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宝安的西部海上田园风光具有人工海湾湿地的功能,但目前只作为保护区或旅游项目进行经营,尚未发挥应有的海湾湿地公园的功能。建议在西部岸线再规划1~2个海湾湿地公园,充分利用湿地污水净化功能,处理排放的部分生活污水。

3.3 加强海岸生态保护,建立绿色屏障

深圳市已经制定了生态城市建设规划,划定了生态控制线并严格管理,但是生态建设规划主要是对于陆地海岛的生态建设与管理的规划,关于海洋部分的生态保护规划尚未纳入其中。建议把海岸和海域的生态保护纳入整个城市的生态建设与保护的规划中去,同时制定海岸和海域生态保护专项规划,加强海岸生态保护建立海岸生态保护带或保护区,保证深圳市岸线资源及海洋资源的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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