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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的为人性

2012-04-02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2年5期
关键词:群体性人性群体

张 青

(中共涟源市委党校 理论研究科,湖南 涟源 417100 )

道德的产生和发展是为了人的生存和发展,离开了“为人”的目的,只能是外在于人的异化力量。但是,中国社会长期处于群体本位阶段,意识形态特别强调整体道德,“正义不谋利”[1]等传统道德价值观使个人利益的满足始终处于压抑状态。当社会进入个体本位时期,为个体道德的缺失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诚信缺失、人际关系紧张、传统美德丧失等使道德处于“无根”状态。回到道德本身,积极有效地阻滞道德退化,其意义当然不言而喻。从道德自身的角度来看,道德是人伦之理的产生物,其存在的基点就是人本身,“为人性”是道德的应有之义。所以,分析道德的为人性,是化解这些社会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道德为人性的本质规定

马克思认为,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也就是说,作为一种社会的“软约束”,道德应利于人的自由、全面、可持续发展,这是道德为人性的本质规定。 “为人性”和道德在本质上是相通的,应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考虑:

一方面,道德是人的道德。为人性是道德的本质属性,也是人与动物区别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外思想家对此早就有明确的认识。孔子认为人有德性,而动物则没有:“鸟兽不可与同群,吾非斯人之徒与,而谁与?”[2]王夫之也强调人应有自己的行为规则:“禽兽终其身以用天而自无功,人则有人之道矣。”[3]亚里士多德指出:“人类不同于其他动物的特性就在于他善恶和是否合乎正义以及其他类似观念的辨认。”[4]从道德发生的历史看,道德作为缓解人类利益冲突的调节器,必须以人为载体使道德由社会关系的他律向个体能动的自律转化,不论是为类的道德、为群体的道德、为个体的道德,还是将来社会这三重道德的统一,道德的落脚点始终是作为社会产物的人。反过来讲,如果道德离开了人,道德将变得毫无意义,西方中世纪的原罪说和救赎说高悬于“为上帝的天空”而压制和排除人性,使德行在中世纪成为空中楼阁,人们践行的只是外在的道德律令,道德真正的意义可想而知。所以,为人性是道德发生和实践的基点,理所当然应将道德纳入人的本质规定之中。

另一方面,人有道德的需要。既然道德是人的道德,那么,从逻辑学的角度看,人类社会之所以产生道德,恰恰是因为道德满足了人的某种需要。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经典论述揭示了个体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人既是“个人的存在”,“同时又是社会存在物”[5]。也就是说,人作为个体存在物,追逐个人利益是人之为人的客观现实,同时,人作为社会存在物,为了维持社会共同体的存在和发展,人对社会又具有依赖性,这就决定了人的需要中潜藏着社会性的需要,这是道德需要的逻辑起点,所以马克思说,“关键倒是在于: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6]。在《法哲学原理》中,黑格尔将“道德”定义为“自为地存在的自由”[7],在他看来,个体虽然对社会形式而言只是偶然的相关的事物,但社会却为道德提供了它所需要的一切。从人的本质来讲,道德不是离开社会和人的东西,而是基于人的本质需要之一的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社会需要所产生的。

如果说人的本质决定了人具有内在的道德需要,那么,人的精神属性则使人的道德需要成为可能。人的社会性异于动物群居性的重要标志就是人的精神属性,而人的精神属性的主要表现则是人的精神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说,动物的需要之所以称之为本能需要,是因为它们的需要永远停留在满足物质的层面,“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8]。从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可以看出,人的需要成累积效应,具有无限发展的可能性,管子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9]正体现了这一点。可见,道德的使命既是人的行为的规定,又是维护人的更高需求的精神规定。

总之,道德和为人性在本质上是相通的,为人性是道德生成与发展的必要条件,而人的自由及全面发展使道德需要成为可能。进一步说,道德与为人性是一致的,与人性相对立的道德就不是人的道德;道德又不断提升为人性,使人性丰富多彩。当然,分析道德的为人性仅仅停留在本质层面是远远不够的,如何体现道德的为人性,必须放在具体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进行考察。

二、道德为人性的历史实现

关于人的发展,马克思曾有人类生存状态的“三阶段”论,为了更好地说明不同社会历史环境下道德的表现,笔者借用易小明先生的人是类、群体、个体三重属性统一理论,将人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类本位阶段、群体本位阶段、个体本位阶段、人的三重属性全面和谐发展阶段。相应的主体道德也就必然呈现为四种存在样态:为类的道德、为群体的道德、为个体的道德、为三重道德的同时和谐并存。[10]那么,道德的为人性如何在人的发展的四个阶段呈现呢?

