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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敬畏之心

2012-03-31李雅静

关键词:盘锦敬畏道德

李雅静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辽宁盘锦124010)

论敬畏之心

李雅静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辽宁盘锦124010)

人只有敬畏自然、敬畏生命、敬畏道德、敬畏法律,才能敬畏自身,实现自身的权利。缺乏敬畏,是造成自然生态被破坏、道德水平下降、法律威信丧失的内在根源。因此,人们应该常怀敬畏之心生活。

自然;生命;道德;法律;敬畏

康德有一句名言:“有两样东西,我们愈经常愈持久地加以思索,它们就愈使心灵充满日新月异、有加无已的景仰和敬畏:在我之上的星空和居我心中的道德法则。”[1](P177)这句话横跨东西屏障,穿越时间长河,至今仍然是人们精神生活的座右铭。人只有敬畏自然、敬畏生命、敬畏道德、敬畏法律,才能敬畏自身,实现自身的权利。因此,人们应常怀敬畏之心生活。

一、对自然的敬畏

自然界是人类身体和心灵栖息的家园,如果没有自然界,就不会有人类的产生和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向自然界索取的东西越来越多。而地球上的资源是有限的,无休止的索取,最后的结果就是人类再也没有可利用的资源。自然界有自己的规律性,人有人的主观能动性,当这两股力量有机配合时,就会“人尽其才、地尽其力、物尽其用”;反之,当人发挥主观能动性却不尊重自然规律甚至是逆自然规律而上的时候,自然界就会将悲哀带给人类,以警示人类对自然的蔑视,提醒人类对自然要常怀敬畏之心。

二、对生命的敬畏

敬畏生命是信仰之本。生命对于任何人都只有一次,生命是不可重复、不可代替和不可被复制的,因而,生命尤其宝贵。一个弱小的生命从母腹中孕育成熟,独立地成为这世界上一个个体的时候,成年人最先教他的应是对生命的敬畏,因敬畏而爱自己的生命,爱别人的生命。因为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一个整体,一个人不可能孤零零地生活在世界上。

人为的灾难却时时存在。大到战争,因为政治或经济上的利益,许多无辜的生命在枪炮中灰飞烟灭;小到日常生活中,也时刻上演着生命殒灭的悲剧,矿难、空难、车祸,甚至见死不救的事情屡屡发生。佛山2岁的小悦悦与其说是死于车祸,毋宁说是死于一些人的麻木不仁。对生命有敬畏才有对生命的珍惜,人类应该有悲天悯人的情怀。“非洲圣人”阿尔贝特·施韦泽指出:对一切生命负责的根本理由是对自己负责,如果没有对所有生命的尊重,人对自己的尊重也是没有保障的。

三、对道德的敬畏

时下的社会应该说是史上物质文明最发达的时期。物质文明的发达程度相应地要求精神文明也要跟上时代的步伐,优秀的道德文化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功不可没,它进驻到人的精神世界,调节着人的思想和活动。但是,人们也看到,有些时候,道德被某些人淡忘,或者成为口头说教,并没有真正扎根到生活和生产中,以至于现实社会中出现许多无道德的现象。如,“最牛X长”,反映出某些官员高高在上的官僚作风和无视群众诉求的霸道心态,这严重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是对“官德”底线的肆意挑战。“瘦肉精”、“染色馒头”、“地沟油”等有违诚信和道义的事件频频曝光,说明市场经济条件下自发性的缺陷无时不在,也说明看似天罗地网般的层层监管体系,实际上却是监不到位、管不到点,凸显出一些执法部门严重的渎职行为,职业道德对于这些执法部门而言只是一张遮羞布。同样,某些利欲熏心的人和企业的这种无道德的行为是对诚信和道德的公然践踏,其敬畏之心荡然无存。

之所以类似的事件屡屡出现,从精神层面讲,最根本的原因是有些人对道德失去了敬畏之心,把私利、物质享受置于道德之上,全然不管获取私利与物质享受的方式是否合法与合理。道德从来没有硬性的条款,它只是人们内心的一种感受,是对真善美、假恶丑的一种情感和理智上的辨别和选择。对道德的敬畏是外因和内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一种自觉自愿的过程,是心理态度和心理价值倾向。[2]讲道德是人性的回归和圆满,是对人之所以为人的最好的诠释。