首先,在原初的类本位阶段,由于生产力低下,群体和个体没有能力进行展示,只能板结为类的方式存在,也就是说,由于当时人的类性、群体性、个体性天然地融合在一起,个人仅仅是类的一分子,因而为类性也就成了类本位时期的主要表现形式。在人类发展的这个阶段,人们维持简单的社会关系靠的只是在集体劳动中形成的自发的传统习惯,这就是处于萌芽状态的道德,我们称之为为类的道德。类本位时期的自然分工铸就了为类的道德,也就说明当时的自发的传统习惯只是一种“自然调节”,所以自发的传统习惯客观上要求为了类的生存与发展,为类性与为人性必须统一,除此之外别无选择。总之,这个阶段的为类的道德的为人性表现出人之为类的特征,在现实层面上完全与为类性融为一体,迈出了人类道德艰难的一步。

其次,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分工的出现,于是部落逐渐瓦解和分化,自然凝结而成的类性也随之被溶解并由各种群体意识和群体行为所取代,这时人的发展第二个阶段——群体本位阶段——开始浮出水面。在群体本位阶段,由于剩余产品的出现,群体便从类中分化出来,自觉维护群体利益成为这个阶段道德存在的主要特征。极其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基本上就处于群体本位阶段,“五伦”的设定突显的是人的群体属性,从孔子的“克己复礼为仁”[11]到“二程”的“灭私欲则天理明矣”[12],可以说是这种为群体道德的典型代表。那么,为群体道德是否体现了道德的为人性呢?许多学者对这个问题持否定态度,甚至把中国封建社会的所谓道德“伪善性”批得体无完肤,但从人的三重属性来看,为群体道德的为人性彰显的主要是为群体性,这种“群体道德”相对于类本位阶段的“类道德”,能充分发挥群体的凝聚作用,客观上有利于群体整体利益的维护,所以应视为道德发展史上的巨大进步。但反过来看,由于人是类性、群体性、个体性的存在物,如果片面强调道德的为群体性,并将其完全与道德的为人性画等号,就必然压制人的其他属性从而导致道德的异化,“三纲”的危害可谓是最好的例证。

再次,由于没有受到资本主义的洗礼,群体本位在中国社会几乎占据统治地位,从封建社会一直绵延到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时代,群体至上的道德观已积淀为国人的集体无意识。当“资本”、“市场经济”等带有“个体”符号的东西进入中国后,也就说明中国社会个体本位阶段的来临。个体意识的觉醒与张扬是个体本位阶段的主要特征,而与此相对应的为个体道德挣脱了为群体道德对“个体”的束缚便由此而生,成为个体化时代典型的道德特征。从道德的为人性来讲,为个体道德必须为个体的生存和发展提供道义支持,对此,爱尔维修甚至极端地说过:“个人利益是人们行为价值的惟一而且普遍的鉴定者。”[13]从某种意义上讲,人既然是个体存在物,追逐个人利益应是科学事实,这也是社会差异化的表现。但是,个体追求个人利益又必须以承担相应的道德义务为前提,即以不能有损他人利益为道德底线,这同样是由道德的为人性所决定的。当下中国已进入为个体道德时期,由于个体化程度不够,个体道德呈现出先天“营养不良”的状态,以致社会问题不断,道德的为人性被打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就成为道德向更高层次发展埋下的“伏笔”。

最后,历史的发展与道德的提升总是相辅相成、“水涨船高”。当人类社会步入“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的阶段”[14],也就是人的类性、群体性、个性的全面和谐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为类的道德、为群体的道德、为个体的道德共融并存,当然这是道德发展的理想状态,道德正是在这种不断趋近的发展中表现着人的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同样,在为人的三重属性全面和谐发展阶段,为人的三重属性和谐并存使道德获得了全面发展。从决定性意义上来讲,人的发展决定道德的发展,由于人最终要成为一个类性、群体性、个性全面发展的人,而为人的三重属性全面和谐发展阶段就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所以,为人的三重属性和谐并存,道德就真正实现了与道德为人性的合理对接。

总之,从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来看,人的发展是由类本位向群体本位、向个体本位然后向人的三重属性和谐发展的方向不断前行的,与此相对应,道德也从为类的道德向为群体的道德、向为个体的道德然后向为人的三重属性和谐并存道德发展。那么,在四重道德发展的历史进程中,道德的为人性主要表现为为类性、为群体性、为个体性和人的三重属性和谐并存的四种表现样态,换句话说,道德本身应有利于人的时代性发展。当然,历史的发展往往不是一条直线,加之道德本身的相对独立性,道德“滞后”现象在所难免,但总体来说,道德与人的发展是相互依存的,从某种程度上讲,道德为人性的发展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

三、道德为人性的群体基础

道德为人性的群体基础,简言之,就是道德现实化、合理化发展的主体分布结构。由于社会的差异化,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同样,基于人的道德也必然存在差异。从横向看,不同社会有不同的道德,从纵向看,不同的道德主体有不同的道德需要。前文做过阐述,道德与人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道德一旦与为人性偏离,道德往往就接不了“地气”,成为虚无的东西。传统中国社会虽然有追求人人皆可以为尧舜的美好愿望,但只能停留在理想的天空,在现实却没有生存的空间。因此,道德的实现应具有广泛的群体基础,必须满足道德主体的多层次道德需要。

马克思说过:“既然人的性格是由环境造成的那就必须使环境成为合乎人性的环境。”[14]麦金太尔的德性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就是:道德理论是随着社会生活本身的变化而变化的。由此可以看出,道德的为人性决定了道德必然要符合人性的需要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这就是道德的适应性问题。从人的三重属性来讲,判断一种道德是否优良,就是要看它是否能达到并实现人的三重属性的和谐统一。在人的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类本位阶段、群体本位阶段、个体本位阶段凸显的是人的某一方面的属性。道德也呈现出与这些阶段相对应的道德存在样态,虽然我们提出人的三重属性和谐发展阶段,但至少目前为止,它只是一种理想状态,是我们为之奋斗的道德高地。所以,探讨道德为人性的群体基础,我们应立足道德本身,以为人的三重属性和谐并存道德发展为参照物,从人性的视角来考量道德的适应性。

一是人的类性发展。类本质是人区别于自然和其他动物的重要标志,所以在人的发展的第一个阶段——类本位时期,道德是为了类的同一性而展开的,我们称其为为类的道德,它彰显的是人的最本质属性——类性。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类”一直具有崇高性,特别是对一些怀有原始共产主义情结的人来说,为类性往往能迎合他们的“大同”追求。随着道德的发展,道德的群体基础发生了变化,类性逐渐被群体性、个性所取代,处于隐形状态,但从人的三重属性看,不论在人的发展的哪个阶段,人的三重属性都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在表现形式上孰轻孰重罢了。在为个体道德发展的今天,虽然人的个性有了充分展示的舞台,但如果道德没有人的类性支撑,道德就会遭遇滑铁卢,人们也会失去人之为人的规定,这一点我们可以从日常生活中人们的骂语中得到印证,“某某连禽兽都不如”说明某某人违背了做人起码的道德准则——类性。换一个角度来讲,人“类”之所以高明,能不断地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无限发展,是因为人的类性不断内升的结果。由此可见,人的类性发展既是道德为人性的最本真的群体基础,也是道德为人性的源泉和动力。

二是人的群体性发展。在道德起源阶段,人的三重属性是相互叠加的,最突出的是人的类性与群体性的重合,所以为类的道德几乎可以与为群体的道德画等号,只是到了群体本位阶段,道德的发展才使人的群体性从类性中显现出来,并成为该阶段道德为人性的具体表现形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人作为“社会存在物”,其实就是“群体存在物”,除非社会消亡,否则人的群体性发展在道德发展进程中的作用就不会停止。但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中国传统伦理由于过分强调的群体伦理思想,“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15]把道德的为人性限定在为群体的范围之内,人的其他存在方式特别是个性长期处于边缘地位,中国封建道德杀人的本质就在于此,在这种情况下,道德出现异化就不足为怪了。那么,道德的为群体性如何在道德的发展过程中发挥良性作用呢?笔者认为,唯有将道德的为群体性放在“真实的集体”中,道德的为群体性才能有所依托,特别是在当下个体化迅速发展的时代,强调道德的为群体性,不但能对人的个性发展过度膨胀起到一个缓冲作用,而且对道德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是人的个性发展。中国传统伦理看重的是道德为类性的崇高、为群体性的肯定,单单对道德为个体性“犹抱琵琶半遮面”,一直不敢公开承认,以至于达到极端的“存天理灭人欲”,使为个体道德的发展在现实层面上处于被束缚之中。其实,“人的个体本质则是在个体的自然差异与社会差异中形成,而且个体本质最为现实也最为丰富复杂,并且其复杂程度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将变得越来越高”[16]。换言之,不论在人的发展的哪个阶段,由于人是“个体存在物”,个性的发展是不容置疑的客观事实,同样,在道德发展的任何阶段,随着人的个体性的不断显现,类、群体已不再是遮蔽个体的障碍,相反,他们正成为展现个性的平台,这是道德走向人性的必然。在当今的个体本位阶段,个性的发展正考验着道德的适应性,是将其作为洪水猛兽而压制,还是将其引导为促进人的发展的调色板,展现人性的丰富多彩?在理论上我们可以用人的三重属性和谐并存作为理想标尺来衡量,但在具体实践中我们还要摸索前行。

综上所述,道德是根源于人性的,离开人性来谈道德,道德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最终则会变成流于表面的海市蜃楼。所以,道德与人性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进一步讲,二者是融为一体的,并且道德必须符合人性的需要,而人性又随着人的发展不断变化,在人的发展的不同阶段呈现不同的表现形式。同样,道德也必然顺应时代的潮流,基于人性的需要,进而不断进行调整,显现出不同的样态,丰富着多姿多彩的人性。在社会急剧转型的今天,当国人还在为所谓“道德滑坡”迷茫之时,我们不妨回到道德本身,摘掉悬在我们头顶的道德达摩克利斯之剑,使其真正下放到人的发展之中去,与人性相吻合,而不是与人性相偏离。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提倡以人为本,同样要求我们的道德应符合人的发展,符合人性的需要,唯有如此,才能触及问题的根本,道德才能长盛不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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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论语·颜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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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十八世纪法国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460.

[14]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4,167.

[15] 论语·泰伯.

[16] 易小明:差异与人之本质的生成样态[J].吉首大学学报,1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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