四、对法律的敬畏

道德与法律互为表里,互相支撑。法国著名法学家马布里认为:“道德犹如哨兵,它保卫着法律,不叫任何人违反;相反的,如果缺乏道德,就会使人忘记或忽视法律。”正是人们内心深处的道德信仰,使得人们的行为遵守法律的要求;同样,法制的健全与实施也在维护道德的存在与发展。在现实社会中,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至高地位是一个法治国家的标志,而宪法和法律地位的确立则要靠国民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信仰之情。

对法律的敬畏,源于法律的高公信度;法律公信度的提升,靠的是司法公正、公平。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层出不穷,所产生的纠纷最终要寻求法律的裁决。法律是维护正义的工具,是社会底线的保护屏障,如果法律能惩恶扬善,那么法律的公信度在民众心中就会至高无上,法律权威就会树立起来,依法治国就会如期实现。法律的公信度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提升的,它要靠多年一如既往的坚持与积累,但法律的实施只要有一次违反公正与公平、泯灭法律良心,那么公众的信任与敬畏就会被一点点地侵蚀。

如今,立法越来越多,制度越来越严密,规则的覆盖面越来越广,但是,违法乱纪现象却不见减少。成都孙伟铭醉酒驾车案、杭州胡斌飙车案、河北大学校园肇事后“我爸是李刚!有本事你们告去”的叫嚣……为什么蔑视法律的行为如此猖狂?近十年来,从地方高官到科级小吏,因为贪污腐败而落马的越来越多,贪腐的数额越来越大,甚至“亿元贪腐官员”不止一个!受党多年培养教育,深知清正廉洁是为官之道的政府官员们频频跳入贪腐泥潭而不知自省的原因是什么?除了这些人自身的道德水平低下等原因外,对法律缺少必要的敬畏也是他们胆大妄为的又一个原因。对法律缺乏敬畏,是因为当前法律在监督与制裁方面还缺乏一定的公信度,而某些公权力的行使者把法律当作权力使用,权法不分家,导致普通公民传统的“民不与官斗”思想在现代社会中被置换成“民不与法斗”或另一极端“法不责众”的观念,因而,才会有“上访村”这个特殊的村落存在,才会有许多群体事件的发生,才会有“强拆强占”的行为出现。对法律的敬畏实际上是对人自身权利的一种敬畏,因为自由是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守法才会有真正的自由权利。

五、结语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有一首为人传颂的《仰望星空》诗:“……我仰望星空,它是那样庄严而圣洁;那凛然的正义,让我充满热爱,感到敬畏……”敬畏是一种文化力量,是一种从心底生发的情感,是一种理性的思维。尤其是今天,在物质文明高度发达、文化素质普遍提升的情况下,人们更应常怀敬畏之心生活。时代前进了,我们更应该跟上时代步伐,善于从传统中学习借鉴、虚心从其他民族那里汲取于我们有益的文化精华。为了自身和子孙后代的幸福,我们应该用道德和法律的力量构筑起我们心中敬畏的城墙,使我们与自然和谐相处,以延续我们生命的轨迹,创造美好的未来,共同仰望圣洁正义的星空。

[1](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M].韩水法,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2]周营军.道德敬畏:个体道德养成的心理机制[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

On Awe-stricken Heart

LI Ya-jing (Politic-ideological Education Department,Panjin Vocational Technology College,Panjin Liaoning124010)

One can awe himself and realize his own power only if he has a awe-stricken heart for the nature,life,morality and the law.The lacking of awe is the internal cause of the breaking of natural ecology,decline of moral level and the loss of legal authority.Hence,people should often live with a awe-struck heart.

nature;life;morality;law;awe

D648

A

1673-1395(2012)05-0134-02

2012-03-29

李雅静(1966-),女,辽宁盘锦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道德及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责任编辑 强 琛 E-mail:qiangchen4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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